电视娱乐化转向:景观社会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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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一 研究背景

电视综艺节目由来已久,但人们对以电视综艺节目为典型样本的电视娱乐化的担忧却是新近发生的事情。1920年11月2日,美国匹兹堡的一家电台正式开播,第一个节目便是总统竞选结果的新闻,这标志着广播的诞生。1936年11月2日,英国广播公司通过电视台播出一个歌舞节目,成为电视正式诞生的标志。电视在诞生之初,主要是综艺节目、电视剧的一个舞台。时至今日,世界上第一家电视台“BBC ONE”仍然以播放轻松的肥皂剧、戏剧、综艺节目为主。

1953年,中国派出十名技术人员,到捷克斯洛伐克学习电视技术。1958年5月1日,北京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前身)作为我国第一家电视台,开始试验播出。当晚播出的节目包括:新闻《工业先进生产者和农业合作社主任庆祝“五一”节座谈》;纪录片《到农村去》;诗朗诵《工厂里来了三个姑娘》《大跃进的号角》;舞蹈《四小天鹅舞》《牧童与村姑》《春江花月夜》;科教题材电影《电视》。[1]中央电视台第一天试播的节目单,既包括新闻、纪录片、科教节目,又有舞蹈、诗朗诵和电影。在我国,电视肩负重任,既要展开舆论宣传工作,又要丰富人民的生活。

在诞生之初,广播、电视都是即将引发人类信息传播革命的“新媒体”。时至今日,它们与报纸、杂志一起,被称为“传统媒体”。学者、专家对于“传统媒体”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一般而言,四大传统媒体被普遍认为在传播形态、手法、优势、劣势方面各有千秋。在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新媒体出现之前,电视是以生动、形象为特征的大众媒介,它在思想传播方面通俗易懂,在综艺展示方面活灵活现。无论是世界上首家电视台——英国广播公司第一台(BBC ONE),还是我国首家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在播出之初就包含综艺节目的成分。在一定程度上,综艺节目可谓是电视的伴生物,只传播新闻、思想、价值观,而没有电视剧、电影、综艺节目的电视是对电视自有价值的偏离。

近年来,随着收视市场竞争的加剧,电视节目不断创新,电视事业不断进步。观众,作为电视节目的服务对象,既是电视竞争加剧的受益者,也是利益受损害者:电视节目更好看了,电视娱乐化的现象却引发了一些担忧。无论是广电管理部门的“限娱令”,还是普通观众对“低俗”电视的抱怨,都是此种担忧的表现。

撇去人们对电视娱乐化现象担忧的浮沫,可以看到,电视娱乐化是电视节目文化取向、结构功能转变过程中的一个表征,即硬新闻传播功能的下降,宣传功能的隐形化和娱乐功能的强化。对硬新闻播报的及时、准确、声像兼备、视听互补,是电视的传统优势之一。在传统的新闻报道工作中,无论是通讯社、电视台还是报纸、广播,都追求时效性,把抢发重大新闻事件的首条新闻作为一种极高的荣誉和实力的象征。然而,随着自媒体的快速普及,时效性已经渐成草根媒体平台的核心优势之一。2013年,四川雅安发生了7级地震,首先发布信息的是新浪微博平台上的普通用户“苏乡门第”和“Herykant”。包括电视在内的传统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上的优势正在被网络所挑战。电视是我国宣传事业的重要阵地,新闻节目、教育类节目、专题节目在1987年之前始终占据庞大的份额。1987年之后,教育类节目的份额大幅下降,而文艺类节目的份额大幅攀升。

近年来,电视娱乐化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话题和研究对象。对于电视娱乐化的现象,无论是赞同、批评还是持中立态度者,往往有相同之处:视之为节目经营、管理层面的问题。然而,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的变化不应该仅仅被视为其中从业人员的素质、喜好的结果。电视,作为媒体行业的重要部分,既属于上层建筑,又具有信息产业的性质。电视文化取向的变化是一系列复杂因素累积、叠加的结果,仅仅视之为频道管理者、节目制作者的赢利冲动,是难以认清电视娱乐化背后的真正动因的,进而也难以推出合理、恰当的引导措施。

二 选题意义

当前,对电视的娱乐化现象的或褒或贬,往往是建立在一定的预设前提下的静态分析:批评者认为电视应该是像过去那样用来引导舆论或以严肃态度传播信息;赞同者认为收视率是其他传播功能实现的基础,而娱乐化则正是保障收视率的工具,这种思想一言以蔽之则是“寓教于乐”。这两种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同的判断:电视的娱乐化或者去娱乐化掌握在电视节目制作、频道经营、管理者手中。换言之,要么通过教育、规劝从业者,要么通过行政命令,便可以把控电视娱乐化的程度。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认识并改造客观世界。然而,人的主观能动性却也要受到客观物质环境的制约,不能为所欲为。对于人类整体而言,尚且如此,那么,对于一个行业的人员而言,又如何呢?电视行业中的个体、组织、团队,在电视娱乐化方面确实有着主观能动性,然而,他们是不是就可以全盘操控这一切呢,广电管理部门是不是就可以通过限制电视从业人员的职务行为,从而控制电视娱乐化的程度呢?

居伊·德波(Guy Debord)在《景观社会》(The Society of Spectacle,又译为《奇观社会》)中提出,大众传媒的无孔不入造成了人类社会的“景观化”,即电视、电影、橱窗广告等视觉性媒介成为人们了解世界的中介物:媒介展示的世界比真实的世界更好看,更好听,媒介遮蔽了事实,造成人们对世界的误读和对自身所处社会关系的误解。居伊·德波提出的景观社会的概念绝非空穴来风,身为后现代理论教父之一,他延续了文化研究的思路,从大众消费主义和媒体技术进步角度,深入分析了人类传播手段与生存方式之间的密切关联。

居伊·德波理论视野中的“景观”,指向的是各路带视觉展示功能的大众传媒。他从社会发展的宏观角度解析了“视觉系”大众传媒对人们价值观、生活方式、经济生产活动的种种影响。以景观社会理论为分析工具,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各种力量在电视交叉点上的作用,可以看到电视娱乐化的现象是消费主义和媒体技术进步的结果之一,而消费主义和媒体技术进步也正是社会文化从现代向后现代转向的动因。从社会文化,特别是大众文化的转向来看,电视的娱乐化是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现象群。借助景观社会的分析工具,从社会经济的后现代变革的角度对电视娱乐化现象的深度解读,一方面有利于从历史发展的潮流中解读电视娱乐化转向的未来方向,另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理解、看待当前“气势汹汹”的电视娱乐化现象。

三 研究目的与问题

湖南卫视作为我国电视娱乐化的急先锋,多年来颇具争议,观众对其之爱和恨都很显著。2002年,初中生因没钱见《还珠格格》主角赵薇,服毒身亡;2003年,5岁女孩模仿小燕子上吊自杀身亡;2012年,7岁女孩同样因模仿小燕子上吊而去世。类似新闻事件的报道、受关注背后,是人们的一种担忧:娱乐化的电视教坏了人心,特别是儿童。威尔伯·施拉姆在《传播学概论》中指出,大众传播具有监测、控制、教育和娱乐的功能。不可否认,电视确实具有教化作用,特别是对于儿童。尼尔·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中,分析了电视对儿童的深刻影响,认为电视消解了人类的童年。在各大育儿论坛、网站上,“该不该禁止孩子看电视”是每年的热门话题。社会舆论普遍不支持将儿童隔离在电视之外的做法,以免其将来难以适应现实生活。这种观点反映了民众对电视的一些基本看法:首先,电视的“善恶”不是其能独自决定的,它与社会现实相关联;其次,电视有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现实;再次,人们认为电视是观察、了解世界的一个窗口。

从1997年以来,我国电视的娱乐化程度不断加深。“星腥性”之类的娱乐化手段,不论是嫁接到报纸、杂志上,还是电视、网络上,都是吸引人们注意力的有效措施。电视娱乐化真的是俗不可耐的垃圾文化吗?真的只是节目经营者、管理者一己之力所能决定的吗?其背后是否存在更为深刻的社会原因?从以生产为中心,到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为中心;从物质生产,到符号复制;从模拟信号传播,到数字信号传播,人类的生活正经历剧烈的变革,电视娱乐化是这种变革的表征之一,是复杂社会现象的荧屏一角。借用景观社会的分析工具,将文化研究以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为分野,从社会生产的角度和技术进步的角度去看待电视娱乐化的现象,以便对电视娱乐化现象有更加深刻、清醒的认识,从而对我们当前所处的大众文化境遇、大众传播环境有更准确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