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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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7年各地区居民收入分配状况

(一)各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状况

1.绝对差距及其变化

2017年,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差距有所扩大。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区仍然是上海,但是最低的地区为黑龙江,而前两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的地区均为甘肃。2017年,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595.7元,比2016年增加4904.0元,增长8.5%;黑龙江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446.0元,比2016年增加1709.6元,增长6.6%。2017年,最高的和最低的省份收入绝对差距为35149.7元,比2016年增加3151.5元。从最高的和最低的省份收入之比看,2017年为2.28,比2016年的2.25增加了0.03。从各地区的增长速度看,增速最快的为青海,增速为9.0%;增速最慢的为辽宁,增速为6.4%;增速快慢之比为1.40∶1,比2016年的1.60∶1有所下降。从各地区的增加额看,最高的北京为5131.0元,最低的黑龙江为1709.6元,增加额高低相差3421.4元(见表5-1)。

表5-1 2016、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排序

续表

2.相对差距及其变化

通过各地区收入的离散系数变化(见图5-1)可以看出,地区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离散系数在经历了2002~2005年不断攀升的阶段后,呈逐步下降趋势,一直到2012年达到2002年以来的最低点。2013年开始,由于统计口径变化,离散系数趋于稳定,但仍维持在较低水平,表明最近几年,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地区间的相对差异程度趋于稳定。但2015年后离散系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达到了2013年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以来的最高点。

图5-1 2003~2017年地区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离散系数变化状况

3.各地区城镇居民收入位次及其变化

与2016年相比,2017年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位次产生了一定变化,19个地区位次与2016年持平,9个地区位次变化了一位,只有2个地区的位次变化较大,分别是新疆由2016年的第17位下降到第19位,山西由2016年的第23位下降到第26位(见表5-1)。

(二)各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状况

1.绝对差距及其变化

2017年,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差距进一步扩大,但增加额较上年有所减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是上海,为27825.0元,比2016年增加2304.6元,增长9.0%,增速比上年减缓1.0个百分点;最低的是甘肃,人均纯收入为8076.1元,比2016年增加619.2元,增长8.3%,增速加快0.3个百分点。2017年,最高的和最低的省份收入绝对差距为19748.9元,比2016年增加1685.4元,增加额比2016年的1794.5元缩小109.1元。从各省份的增长速度看,2017年有11个省份增速超过9.0%,其中最快的为贵州,增速为9.6%;有4个省份增速低于或等于7.0%,其中最慢的为辽宁,增速为6.7%,增速快慢之比为1.43∶1。从各地区的增加额看,最高的上海为2304.6元,最低的甘肃为619.2元,增加额高低相差1685.4元,比2016年减少109.1元(见表5-2)。

表5-2 2016、2017年各省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排序

续表

2.相对差距及其变化

从地区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离散系数看,近四年来地区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对差距基本稳定在0.35~0.36区间内。2006年的离散系数达到近年的最高值,经过2009年的小幅波动后,逐年下降,2015年达到近年来的最低值,2017年继续延续2016年的回升态势(见图5-2)。

图5-2 地区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离散系数变化状况

3.各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位次及其变化

与2016年相比,2017年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位次产生了一定变化,21个地区位次与2016年持平,9个地区的位次发生了变化,其中5个地区位次提升了一位,3个地区位次下降了一位,黑龙江下降了两位,为下降位次最多的地区(见表5-2)。

(三)各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比较

1.绝对差距继续扩大

2017年,城乡收入差距最高的为北京,达38165.8元;收入差距最小的是黑龙江,为14781.2元。二者之间的绝对差距为23384.6元,比2016年扩大了2323.3元(见图5-3)。

图5-3 2017年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2.相对差距与收入水平负相关

与2016年相比,2017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率除北京、天津、河北和湖南略有上升外,26个地区均有所降低,表明各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有缩小趋势(见表5-3)。2017年城乡之间收入比率最高的甘肃为3.438,比率最低的天津为1.852;比率最高的5个地区依次为甘肃、贵州、云南、青海、陕西;比率最低的5个地区为上海、吉林、黑龙江、浙江、天津。

表5-3 2016、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率及变化

续表

比较分析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关系(见图5-4、图5-5)可以看到,北京、上海、浙江和天津等四个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与其他省份有较明显不同。分析结果显示,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线性相关系数为-0.35,剔除上述四个省份后为-0.27;而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存在较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相关系数达到-0.65,剔除北京、上海、浙江和天津四个地区后,相关系数达到-0.75,明显高于城镇居民。

图5-4 2017年城乡收入差距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关系

图5-5 2017年城乡收入差距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关系

图5-1显示近年来地区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离散系数在0.24~028之间,图5-2显示近年来地区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离散系数在0.35~0.50之间,这表明地区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明显小于地区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

3.城乡排位差异较大

比较各地区城镇和农村收入水平的排序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地区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排位存在差异(见表5-4)。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排位均相同的地区有4个,分别是上海第1位、山东第8位、辽宁第10位和广西第22位。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排位差距超过10个位次的地区有4个,分别是内蒙古(城镇排位比农村排位高11位)、云南(城镇排位比农村排位高11位)、吉林(城镇排位比农村排位低16位)和黑龙江(城镇排位比农村排位低12位);其余22个地区的排位变化均在1~8个位次。

表5-4 2017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排序比较

比较分析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关系(见图5-6),结果显示,各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高度相关,近年来的相关系数稳定在0.92以上,在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年各地区城乡收入的相关系数达到0.958,为近年的最高值,2009年基本上与前两年持平,从2010年起呈下降趋势,2015年略有回升,2017年继续回升到0.930,表明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密切程度较高,地区因素对居民收入的影响较明显。

图5-6 2001~2017年地区间城乡居民收入相关系数的变化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