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廉洁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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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先秦时期的廉洁文化

第一节 尧舜禹时期廉洁文化的萌芽

远古时期,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们只有通过集体劳动,才能取得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没有剩余产品,也就不可能有私有财产,更无私有观念。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劳动产品有了剩余,私有观念开始出现,私有财产也开始出现,那种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礼服、履带、宫室、蓄积,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的时代逐渐消亡,代之而起的是部落联盟制的产生,社会进入了部落、部落联盟的“英雄时代”。

一 尧道、舜德

中国的“英雄时代”,确切来说,就是我们经常谈论的三皇五帝和尧舜禹时代,这是一个具有浓厚神话传说意味的时代。大约在三皇五帝时期,出任联盟首领的人主要还是靠自己的能力,所谓天下为公、选贤任能、讲信修睦就是这一时期的写照。从尧舜禹时代开始,在走向阶级社会的过程中,人们的占有欲愈加强烈,部落首领、氏族贵族以及强势群体侵占或者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随之产生,贪污受贿行为随之出现,史载尧时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1]。《春秋传》称这种人为“饕飻”。在《史记》卷一《五帝本纪》中,这种贪财好贿的人也被称为“饕餮”。何为“饕餮”,《说文解字》解释道:“饕,贪也”,“飻,贪也”。《左传·文公十八年》注云:“贪财为饕,贪食为餮。”可见,“饕餮”是一种罪状,其内容就是贪吃好货。而贪财好货必然失德,也就必然要受到惩罚,以纯洁社会风气,因此与之相对的肃贪崇廉的文化也就出现了。有德之君舜,大力肃贪倡廉,认为这种“饕餮”之人(即贪吃好货热衷享受之人)是社会的凶害,因此,他把这种“饕餮”之人等同于其他“三凶”,并称为当时社会的“四凶”[2],加以惩罚,“舜宾于四门,乃流四凶族,迁于四裔,以御魑魅,于是四门辟,言毋凶人也。”[3]这种惩治贪吃好货的思想观念其实就是廉洁观念,对后世影响至为深远,成为整个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原则,永为鉴戒。应该说,廉洁文化在部落联盟时代就开始萌芽了。

尧舜都是有德圣君,这些圣君行廉洁政治,必有廉洁的人格,而廉洁的人格又必然源于自身的修养。史载尧勤俭朴素,体恤人民,召集贤德廉洁之人帮助他治国理政。

后世墨家素以节俭知名,不过墨家依旧认为自身的节俭不如尧舜,《史记·太史公自序》中便有载:“墨者亦尚尧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士阶三等,茅茨不翦,采椽不刮。食土簋,啜土刑,粝粱之食,藜霍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举音不尽其哀。”《墨子·三辩》又云:“昔者尧舜有茅茨者,且以为礼,且以为乐。”尧舜以茅草盖的屋子为礼为乐,足可见尧舜节俭之甚。正因为尧有德,带头节俭,因此召集的人都是各有能力、为民办事的人。据《淮南子·齐俗训》说:“尧之治天下也,舜为司徒,契为司马,禹为司空,后稷为大田师,奚仲为工,其导万民也。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地宜其事,事宜其械,械宜其用,用宜其人。泽皋织网,陵坂耕田,得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拙。是故离叛者寡,而听从者众。”这里提到的尧、舜、契、禹、后稷、奚仲等人,都是贤能之人。俭能得人,也能得民心,从而得天下。

尧舜也是廉洁修身的楷模,如果说廉政是对外的,是施于民的,那么廉洁修身就是对内的,是保持自身的纯洁。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说:“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4]正因此,他的行为感化了许多人,以至于“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5]利与善的区分,也就是廉与贪的区分、洁与秽的区分。心中无私利,自无贪婪之心,必独善其身,洁身自好,一心为民。

舜还是廉洁齐家躬行孝道的楷模。《史记》卷一《五帝本纪》所记:“舜父瞽叟顽,母嚚,弟象傲,皆欲杀舜。舜顺适不失子道,兄弟孝慈。”[6]结果,舜的孝道感化了父母兄弟,孟子为此在《离娄上》中评论说:“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厎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7]舜以尽孝道消除了父母兄弟的奸诈桀骜,而不是以维护父母兄弟的贪欲来行事,所以化解了亲人之间的矛盾,从而化解了天下的怨愤。这为廉洁治国平天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治国中行仁政,选贤任能,教化百姓,惩恶扬善。所以“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8]。也正是经过这样的历练,舜才具有了超乎常人的隐忍与宽容、仁爱与智慧,才有这样廉洁的人格,也才能将这廉洁人格推己及人,在外向施政中转变为公正廉明的法治人格。贪腐无非贪念淫欲、追名逐利。管住自己,管住家庭,管住身边的人,正人先正己,才能保持自己廉洁的人格,才能廉洁地行使权力,舜深知这一点。

二 禹洁、皋刑

舜将位子禅让给了大禹。舜曾告诫大禹,说“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因此只有秉持“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无稽之言勿听,弗询之谋勿庸”[9]的中道和不偏不倚、公正廉明的廉洁理念,才有可能治理天下。大禹接受了这个理念,比较公正廉洁。传说,仪狄等人发明酒的时候,禹就品尝过这种佳酿。《战国策·魏二》记载:“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10]大禹为什么疏远仪狄?怕酒坏事,也怕饮酒亡国。大概大禹是把饮酒行为与廉洁生活甚至政治紧密联系起来的第一人。

大禹时代,部落联盟制度逐渐过渡到了国家制度,大禹试探性地推荐了原来舜时的大臣皋陶作为自己的继承人。皋陶在辅助大禹的时候,就开始意识到部分首领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贪贿活动,他提出“昏、墨、贼,杀”[11]之刑。“昏”是指“恶而掠美”,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墨是指“贪以败官”,即贪赃枉法,败坏官纪。贼是指“杀人无忌”,即滥杀无辜。犯这三种罪之一的,就要被处以死刑。“昏、墨、贼,杀”是中国历史上较早的刑罚制度,也包含了较早的反贪倡廉的廉洁制度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