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类学论丛(第6辑)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吴大华

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

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法律人类学是一门运用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研究的学科。它处于法律学与人类学的交汇点,是一门交叉性的分支学科。作为19世纪中后期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门边缘学科,法律人类学是传统法学和传统人类学的“扩张”与“互渗”,要求不同文化间相互理解与尊重,对法律进行动态的研究,认同法律多元,认同非国家法律,要求运用国家法律与非国家法律寻求纠纷解决以维护社会秩序。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后现代法学思潮逐渐被引介到中国,这种思潮认为存在多种可供选择和互不等同的概念体系或假设体系,在各自体系里都可以解释世界,因为不存在权威的客观的选择方法;它主张视角的多元性、多样化,倡导一种多元主义的方法论,允许各种法律理解的存在。受此影响,矢志于民族习惯法、民间法调查研究的学者和学术群体日渐增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人类学在中国逐渐得以传播。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从无到有,得以蓬勃发展起来。研究的领域从最初的少数民族习惯法拓展到民间法、乡村社会治理等诸多领域。在研究的范式上,从以规则、制度为中心的研究范式逐渐转向了以纠纷、过程为中心的范式,从关注特定条件下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转向了更为关注现实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总之,近三十年来,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当然,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也是明显的,例如法律人类学在中国尚未形成明确的学科体系,在理论层面的贡献尚欠缺,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之数量仍显不足,专业人才比较分散,尚未形成核心团队,在国际法律人类学界尚缺学术地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法律人类学发展,促进法律人类学研究经验的交流,不断繁荣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加强对外交流,在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和国家民委、民政部的支持指导下,国内热心于法律人类学研究的一批学者于2011年成立了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并从当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法律人类学高级论坛,到2018年年底已陆续举办了八期论坛。为了更好地推进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决定出版《法律人类学论丛》(集刊),以此为会刊,作为国内法律人类学研究与交流的学术阵地。《法律人类学论丛》第1~5辑已分别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民族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13~2017年出版发行。

希望《法律人类学论丛》集刊的创办,能够推动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动国内学术界对国外法律人类学理论及研究成果的译介。

二是推动中国法律人类学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创新。目前国内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还只是用中国的资料验证西方的理论,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对此应当予以反思,回应中国的时代使命,创造出更为贴切中国现状的理论和方法。

三是促进法律民族志成果的研究。我国有着法律人类学发展的独特而丰富的民族资源,但尚缺乏能与阿尔福雷德·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安达曼岛人》、埃文斯·普理查德的《努尔人》等相比肩的法律民族志精品成果。特别是在法律现代化的背景下,我们也同样面临着现代法律文化与我国各民族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与调适问题,而法律民族志的研究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认识自身。

四是促进法律人类学研究的视角更多地关注现实社会中的法律现象与法律问题,研究民间的“活法律”如何适应法律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进程,探讨“活法律”背景下乡村社会、民族地区的治理问题,从而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是推动法律人类学研究内容的进一步丰富,从民族地区、乡村社会走向汉族地区、城市社会,运用法律人类学的方法研究一切非正式规则甚至是国家法律的运行实践,以寻求社会治理中的“活法”。

愿《法律人类学论丛》在学界同好倾力支持之下,能做出更多有价值的思考和探索。

是为序!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