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和谐社会理论
我国传统文化自古以来就有“和而不同”“天人合一”“和为贵”等和谐思想。和谐的理念在西方文化中也能追溯到很早的时期。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第一次明确地把“和谐”当作哲学的一个基本范畴,认为“和谐”是美的标准之一。之后,赫拉克利特、莱布尼茨、黑格尔等对“和谐”范畴都进行过阐述和论述。“和谐社会”的概念最早由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提出,后期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魏特林等都对“和谐社会”做过阐述。但真正对“和谐社会”进行科学阐述的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有益构想,揭示了社会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为和谐社会理论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将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设想,到列宁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的主张,从毛泽东的大力发展生产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持人民民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倡议,到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本质,都说明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新时期,各届中央政府也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深刻论述、反复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指明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方向,为新形势下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指南。和谐社会的实现离不开权利平等、分配合理、机会均等和贫富均衡。习近平多次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于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和谐社会理论源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方向和基本特征,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新探索,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也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新突破,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转型期,各种矛盾和社会问题凸显,尤其贫富差距大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根据社会学理论中的“相对剥夺理论”和“社会安全阀理论”,在社会中,利益被相对剥夺的群体往往对剥夺他们的群体怀有敌视或仇恨心理,当他们将自己的不如意境遇归结为获益群体的剥夺时,社会中就潜伏着冲突的危险,甚至他们的敌视和仇恨情绪也可能加剧。失独父母在遭遇丧子之后,心理严重失衡,或者慨叹命运不济,或者对社会、国家怀有怨恨心理。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文化和价值观的基本体现,其基本目标是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没有对失独家庭的切实保障,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加,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就会打折扣,不和谐声音就会出现,甚至引发冲突。和谐社会是我国的一贯主张,也是我国软实力的重要体现。让失独父母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感受社会主义制度的阳光普照,也是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