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贸区建设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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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与中国自贸区发展战略

自殖民时代起,在地理大发现和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贸易全球化进程就开始了。“二战”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也称《关贸总协定》)的历次谈判和随后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也称世贸组织)的建立大大加快了上述进程。对于贸易全球化而言,贸易自由化只是其中一部分,除此之外,还有规范贸易、公平贸易等概念。近年来,以美欧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经济体试图通过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以及TISA(《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等谈判,形成新一代全球贸易与投资规则。面对这一情况,我们开始实施“一带一路”与自贸区战略,以开放促改革,积极争夺新一波全球化浪潮的主导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重要平台。”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央从我国更好地应对国际经济贸易和投资规则变化与挑战角度出发,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发展的一块试验田。

第一节 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形势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贸易模式已发生深刻变化,随之出现了更为复杂的贸易关系,许多新议题已摆上贸易议程,预示着国际贸易规则正在酝酿重大变革。

一 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进程及趋势

全球价值链的深入发展是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模式。经济全球化已形成复杂的全球价值链,很多产品的生产过程延伸为多个连续的生产阶段,并形成跨越许多国家的贸易链,贸易—投资—服务日益紧密结合。全球价值链不断深入发展,使更多的国家越来越多地参与其中,相互间的贸易投资关系更加复杂和密切。全球价值链与国际贸易紧密联系的结果之一是全球贸易中间品贸易份额已高于最终产品。目前,世界货物贸易的60%是中间品贸易。在全球价值链发展日益常态化的今天,贸易的主要障碍已不是关税,而是“边境内”的监管、非关税壁垒和繁文缛节的行政管理。要想增加贸易机会,减少贸易成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推动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削减各种不必要的“边境内”贸易壁垒。

但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和贸易政策仍停滞在20世纪之中,已无法适应以全球价值链为代表的新贸易模式的要求。目前的多边贸易规则主要是1994年达成的乌拉圭回合协议,其深度和广度都已无法满足当今各国产业发展和彼此间更加密切的经贸联系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落后于国际经贸格局的新变化,也落后于相关国家利益的诉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贸格局进入制度变革和结构调整共同推动的转换时期。各国都在寻找重振经济的新的增长动力,国际产业竞争与合作的态势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围绕制度、规则、市场、技术、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改革和完善国际贸易规则已成为世界经贸格局调整的重要内容。着眼于危机后全球竞争新格局及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美欧等发达国家全力推动在更广阔领域、更高标准上打造新一代的国际经贸规则,国际贸易规则正面临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以来最深刻、最全面的一轮调整、完善和重构。

在WTO多边框架下,多哈回合谈判及规范某一领域的诸边贸易规则谈判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2001年启动的多哈回合谈判试图构建更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规则,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和利益诉求不同,主要成员在谈判中的角力和斗争十分激烈,利益分歧难以弥合,谈判长期陷于“瘫痪”状态。

此外,规范某一领域的贸易规则在以诸边协定谈判的方式展开。这主要包括:①《信息技术协议》(ITA)扩围谈判,目的是更新1997年前的产品清单,将免税的信息技术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2015年7月18日,《信息技术协议》(ITA)扩围谈判形成了一份扩围产品清单,取消了对201项IT产品约1.3万亿美元的贸易限制。②《服务贸易协议》(TISA)谈判,美国和欧盟提出“服务业挚友”集团的概念,于2012年12月联合20余个WTO成员启动了TISA谈判,目标是为1995年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制定一份更新协定,以更加有效地应对现代贸易环境,纠正以往货物和服务领域开放不平衡的局面。该协议覆盖全球70%的服务贸易,年贸易规模可达4万亿美元。③环境产品谈判,包括美国、欧盟、中国在内的12个WTO成员正式启动WTO环境产品贸易谈判。谈判以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签署的、在2015年之前削减54项低能耗、低碳绿色产品的环境产品清单为基础,并在WTO框架下进一步探讨实现环境产品自由贸易的各种机会。目前参与该谈判的WTO成员的环境产品贸易额占全球环境产品贸易总额的85%[1]

在双边和区域层面上,各国间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如火如荼,“超大区域”自贸协定浮出水面。在多哈回合谈判难有进展的同时,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间签署自贸协定的趋势一直在加速,各种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逐渐扩展和巩固,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贸易大国都纷纷参与到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不仅推动了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广泛发展,而且使区域经济集团日趋“大型化”。尤其是美欧带头商谈规模庞大、标准更高的自贸协定,推动全球经贸格局和国际经贸规则加速演变,使其他国家都感受到新的竞争压力,并被迫调整贸易策略,寻求新的贸易自由化安排。

虽然美国特朗普政府退出了太平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但其余11国仍在积极推进。2017年11月9日,除美国之外的日本、加拿大等11国在越南岘港召开部长级会议并就TPP的核心要素达成了一致意见。

日本正与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土耳其、哥伦比亚启动自贸谈判或磋商,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和TPP两面下注。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包括东盟10国和与其已订立双边贸易协定的6个国家(中国、日本、印度、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其成功设立将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联盟。

拉美最大经济体、全球第四大贸易集团——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包括巴西、委内瑞拉、巴拉圭和乌拉圭等)正在寻求与欧盟开展自贸协定谈判。

俄罗斯主导成立了“俄白哈关税同盟”,并全力推动打造涵盖绝大部分独联体成员的“欧亚经济共同体”。

2017年3月21日,44个非洲国家在卢旺达首都基加利签署成立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的协定,涵盖12亿人口、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5万亿美元的巨大市场宣告诞生。

二 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特点

随着以TPP、TTIP、TISA为代表的新一轮贸易新规则制定与谈判模式的加速推进,一场新的国际贸易规则大博弈正在全球展开。从目前形势看,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呈现出的一些特征和趋势需要高度关注。

1.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标准更高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处于低速增长,各国都在寻找重振经济的新动力,对“贸易拯救经济”寄予了厚望。同时,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引发人们对危机根源的深刻反思,促使国际社会在更深层次上认识全球经济治理的理念、平台、规则等一系列相关问题。贸易继续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引擎和全球经济的力量源泉,需要维护开放稳定的国际经贸环境,继续实质性地消除各种贸易和投资壁垒,推动全球范围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抵制贸易保护主义。

发达国家推动的国际经贸新规则标准要比现行规则标准更高,很多要求已经超过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以TPP为例,其高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市场准入标准更高。TPP要求所有货物都必须分阶段实行自由贸易。二是竞争政策范围更加广泛。竞争政策不仅包括反垄断法律与措施等,还包括国有企业的竞争规范。三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大。TPP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涵盖范围远超世贸组织的规定。TPP谈判加入了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延长专利期限等高标准条款,还涉及专利连接制度、药品专利权保护、版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以及第三方自由贸易协定承诺等。四是劳工和环境标准更严。对于劳工标准,TPP要求在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使用“劳工条款”,并且规定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环境标准,TPP要求保护自然资源和野生动物。五是争端解决约束力更强。规定几乎所有的交易都具有法律效力,这些规定在多个方面都超越了WTO的标准。

2.边境后措施成为谈判的焦点

新规则将更加强调高标准、高水平,并将规则调整的范围从传统的边境措施(border measures)向边境后措施(behind-the-border measures)延伸。传统的贸易谈判重点是边境措施,如关税、非关税壁垒、市场准入等。而正在进行的TPP、TTIP、TISA等谈判将贸易新规则所规范的领域从边境延伸到边境后,试图在竞争中立、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劳工标准、政府采购、环境产品等议题上形成新规则,力求实质性地提高全球市场的相互开放程度。这些议题成为当前规则博弈的重点,展现了全球贸易规则改革的未来走向。而鉴于美欧经济的发达以及市场规模在全球的主导地位,美欧主导的这些谈判的结果很可能成为引领下一代全球贸易规范的基准。

新贸易规则范围扩大、标准提高,反映了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全球价值链重构进程中的新模式,也表明其目的在于确立其在新形势下的竞争优势。随着全球分工从最终产品转向以产业链为基础的生产要素分工,发达国家在全球化中的政策更多地关注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从最终产品转向价值链、从获取资源转向要素整合,通过推行新的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维护在就业、增长及其投资者在其他国家的利益和诉求,占据新时期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制高点。从总的趋势看,新规则的核心是推进市场更进一步开放,打开国家间的“边境内限制”,这将涉及经济体制、规制与政策。在新规则和新标准中,发达国家无疑会拥有体制及竞争力方面的优势,而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比较优势(如低劳动成本、宽松环境标准、对本土企业的优惠政策支持等)将被削弱。

3.发达国家主导的诸边协议成为21世纪新的贸易议程

所谓“诸边协议”在WTO框架中已经存在,只是为数不多。诸边协议是一种合法的、有效的在WTO框架内加深成员间承诺的手段。1995年WTO成立时有四个诸边协议,至今有两个协议尚存,一个是《民用航空器协议》,一个是《政府采购协议》,另外两个协议在1997年被终止。1996年有29个WTO成员在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签署的《信息技术产品协议》(ITA)就是一个诸边协议,目前该协议有78个成员。ITA成员的不断增加表明,诸边协议可以成为在多边级别增进贸易自由化的“奠基石”。诸边协议的正确发展方向应是,不带有歧视性,对所有WTO成员开放,并具有相当的透明度,以便成员评估加入协议的收益。诸边协议与多边贸易体制可以互利互补,但如果没有后者,前者可能就是有害的。

在目前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中,诸边协议的发展势头明显,成为贸易规则重构的主要途径之一。这一谈判方式受到了日、欧的日益青睐。因为在这样的贸易安排中,可以先绕开存在明显分歧的谈判对手,集合部分贸易伙伴,先行达成一致,抢夺规则制定的先机,能够更容易地维护其利益。

4.区域化规则替代全球化规则

“二战”以后,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并以开展多边贸易谈判作为推动规则制定和完善的主要方式。但WTO在2001年启动的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迄今已10余年,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在多边贸易谈判进展艰难的情况下,全球区域经济合作如火如荼,加速发展,呈现出大国主导、步伐加快、深度拓展等特征。以TPP、TTIP为代表的自贸协定谈判在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中展现出另辟蹊径的雄心,试图在WTO之外为国际经贸关系出现的新问题制定规则。与诸边协议谈判方式一起,双边和区域自贸协定谈判正成为消除国际贸易与投资壁垒的可行之路。而无论是自贸协定谈判,还是诸边协议谈判,其实质都是集合部分志趣相投的贸易伙伴组成共同阵线,先行达成一致,以争抢贸易规则制定的先机,并推动其成为全球贸易的新标准和新范本。

随着一些“超大区域”自贸协定的发展,将推动现有自贸协定的重新整合,增强各自贸区的实力与影响力,同时也给WTO造成一系列挑战。一方面,随着各国热衷通过双边和区域贸易安排实现贸易与投资的深度一体化,WTO成为仅维持保障最低共同标准的一揽子承诺。近年的实践也显示,许多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不再单单是促进贸易转移,它正在与WTO一样拥有复杂的机制,在区域层级上建立一套规则和实践体系,并有可能对多边贸易体制形成影响。另一方面,美欧这两大WTO核心成员选择优先推动自贸协定谈判和诸边协议谈判,实际上就是带头将全球贸易谈判的主战场从多边转向双边或区域,多边合作有名存实亡之虞。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WTO框架下的贸易谈判,削弱了WTO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使多边贸易体制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

5.规则制定权的争夺长期持续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中,尽管各种利益群体进行激烈复杂的博弈,但仍维持着发达国家主导的格局,以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为核心力量通过TPP、TTIP、TISA等全方位谈判暂时占得先机,表现出“强强联合”的态势。美欧等发达国家主导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所带来的两大影响是:一是在贸易新规则内容上,它们在议题设置上占据主导权,引导着未来全球贸易规则走向,而且规则重构范围之广也大大超过以往,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未来贸易规则及产业标准;二是在贸易规则制定机制上,谋求规则重构路径的多元化发展,推动自贸协定、诸边协议谈判成为全球贸易规则制定的新平台。发达国家借助主导国际贸易谈判来影响国际经贸关系及国际贸易规则的趋势凸显,反映了发达经济体试图在全球范围内重整贸易关系、重塑游戏规则、重新配置经济利益的战略目标。

对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而言,新贸易规则对这些国家的制度规范和经济改革提供了外在压力。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程度、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等方面均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高标准贸易规则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基于对美国主导的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给世界政治和经贸格局影响的判断,发展中国家将被迫调整自己的贸易策略。同时,如何避免在新一轮贸易规则重构中被边缘化,是每个发展中国家必须正视的问题。

三 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对我国的影响

中国已经是世界经济贸易大国,是世界经济贸易的重要力量,经济发展前景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规则演变紧密相关。无疑,美欧主导下的自贸协定谈判、诸边协议谈判等,对中国的战略挤压目的是显见的。美欧贸易战略的调整和转向,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对中国外经贸发展的影响加大,使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更趋复杂,对我国对外开放进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带来挑战与制约,同时也为中国提供了提升在全球贸易治理结构中发挥影响力、促进国内改革的机遇。在这场国际贸易规则大博弈中,中国如何避免被边缘化,进而影响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是需要慎重谋划的事情。

中国作为世界经济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成员之一,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是形势的客观要求和发展的必然选择。要看到,国际经济新规则和市场开放重点与我国市场改革的长期总体目标具有一致性。当前我国的改革正处于深水区,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对接国际规则,可为国内的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的参照体系和目标方向,为经济发展增添动力,这不仅有助于有效回应国际贸易规则的变迁,而且可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和良性增长打下基础。而随着自身实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也需要我国从大国角色出发,努力实现全球责任与自身利益诉求的协调发展。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主动寻求和发挥与自身实力相称的建设性作用,既是维护我国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我国作为责任大国的义务。

四 中国应对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举措

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将对未来我国定位自身国际角色产生深远影响,也将是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的着力点,体现出我国从全球经济参与者到构建者、引领者的转变。我国在参与规则重构中要着眼于两个大局:一是要在促进世界经济治理结构改革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引领作用,推动完善国际经济秩序的规则制定,使其更加公平合理地体现各国利益,更加有利于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为我国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二是要在国内体制改革与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上取得平衡,确保在贸易规则谈判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要与国内改革开放的总体进程相结合,准确反映我国的利益诉求,有力支撑国内产业发展,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战略需要。

第一,加强对国际贸易新议题的深入研究。密切跟踪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新动向。对于TPP、TTIP、TISA等谈判所涉及的贸易新规则与标准,不仅要重视,更要深入了解和研究,以把握国际贸易政策的前沿,争取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的主动权。认真研究和分析对中国的影响及挑战,研究借鉴相关规则深化国内改革的可行性,及早做出应对预案与战略调整。分析与确立贸易新规则谈判中的攻势利益与守势利益,特别是认真研究为我国的出口和对外投资消除制度障碍与壁垒。抓紧研究“借鉴相关规则深化国内改革”的可行性。重视对美欧技术标准和监管规制变化趋势的研究。研究现有国内法律法规、企业经营行为与发达国家主导的新规则之间的差距。积极稳妥地推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相关领域的改革与制度建设,逐步缩小与国外高标准的差距,减少制度摩擦。

第二,全方位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深刻理解和接纳基于全球价值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宽范围、高标准贸易规则体系的理念,以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态度客观认识贸易规则重构的影响和作用。作为世界第一大贸易体以及世界贸易体系的受益者,中国应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前瞻性地思考全球贸易自由化问题及我国的全面对外开放战略,全方位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争取把我国不断提高的综合国力逐步转化为规则制定中更加有力的话语权,努力构建公平的规则环境。以开放、自信、有为的姿态参与和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有关的讨论与制定,不回避敏感问题的讨论,主动提出完善国际贸易规则的主张、倡议及方案,在相关国际规则中注入中国元素,更加有力地开展围绕规则制定的国际协调工作,提升对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影响力,为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形成做出中国的应有贡献。与此同时,要将自主开放与对等开放相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一带一路”、高标准自贸区、自贸园区建设、中美中欧投资协定、世贸组织多边谈判等重大开放举措,把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

第三,加快国内改革以有效回应贸易规则的变迁趋势。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不是一堵墙,而是一个门槛。如果我国不能加速国内体制改革,将难以适应新的国际经贸规则。面对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新形势,我们要将全球价值链与可持续发展观嵌入新时期的经济结构改革设计蓝图中,制定主动调整与转变的战略和实施规划,通过深度改革开放与世界经济贸易发展新趋势相向而行。我们要将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作为动力和机遇,自觉地向国际贸易规则的高标准靠拢,完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要构建新型的政府与企业关系,主动深化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努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国内产业改革,提升产业标准,最终促进产业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是我国应对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一个突破口和着力点,要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沿着从试点到推广的路径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为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

第四,着力推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目前,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形成“1+3+7”格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寻求我国在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制度以及综合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创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经营环境,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贸易规则相适应的贸易便利化促进体系,探索高标准规则在中国的适应性。

第二节 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历程

自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始,从1个到4个再到11个,中国自贸试验区的面积也从28.78平方公里扩展到1300多平方公里,至此我国的自贸试验区建设横贯东西南北、联动各大区域,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拉开了向全国纵深推进的大幕,共同形成了东中西协调、陆海统筹的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一 中国自贸试验区1.0时代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成为我国大陆地区第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园区”,开启了中国自贸区1.0时代。上海自贸区建设不仅有着复杂的国内背景,也有着深刻的国际背景。

2013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将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及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28.78平方公里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成为我国大陆地区第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园区”,开启了中国自贸区1.0时代。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上海自贸区于4月27日正式扩展版图一举纳入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张江高科技片区,从原先的28.78平方公里扩张至约120.72平方公里,面积比原来扩大了3倍多,全部区域都位于浦东新区。

2017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提出把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自由、规则开放透明、监管公平高效、营商环境便利的国际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

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是我国主动顺应全球经济治理新趋势新格局、对接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新要求、塑造我国改革发展新红利新优势的有益尝试,为我国自贸区2.0时代、3.0时代提供了借鉴和基础。

二 中国自贸区2.0时代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决定。2015年4月,天津、广东和福建三大自贸区同时挂牌,标志着我国自贸区建设正式进入2.0时代。自此,全国范围内共建立起四大自贸试验区,这标志着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遵循着“由点带线、由线带面”的路径次第展开。新的三大自由贸易区立足自身的优势,具备不同的发展定位和功能,为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制度的创新、发展的转型积累更多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天津自贸区实施范围11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天津港片区30平方公里(含东疆保税港区10平方公里)、天津机场片区43.1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空港部分1平方公里和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1.96平方公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46.8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海港部分和保税物流园区4平方公里)。在战略定位上,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努力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

福建自贸区实施范围118.04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含象屿保税区0.6平方公里、象屿保税物流园区0.7平方公里、厦门海沧保税港区9.51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税区0.6平方公里、福州出口加工区1.14平方公里、福州保税港区9.26平方公里)。在战略定位上,围绕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试验田;充分发挥对台优势,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前沿优势,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

广东自贸区实施范围116.2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60平方公里(含广州南沙保税港区7.06平方公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28.2平方公里(含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3.71平方公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8平方公里。在战略定位上,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三 中国自贸区3.0时代

2016年8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2017年4月1日,7个自贸试验区分别挂牌运行,这标志着中国自贸区的建设进入到3.0时代。

与上海、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综合性改革不同,新设立的七个自贸区都打出了更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牌”。

辽宁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

浙江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建设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

河南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的要求,着力建设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

湖北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中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要求,发挥其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重庆市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发挥重庆战略支点和连接点重要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

四川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以及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的要求,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实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

陕西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探索内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新模式。

这七个自贸区发展的重点既有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高技术产业等地方特色浓厚的内容,也体现了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对接。

第三节 中国自贸区的重大战略意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产业发展面临新转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盛行,全球贸易规则和投资规则面临重构,在此国内外环境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是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目标明确,意义深远。

一 服务“一带一路”倡议

“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新格局新变化,突破以出口为主的外向型经济发展制约,化解结构性矛盾和产能过剩压力,打破欧美等发达国家不断通过贸易结构调整及规则重塑对我国发展的封堵而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的具体实施,需要自贸区作为基础支撑,形成以点带面、联动发展的改革开放新局面。

在此情况下,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几乎成为中国每个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任务。例如,按照新方案,上海自贸区要成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市场主体走出去的桥头堡;河南自贸区要着力建设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四川自贸区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湖北要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中欧班列(武汉)发展,支持设立中欧班列华中拆拼箱中心;辽宁则要推进自贸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日、韩、朝等国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升优势产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占有率。

二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对于从诞生之日起,就被视为中国改革“试验田”的自贸试验区而言,为深化改革积累经验无疑是“规定动作”。从中国自贸区1.0时代到3.0时代,这11个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方案都体现了相当浓厚的改革色彩。以上海自贸区为例,今后上海自贸区改革将更注重“系统集成”,不是单打独斗、单兵突进,而是全面深化。此外,自贸区将在政府职能架构改革上迈出新的一步,如探索大部门制等,以适应物联网经济时代的新要求。此外,浙江自贸区将率先实现简政放权方面的改革任务;辽宁将在自贸区内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川自贸区则将致力于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创新。这些领域,都是中国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自贸试验区积累的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推广,有助于为改革最终走完“深水区”铺路架桥。

三 扩大更多领域开放

进一步扩大开放,不仅是中国经济摆脱下行压力,实现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在贸易投资保护主义盛行之际,作为力挺经济全球化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应有的担当。开放,体现在领域不断放宽。金融、教育、文化、医疗机构、建筑、会计、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都是未来自贸区重点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开放,体现在促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辽宁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加强东北亚地区乃至世界各地的合作和开放。陕西将吸引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运营总部。开放,体现在促资源共享。河南自贸区将推动不同运输方式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开放,体现在对新型开放模式的不断探索。重庆自贸区将通过制度创新,力求形成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的新模式。

四 不断推进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是我国自贸区建设的路径选择和崇高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3月5日参加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指出:“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要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的自贸区,深化完善基本体系,突破瓶颈、疏通堵点、激活全盘,聚焦商事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创新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率先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加快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自贸区是制度创新的试验区,其核心是通过投资管理、服务业开放、金融、航运、贸易等多个层面的先行先试和全方位的制度创新,以开放促改革,培育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

从最初的上海自贸区建设开始,自贸试验区就被赋予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的重任。近几年来我国建立较早的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制度创新有序推进、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初步形成。

我国境内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上海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由人民币业务拓展到外币,截至2018年1月底,累计设立自由贸易账户7万多个,涉及130个国家和地区、2.7万家境内外企业,累计融资额达到1.1万亿元。广州自贸试验区构建了跨境电子商务实验体系,商品检验检疫由23天缩短到只有16分钟,实现了源头可诉、去向可查。福建自贸试验区货物进出申报时间由原来的4个小时,减少到只有5~10分钟,船舶进出境申报时间由原来的36个小时,减少到只有2.5个小时。广东、天津、福建试点推出了公募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产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银税互动诚信小微企业贷款免除担保等措施。

制度创新成效逐步显现。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例,一方面,基本形成了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有重点地扩大外资准入限制,实施《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提出的54条扩大开放措施,融资租赁、工程设计、旅行社、认证检测等累计落地超过1800个外资项目。境外投资便利度不断提高,除敏感地区和敏感行业外,对境外投资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区内企业境外投资占上海全市比重从2013年的10%提升到2016年的70%左右,其中来自外省市投资占比在2015年底达到25%,“走出去”的桥头堡作用凸显。另一方面,基本形成了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率先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目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汇集整合了贸易监管和通关作业全流程,货物申报数据由135项合并为103项,运输工具(船舶)申报数据由1112项整合为388项,上海口岸货物申报80%以上、船舶申报99%已通过“单一窗口”办理。


[1]陆燕:《国际贸易新规则正处于重构的关键期》,http://www.sccom.gov.cn/gzyj/-/articles/v/4754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