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方法与重点
本书将文本细读与文化研究结合,对赫伯特的诗集《圣殿》进行研究。新批评倡导的细读是将阅读聚焦于文本之上所进行的精密的、封闭的、忠实于原作的阅读。艾伦·泰特(Allen Tate)说:一首诗的文字提供了所有的外延(extension)和内涵(intension)。其中,外延是指在科学阐释下指示的一系列物体,而内涵则是与这些物体相关的品质、属性与态度。[19] 文本,尤其是经典诗歌文本是有机统一的;新批评追求的目标是文本内部,或是文本以下的。然而,文本以下的信息是多元的,新批评又为自己设定了一个禁区,那就是不能涉及情感。这种解读方式无疑会忽视社会生活对文学创作的影响,忽略作者、读者的主体精神。因此,到20世纪60年代,以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为首的解构主义批评家以及其他的一些后现代主义作家、学者,如斯坦利·费希(Stanley Fish)、希利斯·米勒(J.Hillis Miller)及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他们反对新批评只重视文本价值,否认了新批评提出的文学语言与科学及日常用语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文本语言与用来分析文本的语言并无差别,对他们而言,所有的语言都是话语,都可以纳入分析的领域。基于此,本书所采用的细读法已经突破了新批评所倡导的狭义细读法之“内部研究”的局限,而是将文本细读视为一种文本阐释方法,根据意义生成的不同模式,从不同角度去寻找文本的意义,并且在文本细读的过程中结合文化研究进行文本分析与阐释。
文化研究是20世纪50年代英美学术界兴起的学术思潮。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在《文化分析》(“The Analysis of Culture”)一文中对文化做出了如下的分析与界定:
文化一般有三种定义。首先是“理想的”(ideal)文化定义,根据这个定义,就某些绝对或普遍价值而言,文化是人类完善的一种状态或过程。如果这个定义能被接受,文化分析在本质上就是对生活或作品中被认为构成一种永恒秩序,或与普遍的人类状况有永久关联的发现和描写。其次是“文献式”(documentary)文化定义,根据这个定义,文化是知性和想象作品的整体,这些作品以不同的方式记录了人类的思想和经验。从这个定义出发,文化分析是批评活动,借助这种批评活动,思想和体验的性质、语言的细节,以及它们活动的形式和惯例,都得到描写和评价。……最后,是文化的“社会”(social)定义,根据这个定义,文化是对一种特殊生活方式的描述,这种描述不仅表现艺术和学问中的某些价值和意义,而且也表现制度和日常行为中的某些意义和价值。从这样一种定义出发,文化分析就是阐明一种特殊生活方式、一种特殊文化隐含或外显的意义和价值。[20]
从威廉斯对文化的定义可以看出,文化研究将语言作为一种社会互动媒介,它重视语言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为此,研究者提倡把文本与其蕴含的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内容联系起来,用社会批评方法判别正确与错误、道德与不道德等各种关系。在文化研究中,文本不仅包含文字书写、印刷符号等传统文本,也包含了社会文本。换言之,文化批评应当将作品与其他写作、经济背景或更为广阔的社会话语联系起来,唯有在这些背景中,作品的意义才能凸显。[21] 因此在文学研究的过程中,文学文本并不是与历史、社会、文化无涉的独立净土,它与社会文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文学研究首先是对文本的理解,无论是作者内心世界的所谓私人写作,还是对社会现象或历史进程进行的总体的艺术再现,从广义上说,文学研究是一种社会性和文化性的理解,亦是一种历史性的理解。[22] 与此同时,由于文学是作者在某一历史时段中,通过自己生活的体验、内心的感受、想象力和语言的艺术编码,对外在于他或她的世界所进行的独特的、不可复制的表述,人们往往可以通过这种文本,在获得艺术享受、间接地获得生命体验的同时,或充实自己,或宣泄情感,或对生活世界拥有了别种认识,因此文化与作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可忽视的。[23] 为了更好地理解文本,倡导文化研究的学者提出了“始终不离语境”(always contextual)的阅读方法,从三个层面上分析词语:第一,语言符号层面——词语(文本)有着语音构成的特征;第二,语法符号层面——根据语法和语义系统,词语与这个系统具有相关的共同的语义特征;第三,语义符号层面——词语或文本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不同的含义,应该根据语境对文本进行分析,突出文本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24]
从文化研究内涵可见,文化研究将创作主体、文本、社会以及历史有机联系,为文本阐释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视角。而文化研究与现代性研究具有重叠、相似之处,抑或说现代性研究从属于文化研究,这可以从现代性的概念取证。学术界对于“现代性”的阐释莫衷一是,马泰·卡林内斯库(Matei Calinescu)认为:现代性总是意味着一种“反传统的传统”[25]。奥克塔维奥·帕斯(Octavio Paz)说:现代性是一种“反对自身的传统”[26]。福柯认为:现代性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态度”,“所谓态度,我指的是与当代现实相联系的模式;一种由特定人民所做的志愿的选择;最后,一种思想和感觉的方式,也是一种行为和举止的方式……无疑,它有点像希腊人所称的社会的精神气质(ethos)”[27]。康德把现代性确定为理性和主体性的胜利,他确立了以理性为根据的主体性,即人具有主体的思考能力,可以为自然立法;人具有自由的意志能力,可以为道德立法;人具有主观的、现实的和目的性的能力,可以为趣味立法。[28]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认为:现代性是“祛魅”,即神圣的世俗化过程,“那些终极的、最高的价值,已从公共生活中销声匿迹,它们或遁入神秘生活的超验领域,或者走进了个人之间直接的私人交往的友爱之中”[29]。泰瑞·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在《后现代主义的幻象》(The Illusions of Postmodernism)中认为:现代性一般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的概念:历史分期的概念、社会学概念、文化或美学概念、心理学概念。[30]马歇尔·伯曼(Marshall Berman)注意到现代性与心理的关联,指出:在反思和自反意识的基础上,现代性特指那些“无数‘必须绝对地现代’的男男女女对这一巨变的特定体验”[31]。伊格尔顿与伯曼对现代性的理解与格奥尔格·齐美尔(Georg Simmel)和伊夫·瓦岱(Yves Vade)具有相似之处。齐美尔认为,“现代性的本质是心理主义,是根据我们内在生活的反映(甚至当作一个内心世界)来体验和解释世界,是固定内容在易变的心灵成分中的消解,一切实质性的东西都被心灵过滤掉,而心灵形式只不过是变动的形式而已。”[32] 瓦岱则是将现代性与心理及时间体验结合,认为现代性是一种“时间职能”,是一种新的时间意识,一种新的感受和思考时间价值的方式。[33]
以上不同学者对现代性的阐释可总结归纳如下:现代性可以理解为一种历史范畴,较之于传统,它是动态的,展示了某一时期发展与变化的过程,并在整个过程中出现了新的历史文化语境;此外,现代性与主体具有密切关系,因为新的历史文化语境促使了主体对传统的反思,甚至是反叛;在这种反叛的过程中,主体凭借新的思想和感觉,行为与举止,将经历一种新的体验,形成一种新的态度,这一切促使主体对世界、对自我都有了新的认识,这就促使主体获得了一种现代性体验,“一种永恒与瞬间、历史感与现时感、向前的现代与向后的反思之间的张力心理意识”[34]。由此可见,现代性在任何历史时期都有可能出现,但在新旧冲突、动荡巨变的时代尤为明显。
让我们回到赫伯特生活的那个时代。杨周翰先生指出,“英国历史上的十七世纪,尤其是前60年,是一个伟大的时代,动荡的时代”。[35] 这是因为该时期在政治、经济、宗教改革以及科学等方面都出现了重大的发展变化;换言之,该时期的社会文本丰富且颇具张力。在政治方面,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达到了顶峰,君主专制丧失其统治地位。“议会作为领导革命的核心力量,发动了推翻君主专制的斗争,将国王送上了断头台,建立了没有国王、上议院,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下议院掌握最高权力的共和国。”[36] 此外,经历了圈地运动,殖民扩张的英国在经济上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与殖民扩张密切相关的地理大发现拓宽了人们的视野,使人们对宇宙的认识发生了变化,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转变。宗教改革是该时期另一个重要的时代特征:罗马天主教的影响力并未消退,与之对立的新教业已出现。在新教内部也出现了相互纷争、冲突的信义宗、加尔文派、茨温利派、劳德主义等不同的派别。同时,16~17世纪的政治与宗教密不可分,这在英国的宗教改革运动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亨利八世推行了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其目的是夺取罗马教皇对英国的控制权;伊丽莎白一世与詹姆斯一世相继推行的宗教政策则是为了维持国家的和平与稳定。由此可见,英国推行的宗教政策与实现政治目的具有密切关系。此外,不可否认的是,宗教改革也促进了该时期人们对个人的追求,增强了个人自我意识。“由于宗教改革家认同‘所有信徒都是牧师’这一教义,宗教改革促进了一种新的自我:个人救赎成为了自己的事情,跟信仰相关,而非通过牧师或是贿赂得以实现。”[37] 宗教关怀不再是对他人的关怀,它也不要求为他人、庙宇境况或是额外的善功祷告,它只关注个人自己的救赎。[38] 以托马斯·闵采尔(Thomas Müntzer)以及卡斯珀·史文克斐(Casper Schwenkfeld)为代表的宗教改革极端派指出:每个人都有权在圣灵的带领下自行解释圣经。这种做法将个人私下的判断置于教会整体判断之上,从而开启了个人主义的道路;换言之,新教主义迫使信徒进行灵魂探索,这种对灵魂的探索开启了一种新的自我关注形式。最后,以哥白尼(Copernicus)“日心说”为代表的科学革命与自然科学的发展使人的思想从神学桎梏中解放出来,并促使该时期的人重新审视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审视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在这样的思潮中,人的活动应当以其自身价值而受到重视,科学的探索因此也已开始新的惊人步伐向前迈进。”[39] 这种动态的历史文化语境无疑会促使生活在该时期的人对政治、经济、宗教、宇宙、自我等各方面产生一种新的体验,形成新的态度与认知。
实际上,如此复杂、动荡的社会语境让该时期的文人发现“自己身处一种环境之中,这种环境允许我们去历险、去获得权力、快乐和成长,去改变我们自己和世界,但与此同时它又威胁要摧毁我们拥有的一切,摧毁我们所知的一切,摧毁我们表现出来的一切”[40]。他们越来越感觉到自己所能探讨和揭示的唯一现实就是自己的心灵和思想的现实。因此,许多文人开始执着地追求一个永恒不变的世界。[41] 这个永恒不变的世界也可称为是抽象、永恒的“理式世界”[42]。通过对“理式世界”的关注,巴罗克文人可以摆脱“现实世界”欺骗的假象,实现对内心世界的审视。正因如此,与文艺复兴初期文学相比,文艺复兴后期或巴罗克时期文学作品的一个重要特点便是视线内在化,对内在的、个人体验的关注。这种对个人内在体验的关注实际上表明自我意识开始萌发,人们对自我或主体有了一定的意识,人以及人性逐渐得到了重视,因此可以被视为西方个人主义萌芽时期。这主要通过部分文人开始重新审视个人身份、注重个人追求、自我[43] 以及自我意识的增强得以体现。这种萌芽的个人主义、增强的自我意识呈现在多个领域:在宗教方面,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自我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在绘画方面,肖像,尤其是自画像变得颇受欢迎;在哲学方面,勒内·笛卡尔(Rene Descartes)提出的“我思,故我在”强调自我意识是人能够确定的;自我,有意识的自我,才是了解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源,并非上帝或自然使然;[44] 在文学方面,出现了以探讨自我为中心的文学作品,其中包括许多文人撰写的日记、回忆录、信件、游记等形式的自传或随笔、诗歌以及戏剧等,这些文学作品都或多或少地表现出了对个人体验、自我或个人主义的关注,如托马斯·布朗(Sir Thomas Browne)[45]、罗伯特·伯顿(Robert Burton)以及蒙田(Montaigne)的散文描述了个人感受。多恩、安德鲁·马维尔(Andrew Marvell)以及克拉肖将个人体验融入诗篇创作之中;莎士比亚、克里斯多夫·马洛(Christopher Marlowe)等剧作家的戏剧以及诗人弥尔顿的长诗都将个人主义融入作品之中。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与个人主义相关的自由“不仅是一种反对政府的权力,也是反对社会本身的,不仅反对国王也反对民主。个人必须能够面对众人的专政,面对主导文化的歧视,面对该时代主导的精神”[46]。换言之,个人主义虽然已经萌芽,但此时的社会主导意识仍然是集体主义;过强的自我意识、过于明显的个人主义仍然会受到谴责,这在该时期众多文学作品的人物塑造中颇有表现:弥尔顿《失乐园》中叛逆的撒旦,马洛笔下的铁木尔大帝(Tamburlaine)与浮士德(Doctor Faustus),莎士比亚塑造的约翰·福斯塔夫(John Falstaff),以及托马斯·米德尔顿(Thomas Middleton)与威廉·罗利(William Rowley)在《变节者》(The Changeling)中塑造的德福洛斯(De Flores)和比阿特丽斯·乔安娜(Beatrice Joanna)等,他们都因表现出强烈的个人主义而受到谴责。因此,生活在该时期的人必须考虑如何在集体主义主导的文化之下,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自我、关注自我意识。
一方面要观照以集体主义为主导的文化,另一方面要背离主导文化,实现自我的关注,表达自我意识,这在宗教诗歌创作中尤为困难。《圣经》中亚当与夏娃因违背上帝禁令而受到惩罚,不得不经历死亡的痛苦;路西法(Lucifier)也因反叛上帝而坠入地狱。由此可见传统基督教认为自我否定是至善的,基督徒应当泯灭自我。所有基督徒都应当通过顺服、无私地为基督服务,成为虔诚信徒,与每个人在各等级中安排的位置达成和谐,并且集体总是比个人、整体总是比部分重要。正因如此,人“受到了宗教的抑制,因为所有的宗教(不仅仅是基督教)都宣称,‘自我是可憎的’,并且要求我们进行某些否定自我或超越自我的尝试”[47]。“诗人所表述的是他作为基督徒所应该感受到的东西,而并不是他作为个人、自身所感受到的东西。”[48]然而,不同于传统基督教,早期现代新教强调的是“内在的体验”,与加尔文主义相关联的“内在焦虑”,对“内在动机”不信任,但是同时又对良心发出的“内在”声音着迷。[49] 因此,弗兰克·J.沃恩克(Frank J.Warnke)表明巴罗克时期的文学艺术家,不论是剧作家还是抒情诗人,都极为笃定自我身份,他们经常用自我身份耍花招——将自己分散在性格的多个方面;将自我与其最为直接的抱负与欲望拉开距离,同时又表达出那些欲望的力量,看似从中解脱,但实际未然;如此,呈现出一个非自我,却又以某种奇特的方式呈现的自我。[50] 这种自我探索在巴罗克时期的宗教诗歌中屡见不鲜。宗教诗歌的创作可谓冥想活动的结果,而据路易斯·L.马茨(Louis L.Martz)所言:“冥想的中心活动由内心戏剧组成,在这个内心戏剧中,个人将自我投射于精神舞台之上,并且借着神的在场来了解自我。”[51] 具体而言,该时期宗教诗人以冥想活动为基础,在宗教诗歌创作中对自我、自我本质,自我与上帝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无休止的探索。由于自我意识的增强,即便描述共同的主题,“十七世纪诗人对于那些共同的主题进行了个性化的处理,所以说他们的诗歌糅合了‘传统和个人才能’”[52]。他们的诗歌“露出了强烈的个性化人格和发展了强烈的个性化风格”[53]。
在这种传统宗教精神与现代新教宗教精神相交的巴罗克文化语境之下,诗人赫伯特是如何通过建构人物发出的不同声音实现对自我的关注,完成自我的现代性书写呢?这就是本书研究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