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学(第1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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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乐典》对《宋书·乐志》的继承与发展

王颜玲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100037)

摘要:对俗乐持开放态度并收录“八音”是沈约《宋书·乐志》撰写的两个显著特色,杜佑《通典·乐典》不仅继承了这两个特色并加以发展。其中尤以“八音”部分最为突出,不仅补充了乐器而且对乐器进行了再分类,并且是有意对雅乐乐器与俗乐乐器在详略上作出区别安排,形成了雅乐乐器固定叙述模式,既突出了对传统雅乐乐器的重视,又有效弥补了前人不录俗乐乐器的缺憾。

关键词:八音 乐器 分类 调整

作者简介:王颜玲,女,1982年生,河南安阳人,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文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文学。

杜佑的《通典·乐典》是在《汉书·礼乐志》《晋书·乐志》《宋书·乐志》《隋书·音乐志》等正史乐志的基础上融裁而成。在这众多史志之中,对《宋书·乐志》尤为倚重。这种倚重不仅仅表现在乐史的叙述和体例的模仿上,还表现在对《宋书·乐志》特色的继承上。

《宋书·乐志》与前代史书乐志相比,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态度开放,重视俗乐,不同于以往乐志只重视雅乐的做法,保留了许多吴歌西曲等俗乐乐曲的名目。二是第一次以“八音”的形式收录乐器。以“八音”与八卦、八方、八风对应,按照乐器材质进行分类的方法,自先秦至唐,一直在典籍中使用。班固在《汉书·律历志》中就明确指出了八音及其代表乐器,但并没有收录乐器的自觉意识,第一个在史书中自觉收录八音乐器的是沈约。沈约在其《宋书·志序》中云:“班氏所述,止抄举《乐记》,马彪后书,又不备续。至于八音众器,并不见书,虽略见《世本》,所阙犹众”[1],针对以往史书中忽略八音乐器的情况,在《世本》收录乐器基础上,沈约有意地收录当世乐器。并且,沈约并不仅仅收录雅乐乐器,而且以一种开放的态度,对当时民间音乐所用乐器也进行了收录。

《宋书·乐志》这两个特色在《通典·乐典》中都得到了继承。杜佑以“杂歌曲”“杂舞曲”的形式专门收录俗乐乐曲,保留了唐代许多濒临失传的俗乐乐曲名目。杜佑《乐典》的《乐四》“八音”部分,更是直接借鉴了沈约“八音”部分的做法。首先,《通典》的“八音”部分,框架上直接借鉴《宋书》,以金、石、土、革、丝、木、匏、竹的顺序排列。其次,在收录乐器的时候,也将俗乐、胡乐乐器进行了收录。最后,沈约在八音乐器之后,还收录角、缶、“筑城相杵者”,因不能确定将其归入八音中某一类,故附于八音之后。杜佑也直接效仿了这种做法,在八音乐器之后另设“八音之外”,收录桃皮、贝、叶三种乐器。

当然,杜佑的八音部分也并不是对《宋书·乐志》内容的简单照搬,而是有所改进和发展。《通典·乐典》八音部分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收录乐器的补充与再归类

下面我们用表格的形式将《宋书·乐志》与《通典·乐典》中的八音部分作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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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从以上表格的对比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传统的雅乐乐器,如钟、磬、筝、瑟、琴、镈钟、筑、柷、敔等,《通典·乐典》与《宋书·乐志》的记录,二者差别不大。他们之间的明显区别有两点。

(一)《乐典》在《宋书》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乐器

如“金”类增加了方响、铜鼓、铜钹;“丝”类增加了阮咸和竖箜篌;“木”类增加了拍板;“竹”类增加了七星和筚篥;增加最多的是“革”类,增加了齐鼓、担鼓、羯鼓、都昙鼓、毛员鼓、荅臈鼓、鸡楼鼓、正鼓、抚拍、雅。这些新增加的乐器,多属于唐代胡乐和俗乐中使用频率较高的乐器,且这些乐器多是打击类乐器,正是这类乐器的存在形成了胡乐“铿锵镗,洪心骇耳”的特点。而对这类音乐,杜佑曾明确表述过自己的强烈排斥态度,他认为这些胡乐会使人听后“莫不奢淫躁竞,举止轻颷,或踊或跃,乍动乍息,蹻脚弹指,撼头弄目,情发于中,不能自止。论乐岂须钟鼓,但问风化浅深,虽此胡声,足败华俗”。[2]尽管对这类胡乐十分排斥,杜佑还是补充收录了众多胡乐乐器,既是对沈约开放态度的继承,更多是对事实的尊重——胡乐的盛行是唐代不可抹杀的事实存在,是一个史学家理智战胜情感的必然结果。

(二)《乐典》对个别乐器的分类进行了调整

这一变化在“八音之外”收录的乐器上最为明显。因不能确定乐器归类,沈约将角、缶及出自梁孝王的“筑城相杵者”放在八音之后,杜佑则将角归入“竹”类,将“筑城相杵者”归入“木”类,缶归入“土”类。杜佑做出如是调整的原因,我们将在下文中做出探讨。

1.角的重新归类

角的使用,起源甚早。《通典》《乐书》《乐府诗集》都记载了“蚩尤氏率魍魉与黄帝战于涿鹿之野,黄帝乃命吹角为龙吟以御之”的传说,汉代已经与鼓合用,用之军中,自隋以后又用于四部鼓吹而作卤簿之用。按《乐府诗集》所载,角有长鸣角、次鸣角、大角几种,又根据鼓吹使用者身份地位的不同而有赤角、青角、黑角的区分。角的形制,《乐书》云:“革角,长五尺,形如竹筒,本细末大,唐卤簿及军中用之,或以竹木,或以皮,非有定制也。”[3]又云:“侯景围台城尝用之”[4],可见,南朝时期的角已经与唐代角形制相同,都是以皮革(故又称“革角”)或者竹木为之,另有以牛角、羊角为之,甚至可能还有其他材质,没有定制。故此,沈约因其材质的复杂多样,认为不能将它归入八音中的一类而附之于后。而杜佑设置的名目——“八音之外”,收录了桃皮、贝、叶三种乐器,从材质上看,是不属于八音中任何一类的,而“角”或者属“革”类,或者归于“竹”,都是可行的,因而不属于“八音之外”的范畴,况且在唐代,因竹取材便宜,角以竹为之的更为普遍,故杜佑将之按常规材质,归入“竹”类。

2.缶的再归类

缶,杜佑引《说文》云“瓦器也,所以盛酒浆”,直接说明“缶”的常规形态是作为普通容器使用。作为乐器使用的记载,多在先秦时期。《诗经·陈风·宛丘》中有“坎其击缶,宛丘之道。无冬无夏,值其鹭翿”之句。《毛诗注疏》云:“《宛丘》,刺幽公也,淫荒昏乱游荡无度焉。”此诗中“击缶”与“击鼓”,都是形容幽公耽于音乐享受荒淫无度的,“缶”已经作为乐器,与“鼓”一同使用。渑池会中蔺相如请秦王为赵王击缶,也是此乐器。又有庄子“鼓盆而歌”,“盆”也是“缶”类,用于节乐。可见,“缶”作为乐器,在先秦时期,使用还是较多的。汉代用“缶”做乐器的记录则少得多,《汉书》中仅在卷六十六《杨恽传》中记录杨恽之语云:“家本秦也,能为秦声,妇赵女也,雅善鼓瑟,奴婢歌者数人,酒后耳热,仰天捬缶,而呼乌乌。”[5]此条记录中,“缶”也是作为乐器,与“瑟”和“歌”一起用于音乐演奏的。汉以后,则很少见到将“缶”用于乐器的记录。

缶作为乐器,在先秦时期使用较多,但《周礼》中涉及众多乐器类名物(据景倜然《〈周礼〉乐器类名物词研究》统计,《周礼》中涉及乐器名物90个),并没有“缶”这种乐器的记录。《尔雅》中有对“缶”的解释,却是在《释器》中,而不是在《释乐》中,是把“缶”作为一般器物而不是乐器对待。《周礼》与《尔雅》这样处理的原因,明代朱载堉解释道:“缶本非乐器,偶值无钟磬时,权以缶代之耳。”[6]即指出“缶”与钟、磬、琴、瑟等乐器不同,缶多数时间是作为一般器物之用,作为乐器使用,仅是在没有钟磬等乐器的情况下作为替代品出现。这一论断符合“缶”的有关记载情况。这也应该是“缶”作为乐器被沈约放在八音之后的原因之一。

缶既是“瓦器”,则是用土烧制而成,先秦及汉,确实也作为乐器使用,则杜佑将之与埙同归入“土”类,无可置疑。

总之,沈约之没有将“缶”归入八音中的“土”部,而是放在八音之后,可能因“缶”作为乐器近世不用,更重要的是因为“缶”与常规乐器不同,而仅在钟磬等击打类乐器不具备的情况下作为乐器使用,多数情况下是用来盛放酒浆的一般器物。而杜佑则是直接按其材质将其归入了“土”类。

3.对“筑城相杵者”的重新认定

沈约和杜佑对“筑城相杵者”,即《睢阳操》本事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的原因,既与将“缶”放入八音之后的原因有相同之处(即“杵”并不是常规乐器,而是仅在梁孝王筑睢阳城时临时充当了乐器),更主要的是因为二人侧重点的不同。沈约云:

筑城相杵者,出自梁孝王。孝王筑睢阳城方十二里,造倡声,以小鼓为节,筑者下杵以和之。后谓此声为《睢阳曲》,至今传之。[7]

杜佑云:

舂牍,周制,春官笙师掌教舂牍、应雅,以教祴乐。虚中如筒,无底,举以顿地如舂杵,亦谓之“顿相”。相,助也,以节乐也。或谓梁孝王筑睢阳城,击鼓为下杵之节。《睢阳操》用舂牍,后代因之。[8]

对比二人的叙述,沈约关注的是《睢阳操》的本事,即梁孝王筑睢阳城时以小鼓为节,众人筑城相杵以和之事,梁孝王只是用小鼓敲出特定的节奏以提高劳动效率,此时还不能称之为乐曲。此事之中,暂时充作乐器的是小鼓和杵。鼓,沈约已经在“革”部收录,而“杵”却是仅在这个特定事件中临时充当了乐器,其绝大多数时候只是一般器物,不能作为乐器使用。八音,是对乐器的分类,不作为乐器使用,自然不能用八音来进行归类,故,沈约将其放在八音之外。

而杜佑关注的是名为《睢阳操》的乐曲。《睢阳曲》的名称是后人所加,后人在梁孝王小鼓和杵击打的节奏上加以加工,使之从简单的劳动节奏成为一首乐曲,并名之为《睢阳操》。杵,虽然在梁孝王筑睢阳城时用以击打节奏,但终究不是乐器,在演奏《睢阳操》时,后人就以舂牍为替代。杜佑引汉代郑众云:“舂牍,以竹大五六寸,长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两空髤画,以两手筑地。”[9]作为乐器的舂牍,在形式和功能上,都与梁孝王筑睢阳城时所用之杵具有相似性。后世流传的乐曲《睢阳操》中,就以鼓和舂牍进行演奏。

沈约关注较多的是《睢阳操》的本事,此事之中,所用为杵,而杵不是乐器,只是临时击打节奏之用,故沈约将《睢阳操》的本事“筑城相杵者”放入八音之后。而杜佑,关注的是后世流传的《睢阳曲》,《睢阳曲》的本事只是为了说明来源而一语带过,不是他关注的重点。后世演奏《睢阳曲》,是以鼓与舂牍为演奏乐器,舂牍属于木类,故而杜佑将舂牍及《睢阳操》本事放入“木”类介绍。

二 对雅乐乐器与俗乐乐器的区别处理

当然,杜佑对沈约“八音”的发展,不仅体现在乐器的补充和乐器分类的调整上,在八音收录的具体乐器的记录上,杜佑也在沈约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这一调整主要体现在杜佑对雅乐乐器与俗乐乐器的区别处理上。

沈约收录八音乐器,不仅包括雅乐乐器,还有俗乐乐器,虽然在收录时采取雅乐乐器在前,俗乐乐器在后的方法,但在实际记录时并没有有意识对雅乐乐器与俗乐乐器加以区分。如其对“磬”与“琵琶”的介绍:

石,磬也。《世本》云叔所造,不知叔何代人。《尔雅》曰:“形似犂錧,以玉为之。”大曰毊。毊音嚣。[10]

琵琶,傅玄《琵琶赋》曰:“汉遣乌孙公主嫁昆弥,念其行道思慕,故使工人裁筝、筑,为马上之乐。欲从方俗语,故名曰琵琶,取其易传于外国也。”《风俗通》云:“以手琵琶,因以为名。”杜挚云:“长城之役,弦鼗而鼓之。”并未详孰实。其器不列四厢。[11]

磬为雅乐重器,琵琶为俗乐乐器,不在雅乐中使用“其器不列四厢”,但沈约并没有因为磬是雅乐乐器而着重介绍,也没有因琵琶“不入四厢”而忽略对它的介绍。所有的八音乐器,都只是简单介绍乐器来源、大致形状,其他如具体形制、使用状况都是一语带过,并没有因雅俗之分而在详略处理上区别对待。

杜佑的处理则不同,首先在详略处理上,杜佑有意识地重点介绍雅乐乐器,如对雅乐重器“钟”的介绍,沈约云:

钟者,《世本》云“黄帝工人垂所造。”《尔雅》云:“大钟曰镛”,《书》曰“笙镛以间”是也。中者曰剽,剽音瓢。小者曰栈,栈音盏,晋江左初所得栈钟是也。县钟磬者曰筍虡,横曰筍,从曰虡。蔡邕曰:“写鸟兽之形,大声有力者以为钟虡,清声无力者以为磬虡,击其所县,知由其虡鸣焉。”[12]

沈约引《世本》说明“钟”的来源,指出按照型号大、中、小的不同,钟有“镛”“剽”“栈”的区分,又指出悬钟磬者为“筍虡”,但所有这些都只是一般性的简单介绍,至于钟的构造,“镛”“剽”“栈”等的具体形制、使用场合的区分等,都没有涉及。杜佑则详备得多:

钟,《世本》云:“黄帝工人垂所造”。《山海经》云:“炎帝之孙鼓延始为钟。”又《礼记》云:“垂之和钟。”郑玄云:“垂,尧时钟工。”未知孰是。《周礼·冬官·考工记》:“凫氏为钟,两栾谓之铣,铣,钟口两角。铣间谓之于,于上谓之鼓,鼓上谓之钲,钲上谓之舞,此四名者,钟体也。”郑衆云:“于,钟唇之上祛也,鼓所击处。”舞上谓之甬,甬上谓之衡。此二名者,钟柄也。甬,并音勇。钟悬谓之旋,旋虫谓之干。旋属钟柄,所以悬之也。郑衆云:“旋虫者,旋以虫为饰也。”郑玄云:“今时旋有蹲熊、盘龙、辟邪。”钟带谓之篆,篆间谓之枚,枚间谓之景。带,所以介其名也。介在于鼓、钲、舞、甬、衡之间,凡四。郑衆云:“枚,钟乳也。”郑玄云:“今时钟乳狭鼓与舞,每处有九,四面三十六。”于上之戂谓之隧。戂,所击之处戂敝也。隧在鼓中,窐而生光,有似夫隧。戂音靡,又莫贺反。窐音乌华反。十分其铣,去二以为钲。以其钲为之铣间,去二分以为之鼓间。以其鼓间为之舞修,去二分以为舞广。此言钲之径,居铣径之八分,而铣间与钲之径相应。鼓间又居铣径之六,与舞修相应。舞修,舞径也。舞上下促,以横为修,从为广。舞广四分,今亦去径之二分,以为之间,则舞间之方,常居铣之四也。舞间方四,则鼓间六亦其方也。鼓六,钲六,舞四,此钟口十者,其长十六也。钟之大数,以律为度,广长与圜径假设之耳。其铣之形则各随钟之制,为长短大小也。凡言间者,亦为从篆以分之。钲间亦当六,今时钟或无钲间。以其钲之长,为之甬长。并衡数也。以其甬长,为之围。参分其围,去一以为衡围。衡居甬上,又小。参分其甬长,二在上,一在下,以设其旋。今衡居一分,则参分旋,亦二在上,一在下,以旋半当甬之中央,是其正。钟已厚则石,太厚则声不发。已薄则播,太薄则声散。侈则柞,侧柏反。弇则郁,声不舒扬。长甬则振。钟棹则声不正。棹音徒吊反。是故大钟十分其鼓间,以其一为之厚,小钟十分其钲间,以其一为之厚。言若此则不石不播。鼓钲之间同方六,而今宜异,又十分之一,犹太厚,皆非也。若言鼓外钲外,则近之。鼓外二,钲外一。钟大而短,则其声疾而短闻;浅则躁,躁则易竭也。闻音问,下同。钟小而长,则其声舒而远闻。深则安,安难息。为隧,六分其厚,以其一为之深而圜之。厚,钟厚也。深,谓窐之也。其窐圜。”《尔雅》曰:“大钟曰镛,中者曰剽,音漂小者曰栈。”《春秋左氏传》曰:“景王将铸无射,无射,钟名,律中无射。伶州鸠曰:‘王其以心疾死乎!伶,乐官也。州鸠,其名。夫乐,天子之职也。职,所主也。夫音,乐之舆也;乐因音而行也而钟,音之器也。音由器以发也。天子省风以作乐,省风俗,作乐以移之。器以钟之,钟,聚也。以器聚音也。舆以行之。乐须音而行也。小者不窕,窕,细不满也。窕音他刁反。下同。大者不摦,摦,横大不入也。摦音户化反。下同。则和于物。物和则嘉成。嘉乐成也。故和声入于耳而藏于心,心亿则乐。亿,安也。窕则不感,不充满人心也。感音户暗反,下同。摦则不容,心不堪容也。心是以感,感实生疾。今钟摦矣,王心不堪,其能久乎!’”[13]

杜佑在沈约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延伸。首先,关于“钟”的来源,沈约认同《世本》的说法,认为“钟”是黄帝时期的乐工“垂”所造。杜佑则列举了三种不同的说法:第一种说法就是沈约所云,黄帝时期,“垂”所造。第二种说法,《山海经》的说法,认为是炎帝的孙子鼓延造的“钟”。第三种说法,《礼记》和郑玄的说法。《礼记》云“垂”只是“和钟”,即调和钟律,且郑玄注云,“垂”是尧时钟工,则钟出现的时间应在尧之前,至于造钟之人是谁,则不知何许人也。这三种说法中,“钟”出现的时期是非常接近的,虽然对“钟”的制造者到底是谁,杜佑没有考证,但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可能。其次,对钟的形制,钟的各部分结构名称,铸造时对钟的长度、广度、厚度的要求,杜佑也引《周礼·考工记》和郑玄注做了详尽的说明。最后还记录了钟的大小区分及周时伶官州鸠对周景王铸无射的议论,杜佑对“钟”的介绍可谓涉及了方方面面。

但杜佑对所收录的八音乐器并不是都这样详尽记录,《通典》记录的八音之中,也有很多介绍非常简略,甚至一语带过的,这些简略介绍的都是俗乐乐器和胡乐乐器(本文的俗乐均指华夏民族内部产生并流传于民间的音乐形式,胡乐主要指由西域少数民族产生并传于中原的音乐形式)。如:

铜鼓,铸铜为之,虚其一面,覆而击其上。南夷扶南、天竺类皆如此。岭南豪家则有之,大者广丈余。[14]

竖箜篌,胡乐也。汉灵帝好之。体曲而长,二十二弦,竖抱于怀中,用两手齐奏,俗谓之擘箜篌。凤首箜篌,颈有轸。[15]

齐鼓,如漆桶,大一头,设齐于鼓面如麝脐,故曰齐鼓。[16]

七星,不知谁所作,其长盈寻。[17]

对比可知,杜佑对传统雅乐乐器如钟、磬、鼓、琴、瑟、笙、箫等的介绍十分详备,而对俗乐乐器和胡乐乐器则简单处理,这是杜佑有意做出的详略安排,是杜佑对沈约记载乐器方式的有意调整,目的就是突出雅乐及其乐器的重要地位,也是杜佑一贯的重雅乐,排斥胡乐态度的体现。

其次,在八音乐器的内部叙述结构上也进行了调整。这种调整重点体现在杜佑高度重视的雅乐乐器的记录上。沈约在收录八音乐器方面具有开创之功,因是首创,没有前人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他的收录显得相当随意,没有固定的结构安排。而杜佑则是有意对雅乐、俗乐乐器区别对待,这种区别不仅体现在详略安排上,而且表现在雅乐乐器的内部记录结构上。对于俗乐乐器和胡乐乐器,杜佑的记录简单而随意,甚至一句话介绍完毕,而对于雅乐乐器,则十分重视,甚至在沈约的八音基础上发展出了一个固定的雅乐乐器记录模式。

如“鼓”:

鼓,《世本》云:“夷作鼓。”以桴击之曰鼓,以手摇之曰鼗。《周礼·地官》:“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以和军旅,以正田役。音声,五声合和者。教为鼓,而辨其声用,教为鼓,教击鼓者大小之数,又别其声而用事也。以雷鼓鼓神祀,雷鼓,八面鼓。神祀,祀天神也。以灵鼓鼓社祭,灵鼓,六面鼓。社祭,地祇也。以路鼓鼓鬼享,路鼓,四面鼓也。鬼享,享宗庙也。以鼖鼓鼓军事,鼖鼓,长八尺。鼖音扶云反。以鼛鼓鼓役事。鼛鼓,长丈二尺。鼛音古刀反。以晋鼓鼓金奏。晋鼓,长六尺六寸,金奏,谓乐作击编钟。”《冬官·考工记》:“人为臯陶,郑衆云:‘,书或为鞫。臯陶,鼓木也。’郑玄谓:‘鞫者,以皋陶名官。鞫,从革耳。’音运,鞫音陶。长六尺有六寸,左右端广六寸,中尺,厚三寸,板中广头狭为穹隆。郑衆云:‘谓鼓木一判者,其两端广六寸,而中央广尺,如此乃得有腹。’穹者三之一,郑衆云:‘穹读为志无空邪之空,谓鼓木腹穹隆者居鼓三之一。’郑玄:‘读如穹苍之穹。穹者居鼓面三之一,则其鼓四尺者版,穹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倍之为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加鼓四尺,穹之径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二,此鼓合十二版也。’上三正,郑衆云:‘谓两头一平,中央一平。’郑玄谓:‘三读当为参,正,直也。参直者,穹上一直,两端又直,各居二尺二寸,不弧曲也。’此鼓两面,以六鼓差之。贾侍中云:‘晋鼓大而短,近晋鼓也。以晋鼓鼓金奏。’鼓长八尺,鼓四尺,中围加三之一,谓之鼖。中围加三之一者,加于面之围以三分之一也。面四尺,其围十二尺,加以三分一四尺,则中围十六尺,径五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今亦合二十版,则版穹六寸三分寸之二。大鼓谓之鼖。以鼖鼓鼓军事。郑衆云:‘鼓四尺,谓革所蒙者广四尺。’为臯鼓,长寻有四尺,鼓四尺,倨句磬折。以臯鼓鼓役事。磬折,中曲之不参正也。中围与鼖鼓同,以磬折为异。凡冐鼓,必以启蛰之日,启蛰,孟春之中。蛰虫始闻雷声而动,鼓乃所以取象也。冐,蒙鼓以革也。良鼓瑕如积环。革,调急也。鼓大而短,则其声疾而短闻。音问,下同。小而长,则其声舒而远闻。”《礼记》云:“夏后之鼓足,殷楹鼓,周悬鼓。”足,谓四足也。楹谓之柱贯中上出也。悬,悬之簨虡。《诗·殷颂》曰:“植我鼗鼓。”《周颂》曰:“应朄悬鼓。”朄,以刃反。应鼓在大鼓侧,以和大鼓。小鼓有柄曰鞀,音桃。大鞀谓之鞞,《月令》“仲春修鞀、鞞”是也。然则鞀、鞞即鞉类也。《帝王世纪》曰:“帝嚳命垂作鞞。”又有鼍鼓焉。近代有腰鼓,大者瓦,小者木,皆广首而纤腹。[18]

先引《世本》说明“鼓”的乐器来源——夷作鼓,再用《周礼·考工记》说明其具体构造及形制,最后说明应用情况——夏朝用足鼓,殷商用楹鼓,周用悬鼓,近代出现腰鼓。先来源,次形制,再运用,杜佑收录八音乐器,其雅乐乐器如钟、磬、鼓、琴、瑟、柷、敔、笙、箫等基本都是按照这个基本模式记录。说明来源,都是引用《世本》,介绍形制,多是引用《周礼·考工记》,若《考工记》没有记录,再引用其他文献进行说明(如琴用《广雅》、瑟用《易通卦验》)。

沈约收录八音乐器,并没有有意对乐器进行区别对待。沈约的这种不加以区别收录乐器的做法,虽然保留了乐器名目,留下了珍贵的音乐史资料,但在传统文人、史学家眼中,却有对雅乐乐器不够重视的嫌疑。其后的《晋书》中对八音乐器不够重视,不收录八音乐器。《隋书》虽也按照八音分类,收录八音乐器,但只收录了雅乐二十器,将俗乐乐器和胡乐乐器一概摒弃。《晋书》与《隋书》乐志的做法,对乐器的收录、音乐史的研究,无疑是一种遗憾。杜佑则在他们的基础上充分改进,既完备收录乐器,又用详略的分别与内部叙述结构的调整来突出雅乐乐器的重要地位,完全弥补了前人的缺憾。

三 结语

总之,杜佑不仅继承了沈约《宋书·乐志》的特色,还在其基础之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种发展尤以“八音”部分最为突出,不仅表现为乐器的补充与个别乐器的再分类,更重要的是有意对雅乐乐器与俗乐乐器在详略安排上的区别处理,甚至发展出了雅乐乐器的固定叙述模式,既突出了对传统雅乐乐器的重视,又有效弥补了前人不录俗乐乐器的音乐史缺憾。


[1]《宋书》,中华书局,1974,第204页。

[2](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第3614页。

[3](宋)陈旸撰《乐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一百四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第11页。

[4](宋)陈旸撰《乐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一百四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第11页。

[5]《汉书》,中华书局,1962,第2896页。

[6](明)朱载堉:《乐律全书》卷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第50页。

[7]《宋书》,中华书局,1974,第559页。

[8](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第3680页。

[9](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第3680页。

[10]《宋书》,中华书局,1974,第54页。

[11]《宋书》,中华书局,1974,第556页。

[12]《宋书》,中华书局,1974,第554页。

[13](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第3671页。

[14](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第3671页。

[15](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第3674页。

[16](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第3680页。

[17](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第3676页。

[18](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第36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