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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敦煌吐鲁番文书所见唐代“三贾均市”的制作与实践
“三贾均市”是唐代政府评估市场物价、规范市场秩序的基本准则。《唐六典》卷20《太府寺》载:“京、都诸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丞为之贰。凡建标立候,陈肆辨物,以二物平市,以三贾均市。凡与官交易及悬平赃物,并用中贾。”注曰:“精为上贾,次为中贾,粗为下贾。”[1]即言市场上交易的各种商品,按照同类货物质量高低的情况划分为精、次、粗三等,并依次相应地规定为上、中、下三种价格,正所谓“贾有上、中、下之差”,[2]以此来均平物价,调控市场。有关“三贾均市”的制定、运行及作用,国内外学者如仁井田陞、池田温、王仲荦、张泽咸、卢向前、李锦绣、李维才等,都有较为深入的研究。[3]笔者在研读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物价材料时,发现“三贾均市”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如“三贾”的渊源、制作、影响以及与“三贾”密切相关的“时估”“中估”等问题,对于透视中国古代的市场管理及物价调控具有借鉴意义。有鉴于此,本章在梳理敦煌吐鲁番所见“时估”材料的基础上,拟对唐代的“三贾均市”及相关问题予以探讨。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