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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制定中国侵权责任法的若干建议注56
引 言
物权法颁布以后,我国民事立法的重点转向侵权责任法。为此,立法部门、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学界正在作出积极努力。正式启动侵权责任法立法进程的会议,于2008年4月2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注57接着全国人大法工委又与有关部门合作,于5月初召开了我国“民法体系与侵权责任法立法国际研讨会”(北京),于6月中旬召开“中法侵权责任法立法国际研讨会”(苏州)。其实,在这之前的6年时间里,类似的国际研讨会召开过不下6次,国内研讨会不下10次,学者提出的侵权责任法专家建议稿多达4份。注582008年7月中旬,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侵权责任法研讨会,8月中旬中日民商法学比较研究会在辽宁大学举办年会讨论的议题之一也是侵权责任法立法问题。9月20日至21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在复旦大学举行年会暨学术讨论会,讨论的主要议题是侵权责任法立法问题;9月24日至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再次召开侵权责任法立法专家会议,讨论其于23日完成的草案。注59国庆期间,王利明教授率28人的代表团到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参加第6届两岸民法典研讨会,讨论的主要议题还是大陆侵权责任法立法问题。笔者参加了除苏州会议(夫人生病住院,请假未参加)以外的各次会议,并作多次发言。以下是事后对各次发言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