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研究设计与案例
本研究采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通过比较案例研究方法对上述理论假设进行检验。利益相关者分析是指通过界定政策利益相关者的机会和约束,以计算在政策变迁的过程中,一项政策方案被推动或被阻碍的可能性。注120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一般假定政策的最终决策者是“协调人”,他们综合并协调各方利益相关者和其他政策参与者的意见,从而形成最终决策。利益相关者分析的一般步骤是:首先,辨别谁是政策利益相关者;其次,分析他们的利益、观点以及资源约束是什么;最后,考察他们采取何种行动策略以实现他们的目标。注121
在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下,我们严格按照规范的比较案例研究设计方法,开展了政策案例研究,并遵从以下原则。
第一,比较案例研究设计遵从“理论复制”(theoretical replication)逻辑。罗伯特·K·因(Robert K.Yin)在他的经典案例研究方法论专著《案例研究:设计与方法》一书中指出,“理论复制”是指由于可预知的原因而产生不同的结果时,可以选择4~6个分属不同模式的案例,对理论假设所预测的不同结果进行检验。注122比较案例研究所涉及的案例的选择,并不一定要以“代表性”(representativeness)为原则。“代表性”标准通常被用来作为判断一个定量研究的抽样过程是否合理,被抽取的样本是否能够预测“总体”的依据。要实现定量研究的代表性,就需要在抽样过程中保持“随机抽样”。但是,在比较案例研究中,案例选择并不是以随机抽样的代表性为原则。研究者不以用少数“个案”来推测“总体”为目的,而个案抽样的关键在于该样本是否可以比较完整地、相对准确地回答研究者的研究问题。注123因此,比较案例研究的选择更关注每个案例的“差异性”(diversity),以“目的性抽样”为主要方法,并力图展现案例内部的因果机制。根据本书提出的理论假设,解释专家参与模式的解释模型有两个自变量,并演绎出四组政策变迁类型。因此,我们应该以“政策变迁”为分析单位,选择四个(或以上)政策案例,以验证上述一系列假设。由于研究工作广度的局限性,我们在保证研究效度的基本前提下,有目的地选取四个政策变迁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政策变迁的属性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而且专家在这四个政策变迁过程中也被预计应选择不同的参与模式。
第二,有意识地排除各种干扰因素。所有被选取的政策案例都是最近十年内发生变迁的政策。并且,如前所述,为了将专家的利益偏好(interest bias)降低到最低限度,本研究所选取的案例均为社会政策。更重要的是,鉴于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我们在开展比较案例研究时,需要把决策者的干扰因素加以控制。同一个官僚机构有时候是最终决策者,而有时候是对更高级机构所制定政策的参与者。如对于某些需要国务院颁布、转发或常务会议通过的重大决策问题,中央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就是利益相关者,而不是决策者。但如果一项政策是由中央某部委或地方政府出台时,那此时这些政府机构就是最终决策者。因此,为了使比较案例讨论的口径一致,本研究所有被选的政策变迁案例,都是由国务院(或和中共中央一起)颁布、通过或批复的政策。这样,所有相关领域的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都没有最终决策权,而只是国务院决策的参与者。
第三,尽量克服访谈中的“内省性”(reflexivity)问题。本研究访谈了有关相关政策案例中的部门官员和参与其中的专家,其中对城镇医药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政策领域的关键专家予以重点关注。但是,在定性研究方法中,所谓“内省性”是指被访者有意识地按照采访人的意图回答,或受观察者察觉有人在观察时,会调整、掩饰自己的行为的现象。注124为了避免局内人的内省性反馈,本书所报告的实证研究没有采用任何内部资料或访谈记录,所有证据都来自于正式的公开资料。这样做的局限是在实证研究中可能会遗留一些只有局内人才掌握的信息。但是,笔者在对有关专家进行访谈时注意到,专家可能会在有意无意中夸大自己的影响力,也可能会有所顾忌而隐瞒一些事实。因此,采用公开资料的好处是所有被引用的证据已经通过了社会舆论的一次检验,我们也就在学术伦理上能够保证资料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本书的比较政策案例研究方案如表1—4所示。
表1—4比较政策案例研究方案设计
表1—5是本书所选择的四个政策变迁案例的标志性事件。本书将在下面的章节里系统分析在这四个政策变迁案例过程中,政策变迁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失以及专家在其中的参与行为,并展现专家发挥作用时所采用的行动逻辑。
表1—5各政策变迁案例决策标志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