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外戚任事
一、洪武至洪熙时期
能否参与及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军事、行政乃至决策等国家事务决定了外戚对政权影响的大小,从而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其在王朝中的实际政治地位。早在建国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就以“祖训”的形式告诫其后世子孙:“凡外戚不许掌国政,止许以礼待之,不可失亲亲之道。若创业之时因功结亲者尤当加厚,其官品不可太高,虽高亦止授以优闲之职。”[84]这条“祖宗家法”体现了朱元璋对外戚干政和篡权的防范意识,是他政治理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代后世君臣也多将此奉为对待外戚的基本准则,并作为后来外戚只授武职虚衔不任实事的法律依据。但就朱元璋本人在位的洪武时期而言,这条原则却实施得并不彻底。
洪武一朝后妃众多,但由于元末战乱等原因,非“因功结亲”的外戚事迹很少见于记载。目前我们所知的仅有孙贵妃长兄孙瑛曾官参省,贵妃死后,孙瑛就主要负责贵妃的祭祀,倒的确是个“优闲之职”。[85]此外,据说李贤妃二兄李谅、李忠曾授金吾卫指挥职,“与锦衣同掌诏狱”[86],洪武二十九年(1396)李谅又升授中军都督府都督佥事,李忠则改旗手卫指挥(均并非带俸)[87],故永乐初朱棣说他们兄弟是“以掖庭之亲得至显官”[88]。据此,李谅兄弟又应该并非“止授以优闲之职”。而当时已被定为皇位继承人的皇太子朱标之次妃吕氏,其父吕本洪武年间曾历任中书省右司郎中、左司郎中、刑部侍郎、吏部尚书、太常司卿、北平按察司佥事、礼部尚书、两浙都转盐运使等职,最后病死于太常司卿任上[89],其仕途虽然不算太顺,却也绝非不预国政。当然,之所以说朱元璋本人未能彻底实施他自己制定的待外戚之法,最主要还是因为,在明初国内统一战争尚未结束、北方边疆形势尤为严峻的背景之下,对那些“因功结亲者”根本不可能只授以优闲之职。事实上,明初的国内统一和边疆防御仰仗的恰恰就是这批“创业之时因功结亲者”,这其中既包括朱元璋本人的后妃之亲如郭兴、郭英兄弟,胡泉、胡显父子以及胡美等人,也包括朱元璋的众多儿女亲家,如徐达、邓愈、汤和、冯胜、傅友德、蓝玉等人。与此同时,授开国辅运推诚守正文臣、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太师、中书左丞相、韩国公,并长期“总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同议军国大事”[90]的李善长也正是朱元璋主动与之结为秦晋之好的“因功结亲者”。而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案发后众勋戚的纷纷落马,则与其说是明太祖对其待外戚之法的实施,毋宁说是朱元璋清除功臣、收夺兵权的开始。
建文年间的外戚任事情况,因为史料的严重缺失,后人所知甚少。我们只知皇后马氏之父马全在洪武年间任光禄寺少卿,建文逊国后就不知所终。[91]至于朱允炆在位四五年间马全究竟有无升职、任事,则基本没有记载。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建文元年(1399)燕王兵起之后,被朝廷命为讨燕主帅的耿炳文,以及率军从炳文伐燕的郭英,正是洪武间“因功结亲者”中经历胡蓝之狱后硕果仅存的两位勋戚。
明成祖朱棣以武力夺取皇位后,在如何对待外戚的问题上,一方面力图践行“以礼待之”但“不许掌国政”“止授以优闲之职”的家训,故在永乐九年(1411)升皇太子庶妃及汉王庶妃之兄郭琮、郭玹二人分别为旗手卫佥事、锦衣卫指挥佥事之职时,特命“琮、玹以亲,俱食禄不任事”[92];永乐十五年(1417)又命皇太孙妃父胡荣为清曹文职光禄寺卿,而胡荣之子胡安则被命为府军前卫指挥佥事,赐冠带衣服,但随侍皇太孙,不视卫事[93];至于永乐一朝先后贡入明朝内廷的朝鲜诸妃父兄虽分别授以光禄寺、鸿胪寺卿、少卿等职,却也全部都是授职不任事的虚衔[94]。然而另一方面,同样是出于军事战略的需要,朱棣也效法太祖,纳功臣之女为妃、与边臣重将结姻,而这些“因功结亲者”如张辅、陈懋、吴克忠、宋晟、沐晟等人,则几乎终永乐一朝都被委以重任,或平叛,或讨虏,或从征,或镇边,并不曾得“闲”。永乐二十二年(1424)七月,明成祖崩逝榆木川,临终时仍于帐前“召辅受遗命,凡军务悉属辅统之”[95],可见对这位勋戚重臣信任之深、委任之重。
洪熙年间,身为前朝外戚的张辅(不久其女又被封为仁宗敬妃)、陈懋,一掌中军都督府事,一掌前军都督府事,并以威名执兵柄,又命张辅知经筵事、监修《明实录》。[96]同时,当朝皇后张氏二兄张、张昇也分任中军、左军左都督[97],与议军政。
二、宣德以后
明宣宗朱瞻基在位期间是明代外戚相关制度发生重大转折的一个时期:一方面,如前文所及,在后妃的选配上,勋臣之家的女子开始在事实上被彻底排除在选婚范围之外,后妃暨外戚出身门第下降;另一方面,在外戚的待遇上,孙忠成为明代第一位完全没有军功而以恩泽封爵的外戚,外戚恩泽封爵之滥自此而盛。与此同时,也正是从宣德年间开始,外戚的政治权力和影响也开始受到削弱。
宣德元年(1426)十月,当时仍为皇后的胡氏之父胡荣与时为贵妃的孙氏之父孙忠同时升授行在中军都督府都督佥事,但俱“食禄不任事”[98],可以说开辟了明代外戚授以高官却不许任事的先例(此前虽也有食禄不任事者,但官品皆不甚高)。此后,除个别以“特恩”管事者之外[99],外戚恩荫授职,均注明“带俸”“食禄不任事”字样,外戚不授实职、不许管事逐渐成为“祖宗成例”。
宣德四年(1429)二月,明宣宗又敕谕太师英国公张辅:“卿以亲以贤,祗事祖宗,多历年岁,忠存社稷,功著国家,逮朕缵承大统,勤诚辅弼,元勋厚德,岿然于今,方当注倚之时,矧居燮理之任,不烦以政,乃理攸宜,可辍中军都督府事,官职俸禄悉如旧,朝夕在朕左右,相与究论军国重务,共宁邦家。卿其专精神、明道德,益弘启沃之功,用臻治平之效。钦哉。”同时又敕谕行在左军都督府左都督张昇:“卿舅氏至戚,而日理剧务,不遑暇逸,矧兵政之重,吏或以欺谩,连逮不问则废法,问之则伤恩,朕夙夜在念,图善始终,可辍左军都督府事,官职俸禄悉如旧,庶称朕优礼至亲,共保富贵于无穷之意。卿其体朕至怀。钦哉。”[100]按明朝“国史”即《明实录》的说法,宣宗之所以命张辅、张昇二人辍执府事,乃是因二人“皆勋亲之重,所宜优礼,不欲烦以政”[101]。但事实上是因为张辅当时“威名益盛,而久握兵”[102],张昇则以皇太后之兄久理兵政,明宣宗此举实为其在身边文臣的影响下,有意削夺勋戚重臣手中的军权并削弱其对朝廷军政影响的开端。当然,这项举措与宣德君臣审时度势之后在安南地区放弃郡县交趾的政策,而北方边疆此时也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的背景是分不开的。
张辅解除府务后,号称“朝夕侍左右,谋画军国重事”,宣宗临终又命之为辅政大臣之一,应该说对于宣德至正统初的军国大政仍有一定的影响,但相对与之同时代的文臣蹇义、夏原吉、胡濙、“三杨”等人而言,张辅的影响显然又极为有限。至正统十四年(1449),英宗亲征,命张辅同行,但“不使预军政”,年事已高的张辅遂“默默不敢言”,最终死于土木之变。[103]张辅的死难可以说标志着明初以来的勋而兼戚者在中央决策圈的彻底退出,朱元璋所谓的“创业之时因功结亲者”(包括开国功臣和靖难功臣)至此也基本都已离世。[104]这些明初因功结亲者的袭爵子孙通常仍被称作“勋戚”,在任事方面,则依勋臣惯例,“其才而贤者,充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掌佥书、南京守备,或出充镇守总兵官,否则食禄奉朝请而已”[105]。
张昇在解除府事之后,最初“凡朝廷有大政事亦预议”[106]。直至宣德十年(1435),宣宗去世,年幼的英宗即位,当时实际掌握内廷的太皇太后也即仁宗皇后张氏为避嫌疑、保全外戚,特命辅臣修书戒谕二兄彭城伯张、都督张昇,令二人“自今惟朔望朝参,凡有政议,悉勿与闻”[107]。张兄弟遂被彻底剥夺了参与议政的权利。此事后来被奉为明代外戚不得预政的经典。[108]自此以后,除孙继宗外,外戚推恩,“虽爵至公侯,位为师傅,亦优游食禄奉朝请而已”,即使“以张寿宁兄弟之宠、方安平后父之重、李武清外祖之尊,而皆不得预”[109]。
根据明代历朝实录及会典等史料的记载,所谓“食禄奉朝请”的外戚(包括勋而兼戚者)参与的事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首先,就是定期朝参和循例向皇帝递交节令贺表等礼节性的文书。
明代朝参包括大朝、朔望朝、常朝。由于朝参不仅是君臣交流及处理政务的一种形式(后者仅限于常朝),同时也是统治阶级内部明等级、分尊卑的重要手段,因此与朝的勋戚文武官员须排班入朝、退朝,不同等级的官员在朝参时的进退秩序、所处位置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就勋戚而言,有公侯伯爵位者无门籍,自成一列,按勋爵高低及资历排序,其他都督以下则按各都府、卫所(外戚多注籍锦衣卫)衙门各立朝班。[110]与此同时,按明制,在京勋戚属常朝官,朝参是其应尽的义务,即使“食俸不视事”的勋戚也同样有此义务——除非遇到大丧、祭祀、皇帝身体不适等情况,皇帝传旨免朝,他们都必须按时入宫朝参。因此,如果皇帝特别允许一些年长资深的勋戚大臣仅朝朔望而免常朝或遇雨雪则免朝参,通常会被视作特别的恩遇。因此,当宣德四年(1429)二月明宣宗以“优诏”削夺张辅、张昇等人的军政大权时,又随即下令“优免太师英国公张辅、彭城伯张、会昌伯孙忠、都督张昇朝参,但朝朔望”[111],以示隆恩。又如成化十四年(1478),外戚孙继宗以年老乞罢府事,明宪宗不允其辞,但同时也特命其免常朝而“朝朔望”,以示优渥。[112]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在京勋戚和文武官员而言,朝参不仅是一种义务,也是一项资格和权利。因此,被皇帝“免”去或“罢”去朝参就并不总是意味着恩遇,有时候恰恰是种惩戒。例如正德年间,张太后之弟张延龄被其家奴告发谋逆,武宗“大震怒”,虽“太后居间往来,鹤龄亦厚有所献,乃竟罢其朝参”[113]。显然张延龄的这次奉旨罢朝参就绝非优礼,而属惩戒。又如,天启五年(1625)五月,有旨命此前以红丸等案被驱逐出京的郑贵妃之侄郑养性“准回京师九门外安辑管业”,但直至八月,才因为“捐资助工,上嘉其急公”而获准“以后俱随朝”[114]。可见朝参资格并非无足轻重。
除了朝参,“食禄奉朝请”的勋戚还须在一些特定日子(如正旦、万寿圣节等)向皇帝递呈贺表一类的例行文书,如遇皇帝身体不适等情况,也须按例上疏问安。这同样是一项义务,如若不慎疏忽未呈,则可能遭到有关官员的弹劾。这类文书有时是以勋戚个人的名义,有时则是公疏署名,基本都是虚应故事,没有什么实际内容。相反,如果带俸戚臣的奏疏之中涉及国政,则会遭到朝臣的弹劾或君主的斥责。例如嘉靖十三年(1534),阎丽妃之父阎纪受人之托,奏称太监张永坟犯龙脉,其弟张容不行迁改,以致哀冲太子不永。结果明世宗“览而恶之”,辅臣张孚敬则“请严治之”。最终阎纪虽未被问罪,却仍以“渎奏”受到斥责。[115]又如万历年间,群臣纷纷上疏争“国本”,郑贵妃弟郑国泰迫于舆论压力,也上疏建言立储,却被明神宗斥为外戚言国政并受到处罚,而后有言官劾郑国泰疏有先冠婚后册立之语,于是郑国泰又被礼臣朱国祚抨击为外戚言国政,居心叵测(详见本章下文)。以上两例说明,带俸外戚是不允许于奏疏之中加入陈词套话之外的实际内容的。
其次,是受命依时祭祀陵寝,或遇事祭告宗庙、社稷等。明代皇家陵寝除为数有限的几次皇帝谒陵外,均由官员代为致祭。祭祀的日子包括圣旦、正旦、孟冬、忌辰、清明、中元、霜降、冬至等。明中期以后,除祖陵、皇陵、孝陵、显陵另有官员专门祭祀外[116],天寿山诸陵多由在京勋戚大臣代为祭祀,这也是“食禄奉朝请”的勋戚除朝参外最主要的一项事务。最初受命祀陵的多是有公、侯、伯爵位的勋戚,但在嘉靖八年(1529)废除外戚世爵制后,位列公、侯、伯的外戚人数越来越少,而应祭祀的陵寝却为数甚多,加之国家祀典日繁,故嘉靖中期以后受命祭祀陵寝的外戚除有公、侯、伯爵位者以外,一些授都督、都督佥事等衔的贵妃、皇贵妃父兄也开始参与其中。嘉靖二十四年(1545)诏:定陵祭遣官,以定国公徐延德、英国公张溶、京山侯崔元、西宁侯宋良臣、安平侯方锐、驸马都尉邬景和、驸马都尉谢诏、长宁伯周大经、玉田伯蒋荣、惠安伯张镧、都督沈至、都督王朝用更番行礼。[117]这意味着赴天寿山祭祀陵寝正式成为在京勋戚的一项常规事务。当然,由于老病废死等原因,受命祭陵的人员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变化。除了常规性的陵寝祭祀外,遇有新帝登极、上先帝尊谥、上太后尊号、皇子降生等国家大事以及遇有天灾时,在朝勋戚也常常会受命祭告天地、宗庙、社稷等。
再次,外戚还须以皇亲的身份随皇帝出席一些大型的皇家典礼、仪式,如出席帝后的丧礼、陪皇帝郊祀天地、随皇帝谒拜陵寝等。如宣德年间明宣宗奉张太后往天寿山谒陵,太后兄弟张、张昇二人即以皇亲随行。嘉靖年间,明世宗谒显陵,蒋太后弟蒋轮亦以皇亲随行。
最后,当皇帝郊祀、大阅、谒陵、出巡(包括巡边和亲征)时,往往也命勋戚大臣提督戒严、居守京城,其中有些就是“食禄奉朝请”的外戚。例如,万历九年(1581),明神宗欲大阅,兵部即先期请按隆庆例钦定文武大臣二员提督守卫,并九门各差京堂官、锦衣卫官及废将一员监守。结果神宗却命只照郊坛例行,仅以太后父武清伯李伟守卫。而万历十一年(1583)闰二月、九月,神宗一年内两次率后妃谒陵,李伟(已进封武清侯)也都受命居守。[118]崇祯帝即位之初,还曾特命在京勋戚诸臣巡缉各门,其中皇城长安左右等五门戚臣各一员,正阳等九门勋臣各一员。[119]但显然这些久不任事的勋戚贵族已经根本无法真正承担起这样的军事重任。因此,仅半年时间[崇祯二年(1529)十一月至崇祯三年(1630)六月],崇祯帝就下令撤去守门勋戚诸臣。不过,众勋戚仍因“巡缉各门各坊仓场功”而获加官进爵、赐银赏赉。[120]
此外,后妃和亲王、郡王及其王妃的册封,皇子的冠礼等诸多与皇室及宗室人员相关的礼节仪式也多由拥有公、侯、伯爵位的勋戚主持或行礼。如有宗室成员犯罪事发,除谋逆不赦外,其余“轻者与在京诸亲会议,重者与在外诸王及在京诸亲会议”[121],也就是皇亲(外戚)还有权参与宗室案件的处理。例如,天顺年间明英宗就曾命内官与皇亲会审过有关宗室成员的案件。[122]弘治年间,荆王见潚有罪,刑部也循例与皇亲、文武大臣会同劾奏。当时刑部官员还因在奏疏中将本部官员列衔在前而未首列皇亲,被明孝宗斥以“不谙事体”并令其改正。[123]当然,按照祖制,犯罪宗室最终如何处置,还须“取自上裁”。至于《明会典》当中关于礼部会他官议事时“若大事则皇亲驸马皆与”[124]的记载,则基本是徒具虚文了。
综合以上内容看来,宣德以后外戚大多“食禄奉朝请”,他们除朝参之外,主要就是参与一些与皇家、宗室有关的礼节性事务,表面看来都是非常神圣而体面的差使,但实际上却“非有军国之权”[125],于王朝的统治和历史的进程没有多大影响。这也正是后人认为明代外戚“最为孱弱”最直接的原因。
三、孙继宗:明中期外戚任事的特例
宣宗孙皇后(正统、景泰、天顺年间尊为皇太后)之兄孙继宗是明代宣德以后外戚任事的一个特例。
孙继宗是孙皇后父孙忠的长子。宣德元年(1426)十月孙忠(时名孙愚)以孙氏封贵妃推恩升授行在中军都督府都督佥事,但“食禄不任事”,十二月孙继宗被授以指挥使之职,命于府军前卫“带俸不管事”,继宗弟绍宗、显宗、续宗也分别被授以府军前卫指挥使、指挥同知之职,俱“带俸不管事”。[126]正统十二年(1447)继宗幼弟纯宗授府军前卫副千户,亦为带俸官。[127]此时的孙氏父子可谓外戚“食禄不任事”的典型。景帝即位,孙继宗升授都指挥佥事,仍于府军前卫带俸,景泰三年(1452)袭封会昌伯。[128]虽然此后孙继宗曾于景泰六年(1455)以伯爵身份赴校场操习弓马之技[129],但并未见其受命管事。
天顺元年(即景泰八年,1457)正月,明英宗复辟,孙继宗的命运也随之发生转变,不仅旋即以久处戚里又有夺门迎驾之功而进封侯爵,更于是年四月受命“总管五军营”兼“理后军都督府事”[130],结束了“食禄不任事”的经历而开始其“管事”的政治生涯。宪宗嗣位,命继宗提督十二团营兼督五军营,知经筵事,监修英宗实录。朝有大议,必继宗为首。自天顺八年(1464)始,孙继宗即以年老屡次上疏请辞军务、乞休致,但英、宪二帝始终优诏慰留。至成化十年(1474)以言官弹劾,继宗辞请更切,宪宗优诏许解营务,仍莅后府事,知经筵,预议大政。成化十四年(1478)、十五年(1479)继宗又两辞府事,仍不许,仅优免朝参。故直至成化十五年(1479)十一月,继宗以八十五岁高龄辞世,竟始终掌后军府事不辍。[131]
对于孙继宗以外戚身份而久掌兵政这一特例,明清以来史家多持一定的批评态度。例如《明实录》史官即评价孙继宗:“为人谨愿,无他异能,国朝外戚不预政事,继宗始总兵柄,晚年耽权固位,颇为言者所论。”[132]史家王世贞也曾就此事评论道:“会昌侯孙继宗以元舅总团营兵马,监修国史,知经筵,迨八十告老,犹掌后军都督府事。此亦政体一大变也。”又说弘治以来张鹤龄、方锐、李伟等宠戚“皆不得预(政)”,“此千古所当法也”[133]。意指孙继宗掌兵预政之事不足也不当为例。明末徐学聚在其《国朝典汇》一书中转引了王世贞的这段评论。[134]但王世贞同时又认为“会昌主兵符,而不能易人主之喜怒”[135],实则对朝政的影响极为有限。
其实,孙继宗虽久主兵政却影响有限的原因,除了王世贞所说的“不能易人主之喜怒”以外,最根本的还在于明代的政治、军事体制必将使他的权力和影响受到重重的限制。在军事权力方面,孙继宗虽然受命总管五军营、总团营兵马,但按明制,京营之中都有皇帝亲信太监一至数人“同理”军务以为节制(如天顺初与孙继宗同理五军营的就是太监曹吉祥[136]),又有文臣一人(或兵部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协理京营戎政,而号称总兵官的孙继宗,其实负责的主要是营兵的操练而已,对于营中一应事务并不能独自做主。其所掌的后军都督府则在军队的选拔和调遣、军饷供给等方面都受到兵部、户部等相关衙门的制约。事实上,不仅孙继宗,其他总督各营、掌府佥事的武臣,无论世勋也好,新贵也罢,境遇都与孙继宗并无二致。可以说,孙继宗在这方面所受的限制其实与他的外戚身份并没有太大的关系。而在军国大政的参议决策方面,当时内阁负责票拟、司礼监代为批红、皇帝总裁其事的决策机制已经十分成熟,遇有关系朝廷命运的军国大事还须经多官会议才能决定,孙继宗虽能以勋戚重臣的身份参与讨论,但他的意见也只有在与大多数会议官员的意见相同并最终被皇帝认可时才能真正生效。
此外,明代以科道言官为主体的监察机制更是使孙继宗任事受到限制的重要因素。成化年间,科道官们不仅在荐举将官等事务上屡屡与孙继宗意见相左,甚至有意挤兑,更对其频频提出弹劾,迫使孙继宗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上疏恳请辞去营务、府事。如成化二年(1466)十三道监察御史魏瀚等即上言,称:“今之为将帅者,虽曰用勋戚取人望,然未见其身任安危,忘家徇国,为陛下治兵者,安能固内御外而备不虞哉!”并责京营总兵多不得人。[137]虽未明劾,其实已将孙继宗涵盖其中。成化五年(1469),吏科给事中毛志又上言:“会昌侯孙继宗以外戚之故致位上将,久握兵柄,而老疾日侵,宜俾(溯)[朔]望朝参,国有大事则使与闻。”[138]成化十年(1474),兵科右给事中章镒等又劾奏:“太傅会昌侯孙继宗为国贵戚,总司兵柄几二十年,未闻展一筹以御夷狄,树一勋以报国家,尸位素餐,怀禄固宠,此其宜退一也。近者太监覃勤提督营伍,审核继宗私役军士千余,虽朝廷置而不问,岂可恬不知愧,复总兵柄乎?此其宜退二也。食万钟之禄,享八帙之寿,子贵孙荣,盛满已极。此其宜退三也。伏望陛下解其兵柄,赐之闲居,则既不失始终优待贵戚之恩,而继宗亦得以保全禄位矣。”[139]这些弹劾无不让孙继宗陷入非常尴尬的境地,只得一再上疏请辞,虽始终得以优留,但其总督京营之职也最终因此解除。不仅如此,孙继宗晚年还曾奏乞特恩,令其子锦衣卫带俸指挥同知孙瓒于本卫管事,宪宗本已应允,既而也以言官反对作罢。当时六科给事中秦崇、十三道监察御史丁川等奏称:“会昌侯孙继宗叨居戚里,掌握重兵,皇上广亲亲之爱,又命其子瓒理锦衣卫事,是虽出自宠恩,而继宗父子即当省躬加畏,累牍连章以求辞避可也,今乃处之泰然,若所固有,臣以继宗既握五军大权,而瓒又司亲军,禁旅内外之权归于一门,谓之宠爱则可矣,然非所以保全之也。”疏入,宪宗批复:“朕念皇祖妣遗德,故特用瓒,今尔等陈保全之道,深得治理,其即罢之。”[140]孙继宗临终两疏乞罢府事时,亦均以授孙瓒实职并任之以事为请,却终究没有得允。[141]
孙继宗死后,他的孙子孙铭、曾孙孙杲先后袭封会昌侯。孙铭袭爵后,“寻管理三千营事,弘治间迁武军耀武营,兼理殚忠、效义二营。正德初遣祀孝陵,还坐奋武营掌操,已而掌府军前卫事,提督神机营军务,佥书后军都督府事,加太保,改掌右军及中军都督府事”。直至正德十五年(1520)病逝于任上。[142]其任事与其他袭爵世勋并无不同,但已不再参议国政,晚年更主要忙于代武宗行各类祭祀之礼。孙杲也曾于嘉靖年间受命于五军、耀武等营坐营管操。然则此时的京营早已今非昔比了。嘉靖十六年(1537)十二月,孙杲病故,其子应乾以嘉靖八年(1529)例革袭。此后孙氏一族再未见有任以实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