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节 经营租赁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案例3—3】甲公司现需要某设备来扩大生产,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通过向银行借款来购买该设备,借款额为1170万元,其中计入固定资产原值10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170万元,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银行借款年利率为7%。假设购置此设备无购建期。二是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设备,每年支付租金200万元。该设备购买后即可投产,预计增加年利润1000万元,与此相关的其他支出为200万元。请为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纳税筹划依据】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纳税筹划思路】

对承租人来说,经营租赁可获取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受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企业可以比较通过借款购置设备与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的税负,最终选择节税的方案。

【纳税筹划过程】

方案一:企业通过向银行借款购买机器设备。

将银行借款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借款利息(非购建期)和折旧可以税前扣除。以第一年为例: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00-1170×7%-1000÷10)×25%=154.525(万元)

方案二:企业采取经营租赁方式获得该机器的使用权。

租金可以全额扣除,以第一年为例: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00-200)×25%=150(万元)

【纳税筹划结论】

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甲公司少缴纳企业所得税4.525(154.525-150)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纳税筹划点评】

这里只考虑企业所得税的节约,实际上还应当考虑租金的因素,如果租金偏高就不合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