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投资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案例4—5】甲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现有闲置资金1000万元,有两个投资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同其他企业联营,投资创建另一个高新技术企业乙公司,甲公司拥有其20%的股权,且将长期持有该股权。预计乙公司每年实现净利润350万元,且全部分配。二是甲公司用1000万元购买国库券,年利率为7.5%。请为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纳税筹划依据】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其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纳税筹划思路】
投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如投资创建企业属于直接投资,购买股票和债券属于间接投资。对照上述规定,一方面,企业应该注意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应该转移到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性质的筹划上,努力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另一方面,当企业有闲置资产需要对外投资时,可以选择购买股票、债券等方式。在综合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相对于其他投资,企业投资于国债这种免税项目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投资选择。
【纳税筹划过程】
方案一:投资创建一个高新技术企业乙公司。
乙公司设立后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获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缴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分回的利润=350×20%=70(万元)
甲公司获得的实际投资收益=70(万元)
方案二:购买国库券。
甲公司投资国库券获得的利息免缴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获得的实际投资收益=1000×7.5%=75(万元)
【纳税筹划结论】
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甲公司多获得投资收益5(75-70)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纳税筹划点评】
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式,不能仅考虑税负,还应考虑投资收益、发展前景和空间、自身条件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