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艺术设计
一 “设计”的概念
设计(Design),这个使用日益广泛的词,在汉语中最基本的词义是设想与计划。《新华辞典》将设计解释为“在做某项工作之前预先制定方案、图样等” 。“设” ,在汉语中作为动词,有安排、建立、构筑、陈列、假使等含义,由此复合为设置、设想、设法、陈设、设施、设计等词;“计” ,在汉语中动词名词兼用,名词有如计谋、诡计,动词如计算、计议、计划等等,计议、计划诸词又有名词的词性,因此,“计”作为动词有计划、策划、筹划、计算、审核等义。“设计”一词几乎综合和包容了“设”与“计”的所有含义,从而具有较为宽泛的内涵。
作为与英语“ Design”对译的词,设计主要指设想与规划。外研社《实用英汉辞典》对“ Design”的解释是,作为动词有设计、立意、计划的含义;作为名词有计划、草图、风格、图案、心中的计划(设想)等义。“ Design”为复合词,由词根“ sign”前缀“ de”组成,在英语中“ sign”含义广泛,具有方案、计划、标记、构想等语义,着重标识已成的状态;前缀“ de”则含有实施、制作等的动态语义,强调组合、重复、肯定、否定等动作行为。因此,“ Design”一词的根本语义是“通过行为而达到某种状态、形成某种计划” ,是一种思维过程和一定形式、图式的创造过程。
从语源上看,“ Design”来源于拉丁语“ Designara” ,其演变路径是:“ Designara”(拉丁语)、“ Designarn”(意大利语)、“ desegno”(意大利语)、“ dessein”(法语)、“ Design”(英语)。在数百年中,“ Design”一词的词义内涵和重点不断发生变化,基本上可以分为古典、近代、现代三个阶段。15世纪前后,意大利语的“ desegno”标示为“艺术家心中的创作意念” ,这种意念以草图的方式表现出来,因而,其定义是:“以线条的手段来具体说明那些早先在人的心中有所构思、后经想象力使其成形,并可借助熟练的技巧使其现身的事物” ,即将艺术家在心中构思的作品现实化。18世纪,“ Design”的词义仍限定在艺术范畴之内,1786年初版的《大不列颠百科辞典》对“ Design”的解释是:“艺术作品的线条、形状,在比例、动态和审美方面的协调。在此意义上,Design与构成同义,可以从平面、立体、结构、轮廓的构成等诸方面加以思考,当这些因素融为一体时,就产生了比预想更好的效果。 ”
18世纪以后,大机器工业的发展导致设计观念的变革,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设计的观念由此而确立起来,“ Design”的概念及其语义开始突破美术或纯艺术的范畴而趋于宽泛,其概念犹如英国《韦伯斯特大辞典》对“ Design”的解释,《韦伯斯特大辞典》对“ Design”的解释是:作为动词有:1)在头脑中想象和计划;2)谋划;3)创造独特的功能;4)为达到预期目标而创造、规划、计算;5)用商标、符号等表示;6)对物体和景物的描绘、素描;7)设计及计划零件的形状和配置等含义。作为名词则表示:1)针对某一目的在头脑中形成的计划;2)对将要进行的工作预先根据其特征制作的模型;3)文学、戏剧构成要素所组成的概略轮廓;4)音乐作品的构成和基本骨架;5)音乐作品、机械及其他人造物各要素的有机组合;6)艺术创作中的线、局部、外形、细部等在视觉上的相互关系;7)样式、纹饰等等。《牛津大辞典》同样将“ Design”的词义分为动词和名词两部分,作为名词的语义一是心理计划的意思,指思维中形成意图并准备实现的计划乃至设计;二是意味着艺术中的计划,尤其指绘画制作准备中的草图之类。从词源上看,“ Design”的名词词义是综合了法语dessein(图案)和表示素描的dessin两词的结果。作为动词的“ Design” ,来自拉丁语的“ Designare” ,一是意味着指示;二是建立计划、进行构想、规划;三是指画草图、制作效果图等。
1974年第15版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 Design”又有了更明确全面的解释:“美术方面,设计常指拟定计划的过程,又特指记在心中或者制成草图或模式的具体计划。产品的设计首先指准备制成成品的部件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设计通常要受到四种因素的限制:材料的性能、材料加工方法所起的作用、整体上各部件的紧密结合、整体对于观赏者、使用者或受其影响者所产生的效果。产品设计图案是应用艺术作品。在美术中,设计本身就是一种创作过程,而在建筑工程中设计则仅是体现适当观念与经验的简明记录。在建筑工程和产品设计中,艺术性和工艺性有融合为一的趋势,这也就是说,建筑设计师、工艺工人、制图员或工艺美术设计师既不能仅仅根据公式进行设计,又不能如同画家、诗人或音乐家那样自由设计。在各种艺术特别是艺术教学方面,设计一词含义广泛,指构图、风格和装潢而言。用作构图解时,设计指物件所具有的各种内在关系的体系(人们以分析的眼光,认为这种体系是脱离物件的部分或整体而孤立存在的)。拉斐尔所作《圣母立像》的设计,就是取的这个意义。新古典派的设计就是指新古典主义风格的设计。满地花纹设计图案,就是布满一定面积而规律性地反复出现的装饰花样。 ”[21]
这里,“ Design”语义的核心即所强调的是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设想、计划和方案之义。不仅设计的范畴扩展到一切创造性的、为相关目的而进行的物质生产如人造物的领域,也包括文学、艺术等的精神生产领域,甚至包括经济规划、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景、国家大政方针等诸方面的决策和方案等。只要是为了一定目的而从事设想、规划、计划、安排、布置、筹划、策划的都可以说是“设计” ,即如赫伯特·西蒙所说:“凡是以将现存情形改变成向往情形为目标而构想行动方案的人都在搞设计。 ”[22]
由此可见,作为名词的“ Design” ,最本质的意义是计划乃至设计,即预设一定的目标并为此而建立方案。若对此作进一步限定,则专指与艺术有关的计划与设计。日本学者利功光指出:“艺术在狭义上意味着美术的观念,Design又特别意味着在绘画、雕刻、建筑、工艺中视觉造型诸构成因素的配置,大约与绘画中的构图(Composition)同义。假若只特别强调这些配置的抽象形式关系,则又意味着意匠或图案。而这些都可以作为本来的古典意义,而新的限定是以美和有用性为目标的工业计划乃至设计是以大工业机械生产为前提的工业设计。 ”[23]
汉语中的“设计” ,最早是“计谋”的意思。《三国志·魏志》高贵乡公髦传中有:“赂遗吾左右人,令囚吾服药,密因鸩毒,重相设计”的记载,元尚忡贤《乞英布》第一折有“运筹设计,让之张良,点将出师,属之韩信”之语,其“设计”是设下计谋。在近现代,这一层面上的含义已日益淡化,主要指设想与规划。
在20世纪初,中国的有识之士为发展民族工业、参与国际经济与市场竞争,开始注重产品的装饰与设计,“ Design”的概念已开始在中国出现,按照当时的认识与习惯,特别是来自日本的影响,“ Design”被译为“图案” 、“美术工艺”或“工艺美术”等词。俞剑华在其编著的可以说是中国第一本设计技法专著《最新图案法》总论中写到:“图案(Design)一语,近始萌芽于吾国,然十分了解其意义及画法者,尚不多见。国人既欲发展工业,改良制造品,以与东西洋相抗衡,则图案之讲求,刻不容缓!上至美术工艺,下迨日用杂器,如制一物,必先有一物之图案,工艺与图案实不可须臾离。 ”俞剑华将Design译成为“图案” ,这在当时是容易被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当时的所谓“图案” ,包括平面的纹饰和立体的设计图样、模型在内。与图案一样,“工艺美术”一词也是标示“ Design”的,据现有资料,最早提出“工艺美术”这个词的是蔡元培,1920年蔡元培在《美术的起源》一文中写道:“美术有狭义的,广义的,狭义的,是专指建筑、造像(雕刻)、图画与工艺美术等” ,他并注意到当时西方设计的发展以及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出“近如Morris(即威廉·莫里斯,英国艺术手工艺运动创始人,现代设计之父)痛恨美术与工艺的隔离,提倡艺术化的劳动,倒是与初民美术的景象有点相近。这是很可以研究的问题” 。1930年代,人们对发展工业设计有了更迫切的认识,柳林在《提倡工艺美术与提倡国货》一文中指出:“工艺美术即日常生活用品而经美术设计制造之技术,此种技术的结果世人称为工艺美术品或美术工艺品以与寻常有简易粗笨的工艺制品相对立。 ”他在文章中认为当时欧美、日本等国工业产品大量倾销我国城乡,主要原因就是他们注重设计,即注重产品的形式和质量,价格低效用大,而我国的产品则形式丑陋,“这是很明显的完全是由于我国制造家实业家忽视工艺美术之重要,不以工艺美术为商品竞争之必要工具”的结果。
当时的专家、学者对设计的认识还是清醒和深刻的。张德容在1935年创刊的《美术生活》上撰文指出:“工艺美术在中国是一个新名词,其实并非一种新事业,已有数千年的历史” ,“所谓工艺美术,即实用美术。换言之:凡于日常生活器具之制造上加以美术之设计者,即得谓之工艺美术。所以工艺美术与人类日常生活,是有密切的关系。 ”从名词上看,设计似乎是一个新名词,但早在人类造物的初期,设计就本质性地存在了。即一切人造物都是设计的产物,都有一个设计的过程。
“ Design”与汉语原有词汇“设计”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与汉语中的意匠、图案等词义相近。中国汉语“设计”一词的多义和适用与“ Design”在英语世界中的多义使用的事实几乎遥相呼应,两者都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而获得新的含义。
二 设计的定义
设计是人类改变原有事物,使其变化、增益、更新、发展的创造性活动。设计是构想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它涉及人类一切有目的的价值创造活动。诚如每个人都能作出一定的设计一样,几乎每个人都能给出一个关于设计的定义。如设计是“一种针对目标的问题求解活动”(阿切尔:《设计者运用的系统方法》1965);“是在特定情形下,向真正的总体需要提供的最佳解答”(玛切特:《创造性工作中的思维控制》1968);是“从现存事实转向未来可能的一种想象跃迁”(佩齐:《给人用的建筑》1966);设计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创造前所未有的,新颖而有益的东西”(李斯威克:《工程设计中心简介》1965);“作为一种专业活动,反映了委托人和用户所期望的东西;它是这样一个过程,通过它便决定了某种有限而称心的状态变化,以及把这些变化置于控制之中的手段”(雅克斯:《设计·科学·方法》1981)。阿克在《设计研究的本质述评》中认为,“设计像科学那样,与其说是一门学科,不如说是以共同的学术途径、共同的语言体系和共同的程序,予以统一的一类学科。设计像科学那样,是观察世界和使世界结构化的一种方法。因此,设计可以扩展应用到我们希望给以设计者身份去注意的一切现象,正像科学可以应用到我们希望给以科学研究的一切现象那样”[24]。设计作为一种社会———文化质的活动,“一方面,设计是创造性的,类似于艺术的活动,另一方面,它又是理性的,类似于条理性科学的活动”(迪尔偌特:《超越“科学”和“反科学”的设计哲理》 ,1981)。
“设计”就其动词性的本义而言,其结构是开放性的,因此,人们就有可能根据其动词词义去进行定义和概念分析。当然,这种定义和分析,必然性地带有时代的色彩和局限性。
1950年美国学者麦德华、考夫曼·琼尼在论述现代设计的著作中曾提出关于设计的12项定义,其具体内容是:
1﹒现代设计应满足现代生活的实际需要;
2﹒现代设计应体现时代精神;
3﹒现代设计应从不断发展的纯美术与纯科学中吸取营养;
4﹒现代设计应灵活运用新材料、新技术,并使其得到发展;
5﹒现代设计应通过运用适当的材料和技术手段,不断丰富产品的造型、肌理、色彩等效果;
6﹒现代设计应明确表达对象的意图,绝不能模棱两可;
7﹒现代设计应体现使用材料所具备的区别于他种材料的特性及美感;
8﹒现代设计须明确表达产品的制作方法,不能使用表面可行、实际却不能适应大量生产的欺骗手段;
9﹒现代设计在实用、材料、工艺的表现手法上,应给人以视觉的满足,特别应强调整体效果的满足;
10﹒现代设计应给人以单纯洁净的美感,避免烦琐的处理;
11﹒现代设计必须熟悉和掌握机械设备的功能;
12﹒现代设计在追求豪华情调的同时,必须顾及消费者节制的欲求及价格问题。
这12项定义,准确地说是现代设计应注意的事项,这也许表明了50年代西方设计的基本倾向,如注重产品的功能,而对于产品与人和环境的关系的关注较少。
成立于195 7年6月的国际工业设计学会联合会(ICSID),以专业组织的身份先后对工业设计作了几次定义。1964年其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托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办的工业设计教育讨论会上,对工业设计作了如下定义:“工业设计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它的目的是决定工业产品的造型质量,这些造型质量不但是外部特征,而且主要是结构和功能的关系,它从生产者和使用者的观点把一个系统转变为连贯的统一。工业设计扩大到包括人类环境的一切方面,仅受工业生产可能性的限制。 ”
1980年联合会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一次年会上把定义修改为:
“就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而言,凭借训练、技术知识、经验及视觉感受而赋予材料、结构、形态、色彩、表面加工以及装饰以新的品质和资格,叫做工业设计。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工业设计师应在上述工业产品全部侧面或其中几个侧面进行工作,而且,当需要工业设计师对包装、宣传、展示、市场开发等问题付出自己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视觉评价能力时,这也属于工业设计的范畴。 ”
这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定义,从内容来看,它首先表明了设计的创造性质和意义;第二,注重产品的内部结构、功能与外观形态的统一;第三,从人的需要出发,即从“实用、经济、美观”的基本原则出发,以造物的实用功能或实用价值的实现为基点,运用科学技术和大工业生产的条件,达到为人所用的目的。从根本意义上说,设计本身不是目的,它是人为实现自身目的而使用的手段和方式,往往表现为一个过程,设计的目的是人而不是物,人是设计的根本和出发点。因此,设计师的工作首先与社会价值相联系,与人的需求相联系,而不是与物质相联系。
与人的需求相联系,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在基本的生活需求满足以后,更高一级的精神需求往往成为主要的需求,这种精神需求又往往是与物质需求相统一相融合的东西,是更需要设计师关注的人性需求。设计从物向人的转变,是设计在20世纪最深刻的转变之一。英国工业设计委员会顾问彼得·汤姆逊认为,正是这种在设计中对人的真正关注、对实现人性需求的关心和努力,导致了英国目前的一场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的第二次革命,这场设计革命安静、平稳但深刻激烈。80年代末期他在中国讲学时曾提出现代设计的五个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反映了西方现代设计在当代的一些本质内涵和发展趋向,其内容是:
(1)完整性原则,一件产品不可仅局部好看,好用,而必须具有完整性;(2)变化原则,所有的东西都是在不断变化之中的,人的需求、欲望也在不断地改变,设计要了解人的需求的改变,并通过设计来不断地满足;(3)设计的资源,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工业方面的材料、能源、工具运输等,一方面是设计师本身作为一种资源,是整个设计活动中的资源,要量力而行,不断补充自己;(4)综合原则,即充分了解市场、消费、人的需求、工业技术诸多因素,综合考虑,在设计中加以体现,以满足人的需求;(5)服务原则,工业设计师的工作是起协调和衔接作用的,它把生产与消费联系在一起,为人设计,为人服务。
20世纪90年代,由于整个全球自然环境的恶化,导致了设计界对环境的进一步关注,使设计从关注人与物到关注人与环境及环境自身的存在,出现了关注生态环境的设计思想和设计潮流。设计的定义也应该据此作出相应的修改。
三 设计的范畴
设计,根据不同对象大致可以分为五大类:(1)现代建筑设计、室内与环境设计;(2)产品设计;(3)平面设计;(4)广告设计;(5)织品与服饰设计。在20世纪80年代,设计在一定意义上被称为“工业设计” ,即工业设计包括了以上五方面的内容,这在其他一些国家也有如此的分类。如在英国,工业设计指一系列的设计活动,其中包括染织和服装设计、装潢设计、陶瓷、玻璃器皿设计、家具和家庭其他用品设计、室内陈设和装饰设计,以及机械工程产品设计等。在法国,工业设计初始时代称为“工业艺术” ,后来才确定为“工业设计” ,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包装、产品造型,以及城市、社会与视觉传达和环境保持等有关的设计内容。日本的工业设计中还包括园林设计、城市规划之类的内容。随着现代设计的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完善,因工业设计包括其他方面的内容而带来许多的不确定性,难以准确界定不同专业的联系与区别,因此,设计界普遍倾向于按照设计的类型划分不同的设计,如产品设计、平面设计等。在中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设计界也取得了共识:工业设计主要指产品设计。
就世界性设计学科的发展和建设来看,上述划分应该说是比较合适的。王受之在《世界现代设计史》中将设计分为七部分,他将织品与服饰设计单列,并将为平面设计和广告设计服务的技术部门如摄影、电影与电视制作、商业插图单列为一类。
设计可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除大类外,还可以分为许多细目,如建筑与环境设计方面,有都市规划设计、社区规划设计、住宅规划设计、商业建筑设计、住宅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园林设计;产品设计有汽车设计、家用电器设计、家具设计、文具设计、工具设计等;平面设计有装潢设计、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书籍整体设计等。
每一类设计都有自己的内涵,如产品设计,即“工业设计”(Industrial Design),它是在现代工业化生产条件下,运用科学技术与艺术方式进行产品设计的一种创造性方法。这里的工业设计不是工业的机械结构设计,而是工业艺术设计,它主要解决在一定物质技术条件下工业产品的功能与形式、构成的关系,通过产品造型设计将功能、结构、材料和生产手段统一起来,实现具有高质量和较高审美向度的合格产品的目的。其设计,常在悦目和崭新的外在形式下,表现了内在合理而科学的功能结构,降低了产品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益,满足了消费者的利益,体现了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图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