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亚太地区2015年国际能源合作开展情况综述与分析
(一)亚太地区2015年国际能源合作开展情况综述
在过去的一年中,国际经济与能源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供给充裕和需求增长乏力的双重作用下,国际油价剧烈下跌,全球经济与政治格局随之调整。在这样的国际经济与政治格局背景下,亚太地区在2015年仍在多个领域、多个层面展开了能源合作,各国通过调整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政策转型、拓展对外合作形式、建立或修订能源法律等多种途径促进和改善能源合作,应对国际能源价格的波动;同时,区域内部也积极进行能源合作机制的探索,通过合作机制的创立来促进地区和各国在能源领域的深入合作。
1.亚太地区的能源政策转型
油价的持续下跌仍然构成2015年全球经济的一个重要基本面。在过去的一年中,全球原油价格在近七年低位附近冲高回落。2015年12月31日,美国西得克萨斯中间基(WTI)原油价格报收每桶37.05美元,全年跌幅高达31.08%。[33]油价的巨大跌幅和持续走跌的势头不减,改变了亚太地区各国的能源政策和合作情况,也对这些国家的油气行业、新能源行业和地缘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亚太地区的油气资源主要供给国如澳大利亚加大了对液化天然气(LNG)等油气能源的开采,这无疑加剧了全球天然气供给过剩的局面。同时,作为世界能源需求的新中心,亚太地区为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等区内外的能源供应国提供了一个较为庞大的能源市场,并成为这些能源供应国的新增供给的主要目的地。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趋势在逐渐放缓,能源需求市场也出现一定程度的过剩局面。如从2015年开始,亚洲液化天然气现货市场就出现了供大于求的过剩局面,亚太地区主要消费国的天然气需求都出现放缓的态势,LNG现货价格也呈现不断下跌的颓势。
总体看来,亚太地区各主要国家都在能源政策转型中强调加大对新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大对涉及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和技术开发支持,积极培育和推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市场的扩展。多国以制定国家能源战略规划和设定能源使用目标的形式确保新能源、清洁能源产业的稳步发展。同时,亚太地区的能源政策还特别注意对核能的开发、使用与国际合作。在常规能源领域,多国如中国、韩国等都加大了对煤炭等常规能源的使用,尤其是煤炭在发电方面的利用。由于煤炭的市场价格相对低廉,亚太地区煤炭的市场占有率呈显著上升趋势,这一趋势在经济和能源需求旺盛的中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2.亚太地区能源合作形式的拓展
在常规能源领域,亚太地区仍然是当前国际主要常规能源供给国的主要能源消费市场和新增供给的消费市场。当前亚太地区的能源合作形式的拓展主要体现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领域。
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领域,越来越多的国家之间通过本国产品、技术进入对方市场以及技术和投资等形式进行合作,由此极大促进了亚太地区能源市场的开放性和融合性。不仅如此,各国政府间也促进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的交流和项目合作。同时,各国积极搭建能源合作平台,深入探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技术、挑战、应用与趋势展望。在核能领域,为促进核能的安全利用,各国积极加强民用核能的合作和国际对标。
3.亚太地区区域能源合作机制的创立
当前亚太地区内部的区域能源合作机制主要存在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能源基础设施是现代经济和现代物流体系、工业体系、社会服务体系的基础,也是亚洲各国能源合作的重要内容。跨国油气管线的建设、跨境电网的互联,大大提升了各国之间经济的融合发展,优化了各国的能源结构,降低了能源供给的成本,提升了能源安全的保障程度。
当前,东北亚地区正在积极建设天然气交易中心,以满足该地区日益增长的天然气需求,提升市场效率,为供需双方提供市场选择的平台;在东南亚地区,东盟内部以促进区域内部电网互联为依托,正逐步建立一个区域内的能源合作机制。次区域内的水电资源的开发,也依托中国西南水电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以及溪洛渡—浙西±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的建设,实现中国—东盟电网的互联互通,优化电力资源的配置。[34]中国也积极倡导和创建亚太地区的区域能源合作机制,以“一带一路”战略为依托,使能源合作体系化和制度化,推动亚洲能源共同市场的形成。
(二)各主要国家国际能源合作开展情况分析
1.澳大利亚
(1)联邦政府颁布可再生能源目标(RET)法案。
经过旷日持久的努力,可再生能源目标法案于2015年7月得到澳大利亚政府的通过。澳大利亚最初设定RET旨在鼓励企业向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此前,澳政府曾一再扩大RET计划,提出到2020年实现20%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此次确定的法案,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原定提升的目标比例(原定目标:将2020年澳大利亚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从20%提高至23%),但仍然提升了澳大利亚的可再生能源目标,还将原来政府每两年对该目标审议一次的做法,改为由清洁能源监管机构每年向政府提交报告。[35]这意味着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投资由于政策前景不明而陷于停滞的僵局被打破,政府也将继续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同其他国家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项目方面的合作,也意味着澳大利亚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这为世界其他国家进入澳大利亚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2)加大清洁能源投资,积极扩展清洁能源领域国际合作。
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发布的数据,澳大利亚在2015年的清洁能源投资额增长了16%,高达29亿美元。[36]屋顶光伏项目和其他小型太阳能发电项目在澳对清洁能源的投资总额中占有较大比重。澳大利亚的清洁能源公司也积极扩大海外融资和投资力度,不断拓展在清洁能源资金、技术、项目领域的合作。如2015年伊始,澳大利亚太阳能巨头澳大利亚清洁能源公司就同中国中盛光电集团达成协议,合作发展澳大利亚的一个清洁能源节能项目。[37]澳大利亚清洁能源公司将为此投入2000万澳元,而中盛光电集团将投入1330万澳元。该项目能够刺激更多的商业和公司使用太阳能板,有力促进了澳大利亚对于清洁能源的使用规模。2015年3月,澳大利亚的清洁能源融资公司(CEFC)又为中盛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ET Solar旗下澳大利亚子公司ET Solar Australia Pty Ltd.的澳洲商业发电项目提供了2000万澳元的清洁能源基金融资,此举有力促进和刺激了海外公司在澳大利亚商业光伏市场的发展和项目建设,也扩大了澳大利亚对于清洁能源的利用以及清洁能源产品的输出。[38]
(3)核能国际合作得到加强。
在核能利用领域,澳大利亚政府在加强对核能的开发的同时积极同国际上的其他国家展开核能合作。澳方政府于2015年5月决定推进2014年与印度签订的民用核能合作协议。[39]2014年9月签订的澳—印核能合作协议为两国在核能领域开展更广泛和更深入的合作提供了框架。根据该协议,澳印双方在核能领域的合作将涉及核安全、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先进核燃料循环的管理与技术进步等。
2.韩国
(1)继续引导和鼓励以光伏产业为重点的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2015年,韩国政府继续引导和鼓励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利用太阳能发展光伏产业仍为其新能源政策的重点。韩国的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产业以太阳能、风力、燃料电池为中心发展。世界太阳能市场从2011年开始走入低谷,导致韩国企业也遇到了各种困难,但随着2015年市场的复苏,太阳能市场迎来了积极发展的势头。
除了太阳能产业以外,韩国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另一大板块是风力产业。2015年,韩国风力产业销售额持续反弹。
2015年11月23日,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在“应对气候变化与新能源产业研讨会”上公布了韩国中长期能源规划——“2030新能源产业扩散战略”。[40]该能源规划中包含“争取到2030年把韩国纯电动车的累计销量增加到百万辆”的内容,韩国政府还计划到2030年把3.3万多辆市区公交车淘汰更换为电动车。另外,韩国政府将在电力系统中扩大储能系统(energy storage system,ESS)的覆盖范围。韩国政府已经为2016年发展新能源产业编制1.289万亿韩元的预算。据韩国政府推算,未来5年,韩国企业将投资19万亿韩元,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如果韩国政府公布的战略规划落实顺利,到2030年,包括出口在内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00万亿韩元。[41]这些政策预算都体现出韩国政府继续引导和鼓励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的决心。
(2)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碳交易市场。
韩国新的碳交易方案从2015年初开始实施,碳交易市场在釜山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KRX,简称“韩交所”)启动。这一碳交易方案启动了一项纳入全国约70%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碳交易机制。彭博新能源财经与安永合作撰写并于2015年5月13日发布的白皮书中称,这很可能导致韩国碳排放价格达到90美元/吨二氧化碳的水平,而这一价格将超过全球任何其他碳交易机制的价格水平。[42]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启动,韩国将引领全球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和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
(3)加强核电领域国际合作。
作为全球第五大核电国家,2014年12月的新古里核电站气体外泄事故对于韩国而言是不小的打击。国内民众对于核能发电的利用也出现较大的反对声音。因此,2015年,韩国在核电领域加强了国际的对标与合作,提升了核电的安全利用水平,加大了管理力度,同时也有力促进了韩国的核电站出口。
一方面,韩国在国际上加强同其他国家的核电安全管理对标和合作,如2015年3月在韩国首尔举办的“第一届增进核电安全会议”就推进了中韩双方在核安全管理领域的对标与合作,双方就核安全、核应急响应、核电运行及维护、核电建设工程四个领域进行了主题交流,并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核安全联合声明》,就后续具体的合作实施计划达成了一致。[43]2015年6月,韩国还同俄罗斯一同在首尔举行核能联合协调委员会第17次会议。这次会议讨论了关于核能利用的各个领域的合作问题,包括快堆、核燃料和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还有热核反应和核能总体安全技术领域的问题。韩国也将在核能的利用领域同俄罗斯扩大合作,而俄罗斯在封闭核燃料循环的钠冷快堆(SFR)建设技术方面拥有先进经验。
另一方面,韩国也积极推进同其他国家的核电合作,促进韩国的核电站出口。在2015年3月韩国与沙特阿拉伯签署的有关经济合作的14项谅解备忘录中,关于核电站出口的谅解备忘录尤其引人注目。根据该备忘录,两国将先开展一项为期3年的前期调查研究,以考察在沙特建设韩国自主开发的中小型核反应堆“SMART”的可行性。未来将至少在沙特境内建设2座“SMART”核反应堆,此外,两国还将合作推动“SMART”核反应堆未来的商业化以及对第三国出口。[44]
3.马来西亚
(1)加大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在2015年初于沙捞越州举办“智能村行动和研讨会”期间,马来西亚政府重申其对离网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的支持。马来西亚科学技术创新部将负责跟进已在进行中的1542个研发项目,总价值为8.477亿马币。这些项目包括光伏、微水电系统、风力涡轮机风、风力太阳能混合动力系统和生物质电能。[45]这显示出马来西亚对于可再生能源研究的支持。马来西亚在2015年也加大了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力度,政府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先后推出了小型可再生能源电力计划、绿色技术金融机制等多项财政鼓励计划,为中小型私营企业在马国内提供更多机会,并协助其进入国际市场。马国政府还特别成立了国家绿色技术中心(National Green Technology Centre),帮助企业发展绿色能源技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马来西亚还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商提供了高额的税收减免。据《纽约时报》报道,马来西亚对于国内外的大型太阳能开发商都给予10年免征企业税的优惠政策,对其工厂的机器设备也实行5年内完全免税,这极大地吸引了全球投资者进入马来西亚太阳能产业。[46]
不仅如此,马来西亚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机制(FIT),重点扶植生物职能、沼气以及小型水电和太阳能项目。通过奖励投资可再生能源的个人、企业及团体,全面推动马来西亚的清洁能源发展。根据该机制,每月用电超过一定量的用电大户须缴纳1%的额外电费,用于成立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47]
(2)积极部署东盟的电网电力互联。
2015年,马来西亚也根据东盟电网计划积极部署电力互联,希望在东盟内部建立能源领域的区域合作机制。东盟各国提出将共同发展东盟国家互联电网(APE)。[48]根据规划,APE有三个分区,它们分别是:北部分区,即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东部分区,即跨婆罗洲电网;西部分区,主要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截至2015年10月,已完成工程建设11项,在建工程10项,已规划工程17项。[49]
马来西亚认为东盟电网的建设能够为东盟国家带来利处,同时认为为了实现邻国之间以及区域内的可持续供电,电力行业需要加强设计管理、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同时要考虑保护环境。[50]
4.日本
(1)制定新的能源组合使用政策。
日本经济产业省从2015年1月起讨论制定新的能源组合使用政策,以对“能源结构”问题给出确定的发展目标。其中,核能发电所占比例成为焦点问题。另外,在讨论中,日本经济产业省还讨论了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以及发电成本升高会给民众增加多少负担的问题,并在2030年最佳能源构成草案中确定了将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例提升至22%~24%的水平,而光伏发电比例控制在约7%的方针,要求控制发电成本较高的光伏发电比例。[51]
日本经济产业省根据发电成本估算书,于2015年4月28日发布了2015年后的能源构成草案。[52]草案提出,在22%~24%的可再生能源比例中,光伏发电为7%左右,风力为1.7%左右。此外,虽然有意见认为应该进一步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但经济产业省认为这可能会增加国民负担,决定将光伏和风能的合计比例限制在10%以下。经济产业省于同年6月1日针对能源结构的发展给出了官方的最终确定方案。根据这一方案的内容,截至2030年,核能发电的比例将控制在20%~22%的水平,与核电站事故发生前所占比例达到28%这一数据相比有明显的下降。据目前的统计数据,日本2013年度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所占比例为10%左右。新方案意味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将翻一番。为了最大限度地扩大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以及尽可能地减少国民负担的费用,日本经济产业省方面也对固定价格收购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重新讨论。[53]
(2)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政策变化。
2015年,日本的经济产业省针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生产和售电环节制定了更为严苛的政策条款,以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稳定发展。自福岛核电站事故后,日本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可再生能源刺激计划,力争使日本成为全世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多的国家。该计划带动了光伏产业的投资与建设。电力公司作为光伏发电的购买方,面对快速发展的光伏发电业变得有些不堪重负,而且光伏发电电力供应也并不稳定。
根据2015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的文件,电力部门有权剥夺延迟开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方的并网资格,并且发电方在签署合同一个月内若没有支付入网权限费用,同样会被取消并网资格。同时,因为风能和太阳能属于间歇性能源,会受到天气的影响,因此经济产业省计划制定新的条例,一年中停止或减少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的时长最长可达30天,并且不对发电厂进行补偿。该条例适用于发电量供大于求的情况,且仅针对装机容量大于500千瓦的发电厂。当前,日本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首先须同意无补偿性的减产才可获得并网资格。[54]
日本政府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生产和售电环节制定更为严苛的政策条款是为了缓解供需矛盾,提升日本光伏发电电力供应的稳定性,也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稳定发展。日本政府也在2015财年的预算中加大了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拨款,这项拨款高达1307亿日元。[55]
(3)积极搭筑国际能源合作平台。
除了制定新的能源结构目标,针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生产和售电环节制定更为严苛的政策条款之外,日本政府还积极搭筑国际能源合作平台,促进能源利用、开发技术的国际交流,拓展海外市场。
2015年2月,日本最大的国际太阳能光伏展览会(PV EXPO)在东京举行。展览会展出了太阳能电池与组件制造技术、设备、零件、材料等相关产品和技术。展览会同时亦举办多场演讲以及研讨会,深入探讨再生能源的技术、挑战、应用与趋势展望。[56]
5.印度
(1)持续扩大电力产出,在煤炭电力行业进行全面合作。
为了增加全国燃煤电厂的煤炭供应,印度政府积极制定煤炭新政策,允许各邦之间以及公司之间进行煤炭交易。[57]该政策首先在印度国家电力公司(NTPC Ltd.)试行,该公司燃煤机组的装机容量为4504.8万千瓦。政府预估该政策可以为该公司节约2000亿卢比的开支。以往的政策规定,每家煤矿向指定的电厂供应煤炭,即使被指定的电厂不使用该矿的煤炭,该煤矿所产煤炭也不能供应给其他电厂。新政策下,印度国家电力公司可以将一座电厂多余的煤炭运到附近的另一座电厂使用,有指定供应煤炭的各家电厂可以相互使用多余的煤炭。新煤炭政策促进煤炭行业与电力行业进行全面合作,能够实现煤炭使用效率的最大化。这一政策的施行能将所产煤炭送至距离最近、效率最高的发电厂,提升煤炭供应的灵活性。
(2)缩小煤炭进口量,制定全面的能源政策。
在2015财年,作为世界第三大煤炭生产国的印度的煤炭进口量高达2.12亿吨,同比增长27%,煤炭进口额为1.05万亿卢比,进口量和进口额均创历史最高。[58]但在2015下半年,印度煤炭进口呈下降趋势。[59]印度政府通过进一步提升国内煤炭产量以减少进口。当前,印度煤炭公司的煤炭产量约占印度国内煤炭总产量的80%,该公司计划到2019—2020财年将产量提升至10亿吨。[60]如果该目标得以实现,将会使印度大幅减少动力煤进口,从而缓解贸易赤字,提升煤炭自足能力。印度政府还计划到2020年实现15亿吨的煤炭年产量目标。[61]
印度同时也在着手制定全面的能源政策。该政策将详细阐述到2050年该国的能源结构。根据该政策,预计到2017年印度(沿海电厂除外)将停止进口煤炭,同时印度也将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开发。
(3)新能源的使用和开发。
印度在2015年继续调整能源结构,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开发。2015年印度对于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开发主要集中在扩大和升级太阳能产业方面。
印度电力、煤炭和可再生能源部部长宣布,已要求印度各邦向中央政府提交明确的太阳能政策草案,以期进一步推动光伏部门的发展。[62]联邦政府已将太阳能政策草案模式发送至所有邦,以便为各邦实现能源目标提供指导。2015年6月,印度总理莫迪批准了一项扩大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的目标计划,将原先的尼赫鲁国家太阳能计划设定的目标提高了5倍,即到2022年印度太阳能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而目前印度太阳能发电量只有500万千瓦。[63]英国《金融时报》称,“这一雄心勃勃的计划将使印度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绿色能源生产商之一,其规模将超过目前全球太阳能装机容量最大的两个国家——中国和德国的太阳能装机容量总和的两倍有余”。
印度的可再生能源领域正经历巨大的转变。自2015年2月以来,东亚、欧洲和印度本土公司对印度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已逾1000亿美元。目前,印度70%的能源消耗来自化石能源,15%来自水电,13%为可再生能源,2%为核能。印度当前力推太阳能产业升级,除了应对国内用电紧张的现实需求外,也是兑现国际减排承诺的务实之举。印度已承诺在2030年前将可再生能源使用量提升至能源使用总量的4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