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蒙言论自由
清朝的统治者以少数民族的身份入主中原,此时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在历代的不断巩固下已达顶峰。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都对社会舆论进行管制,而清朝尤甚。由于反清势力的不断反抗,加之狭隘的民族心理,言禁政策自顺治开始,历经康熙、雍正两朝,至乾隆时最盛。为控制言论,清统治者不惜运用极端手段大兴牢狱, “在清前中期发生的文字狱中有七桩报
案,而仅乾隆年间就有三桩。两桩最大的报案,1726年的何遇恩、邵南山案和1750年的伪传邸抄案,分别发生在雍正朝和乾隆朝。1750年的伪传邸抄案,乾隆亲自督察,历时三年,涉及数省。在真正的伪传者被查获之前,因阅读、抄传或办案不力而被拿问审讯的各级官员和生员, 《东华录》中提及姓名的达三十人。在破案之后,主犯卢鲁生、刘时达以及直接有关者,《东华录》中提及姓名的达十一人。此外,因直接有关而办案不力遭拿问议处者, 《东华录》中提及姓名的达九人”[33]。时政话题不容置喙,触及反清言论、言语犯讳者定遭严惩,个人及家族都可能遭受灭顶之灾。在这样的残酷统治之下,人人自危———时人“从不以字迹与人交往,即偶有无用稿纸,亦必焚毁”[34]。到嘉庆时期,统治者一度想改变死寂的气象,但伴随言路敞开,一些直言进谏者惹恼了嘉庆,没有制度保障的“言论自由”再次随统治者的个人意愿遭到封禁。虽然广开言路的尝试在道光朝重蹈覆辙,但嘉道朝乃至以后大规模的文字狱再也没有发生过。
尽管晚清以降,严酷的文字狱有所松弛,但清政府对外国人传教活动仍然是严令禁止的。鸦片战争以前的西人办报先锋主要是传教士群体,他们办报的主要策略是依照中国的实际情况发展出版事业,而办报的主要地点只能选择海外。
马礼逊在《论出版》中曾说: “人之为理性的造物,异于不会说话,没有理性的牲畜,就是因为上天赐予语言。而且聪明人在社交上谈吐风雅,妙趣横生,所以智者认为之远胜于肉体上的任何享受。既然这样,各国政府就无权压缩个人的智力活动,正如不能剥夺他在肉体上的安舒或自然饮食一样。根据这个原则,除了最危险的犯罪外,任何人都有纸笔墨的自由。
在这方面,印刷机不过是效率较高的写字机器罢了。在上帝的安排下,不论时空相隔多远,它仍能使心灵相互沟通,而它给予理性造物的舒畅和效益,亦非身体上的快乐可比。因此,任何按这些正义而公平的原则办事的政府,都不能禁止自由使用印刷机。没有兴趣的人可以不读;但他们不能因为碰巧掌权,就去剥夺别人的乐趣。”[35]马礼逊的这番言论虽不是直接针对中国报刊言论自由,但是他自己正是秉持着这样的观念,全力投入出版事业中,他希望通过书报这种“无声的福音”传播新教。
《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是我国第一份在中文刊物中介绍西方言论自由观念的报刊。该刊在《新闻纸略论》一文中简述了西方言论自由的争取过程。 《自主之理》一文则一开始就直言自由的本质: “自主之理者,按例任意而行也”,“欲守此自主之理,大开言路,任言无碍,各语其意,各著其志。”[36]
《遐迩贯珍》与《六合丛谈》虽均未出现明显专文专论言论自由或自由思想,但是关于言论自由的却并非难觅踪迹。特别是《六合丛谈》的国际新闻,报道西方议会辩论,西班牙、奥地利等国许设新闻纸局等,都是从侧面反映言论自由在西方的发展情况。
由于受社会现实条件以及当时中国读者接受状况的限制,能偶然读到并且真正领会其意思的中国读者并不太多。外报竭力传达的言论自由思想并没有立即像该思想在欧洲那样成为冲破封建专制桎梏的利剑,但是这些报刊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封建专制言禁制度的巨大挑战,其传播在客观上对中国出版自由观念的确立有着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