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内民主未来发展的重点
新中国成立69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未来党内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础。现在,党中央已经对党的建设进行了总体部署。这个总体部署,也就是把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并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了搞好党的建设,党中央强调了“六个要点”,这就是:(1)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2)继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着力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3)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4)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5)全面巩固和发展党的建设成果,着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6)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六个要点”中,党内民主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居于关键的、核心的和突出的地位,其他五个要点都离不开党内民主建设这个最重要的要点。如果说党内民主建设搞得不好,其他的建设也很难搞得好。那么,今后党内民主发展的重点是什么呢?
在继续抓好党内民主制度建立的同时,要以制度的“精细建设”为重点。如前所述,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是通过制度的建立发展党内民主的。这一成功的做法,源于邓小平的深刻认识。1980年,邓小平在认真总结党和国家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后认为:“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他认为:“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2]为此,他提出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及其他制度的任务,使我们的制度“一天天完善起来”,“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3]。也就是通过改革制度,进行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达到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正是按照邓小平的思路,极其明确地肯定了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报告做出了科学的阐述:“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既立足于做好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可以肯定的是,今后在党的建设方面,继续抓紧搞好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仍然是一个根本的方向和发展的大势。
但是,今后的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又和改革开放初期致力于制度建立的情况有所不同,我们将从制度的“从无到有”阶段转为制度的“精细建设”阶段。应该说,经过40年的努力,现在建立的党内民主制度已经不少了,如前面分析的已经形成了三大制度体系。但问题是,大家普遍感到所建立的民主制度太原则化了,缺乏必要的程序、细节等操作性的规范,因而无法得到实际的应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的一些重大制度,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等,还要进一步使其具有操作性。举其中的“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来说,实施这个制度必须首先明确几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党内领导干部因哪些言行可以被认定进入了罢免或撤换的范围?启动和进行罢免或撤换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具体负责罢免或撤换的工作的是何机构、何人员?罢免或撤换的裁定结果怎样才算是有效的?等等。如果这些基本问题没有弄清楚,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事实上就没有达到实用的程度。而在现有关于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的规定中,我们还无法得到这些迫切需要的说明。显然,这个制度还缺乏操作性,因而还不能得到应用,亟待予以细化。“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是这样,其他制度的情况也大抵如此。现在,党内民主制度还有很多都是比较宏观、抽象的,如果真正使其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就需要对这些制度进行细则规定,使其臻至完善。这应该是今后我们要花相当大的精力完成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在继续制定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的同时,要以制度的贯彻落实为重点。制度出台了,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而对执行的情况不闻不问。现在突出的问题是党内民主制度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党内民主制度得不到执行,其后果十分严重,它摧毁了党的制度的权威性,破坏了党内法规的秩序,久而久之会使得制度流于空泛,形同虚设。因此,当前在发展党内民主时机成熟、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把重点放在制度的贯彻落实上。
党内民主制度没能得到有效执行,其原因主要在于:有的机构和有人不愿意执行,而这些机构和人又拥有一定的“阻挡能量”;缺乏强有力的制约监督,使党内民主制度不执行的状况得不到有力的遏制。解决党内民主制度没能有效执行的问题,一是要将制度的规定以及关于制度重要性的学习讨论普及每个党员,使全体党员都知道制度的基本内容并高度关注制度的执行,从而使制度的贯彻落实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二是将制度是否得到执行的情况及时告知全体党员,使党员对制度的执行与否有强烈的警觉性和话语权,从而改变过去常有的“制度执行不执行党员不知道”“制度执行不执行容易糊弄”的状况。三是对不执行制度的有关机构和领导人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改变“制度执行不执行无所谓”“制度执行不执行一个样”,甚至认为谁“执行制度执行得好反而吃亏”的状况。例如,目前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无期限、届满不卸任的不合理现象,使一些人的官职稳如泰山。任职无期限、届满不卸任显然对某些人是很有好处的,但却严重违背了党的制度规定,影响和制约了干部的能上能下和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一旦发现这些情况后必须立刻对相关机构和相关领导人予以及时处置,否则必然导致制度失灵、制度停摆。四是要加强专门监督,以专门组织机构的力量监督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制度。无疑,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的监督比起其他方面的监督来说更为系统、更为有效。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承担起这样的职责,进行铁面无私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刻进行处理。
在继续展开党内民主全面建设的同时,要以发展基层党内民主为重点。党内民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党内民主的全面建设和展开是全党的大事,是每一个党员应尽的职责。从这样的要求出发,全党的各级组织都要抓好党内民主建设。近些年来,党中央率先垂范,例如,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央政治局开始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向中央委员会进行述职,并接受中央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又如,2007年6月,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就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组成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十六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和有关负责同志400余人,每人都领到了一张推荐票,其可通过推荐票的形式为产生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献议。在党中央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的鞭策下,地方党组织也应紧紧跟上,努力实施,共同推进。
注释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