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建设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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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改革开放与思想道德建设

改革与道德散论

当前,在我们社会主义祖国的大地上,不论是乡村还是城市,不论是农业、工业、商业还是文化教育事业,都正处在一个全面改革的热潮之中。方兴未艾的农村经济改革,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的经济,并给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有力的促进。正在进行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又必将给农业生产带来更大的推动,给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的改革输入新鲜血液。经济改革已成为我国人民现实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当前,人们提出了许多有关经济改革的问题,经济改革同道德的关系就是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正确地认识这一问题,对于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有重要意义的。

我们知道,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思想道德教育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它们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复杂关系。当前,凡是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认真思考的人,都非常关心这两个领域的任务的相互关系,希望经济改革和道德进步能够大体上一致地即同步地向前发展。从一方面来看,没有高度发展的物质经济基础,没有充分富裕的生活资料,是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的;从另一方面说,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平的提高,没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没有高度的思想觉悟,要想达到建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目标,也是不可能的。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由于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必须进行改革,而培养一大批具有优良精神气质和道德品质的新人,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又是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理论和实践都已经证明还将继续证明,对经济体制改革和思想道德教育这两个方面,必须同时注意,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是有害的。有人认为,道德进步可以脱离开经济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或者以旧的道德观念来限制经济改革的进行,这当然是错误的;同样,如果把经济改革和道德教育看做两个互不干扰的领域,认为加强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就是对经济改革的一种束缚,甚至认为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就会妨碍改革的思想,同样也是有害的。在当前的经济改革中,有关道德和经济改革的问题很多,这里只是对几个较为重要的问题,谈几点认识。

道德和经济改革的关系,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它们之间是怎样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生活的变化,归根结底,必将促使人们道德面貌的改革;同时,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作用,人们道德面貌的变化又会对现实生活发生重要的作用。在实际生活中,这两者的关系又是受着极其错综复杂的各种社会条件的影响的,必须予以具体的分析。我们知道,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作为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作为辨别善恶的一种价值标准,总是由一定的经济关系决定,并为一定的经济关系服务的。例如,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所建立的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使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变为一种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变成一种残酷无情的现金交易,从而把追求金钱看做人生的支柱,把金钱的多少看做衡量一个人价值大小的标准。因此,资产阶级的道德认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人们之间的行为的原则只能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并以这一原则调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以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社会。与此相对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所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共产主义道德认为,人的本质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要求人们的是,必须以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为重,必须时刻想到人民和整体的利益。因此共产主义道德认为,调整人们行为的原则是集体主义,一切事物的善恶,必须以能否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为标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强调,我们的道德要为社会主义的经济改革服务。随着经济改革的发展,一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不适应改革要求,不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各种过时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和善恶标准,也都应该随之而做相应的改变。例如,在人和人的关系中,我们必然要对人们作出不同的道德评价,并以此为舆论,达到调整彼此之间关系的目的。长期以来,我们对于勤勤恳恳、忠诚老实这些品质,一般说来能给予较高的道德评价,鼓励人们在彼此相处之中要诚实不欺、奉公守法等等,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对于那些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立志开拓、锐意进取的品质,则未能给予应有的评价。更有甚者,有的人划不清这种立志开拓、锐意进取同骄傲自大、好出风头的界限,对这些应该给予肯定的道德品质,反而给予了否定的评价,从而对改革产生了或大或小的消极作用,这是必须加以改变的。这种不符合改革要求的道德观念和评价标准,作为一种习惯势力,有时是公开的,有时是潜在的,它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值得重视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个停滞不前的、凝固的社会,它要不断地向前发展。我们现在正在大力进行的四个现代化的建设,其目的就是要更快地促进我国社会的发展。因此,道德的观念也必须不断地适应社会的实际需要,一步一步地跟随着经济上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弄清楚的。

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我们所说的道德应当为经济改革服务,还有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意义。这就是说,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道德还要力求使人们的活动符合社会主义的方向,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使人们的行为能够符合共产主义的道德原则。这就是说,道德既要适应经济改革的发展,改变已经不利于经济改革的旧思想、旧观念,又要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纠正、批评、克服改革中所出现的某些不符合共产主义道德原则的思想和行为,使改革能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推进。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进行的“四化”是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而不是什么别的现代化,我们要建设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后目的是要实现共产主义。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我们所有的改革,都必须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下进行。因此,进行改革、宣传改革,都不能离开这个总的方向和总的目标。我们今天所说的道德,就其主要体系及内容来说,指的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共产主义道德。它的原则是集体主义,它要求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在人和人的关系中,它反对自私自利、化公为私、弄虚作假、尔虞我诈等不符合共产主义道德的思想和行为。

马克思曾经谈到,道德是人们掌握现实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这个定义是很深刻的。这就是说,道德是以确定的善恶原则为标准来认识现实和把握现实,并以此来调整个人和他人、个人和社会的各种关系。任何善恶原则都是由一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这种原则一经形成,又必然会积极地维护和发展这一经济关系。因此,在公有制基础上所建立的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在我国现实条件下,就必然会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共产主义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当前社会中对一切偏离社会主义的思想和行为,都必须加以引导,予以批评,发挥其应有的能动作用,以达到经济改革和道德进步大体一致地同步发展的目的。

在经济改革中,人们的思想面貌、道德品质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是人们都承认的。经济改革和道德进步是不是必然地、同步地向前发展,这还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解决的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其发展的初期,经济技术的进步确实带来了人和人之间关系的新变化,从总体来说,上升时期的资本主义的经济改革和技术发展,给资本主义社会也带来了道德上的一定程度的进步。但是,由于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总是以损害工人阶级的利益为前提条件的,因此,随着资本主义走向没落,又往往出现一种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互相背离的情况。这就是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道德上却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倒退、腐化和堕落。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1712—1778年)就曾以《论科学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敦风化俗》一文,指出了资产阶级科学艺术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带来的不是道德高尚,而是“奢侈流行”、“风化解体”、“灵魂腐败”和“德行消失” 。确实,由于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发展总是以个人贪欲为唯一动力,因此,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的经济改革同资本主义社会的改革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力,为了使人民富裕幸福和国家兴旺发达,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因此,从总的发展趋势来说,我们所进行的经济改革,必然会有利于社会道德的进步,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我国现在的生产责任制,打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大锅饭”,纠正了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有利于更好地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劳动态度。它使人们把“致富”和“勤劳”联系起来,把“幸福生活”和“创造性劳动”结合起来,这对于提高人们的道德认识,反对懒汉思想和形成热爱劳动的社会风气,是有重要作用的。

当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共产主义的优良品质和集体主义的道德思想,不是也不可能是自发形成的,而是要加以“灌输”或教育的。这也就是说,在经济改革中,我们还必须加强共产主义的道德教育。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主义社会是刚刚从旧社会脱胎而来的,“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2]。列宁还一再强调:“资产阶级社会的死尸”,“是不能装进棺材、埋到地下的。被打死的资本主义会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败坏空气,毒化我们的生活,从各个方面用陈腐的死亡的东西包围新鲜的、年轻的、生气勃勃的东西”[3]。我们的经济改革,正是列宁所说的一种新鲜的、年轻的、生气勃勃的东西。资产阶级的腐朽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和道德观念,必然要设法来影响我们。因此,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努力,在全国振奋起勇于革新、进取向上的精神,克服那些安于现状、惧怕变革、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旧思想和旧影响;另一方面,还要特别注意抵制那种唯利是图、损人利己、尔虞我诈、金钱万能的资产阶级思想。我们应该认识到,越是搞活经济、搞活企业,就越要注意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越要注意对人们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同时,随着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引进,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也会乘虚而入。资本主义的思想是不受国界的限制而到处传播的。因此,那种认为只要生产力发展了,物质生活富裕了,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和道德品质就能自然而然地得到提高,社会的道德就会自然而然地不断进步的观点,也是没有根据的。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环境的条件下,如果忽视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下,在全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个伟大任务,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就会陷入片面性,就会使人们的注意力仅仅限于物质文明的建设,甚至仅仅限于物质利益的追求。那样,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就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方向,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会失去理想和目标,失去精神的动力和战斗的意志,就不能抵制各种腐化因素的侵袭,甚至会走上畸形发展和变质的邪路。由此可见,关于经济改革同道德进步的关系,我们必须全面地加以理解,一定要在经济改革的同时,大力加强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从而使经济改革和道德进步能同步地、不断地前进。

在经济改革和道德进步的关系中,有的人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即发展商品经济会不会造成“唯利是图”的社会风气。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也应该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我们知道,商品生产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是具有不同利益的经济主体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内,生产资料是私有的,商品生产者所追求的都是个人的私利。对于资产阶级来说,只有损害广大雇佣劳动者的利益,才能获取自己的最大限度的私利。因此,在人和人的关系上,在道德上,就必然反映为唯利是图。正像列宁所指出的,在那种社会中,一切商品生产,连小商品生产在内,都只能是自私自利的,“不是你掠夺别人,就是别人掠夺你” 。但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不同的商品生产者之间,从根本上说,并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利益一致的。每一个商品生产的主体,不但各有着自身的特殊利益,而且是受着共同的利益制约的。在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下,在共产主义道德的指导下,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都应该信守诚实、勤勉、合理、公平的原则,而摒弃一切尔虞我诈、投机取巧的思想行为,更不允许利用资金、利用生产资料去剥削别人。当然,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的经济主体,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在工厂企业中,还都必须重视利润,要为集体、为国家积累资金。但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最终目的,并不只是商品生产者的特殊利益,而是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要为广大劳动人民、为广大消费者谋利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公有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的商品生产者不可能把自己的特殊利益,超越于公共利益即国家利益之上。我们的共产主义理想和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将促使我国的商品生产者在等价交换的同时,能照顾到他人的利益,照顾到集体和国家的利益。长期以来,有些人不能区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关系,笼统地认为发展商品经济就必然会产生“唯利是图”的思想,这是不正确的。

当然,由于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和条件,在发展商品生产的同时,也还必须警惕腐朽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旧观念的影响。马克思曾经指出,在私有制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是利己主义支配着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是为自己而不是为别人生产,在那里,掠夺和欺骗的企图必然是秘而不宣的,因为交换的双方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自私自利的,每一个人的私利都力图超过另一个人的私利,所以就不可避免地要设法互相欺骗。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双方,彼此钩心斗角,谁更狡猾,谁就胜利。他们彼此掠夺,互相讹诈,比较狡猾的人必然要欺骗不太狡猾的人。[4]恩格斯也说,在私有制生产条件下的商业活动中,每个人必然要尽量设法贱买贵卖,因为在资本主义的商业中是允许利用对方的无知和轻信来取得最大利益的,并且也同样允许给自己的商品添上一些本来没有的特点。正是这样的原因,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的商业就是要用尽种种办法,采取不道德的手段以达到不道德的目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所作的概括,是极其深刻的。我们现在所要发展的商品生产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有着本质的不同。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在少数人的头脑中,还是不同程度地受着上述思想的影响和腐蚀。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仍然用利己主义支配自己的行动,用弄虚作假、互相欺骗来进行竞争,把贪财欲当做自己行为的动力,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甚至去坑害群众、坑害国家,这也是我们在发展商品生产时应该注意的。那种认为发展商品生产就一定会造成“唯利是图”的社会风气的观点当然是错误的,但同时,在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时,一定要同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作斗争,也是非常重要的。

道德观念的更新,也是人们关心和谈论得较多的一个问题。一定的观念,是现实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而这种认识一经形成,就会用来在人们之间交流思想和指导行动。随着客观事物的不断变化,随着人的认识的发展,某些已不能反映客观现实的旧观念,如不加以改变,就会阻碍新事物的发展。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任何观念都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切观念的更新,都必须是为了维护和发展公有制的经济基础,都必须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都必须是为了提高人们的共产主义道德水平。因此,在更新观念时,我们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既要破除一切不适应时代需要的资产阶级和封建阶级的旧观念,以促进改革的发展,又要在新的形势下,科学地、全面地解释和宣传许多本来就正确的观念,决不要把那些在革命事业中所形成的正确观念也当做错误观念而予以摒弃。

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必将会使我们的道德观念随着经济改革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如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由于受“左”的影响,对“利益”在伦理学中的意义及地位,不少人的理解是狭隘和片面的。我们反对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但我们不应当否认正当的个人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一较长的历史阶段,人们还不得不把劳动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从一定意义上来看,正当个人利益的获得,也是我们从事劳动的目的之一。正像马克思所说的,人们为了在社会中生存,首先必须要吃穿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劳动、工作和生活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整体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但正当的个人利益的获得,即在精神鼓励的同时,给予劳动者以适当的物质鼓励,正确地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这对于发挥人们劳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生产力,是有重要意义的。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曾经有一种否认个人正当利益,把个人正当利益也说成个人主义的观念,当然是不正确的,是应该而且必须加以破除的。在社会生活中的人们,总是要生活在各种利益当中,不同的经济利益决定着人们的道德观念。因此,决不能认为讲共产主义道德就不能讲任何利益,更不能认为,强调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就是利己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不但要强调整体的、国家的利益,而且也要注意企业的、个人的利益。经济改革是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使企业增加赢利,以便为国家提供更多的资金,为发展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经济改革还特别注意要在劳动者做出更大贡献的前提下,使他们能得到更多的物质利益,以利于进一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正确地执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政策,将会更好地树立人们的集体主义观念,进一步形成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道德思想,带来更好的社会风气。但是,我们还应当注意在强调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物质鼓励和正当个人利益的同时,一定要反对“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加强正确的人生观教育。在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明确,我们应树立的只能是共产主义的人生观,而不能是那种腐朽的、没落的、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人生观。我们的目的是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且最终要建成共产主义社会。因此,必须克服那种“干活就是为了拿钱”、“生活的目的就是为了享受”的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影响。在同志关系中,要反对那种“斤斤计较”、“两两计较”的态度。“金钱至上”、“一切向钱看”的资产阶级利己主义思想,对我们的经济改革、对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极为有害的。

因此,在道德观念的更新中,我们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我们所要更新的观念,主要是指那些不能适应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需要而妨碍经济改革的东西,即那些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东西。这些旧观念,有的是资产阶级的腐朽的思想影响,有的是在长期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保守的、落后的思想,有的是由于“左”的思想影响而发展起来的观念。在破除这些东西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进行科学的分析,不要把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正确的观念,也作为错误的观念而加以否定,如勤俭节约、艰苦朴素作为一种道德观念,是应该而且必须加以肯定的,对社会主义的每一个人来说,都应该是一种优良的道德品质。当然,随着时代的变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资料的不断丰富,对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具体要求,也应该同过去有所不同,但艰苦朴素和勤俭节约作为一种道德品质,是一定不能去掉的。而那种铺张浪费、大吃大喝、追求名利、贪图享受的思想是错误的,是不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至于说提倡人生的目的就是为了“尽情享受”,甚至要为“大吃大喝”、“奢侈浪费”和“名利思想”正名,那当然就更是大错特错的。

道德观念是现实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社会生活不断地向前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将受到现实生活的检验。我们一定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正确地分析我们的道德观念。我们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宣传和实行的是共产主义道德,在个人和他人、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上,我们奉行的是集体主义原则,为了能够促进我国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一定要坚持不懈地宣传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新观念,宣传集体主义的新观念,大力破除那些封建的、资本主义的陈旧观念,把我国的经济改革不断地推向前进,并尽最大可能,使我国的经济改革和道德进步能够沿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方向,大体上同步地向前发展。


注释

本文原载《郑州大学学报》,1985(2) 。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3卷,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列宁全集》,中文1版,第28卷,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34~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