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点思考*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作出了新的概括,这对于我们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大力进行“四有”新人的培育,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道德建设和伦理学的研究中,虽然也重视和强调“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但并没有明确地把“为人民服务”作为道德建设的核心。一般来说,在过去一段时期,我们是在下列四个方面的意义上来理解“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的:(1)“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是一切共产党员的言论、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2)“为人民服务”是无产阶级的人生观,是一切先进分子所应当具有的人生观,是一切先进分子所应当具有的人生态度;(3)作为道德基本要求的“爱人民”的一个内容,即把“为人民服务”看做“爱人民”的一个方面; (4)把“为人民服务”看做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一个出发点。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这是一个新的提法,是在我们党的文件中,第一次以明确的语言提出了道德建设的核心问题,因而值得我们认真地领会和贯彻。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根本要求,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正在建设的是社会主义社会,最终目的是要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即要建设成一个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使所有人都共同富裕的社会。毛泽东同志在1944年提出“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时就说:“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 ”他还一再强调,在整个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的一切理论和行动,都应当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正由于此,社会主义道德作为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的反映,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对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人际关系,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建设能够沿着正确的道路向前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最根本的要求。什么是“道德”,通俗地讲,道德就是在人和人的关系中,能够处处为他人着想,为社会和整体考虑。在社会生活中,人总是要在同别人发生种种相互关系中生存和发展的。在公共场所,要有社会公德;在职业岗位上,要有职业道德;在家庭生活中,更应当遵守家庭美德。这也就是说,每一个社会生活中的人的一切活动,即每个人在同他人相处的关系中,必须要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所有道德规范的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能够为他人着想,为社会考虑,为他人和社会去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道德又常常是同“献身”和“牺牲”联系在一起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我们的道德更强调“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性。在这里,为人民服务同为社会主义事业献身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愈是能够为人民服务,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就愈兴旺发达,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愈能更快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愈能更加团结、更加稳定。从我国现实的先进人物和道德楷模来看,不论是徐虎和李素丽,还是李国安和孔繁森,在道德思想和道德行为上,他们始终都是把“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献身”作为自己一切言论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要想有道德、希望他人认为自己有道德,或者愿意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能够做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献身” 。由此可见,在加强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的道德素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培养、教育他们“为人民服务”,要使他们能够自觉地从事有利于他人、有利于集体和国家的活动。一个青年,他越是自觉地、经常地、一贯地去从事这种活动,他就越能够在攀登社会主义道德的阶梯中,不断地前进。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既坚持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先进性的要求,又注意了社会主义道德的群众性的要求,使先进性和广泛性很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推动我们的道德建设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确实,“为人民服务”正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它是同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相联系的,是同我们在全社会应当认真提倡的共产主义道德相联系的,因而,它是一种先进性的要求。同时,“为人民服务”还体现着从我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出发,从我国现阶段人民的利益出发的群众性的要求。正像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仍然应当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政策和进行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既包含了一切诚实劳动、遵纪守法、从人民利益出发、从国家利益出发的行为,又要求人们能够不断地提高自己的道德觉悟,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的引导下,逐步地向更高的道德要求前进。
二、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
决议在提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的同时,也强调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是集体主义,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同样应当很好地加以体会和贯彻。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伦理道德建设上,我们就一直强调,集体主义应成为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道德的原则,并且在社会和广大理论工作者中取得了共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些人对集体主义还能不能、应当不应当仍然是我国当前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原则产生了困惑。一些人以所谓市场经济就是要实现个人的利益为理由,极力贬损集体主义,说什么集体主义只重视集体利益而不重视个人利益,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等等。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除了“左”的思想曾对集体主义作出过片面的解释外,还存在着西方敌对势力对集体主义的攻击,存在着自由化思潮对集体主义的贬斥。西方资产阶级在攻击社会主义的同时,往往把集体主义等同于社会主义,指责我们的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都是否定个人利益的。国内的一些自由化思潮,在鼓吹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人生观和价值观时,也极力歪曲集体主义,说什么集体主义是对个性的束缚,是对个人自由的压制等。因而有的人甚至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是不是应当用个人主义原则来代替集体主义原则。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是集体主义,有着极强的针对性,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有关道德原则争论的一个科学的回答。
确实,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集体主义,在“左”的思潮影响下,曾出现过片面强调集体利益而忽视个人的正当利益,甚至有把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对立起来的情况。在今天,我们应当纠正“左”的思潮强加给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许多不正确的东西,探讨在新形势下时代所赋予集体主义的新内容。但是,我们还必须理直气壮地驳斥西方敌对势力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诋毁和诬蔑,更不应因为有“左”和右的干扰而走向否定集体主义这一原则的错误道路。
我们知道,道德的基本原则,也是同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密切结合的,正像个人主义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基本原则一样,集体主义是同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作为一种道德原则,它既产生于一定的经济、政治制度,又能动地为巩固和发展这一经济、政治制度服务。从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出发,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基本上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是体现着所有成员共同利益的一个真实的集体。社会主义国家不是为少数人的利益服务的,而是完全、彻底地为最大多数的人民的利益服务的。因此,集体的利益本身,就体现着每个人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要他的个人利益是正当的,它本身就属于集体利益的有机成分。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的这种一致性,是我国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坚实基础,是它之所以能够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力量源泉,也是我们同一切资产阶级所说的“集体主义”的本质区别。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也有所谓“社会集体主义”、“企业集体主义”等等,但在那种“集体”中,由于“集体”是为少数人或基本上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因此,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从根本上说是对立的。因此,我们在强调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时,应当加深认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这一思想,提高我们对集体主义的认识。
第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在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个人利益应当以集体利益为重。我们承认,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同时,还应当认识到,在现实生活中,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也有发生矛盾的情况。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呢?这是因为,个人利益不但包括个人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而且还必然要包含个人的目前的、暂时的利益。在一些人的个人利益当中,有些是正当的,有些可能是不正当的。例如,有的人是依靠遵纪守法、诚实劳动来达到自己的个人利益的,而有的人的个人利益,可能是通过损人利己或违背集体利益的手段达到的。更应当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尽管从某一个人来说,他所追求的个人利益是正当的,是依靠自己的诚实劳动而选择和希望选择的行为,但是,从整个社会、国家的利益来看,有时是有困难的,或者是行不通的,如在大学生毕业分配中,个人的要求是正当的,但要求去同一个工作岗位的人数过多,或者某个岗位是国家所急切需要的,而愿意到这个岗位的人却不够,等等。在这种情况下,集体主义认为,个人应当顾全大局,以集体利益为重。集体主义强调,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或国家安全受到敌人侵袭时,每一个人都要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尽力保卫国家的独立和尊严,维护国家的利益,履行每一个人对国家应尽的责任。由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所以,集体主义反对个人的任何不必要的牺牲,并且要尽可能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集体主义所强调的是,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在危及人民、国家、社会的根本利益时,才要求个人无条件地为集体而献身。那种把集体主义看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有个人利益,都要求个人做出牺牲的思想,是不符合实际的,是错误的,是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误解,是应当加以纠正的。
第三,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集体主义强调要充分发挥个人的能动作用,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促进个人的价值的实现。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一个根本目的,就是要力求最大限度地使个人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使个人的个性和自由能够得以实现。什么是个性?什么是自由?不同的阶级对此有不同的理解。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所说的“个性”和“自由”,是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的,是以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为目的的个性和自由,绝不是那种不顾国家、集体利益而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和自由。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发挥个人的创造性,形成个人的健康向上的活力,使每个人都能在实现个人的价值中蓬勃向前,是国家和社会兴旺的一个重要标志。正是由于这种原因,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根本目的,不是要以集体利益来限制个人利益,相反,而是要借集体的强大力量来更好地发挥个人的活力,更全面地实现个人的价值,从而使集体、国家能够更加富有生气,更加朝气蓬勃地向前发展。在当前,我们必须纠正一些人对集体主义的误解,即把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重视个人的价值、自由和个人的才能的发挥等等同集体主义对立起来的错误看法。我们应当明确地提出,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和个人价值的实现,不但不同集体主义相矛盾,而且是集体主义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本身就是集体主义思想的应有之义。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之所以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及价值的实现,归根到底,是因为它是有利于集体利益的,而集体利益的实现,又是有利于个人利益的发展的。邓小平同志在谈到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时曾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么,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 ”[2]这段论述可以说是对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互关系的一段辩证科学的论述。
三、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的统一
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或者说“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是什么关系呢?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体现着道德建设的总的目的和出发点,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理想、信念和要求,贯彻了党的宗旨,是道德这一意识形态的时代精神的体现。从这一意义上说,“为人民服务”既是党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奋斗的政治目的在道德上的要求,同时,又是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时代精神的体现。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为了狭隘的、个人的私利,这就是我们道德的核心。为人民服务,就是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就是为建立文明、富强、繁荣的新中国服务,就是为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社会服务。因此,在“为人民服务”中就已包含着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包含着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民族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思想。从这方面来讲,“为人民服务”同“集体主义”是一致的,是相辅相成的。
在“为人民服务”的活动中,每个人都必然会面临着同他人、同社会、同国家等各方面的关系,必然要有一个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从这一意义上说,道德原则是一切道德活动所必然具有的。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时,不是集体主义的原则,就必然会是个人主义的原则或其他封建等级制的原则。因此,强调集体主义原则,就是要使人们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反对从个人和小团体出发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使一切“为人民服务”的道德活动,都能够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原则指导下,更好地沿着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的要求向前发展。
注释
*本文原载《北京高等教育》,1996(6) 。
[2]《邓小平文选》,2版,第2卷,175~1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