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三板挂牌法律风险识别的方法
律师在参与新三版挂牌业务时需要注意法律风险的识别,其一是为了完成法律服务应尽的义务,其二也是一种规避自身执业风险的措施。本书将在下文介绍几种识别法律风险的方法。
(一)如何从企业工商档案发现风险点
1.工商档案的获取
企业的工商档案是企业经营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重要的资信证明。律师在参与新三板挂牌业务时,首先需要通过工商档案发现企业已存在或将发生的经营风险。相应的,工商档案的获取途径也极为重要。一般而言,律师应该陪同企业人员一同前往工商局调取并复印工商档案。一是可以现场指导企业人员,是法律服务的一部分;二是为了保证工商档案的完整性,也可提高效率,避免后期反复;三是为了避免企业人员基于不愿让中介机构调查人员了解或知悉某些已存工商档案内的信息,而抽去、替换或隐匿相关材料。
2.工商档案关注要点
(1)公司设立与存续
查阅企业工商档案时,首先需要关注企业是否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律师应通过查阅公司设立的批准文件、改制方案及改制批文、资产剥离或划转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确认公司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公司的出资、增资与减资情况
在确认公司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前提下,律师应继续核查公司出资、增资及减资情况。通过查阅公司的出资和注册资本变更文件,以实物等非货币出资的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是否存在出资不实、出资是否如期到位、出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公司历次增资或减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等。
需要注意的是,核查公司出资、增资与减资是否存在不实或程序瑕疵,不能单纯以工商部门的合规证明为依据即认可其合规性。律师在此情况下仍应尽到审查义务,通过查阅工商档案、访谈等尽职调查手段来确认其合规性。
(3)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情况
查阅股权变动相关文件,包括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等,确认是否存在遗留问题。例如转让对价是否支付完毕,以实物为对价的是否完成交付或变更登记,是否存在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害的情形等,均应予以关注。
(4)股东性质
根据股东性质,确认是否存在国有股、外资股,核查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以及行业关于外资准入的相关问题。在存在国有股和外资股时,往往需要关注股东的适格性问题。
(5)公司的经营范围
核查公司包括最新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在内的历次经营范围及其变化是否需要特殊经营资质许可,是否涉及环评立项及验收,是否涉及安全生产监督核查等,从而进一步判断公司业务资质的合法合规性。另外,通过查阅工商经营范围,也可明确公司业务是否存在挂牌障碍或难度。
(6)公司营业场所
对公司营业场所的核查,需关注最新营业执照所载的营业场所与实际经营地是否一致,营业场所是自有房屋还是租赁房屋,如果是自有房屋,权利来源和产权登记情况如何,以及在财务报表中的资产是否记载该房屋等。
(二)如何从企业审计报告及科目余额表发现风险点
1.审计报告核查
律师在从事证券业务时,需要具备必要的财务知识,能够从审计报告中识别法律风险。以下,本书将简要介绍需要关注并从中发现风险点的会计科目。
(1)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科目
核查应收科目需要关注应收账款发生原因,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应收账款到期及拖欠时间等。
(2)在建工程科目
如通过财务报表,发现有在建工程,那么律师应该关注在建工程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善,土地、规划、建筑、施工等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是否正常办理,必须招投标的项目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等。
(3)无形资产科目
如无形资产存在数值,那么律师需要关注无形资产的构成以及各项无形资产的取得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例如,如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那么是否经过权利取得招拍挂程序,是否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是否缴纳出让价款及各项费用等。
(4)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科目
所谓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科目,即为企业对外负债。通过查阅应付科目,可以发现以下问题:
1)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可能;
2)债务发生原因是否合理,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
3)负债率是否高出正常状态,是否存在超出企业清偿能力的情形。
(5)股东出资科目
查阅股东出资科目,主要是为发现股东是否出资到位,或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情形。如股东未出资到位,律师需要核实原因。在认缴制背景下,律师还可以进一步核查是否违反了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关于出资期限的规定。
(6)利润及净资产科目
关注利润和净资产不仅可以发现企业经营状况,也可发现企业改制时是否存在障碍。如企业净资产为负,则无法进行企业改制。
(7)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查阅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可以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突出。如主营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较低,则存在企业主营业务不突出的问题。虽然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未对申请挂牌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或是否具备多个主营业务提出明确要求,但具备完善生产要素、主营业务突出且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是资本市场所乐见的。
另外,在查阅财务报表时,如发现营业外支出,律师需要进一步核实营业外支出的具体内容、发生原因等,是否属于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遭受处罚而发生的支出等。简言之,这也是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的线索之一。
(8)所得税科目
关注所得税科目时,主要需要核查所得税缴纳金额与企业收入相比是否合理。如存在收入与税收不成比例的情形,则需要核查是否存在转移收入。
在“税项”部分,还需要核查企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及税收优惠的依据等。
(9)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
律师首先需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为新三板挂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给出的审计结论是否为无保留意见。
其次,在确认为企业挂牌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是无保留意见后,还需要进一步核查企业存在的其他审计报告,是否存在保留意见甚至否定意见。
2.科目余额表核查
科目余额汇总表亦称“总账余额汇总表”,是按照总账科目余额编制的。科目余额表一般按月编制,律师应要求企业提供最近一期的科目余额表。通过和财务报表核对,可以从中发现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否有与实际情形不符的情况。
(三)如何从尽职调查访谈中发现风险点
访谈作为律师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对律师发现和规避法律风险有重要作用。律师在进行访谈时应制作并留存访谈笔录,这既构成律师工作底稿的一部分,也是访谈结果的记录。
1.访谈对象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访谈对象主要为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等,根据实际情况,还需要访谈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客户以及公司的主要监管部门,例如国土部门、工商和税务部门等。如果是对包括供应商、客户和监管机关等公司外部人员进行访谈,应由公司派员陪同前往或在公司人员陪同下以其他方式沟通。
2.访谈形式
尽职调查的访谈形式,可以视情况决定,既可以现场走访,也可以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
3.访谈准备
通过访谈,律师能够进一步识别法律风险。但访谈应建立在对公司情况已经有基本了解的基础上,进而对已发现的问题向有关人员或部门开展访谈。
在进行访谈前,律师还应梳理需要访谈的问题,并据此制作访谈提纲,列明访谈要点,以免遗漏问题。例如在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访谈开始前,律师应预先准备问题提纲,如技术是否申请专利,专利类型,专利权属归员工还是企业或者为共有及其他前期已发现的问题等。
4.访谈笔录
访谈完成后,应形成一份规范的访谈笔录。内容需要包括访谈时间、地点、谈话内容。访谈笔录的每一页均应由访谈人与被访谈人共同签字确认。另外,在对监管机关进行访谈时,可能会遭到拒绝,此时也需要制作一份访谈笔录,说明时间、地点、人员以及被拒绝访谈的情况。
综上,鉴于访谈在尽职调查中的重要作用,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注意做好访谈工作,并留存、保管访谈笔录。
(四)如何从企业合规经营文件中发现风险点
1.查阅公司合规证明
在参与证券类业务时,企业一般会提供监管机构出具的合法合规或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但对于有些事项如没有合规证明,并非律师审核障碍。在此情况下,律师还应用其他核查手段来证明是否合法合规。
例如,2014年10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指出,“根据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原则,各级环保部门不应再对各类企业开展任何形式的环保核查,不得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任何形式的类似文件”。据此,律师应通过查阅公司各项环保手续、实地走访调查环保设备,论证企业环保合规性。
但另一方面,如果有合规证明,也并不能因此免除律师核查义务。如果发现企业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律师仍应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合法合规性。
2.查阅营业执照
查阅营业执照首先可以判断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是否一致,注册地房屋为自有房产还是租赁房屋,房屋是否有产权证,产权证取得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等,都可以以营业执照为线索展开,不断深入调查。
通过营业执照还可发现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属于特许经营或限制性经营行业,进而核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另外,确认企业经营范围后,还可据此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越经营范围的情形。
3.查阅公司资产权属证明
查阅公司资产权属证明不仅需要确认权属登记情况,还应进一步核查权利取得方式是否存在瑕疵。例如针对土地使用权,除查阅权属证书外还需进一步确认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完成土地出让款缴纳等义务。如果是租赁房屋,则需查阅租赁合同,确认出租方是否有出租权限,确认是否存在非法占用、租赁物使用范围是否符合约定、是否按约定缴纳租金等。
4.查阅在建工程文件
如企业有在建工程,律师应注意核查在建工程是否有效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例如是否领取规划许可证、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建工程的发承包是否经过合法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是否在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等。
另外,还需进一步核查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土地类型。
5.查阅监管机构处罚文件
如果企业被监管机构处罚,那么律师需要核查该等处罚是否发生在报告期内,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所致,对企业持续经营是否造成重大影响,企业是否有解决方案、改正措施。例如,经常发生的情况是由大股东个人承担监管机构的罚款。
本章通过尽职调查中的各类文件,简要讲述了几种识别法律风险的方法。但在识别法律风险过程中,律师还应注意各项风险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是否给挂牌带来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