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刑事政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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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传统刑事政策思想的理论渊源

根据中外通行的说法,“刑事政策”这一概念由德国学者克兰斯洛德与费尔巴哈于1 8 0 3年的著作Lehrbuch中最早提出,认为刑事政策是立法者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而采取的预防犯罪、保护公民自然权利的措施,是国家据以同犯罪作斗争的惩罚措施的总和。刑事政策学派的奠基人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认为,刑事政策是国家与社会据以组织反犯罪斗争的原则的总和。法国法学家马克·安赛尔视刑事政策为“观察的科学”与“组织反犯罪斗争的艺术与战略” 。此后,西方大多数法学家或刑事政策学家都倾向于认为,刑事政策既是打击和预防犯罪的斗争策略,是一个国家总政策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研究犯罪现象及其对策的科学。刑事政策从此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1)我国古代有“政刑”与“策”等语词,没有“刑事政策”一词,但是现代语义上“刑事政策”的内涵所指之内容在中国古代是早已存在的,此即我国古代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准则、方案、措施等,它们主要存在于政治家、思想家和学者的主张、学说和思想之中。而表现为主观存在的思想、理念,在现代也往往被称为刑事政策思想。有些刑事政策思想被统治者采纳而成为刑事政策。需要说明的是,传统刑事政策思想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十分丰富,天人合一、德主刑辅、立法宽简、刑罚世轻世重、慎刑恤罚、顺天行刑、亲亲相隐、严治贪腐等等都是一座座思想宝库。一般认为,中国传统法是伦理法,传统刑事政策思想就是儒家思想。然而事实上,中国传统刑事政策思想博大精深,而此博大精深得益于其理论渊源的多元性。中国文化从来就是开放的文化、集百家之长的文化。仅中国精神文化或人文文化的三大元素“儒、释、道” ,已经足以说明中国文化的多样性与包容性。中国文化的神秘与深邃、玄妙与和谐、动感与美感、韵味与情调、变化与永恒,很大程度上就是出自她的多样性与包容性。(2)任何一种学说的形成都有其独特的思想渊源,中国传统刑事政策思想当然也有其深刻的理论渊源与历史背景。儒、法、道、墨等各家思想对中国传统刑事政策思想的形成均有重要贡献。

公元前5 5 0年至公元前2 2 0年期间,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百家争鸣”的时代,是中国古典思想形成的黄金时期。儒、法、道、墨四个主要思想流派,面对凋敝的周代文化,彼此论辩,提出了完全不同的主张。诸子竭力提出自己认为最佳的方案来解决当时治国理政面临的难题,并各自成一家之言。每一家都试图为混乱的时代出谋划策、建立秩序,为长期处于野蛮战争威胁之下的生命赋予意义、谋划未来。道家发展出了一种鼓吹自然和逍遥的哲学,他们全面反对人类的文明包括人定法,认为人类文明是精神污染的根源。墨家瞩目于大国之间的争战、贵族生活方式的奢侈浪费以及普遍的不公正,他们组织成军事团体,主张“以天为法” ,为造就仁爱和平不惜自我牺牲。法家认为必须与“封建礼制”决裂、不务德而务法,主张与权力核心联盟而严刑峻罚。儒家主张以教育来塑造人格,为周文化的衰落提出了一个长久的解决方案;其思想核心“仁”充分体现在了亲亲相隐、慎刑恤罚等刑事政策思想方面;儒者相信,通过修己和明心可以变得真正的高尚。(3)儒、法、道、墨的思想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刑事政策思想最主要的理论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