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俞庭椿《周礼复古编》
俞庭椿,字寿翁,临川(今江西省抚州市)人。乾道八年(1172)进士,官古田令。撰有《周礼复古编》。
一、俞庭椿《周礼复古编》的流传情况
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一书虽颇受清儒诟病,但也凝聚了作者多年研究《周礼》的心得。俞庭椿完成此书的创作后,曾将书稿或刊本送给南宋学界的泰斗朱熹,向他请教。如《晦庵续集》卷四《答俞寿翁》多次提及《周礼复古编》一书,曰:
所示《周礼复古》之书,其间数处向亦深以为疑,今得如此区别,极为明白。但素读此书不熟,未有以见其必然,闻陈君举讲究颇详,不知曾与之商量否?欲破千古之疑,正当不惮子细讨论,必使无复纤毫间隙乃为佳耳……周官复古,正以此经不熟,未得深考,异时得面扣其说,庶几了然无疑,乃敢下语耳。永嘉诸人说此甚有与先儒不同处,然颇秘其说,亦未得扣击之也。示及先丈所著《周礼复古编》,极荷不鄙。往时先丈固尝以见寄矣,某于此书素所不熟,未敢容易下语,然当是时,犹意其可一见而决也,不谓后来不遂此愿,至今遗恨。况今方以伪学获罪圣朝,杜门齰舌,犹惧不免,又安敢作为文字以触祸机乎!
朱熹此封书信作于晚年,时遭遇“伪学逆党”之祸。可知,《周礼复古编一书在庆元年间(1195—1200)已经成书了,朱熹以对《周礼》一经不熟为由,没有过多评价俞氏的观点,而是建议他向深于《周礼》研究的永嘉学派学者请教,主张唯有经过仔细地讨论,创立的新说才能破千古之疑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我们以下结合历代官私书目著录,考查俞庭椿《周礼复古编》的流传情况。《宋史》卷二〇二《艺文志一》记载:“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三卷。”可知此书在宋代已有刊本。元初还出现了此书的节略刊本,如陈友仁编纂的《周礼集说》后附《周礼复古编》一卷,应是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三卷在元代出现的节略刊本。
明代,俞庭椿《周礼复古编》出现了新刊本,现今可以考知的就有明成化十年(1474)福建巡抚张瑄刻本,此本一卷,今藏台湾“国家图书馆”。不少官私书目中都有俞庭椿《周礼复古编》的记载,如《文渊阁书目》卷一载:
《周礼复古编》一部一册。
又如《授经图义例》卷二〇载曰:
《周礼复古编》三卷,俞廷椿。
此外,《国史经籍志》《秘阁书目》《晁氏宝文堂书目》《赵定宇书目》《玄赏斋书目》《近古堂书目》《菉竹堂书目》皆有关于此书的记载,但这些书目关于卷帙的记载大多不详。唯有《授经图义例》载此书为“三卷”,但版本不详,许为宋元旧本,也可能是我们所不知的明代新刊本。总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一书在明代存在“三卷本”“一卷本”的区别,两种版本内容是否完全一致今天也无法考知了。
清代,颇受学界诟病的《周礼复古编》也被收入《四库全书》经部礼类中,采用的是山东巡抚采进本,共一卷。《广说郛》卷二六也收录俞廷椿《周礼复古编》,共一卷。此外,《抱经楼藏书志》载《周礼复古编》一卷钞本,今重庆图书馆藏有《周礼复古编》一卷,清钞本,一册,不知是否为《抱经楼藏书志》所载钞本。总之,明代尚存的三卷本《周礼复古编》,在清代未再见诸记载,许已失传了。
《四库全书》本《周礼复古编》是此书现今较为通行的版本。
二、俞庭椿《周礼复古编》的内容与体例
以下以《四库全书》本《周礼复古编》为例,介绍俞庭椿《周礼复古编》的内容与体例。
(一)内容
俞庭椿《周礼复古编》共计1卷,主要阐述俞氏尝试恢复“古《周礼》”原貌的见解。
书前有俞庭椿自序一篇,主要阐述俞氏“复古”的主张。
正文部分,先是12篇标题文章,分别是:《六官》《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五官之属不宜有羡》《司空役民》《九职《世妇》《环人》,这些文章的主旨在于阐述《周礼》流传过程中遭遇几次劫难,存在简编错乱的情况。先儒以为《冬官》一篇已经亡佚,其实不然,仔细推寻《周礼》诸官,《冬官》可复,古《周礼》原貌可复。其后俞庭椿按照自己的想法,肢解《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明确指出何官不应属于《天官》,或《地官》,或《春官》,或《夏官》,或《秋官》,而应隶属于“司空之属”,或应属于《天官》等官。如:
职方氏、土方氏、形方氏、山师、川师、邍师,右司空之属也。职方宜属司空,既于司马篇论之矣,土方氏、形方氏宜以类从。山师、川师、邍师皆是也,山虞、泽虞、林衡即其僚耳,故不多论。
大行人、小行人、司仪、行夫、掌客、掌讶、掌交、环人[1],右春官之属也。孔子曰:行人子羽修饰之。左氏曰:行人子羽,行人盖言语之官,所以掌大宾之礼、大客之事,其为礼仪之官明矣,而与其徒司仪、行人、掌客、掌讶、掌交等俱列之司寇,何义?礼仪一事也,岂以司仪名官,不在礼职而在刑属,断可识矣,是当归之宗伯何疑之有!
职方氏、土方氏、形方氏、山师、川师、邍师,本隶属于“夏官”,俞庭椿认为不妥,将其归入“司空”之属。大行人、小行人、司仪、行夫、掌客、掌讶、掌交、环人,本隶属于“秋官”,俞庭椿认为不妥,将其归入“春官”之属。最后,俞庭椿截取“地官”“天官”等部分经文,讲论大司空、小司空负责的职事,并说明取五官中的49职官补《冬官》。
因为流传的问题,今本《周礼复古编》的补亡“司空”具体职事部分有不少缺文。如:
是职方之九服也。其曰“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者,羡文也。后人以其丽司马,不得不以“施邦国”之为言也,职(缺)政职所供王政之职(缺)益见其(缺)矣(缺)为职方九服之制也,故曰职方千里曰国畿,知职方之宜在司空,则此章不在司马矣。
总之,此书主旨在于阐述俞氏“《冬官》未亡”的观点,并做出具体的割裂补亡方案。
(二)体例
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以“复古”为名,撰著重点不在于诠释《周礼》经文,而在于阐发自己对传世本《周礼》简编错乱的见解,并试图恢复“古《周礼》”原貌的见解。因此,此书既不是传统的诂经之作,也不是宋代新涌现的议论解经之作,类于围绕《周礼》展开的专门研究,与《周礼》相关,但与解经无关。以下就从两方面陈述此书的体例。
第一,分列标题,阐述观点。
《周礼复古编》诠释的重点不在于“经文”本身,而在于阐述作者“《冬官》不亡”的一家之言,所以此书开篇即以标题文章的形式,开门见山地阐述作者观点。全书共分列12标题,其中,《六官》一篇是纲领《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五篇分述古人设官本意,并说明五官中出现的职官隶属错乱的情况;《司空》《司空役民》《九职》三篇钩稽文献,力图恢复司空职掌原貌;《五官之属不宜有羡》一篇阐述作者关于五官编制的见解;《世妇》《环人》二篇阐发作者将“天官”系统和“春官”系统的世妇、“夏官”系统和“秋官”系统的环人合二官职为一的见解。
如《五官之属不宜有羡》一篇,曰:
周建官三百六十,未闻有溢员也。小宰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皆曰其属六十,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则六十之外皆羡矣。《周礼》得于秦火之后,官宜少,不宜羡,今五官之羡者四十有二,而其六十员之中又未必尽其官属,乃司空之属俱亡,今取其羡与其不宜属者而考之,盖“《司空》之篇”可得而考焉!今《天官》之羡者九《地官》之羡者十有六,《春官》之羡者九,《夏官》之羡者九,《秋官》之羡者五,从其羡而求之,《冬官》皆不亡矣。考之于事而可证验之于数而可数,学者习其读而未之思焉,不然则五官之羡也何说?
此篇是12篇标题文章中的一篇,这一篇俞庭椿主要阐述对五官编制的见解,根据《小宰》一篇经文,俞氏认为每一系统的官员编制是60员,而流传本《周礼》五官属员皆超过60,《天官》系统超出9员,《地官》系统超出16员,《春官》系统超出9员,《夏官》系统超出9员,《秋官》系统超出5员。俞氏还指出,五官现有的属员未必皆隶属五官,从职能职事判断,有的五官属员本应隶属他官。既然《周礼》曾遭遇秦火,简编错乱在所难免,所以俞庭椿认为取五官的超编人员和本不应属于五官者,就可以恢复“《司空》之篇”。
其他篇章也与此篇相类,皆独立标题,独自成篇,不列经文,不做训诂,主要阐述作者的一家之言。
第二,割裂五官,补亡《冬官》,恢复古《周礼》。
阐述观点之后,俞庭椿开始具体的补亡的实践。先是列出五官所属的全部职官,而后说明哪些职官应属于他官或冬官。如:
天官之属:大宰、小宰、宰夫、宫正、宫伯、膳夫、庖人、内饔、外饔、亨人、甸师、兽人、渔人、鳖人、腊人、医师、食医、疾医、疡医、兽医、酒正、酒人、浆人、凌人、笾人、醢人、醯人、盐人、幂人、宫人、掌舍、幕人、掌次、玉府、大府、内府、外府、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司裘、掌皮、内宰、内小臣、阍人寺人、内奄、九嫔、世妇、女御、女祝、女史、典妇功、典丝、典枲,内司服、缝人、染人、追师、屦人、夏采。凡六十有三。今编兽人、渔人、鳖人、兽医,右冬官之属也。后人因膳夫、庖人之属遂置之“天官”,非也。“天官”掌供王之膳羞,固也,而兽人、渔人、鳖人则非所掌。至于兽人[2]附列于医师,此尤不可者。按《月令》:“季春之月,命司空曰:田猎罝罘罗罔毕翳馁兽之药,毋出九门。”用是以知此四官属司空无疑也。盖九职“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乃司空之职,则兽人、兽医、渔人、鳖人不为天官属亦明矣。《月令》虽非必圣人之书,或出于秦,亦去古未远,有古之遗事焉。司裘、染人、追师、屦人、掌皮、典丝、典枲右冬官之属也。司空掌百工,凡此四者,工人之官,所以供王之服御,而掌皮、典丝、典枲则备工之用,而典治丝枲,饬化八材,属之司空曰宜。官凡十一,宜在司空,今存者六十有三,三为羡,去十有一焉,于是阙其八矣,八者杂之春官,见于后。[3]
此部分,俞庭椿先列出天官所属的63职官,而后进行新编,并说明理由他先将兽人、渔人、鳖人、兽医4官委之于冬官,理由有三:其一,兽人、渔人、鳖人并不掌供王膳羞,所以不应与膳夫、庖人同列,置于“天官”;其二,依据《礼记·月令》记载,兽人、渔人、鳖人、兽医当属司空之官;其三,依据《大宰》九职判断,虞衡、薮牧属司空之职,故兽人、渔人、鳖人、兽医不属“天官”系统职官。而后,俞庭椿又将司裘染人、追师、屦人、掌皮、典丝、典枲7官委之于冬官,理由有二:其一,司裘、染人、追师、屦人4官供王服御,是工人之官,应属冬官;其二,掌皮、典丝、典枲3官典治丝枲,饬化八材,属备工之用的职官,也应属冬官。经此安排,“天官”系统的63职官中,有11职官属于“冬官系统,余52职官,距离俞庭椿所构想的每一职官系统60职官,还差8官,他指出目前缺少的8官,杂见于“春官”系统,他将在“春官”系统部分进行说明。依如上所列体例,俞庭椿逐一割裂五官,或补亡“冬官”或杂补他官,按照他的构想完成前无古人的创举,即恢复古《周礼》。
整体来看,此书的前半部分以分列标题的形式阐述作者观点,后半部分即割裂五官,进行补亡实践。可见此书的撰著体例是作者经过认真思考的,围绕补亡主题展开,内容安排是系统、严整的。
三、从《周礼复古编》看俞庭椿对《周礼》本经的认识
俞庭椿对《周礼》一经抱持着尊崇的态度,但认为传世的《周礼》由于流传的原因存在简编错乱,汉儒以为亡佚的《冬官》一篇实未曾亡,而散于五官之中。
(一)对《周礼》本经的态度
俞庭椿对《周礼》抱持着尊而有疑的态度。首先,俞庭椿尊《周礼》承认《周礼》是“周之旧典”。其曰:
《周礼》一书,皆周之旧典礼经。[4]
而今《周礼》所传授尚未闻其端,班固曰:孔子缀周之礼,此礼所以必取于周,以为经者也。[5]
俞庭椿认为,《周礼》记载的是周代的官制实况,应当视之为“礼经”。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俞庭椿对《周礼》是抱着尊崇的态度。
其次,俞庭椿疑《周礼》,主要怀疑《周礼》经文存在简编错乱。在俞庭椿看来,《周礼》五官编次多存在混乱情况,且《冬官》并未佚亡而是散落在五官之中。具体观点参见本节“四、俞庭椿《周礼复古编》补亡《冬官》的尝试”之下“(一)割裂五官”,兹不赘述。
(二)对《周礼》流传的见解
在俞庭椿看来,经历秦火,汉儒记诵传授的六经存在讹误,其曰:
六经厄秦,至汉稍稍得复,然而多出于儒者记诵传授之学,不能无讹误。既成篇帙,相传至今,世儒信其师承之或有所自也,无或疑议,遂使圣经之旧泯焉不可复见。[6]
俞庭椿认为,汉儒记诵传授的六经虽然存在讹误,但相传至今,或有师承渊源,或较少疑议,学界已接受了这些存在讹误的六经,至于六经原本之面貌湮没不可复见了。
俞庭椿以为,六经之中,《周礼》遭受的破坏相当严重,不仅在西汉传授统绪不明,且东汉杜子春等传授的《周礼》已非先秦旧典,六官大多紊乱,无统纪。其曰:
然方诸侯恶其害已,而去班爵禄之籍,已有亡失之渐,况一燔于煨烬,而仅仅出于口传追记之余,安能尽复其故耶。[7]
秦燔诗书,礼经尤被其毒。汉兴,传礼者有鲁高堂生、鲁徐生徐生独善为颂,不能通经,传子至孙,皆以颂为礼官。大夫瑕丘萧奋以礼至淮阳太守,东海人孟卿事奋,以授后仓,仓说礼数万言,号曰《后氏曲台记》。梁又有戴德、戴圣等学,于是礼有大戴、小戴。汉兴,礼学于亡逸者仅仅如此,而今《周礼》所传授尚未闻其端。班固曰:孔子缀周之礼,此礼所以必取于周,以为经者也。《艺文志》曰“《周官经》六篇,《周官传》四篇。”注言王莽时,刘歆置博士,颜师古曰:亡其《冬官》,以《考工记》充之。至后汉时,河南缑氏杜子春之徒稍相讲授。然今六官大抵皆紊乱,统纪非先秦之旧,若制国用,冢宰之职也,而后世杂之司徒度地、居民,兴事、任力司空之事也,而后世杂之司徒,此盖明白易见,可以考证者。习其读而安之亦以其传讹之久故也。司徒氏掌教者也,而财赋则兼之,土地之事则隶之,无亦以其为地官,故凡土地之事悉以属焉,而财货出于土地者也亦从而属之。名与事违,官与职戾,书得于传流之久,事习于讹舛之余,习者不察,而事益以乖,国用制于冢宰,邦土掌于司空,皆有明证不诬,而后世实淆乱其制甚矣,传讹之移人也,质之以经,将有所是正焉。官正而“《司空》之篇”可得而复,其所谓丘夷而渊实者耶![8]
俞庭椿认为,经历战国诸侯的恶意销毁和秦焚书之祸,西汉初年渐次恢复的主要是《仪礼》和《礼记》之学,《周礼》则传授统绪不明,仅能从《汉书·艺文志》的记载和注解中了解到。西汉已发现《周礼》一书,但缺《冬官》一篇,汉儒取《考工记》代替,且在王莽摄政时期,置《周礼》博士,可推知《周礼》当时是受到重视的经典。东汉,杜子春开其端,传授《周礼》,但此《周礼》统纪已非先秦旧貌,六官大抵皆紊乱为了说明其观点,俞庭椿举了两个例子:一是冢宰一职负责制国用,但《周礼》一书将司徒度地、居民之事杂入冢宰职事中;二是司空一职负责兴事、任力等事,但《周礼》一书将这些职事归入司徒职事中。俞庭椿认为,因为传讹已久之故,学者习《周礼》之读,未察觉书中存在名与事违、官与职戾的情况,遂造成“事益以乖”的乱局。既然后世流传的《周礼》淆乱周制太甚,且传讹能移人,俞庭椿本人表示要进行“丘夷而渊实”的创举,即“质之以经,将有所是正焉”,如此“官正而‘《司空》之篇’可得而复”!
总之,俞庭椿对《周礼》流传的看法是他进行《冬官》补亡的前奏,既然汉代流传至今的《周礼》六官紊乱,统纪已非先秦旧貌,那么依据《周礼》本经,正本清源,不仅五官可正,《冬官》也可恢复!俞庭椿本人也感叹这是“丘夷而渊实”的创举,虽有惶恐,但他决心坚定,曰:
虽然由汉迄今,世代远邈,大儒硕学项背相望,而区区末学乃尔起义,是不得罪于名教者几希。呜呼!学者宁信汉儒而不复考之经耶,无宁观其说而公其是非,以旁证于圣人之言,而幸复于圣经之故耶!知我罪我所弗敢,知此《复古编》之所为作也。[9]
虽然认识到极有可能开罪于名教,但俞庭椿勇敢地表示“知我罪我所弗敢”,只希望能“幸复于圣经之故”。无论如何,宋儒这种在学术研究上勇于开创的精神都是值得后世学者钦佩的。
(三)反对以《考工记》补亡《冬官》
据《经典释文·叙录》《隋书·经籍志》《礼记正义·礼器》中孔颖达疏和贾公彦《序周礼废兴》所引马融《周官传》记载,汉代发现的《周礼》已非完帙,缺《冬官》一篇,汉人求之不得,遂以《考工记》补《冬官》之缺。之所以取《考工记》补亡《冬官》,是因为汉人认为《冬官主要记载百工之事,这同《考工记》内容有相关联处。由汉迄唐,《考工记》依附《周礼》,流传千年,学界对此并无异议。至宋代,经学以“变古”求解放,《考工记》补亡《冬官》的合理性受到怀疑。俞庭椿就分析汉人以《考工记》补亡《冬官》的原因,认为“天官系统”中大宰“九职”的记载是《考工记》补亡《冬官》的源流所在。其曰:
天官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六曰商贾阜通货贿,七曰嫔妇化治丝枲,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间民无常职转移执事。此虽载在天官,其实则司空事也……后人以《考工》附之者,其源流盖起于是,是则百工者特司空九职之一,而以该《冬官之所掌可见其非是矣,后之欲考司空之职者当以天官九职为据。[10]
俞庭椿认为,大宰“九职”虽记载于“天官系统”,但其实是司空负责的职事,而百工仅是司空负责的“九职”之一,而不是司空职事的全部。
以此观点考察《考工记》补亡《冬官》的合理性,俞庭椿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曰:
书出于亡逸,汉儒传授而信,遂安其习,以至于今,《司空》之篇阙焉,然则非《司空》之篇亡,人实亡之也。[11]
《司空》之篇为逸书,汉人以《考工记》附益之,相传之久,习以为然,虽有巨儒硕学,不复致思研虑,后世遂以《考工》之事为六官之一司空所掌,日渐讹误,并与其官废。[12]
曰司空篇亡,汉兴以千金求之不得,若以此论,则传授之误似不必责,郑司农贯通博学,犹不能思索于此,汉儒信于师传之故耳。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武、成之事,孟子去古未远,已不敢信《周礼》经秦火之后,复出于诸儒之口,传其当熟,复详考,不宜尽信也决矣。[13]
成周建官限于三百六十,其不以一工人专一官明矣,凡其器物须工为之,而官掌之,即百工之事在其间矣,如典瑞、典同之类是也必以一工为一官,如今《考工》所载,则司空者乃一大匠、梓人之类耳,何以为司空?若夫攻木、攻金、攻皮、设色、刮摩、抟埴之类皆得命而充职者,将不胜其繁,亦非圣人设官之意,而周之冘食者多矣。后世传习之谬,谓司空之官主百工,而百工与居六职之一,《周官》之在者,乏工人之事也,故断以谓《司空》之篇俱亡,亦不复加考正于其中。嗟夫!此《司空》之篇所以亡,而由汉以来莫之察者失于不思圣人设官之意欤![14]
由上可知,俞庭椿反对以《考工记》补亡《冬官》,他的主要观点有二其一,体察圣人设官之意,成周建官“不以一工人专一官”,而汉人以《考工记》补亡《冬官》,累世相传,后学就认为《考工记》记载的百工之事就是六官之一的司空及其属官所掌职事,渐成讹误。其二,西汉发现的《周礼》出于亡逸之余,《冬官》一篇汉人千金求之不得,就取《考工记附益于后,即便有郑众这样的巨儒硕学,也未能致思研索其补亡的合理性,师传已久,习以为然,俞庭椿感叹“由汉以来莫之察者,失于不思圣人设官之意”,所以他大胆断言《冬官》一篇“人实亡之”,而“非《司空》之篇亡”!
既然认为汉人以《考工记》补亡《冬官》不合理,又提出《冬官》未亡,“人实亡之”的见解,俞庭椿在《周礼复古编》中就开始了他具有创举性的《冬官》补亡实践。
四、俞庭椿《周礼复古编》补亡《冬官》的尝试
除了倡导“《冬官》不亡”说,俞庭椿《周礼复古编》还进行了学术史上第一次补亡《冬官》的尝试。以下就分“割裂五官”和“补亡《冬官》”两部分论述俞庭椿补亡《冬官》的具体实践。
(一)割裂五官
俞庭椿认为,传世本《周礼》由于流传问题,存在六官紊乱的问题如要正本清源,恢复《冬官》,首要之务就是清理现存五官中的窜乱其曰:
盖尝紬绎是书,伏而读之,《司空》之篇实未尝尽亡也,六官之属诚有颠错杂乱而未尽正者,编次而辨正之,庶几西周之盛可寻,而六官之掌各得其所,复其旧而摘其讹,使万世恨遗逸而不可考者一旦稍复其故,则亦于圣经万一有补焉。[15]
在俞庭椿看来,将《周礼》“六官之属诚有颠错杂乱而未尽正者”进行“编次而辨正之”,不仅《冬官》可复,六官之掌也可各得其所。为此,他分“天官系统”“地官系统”“春官系统”“夏官系统”“秋官系统”五部分论述现有五官编次的紊乱,并进行辨正,以下分别陈述其割裂方案。
俞庭椿将“天官系统”的11职官割裂出来补入“冬官系统”,这11职官分别是:兽人、渔人、鳖人、兽医、司裘、染人、追师、屦人、掌皮、典丝、典枲。为什么选择这11职官隶之于“冬官系统”呢?俞庭椿做了说明,曰:
今编:兽人、渔人、鳖人、兽医,右冬官之属也。后人因膳夫庖人之属,遂置之“天官”,非也。“天官”掌供王之膳羞,固也,而兽人、渔人、鳖人则非所掌。至于兽人[16]附列于医师,此尤不可者按《月令》:“季春之月,命司空曰:田猎罝罘罗罔毕翳馁兽之药,毋出九门。”用是以知此四官属司空无疑也。盖九职“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乃司空之职,则兽人、兽医、渔人鳖人不为天官属亦明矣。《月令》虽非必圣人之书,或出于秦,亦去古未远,有古之遗事焉。司裘、染人、追师、屦人、掌皮、典丝、典枲,右冬官之属也。司空掌百工,凡此四者,工人之官,所以供王之服御,而掌皮、典丝、典枲则备工之用,而典治丝枲,饬化八材,属之司空曰宜。
俞庭椿将兽人、渔人、鳖人、兽医4官委之“冬官系统”的理由有三:其一,兽人、渔人、鳖人并不掌供王膳羞,所以不应与膳夫、庖人同列,置于“天官”;其二,依据《礼记·月令》记载,兽人、渔人、鳖人、兽医当属司空之官;其三,依据《大宰》九职判断,虞衡、薮牧属司空之职故兽人、渔人、鳖人、兽医不属“天官”系统职官。俞庭椿将司裘、染人、追师、屦人、掌皮、典丝、典枲7官委于“冬官系统”的理由有二其一,司裘、染人、追师、屦人4官供王服御,是工人之官,应属冬官其二,掌皮、典丝、典枲3官典治丝枲,饬化八材,属备工之用的职官也应属冬官。
俞庭椿最后进行了总结,曰:
官凡十一,宜在司空,今存者六十有三,三为羡,去十有一焉于是阙其八矣,八者杂之春官,见于后。传世本《周礼》中,天官系统共有63职官,进行新编后,余52职官,俞庭椿补充说明目前缺少的8官杂见于“春官系统”,他将在“春官系统部分进行说明。
俞庭椿将“地官系统”的2职官割裂出来补入“春官系统”,这2职官分别是:鼓人、舞师。俞庭椿对此做了说明,曰:
鼓人、舞师,右春官之属也,论见前编。
此论见于《宗伯》一篇,曰:
夫乐之兼隶,固也,而鼓人、舞师今系之司徒,何耶?岂以司徒之教民必以礼乐故耶,今司乐、乐师、大胥、大师之属,何为而不属之?以周之设官固不专属,自有互相为用者,不必泥其制,然若是则周之设官其序固无统纪,其官固无定属,亦何取乎分职之义欤!夫钟师、磬师、笙师、&师之与鼓人无异也,-师、籥师之与舞师无异也,何鼓人、舞师独宜于司徒,而他莫属焉,无乃二者之属于司徒者传讹之验欤?
俞庭椿将鼓人、舞师割裂出来补入“春官系统”,理由有二:其一,周代设官分职讲究统纪,若说司徒以礼乐教民,需要鼓人、舞师作为下属,那么与礼乐相关的司乐、乐师、大胥、大师为什么又不隶属于司徒呢?其二,钟师、磬师、笙师、.师所职与鼓人无异,韎师、籥师所职与舞师无异,钟师、磬师、笙师、.师、韎师、籥师皆隶属于宗伯,属“春官系统”,为什么鼓人、舞师单单隶属于司徒,属“地官系统”呢?提出两个问题,得出的结论就是鼓人、舞师应隶属于宗伯,属“春官系统”。
俞庭椿将“地官系统”的23职官割裂出来补入“冬官系统”,这23职官分别是:封人、载师、闾师、县师、均人、遂人、遂师、遂大夫、土均、草人、稻人、土训、山虞、林衡、川衡、泽虞、/人、角人、羽人掌葛、掌染草、囿人、场人。为什么选择这23职官隶之于“冬官系统呢?俞庭椿做了说明,曰:
封人、载师、闾师、县师、均人、遂人、遂师、遂大夫、土均草人、稻人、土训、山虞、林衡、川衡、泽虞、.人、角人、羽人掌葛、掌染草、囿人、场人,右冬官之属也。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则凡邦之土事与夫地利之宜实职之。《王制》言执度度地量地、制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皆其义也。封人之封国造邑载师之任地定征,闾师之任民,县师之制域,均人之均力政,遂人之遂田野、治沟洫,遂师之征财、征作役事,遂大夫之修稼政、属地治,土均之平地政、均地守、均地事、均地贡,草人掌土化之法,稻人掌水利之事,土训之道地图以掌地事,是皆度地、制邑、居民而时其地利者,以类推之,是当属之司空,而大司徒之教民于此宜无与焉。以至山虞、泽虞、林衡、川衡之掌山泽,.人、角人、羽人之蓄山泽之材,囿人之牧兽,场人之植果蓏,掌葛、掌染草之时地利,其稽之于书,考之于礼经,质之于六典、六职,证之于十有七官之羡则取而隶之司空,是则有据而非臆说以求为异论者也。夫司徒以地名官,后之人不复夷考其义,姑以其名近而取类焉,故司空水土之官杂入为多,今区而别之,可以概见矣。
俞庭椿认为,司徒虽名为地官之长,但主要职责在教民,而不负责土地事,后人不考以大、小司徒为首的“地官系统”设官之意,仅因为名“地官”,而将司空负责的土地之事杂入“地官系统”中。俞庭椿根据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的职纲,将混入“地官系统”的“冬官系统职官区别出来,其中封人、载师、闾师、县师、均人、遂人、遂师、遂大夫、土均、草人、稻人、土训所掌职事皆与度地、制邑、居民相关,山虞、泽虞、林衡、川衡掌山泽,/人、角人、羽人蓄山泽之材,囿人牧兽,场人植果蓏,掌葛、掌染草时地利,以类推之,这些职官负责的职事与“邦之土事”“地利之宜”密切相关,当隶属于司空,是“冬官系统的官员。
俞庭椿将“春官系统”的9职官割裂出来补入“天官系统”,这9职官分别是:天府、世妇、内宗、外宗、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因为俞氏认为“天官系统”的世妇与“春官系统”的世妇是一官,所以“天官系统”部分总结云“八者杂之春官”,实际则割“春官系统”9职官入“天官系统”。俞庭椿对割裂9职官入“天官系统”做了说明,曰:
天府、世妇、内宗、外宗、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右天官之属也。天府掌祖庙之守藏,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其与诸府皆宜在天官,况于藏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以诏王察群吏之治此皆冢宰之事,非宗伯所宜职者,故是官宜在天官。若世妇为重出则既论矣。内宗、外宗掌佐王后宗庙之祭祀,盖妇官也,当与世妇及女御、女祝之属天官,与宫正、宫伯皆类也,不当在宗伯。至于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皆大宰之职焉,小史掌邦国之志,宜以类从,内史掌八枋之法以诏王治,外史掌书外令,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皆与大宰所掌相关,非宗伯所得兼也。大宰之官六十有三,其羡者三,宜去者八,若世妇则复出合之,则一矣。今宗伯之不当属者九,世妇之外则八焉,以之足天官之属,学者较彼此而考之,当自喻矣。
俞庭椿逐一分说理由: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也藏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诏王察群吏之治,宜隶属于冢宰,在“天官系统”。“天官系统”的世妇与“春官系统”的世妇是一官,当合并,隶之于“天官系统”。内宗、外宗佐王后进行宗庙祭祀,属于妇官,当与世妇、女御、女祝等同隶属于天官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与大宰所职关系密切;小史掌邦国之志,宜以类从;内史掌八枋之法以诏王治;外史掌书外令;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辅助冢宰应当隶属于“天官系统”。
俞庭椿将“春官系统”的6职官割裂出来补入“冬官系统”,这6职官分别是:典瑞、典同、巾车、司常、冢人、墓大夫。为什么选择这6职官隶之于“冬官系统”呢?俞庭椿做了说明,曰:
典瑞、典同、巾车、司常、冢人、墓大夫,右司空之属也,何以言之?百工之官隶司空者也,若典瑞与典同,巾车与夫司常皆治其器物,以备其用者也,治其器物以备用则是工之属,其隶司空为宜。典瑞者,大概与《考工》玉人之事相若,如四圭有邸,两圭有邸,祼圭有瓒,又曰璧羡以起度,皆王之制也,工在其间矣。典同者掌六律六同之和,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器,以十二律为之数度,以十二声为齐量,此制乐器之工也。巾车掌公车之政令,如曰王后之五路,重翟,锡面,朱总;厌翟,勒而[17],缋总;安车,雕面,/总皆有容盖;翟车,贝面,组总,有握;夫曰锡面,曰勒面,曰雕面曰贝面;曰朱,曰缋,曰/,曰组,皆所以饰之者也,即造车之制备矣。至于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属以待国事,如日月为常,交龙为旂,通帛为旃,杂帛为物,熊虎为旗,鸟隼为旟,龟蛇为旐,全羽为旞,析羽为旌,是九旗之制备矣,又曰皆画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号,盖使之如其制,以为此旗云尔,是岂非工人之事而隶于司空者耶……至于冢人、墓大夫则宜以土事属者也列之礼官滥矣。
俞庭椿认为“百工之官隶司空者也”,其理由有六:其一,典瑞、典同巾车和司常皆治器物以备用,属百工之事,宜隶属于司空。其二,典瑞与《考工记》中玉人职事相若,属百工之事,宜隶属于司空。其三,典同是制乐器之工,当属之司空。其四,巾车掌造车之制,当属之司空。其五司常掌制九旗,属司空之事。其六,冢人、墓大夫所职土事相关,隶属于礼官不当,当属之司空。
俞庭椿将“夏官系统”的9职官割裂出来补入“冬官系统”,这9职官分别是:弁师、司弓矢、0人、职方氏、土方氏、形方氏、山师、川师、邍师。为什么选择这9职官隶之于“冬官系统”呢?俞庭椿做了说明,曰:
弁师、司弓矢、0人,右司空之属。各以其工者也,弁师不当在司马已无可疑者,盖为冕弁以供王之服用者也。司弓矢乃《考工》弓人为弓之事,故合九合七皆有其制。0人掌献素献成,宜以工属司空愈益明白,谓其为兵而隶于司马,传讹者也。
职方氏、土方氏、形方氏、山师、川师、邍师,右司空之属也职方宜属司空,既于司马篇论之矣,土方氏、形方氏宜以类从。山师、川师、邍师皆是也,山虞、泽虞、林衡即其僚耳,故不多论。
俞庭椿认为,弁师、司弓矢、0人属百工之官,不当在司马已无可疑,宜属之司空。职方氏掌天下地图,与地事相关,依俞氏的判断标准,应当属司空之官,土方氏、形方氏以类相从,也属司空之官。山师、川师、邍师与地事相关,应属司空之官,山虞、泽虞、林衡属于山师、川师、邍师的属僚耳,当然也属司空之官。
俞庭椿将“秋官系统”的8职官割裂出来补入“春官系统”,这8职官分别是:大行人、小行人、司仪、行夫、掌客、掌讶、掌交、环人。为什么选择这8职官隶之于“春官系统”呢?俞庭椿做了说明,曰:
大行人、小行人、司仪、行夫、掌客、掌讶、掌交、环人[18],右春官之属也。孔子曰:行人子羽修饰之。左氏曰:行人子羽,行人盖言语之官,所以掌大宾之礼、大客之事,其为礼仪之官明矣,而与其徒司仪、行人、掌客、掌讶、掌交等俱列之司寇,何义?礼仪一事也,岂以司仪名官,不在礼职而在刑属,断可识矣,是当归之宗伯何疑之有!
俞庭椿说,大行人、小行人属言语之官,掌宾客礼事,当为礼仪之官,司仪、掌客、掌讶、掌交与大行人、小行人职事相关,也属礼仪之官,不当隶之于主管刑法的“秋官系统”,而当归宗伯统辖。
(二)补亡《冬官》
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一书创作的重要意图是“复古”,即恢复先秦《周礼》之古貌,而复古的重要支撑观点即主张《冬官》不亡。其曰:
《周礼·司空》之篇有可得言者,反覆之经,质之于《书》,验之于《王制》,皆有可以是正焉者,而《司空》之篇实杂出于五官之属且因司空之复而六官之讹误亦遂可以类考,将一一摘其要者议之,诚有犁然当于人心者,盖不啻宝玉大弓之得,而郓、讙、龟阴之归也。[19]
俞庭椿主张,传世本《周礼》六官存在讹误,学界认定已经亡佚的“《司空》之篇”,即《冬官》实杂出于五官之中,如果《冬官》可复,其余五官中存在的讹误也可类考。
我们以为,俞庭椿是从四个方面入手论证《冬官》不亡,并着手补亡的,以下分别述之。
第一,依据《尚书·周官》、《礼记·王制》和《周礼》本经等文献考知《周礼》六官之大纲。
俞庭椿以为依据《尚书·周官》、《礼记·王制》和《周礼》本经记载,可考知以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为长官的六官系统了解六官系统职责的大纲,进而推知六官下属各官吏。其曰:
周自成王归于丰,作《周官》,自三公三孤而下,六卿分职,各率其属。若冢宰则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司徒则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宗伯则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司马则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司寇则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司空则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此《周礼》六官之大凡,即是以考,则其所隶可得而推矣。[20]
司空古官也,舜以水土命禹,而共工则咨垂,然则司空之官实重,而百工之事无与焉。《周官》之书曰:“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大宰之职“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小宰之六职“六曰事职,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礼经《王制则尤详焉,曰:“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又曰:“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凡此皆著见于经粲然可据者也。[21]
天官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六曰商贾阜通货贿,七曰嫔妇化治丝枲,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间民无常职转移执事。此虽载在天官,其实则司空事也。任者,事也,所以任其力也,曰农,曰圃,曰虞,曰薮,曰工,曰商,曰嫔,曰臣妾,曰间民,九者民之各有其职者也,《王制》所谓使民兴事任力,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乐事劝功者,此皆其凡也。天官无所不当问,故兼治之,惟司空实掌之,惟其掌之也,然后各得其所,而无失职之民则农之生九谷,圃之毓草木,虞之作山泽之材,薮之养蕃鸟兽,工之饬化八材,商之阜通货贿,嫔之化治丝枲,与夫臣妾之疏材,间民之执事皆具于司空之职。后人以《考工》附之者,其源流盖起于是,是则百工者特司空九职之一,而以该《冬官》之所掌可见其非是矣,后之欲考司空之职者,当以天官九职为据。[22]
周代以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为六卿,六卿各率其属,分别负责一方面的国家大事。如冢宰负总责,掌邦治,统百官;司徒负责掌邦教;宗伯负责掌邦礼;司马负责掌军政;司寇负责掌法制;司空负责掌邦土。六卿所属职事的大纲即见于《周官》《王制》,俞庭椿认为《周官乃成王作,与《周礼》相表里,根据《周官》考察《周礼》,可知《周礼六官的主要职责,六官之下隶属各官也可从而考知。俞庭椿还认为,《周礼》“天官系统”中大宰“九职”虽然“载在天官,其实则司空事”,主张“后之欲考司空之职者当以天官九职为据”。
在俞庭椿看来,依据《尚书·周官》、《礼记·王制》和《周礼》本经记载,可考知《周礼》六官之大纲,如此则亡佚的《冬官》一篇所载司空之官的大纲也可获知,这成为补亡《冬官》的前提和重要理论依据。
第二,传世本《周礼》六官紊乱,已失古者设官本意。
依据《尚书·周官》所载六官职事之大纲查考《周礼》,会发现《周礼》六官系统似无统纪,是紊乱的。俞庭椿曰:
六官之各有其职,质之于《书》,稽之于《王制》,考之于冢宰小宰六典、六属、六职之目,井然而不紊。今《周礼》所存六官,往往多杂治而不专一,岂圣人设官固若是其无统欤?[23]
在俞庭椿看来,传世本《周礼》记载的六官系统存在“多杂治而不专一的问题。就此问题,俞氏举例说明,曰:
冢宰为六卿之长,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者,其凡也。治者无不该也,国之务听焉,而六官之所掌皆属,若六典、八法、八则八柄皆所以统百官也,八统、九职、九赋、九式、九贡、九两皆所以治财赋,均四海也,国之治无此为大者,冢宰实总之……大要正百官,制财用者,实佐王治邦国之纲目……则冢宰主于治财赋,何疑专以司徒为治财赋之官,失古者设官之本意,请遂论之。[24]
古者重于教民,凡所以维持之甚详,而所以训导之甚至,然后民知有君臣,知有父子,知有兄弟、夫妇、朋友,相事、相使、相安相养、相爱,而无争悖之风,趋仁而迁义,尊君而亲上,熙熙然日入于太和之域而不自知者,以有司徒之教存也。今司徒之属如卿大夫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与夫师氏、保氏、司谏、司救、调人等官,无非古者教民之良法美意,是故不当以司徒治财赋。今其为财赋之官者不过泉府、司市、质人、廛人、胥师之属耳,盖教民之为善者,莫切于财利相交之际,是必有以禁其非而导之义者,故司徒兼焉,非以司徒治财赋也。后世惑于泉府、司市之属在司徒,遂以司徒为财赋之任。[25]
昔者圣人之治天下也,必修礼明乐,以导之其条章节目,器用度数莫不有法,故设官以掌其事。舜之命官典礼与乐,各惟其人,至《周官》定制,以六官为之长,而率其属,于是有不能尽该而别分者遂兼命焉,宗伯掌礼,而司乐实隶之。夫乐之兼隶,固也,而鼓人舞师今系之司徒,何耶?岂以司徒之教民必以礼乐故耶,今司乐、乐师、大胥、大师之属,何为而不属之?以周之设官,固不专属,自有互相为用者,不必泥其制,然若是,则周之设官其序固无统纪,其官固无定属,亦何取乎分职之义欤!夫钟师、磬师、笙师、&师之与鼓人无异也,-师、籥师之与舞师无异也,何鼓人、舞师独宜于司徒而他莫属焉,无乃二者之属于司徒者传讹之验欤?不特此也,司仪之于司寇,何所附丽,大行人、小行人皆所以掌宾客之礼,与行夫、掌客、掌讶、掌交,皆非于刑罚盗贼之事有相关焉者,而今皆为司寇之属,是则有不必辨而可知其非者,决矣。[26]
愚请以大司寇、小司寇之职验杂治者之非圣经之旧也。今观大司寇之一篇,自掌邦之三典而下,凡十有三章无非刑狱之条,未尝有一语杂及它职事者,小司寇亦然。然则圣人设官,固专一不杂,如此若司徒之治财赋、任土事,司马之兼职方,非圣经之旧也,至于司仪行人之非,不待辨而白矣。[27]
据《周官》、《王制》和《周礼》本经记载,俞氏以为作为六卿之长的冢宰,其负责职事之纲要在于“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虽曰治国无所不统,但冢宰职事根本在于“正百官”和“制财用”,因为这二者是冢宰辅佐王治邦国的纲目。今传本《周礼》将“治财赋”作为司徒的专职,当属不当,因为司徒职事之根本在于教民,这从司徒之下所设官,如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师氏、保氏、司谏、司救、调人具有的上古教民良法美意可以看出来。但另一方面,俞氏也承认司徒兼涉财赋管理他以为这是因为财利相交之际最能考察人的品行,所以司徒其下设置泉府、司市、质人、廛人、胥师,目的在于禁民为非作歹,导民向义,而非专“财赋之任”。再如司乐、乐师、大胥、大师、钟师、磬师、笙师、.师、-师、籥师隶属于“春官系统”,而与他们职事相类的鼓人、舞师却隶属于“地官系统”,若以“周之设官固不专属,自有互相为用者,不必泥其制”作答,就会得出“周之设官其序固无统纪,其官固无定属”的结论,果真如是的话,又何必要六卿分职,各率其属呢?“秋官系统”主要负责司法,从《周礼》经文本身来看,作为主管大、小司寇的职责在于刑狱,没有杂及其他,但“秋官系统”中却掺杂有负责宾客礼事的司仪、大行人、小行人、掌客、掌讶、掌交。难道圣人设官本来就是如此无纲纪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既然圣人设官重视纲纪,具备专一不杂的特点那么传世本《周礼》六官紊乱的问题当是流传造成的。
既然传世本《周礼》存在六官紊乱的问题,俞庭椿仔细研读《周礼本经,产生了大胆的想法。他阐述道:
盖尝紬绎是书,伏而读之,《司空》之篇实未尝尽亡也,六官之属诚有颠错杂乱而未尽正者,编次而辨正之,庶几西周之盛可寻,而六官之掌各得其所,复其旧而摘其讹,使万世恨遗逸而不可考者一旦稍复其故,则亦于圣经万一有补焉。[28]
他认为“六官之属诚有颠错杂乱而未尽正者,编次而辨正之,庶几西周之盛可寻,而六官之掌各得其所”。俞庭椿是想通过重新编次《周礼》经文纠正讹误,来达到“复其旧”,即恢复先秦《周礼》古本的目的,而在他看来先秦古本《周礼》的“《司空》之篇”是存在的。
由上可知,俞庭椿认为,参照《周礼》六官之大纲,传世本《周礼所载六官系统“多杂治而不专一”,这与圣人设官专一不杂的本意是相悖的,俞氏由此断定传世本《周礼》已非圣经原貌,失落了圣人设官本意在《周礼》紊乱的六官编次中,俞庭椿指出“《司空》之篇实未尝尽亡也”,这成为他大胆割裂五官的重要依据。
第三,“冬官系统”各官混杂在五官之中,重新编次,则六官可正《冬官》可复。
传世本《周礼》发现于西汉,流传已久,深入人心。俞庭椿认为,正是因为千百年来大家“习其读而安之”,“未有尝置疑于其间”,加之“传讹之久”,才造成对名与事违、官与职戾这样的错误“习者不察”,甚至引发“事益以乖”的局面。其曰:
习其读而安之,亦以其传讹之久故也……名与事违,官与职戾书得于传流之久,事习于讹舛之余,习者不察,而事益以乖,国用制于冢宰,邦土掌于司空,皆有明证不诬,而后世实淆乱其制甚矣,传讹之移人也,质之以经,将有所是正焉。官正而“《司空》之篇”可得而复,其所谓丘夷而渊实者耶!
由汉以来,惑于传授,未有尝置疑于其间者,是可叹也,于是概见其凡,而其详则别言之于后。[29]
在俞庭椿看来,汉代以来就盛行的《冬官》佚亡之说是不对的,因为《冬官》未曾亡,只是散落于五官之中,学者不察,长期以讹传讹,就人为地造成了《冬官》亡佚的结果。
既然如此,俞庭椿就比照《周礼》六官之大纲,仔细研索经文,力图重新编次六官,以恢复先秦《周礼》旧貌。他论述曰:
又以其为地官也,宜掌土地之事,遂以司空之属附益之,司徒之教职乃遂为不切不急之务,而专于财赋土地之为职,斯民于是始无有导之于道德性命之理,而易与为非矣。然则司徒之职,其可以不讲其所掌之本务乎![30]
司空以水土之官,辨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制畿疆而沟封,此其为职截然可见,属之司徒,无可附丽,学者当勉思而明辨也。[31]
夫司徒以地名官,后之人不复夷考其义,姑以其名近而取类焉故司空水土之官杂入为多,今区而别之,可以概见矣。[32]
大司空、小司空杂出于别官……大司徒掌邦教者也……曰掌建邦国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此大司空掌邦土,以掌凡邦之役事之事也,盖错乱《司空》之篇于其首,其非司徒之职事明矣。[33]
国有六职,大司马掌邦政,统六师,以佐王平邦国……而职方氏、土方氏、怀方氏、形方氏与夫川师、邍师之属,胡为而在其列也,说者以谓司马掌建邦国之九法,是宜属。曰不然,六官之职固有互相参掌者,而其大纲则一定而不易,司马之九法特兼言九法之大凡,而事之所掌则各从其属,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此邦土之任,司空氏之职也,后汉大司空上舆地图,此其遗制尚有存者。夫辨其国都、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以周知其利害。盖司空以是居民、以是时其地利,以是使中国夷蛮各有安居,和味异宜,利用备器,如《王制》言中国戎夷五方之民之类也,司马胡为而职之?若职方以土地之事而班之于司马,则六官不必分职,而司空不必设矣。舜命禹以司空,使平水土,其举职任事无大于任土作贡之功,今《禹贡》一书,盖司空职事书也,周之职方实所取法,则职方之为司空属复何疑者。[34]
俞庭椿指出,“六官之职固有互相参掌者,而其大纲则一定而不易”,如根据六官负责职事的大纲细细考察传世本《周礼》,就不难发现“司空之属的蛛丝马迹。在他看来,传世本《周礼》中司徒所掌“土地之事”应是“司空之属附益之”造成的,司徒以教民为根本,土地之事由“冬官系统职官负责,所以“冬官系统”职官杂入“地官系统”最多。俞庭椿还指出,传世本《周礼》中隶属于“夏官系统”的职方氏、土方氏、怀方氏形方氏、川师、邍师,应属于“冬官系统”,因为职方氏掌天下之图,就是掌天下之地,司空一职的大纲在于“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所以职方氏应是司空的属官,与职方氏职事相类的土方氏、怀方氏、形方氏川师、邍师也应是司空的属官。
除了进行理论论证,俞庭椿还在《周礼复古编》中进了割裂补亡的操作实践,上文分五官进行了详细论述,故此处不再赘述。经过割裂、补亡的工作,俞庭椿取传世本《周礼》五官中的49官补入《冬官》,这49官分别是:兽人、渔人、鳖人、兽医、司裘、染人、追师、屦人、掌皮、典丝、典枲、封人、载师、闾师、县师、均人、遂人、遂师、遂大夫、土均、草人、稻人、土训、山虞、林衡、川衡、泽虞、/人、角人、羽人掌葛、掌染草、囿人、场人、典瑞、典同、巾车、司常、冢人、墓大夫弁师、司弓矢、0人、职方氏、土方氏、形方氏、山师、川师、邍师。
经过如此一番割补,俞庭椿认为初步恢复了《周礼》原貌,他总结说:
右司空官属得于天官者十有一,得于地官者二十有三,得于春官者六,得于夏官者九,凡四十有九焉。大司空杂出于地官者,其凡可举矣,五官之属又自有重复错乱者,略可概见也。虽然书亡既久,传信已深,此议创起,亦可骇且怪矣,管窥蠡测,何所逃讥,姑记所见云尔,若夫辨析厘正以为不刊之典,使圣经明于昭代,则有俟夫当世之大儒君子。[35]
即便认识到“此议创起亦可骇且怪矣,管窥蠡测何所逃讥”,俞庭椿仍坚信自己的观点和做法具有合理性,并希望此开创之举有功于《周礼》,更号召学界的有识之士进行深入研究,为匡正经典做出贡献。
第四,割裂大、小司徒经文,拼凑大、小司空之职事。
除了割裂五官,补《冬官》属官缺失外,俞庭椿还力图恢复“冬官系统”长官大、小司空的职能职事,即补《冬官》部分经文的缺失,这个工作难度更大。他采用的方法同样是割裂,即割“地官系统”长官大、小司徒的经文,补大、小司空的经文。
俞庭椿曾云:
大司空、小司空杂出于别官。[36]
俞氏判定大、小司空杂出于别官,但并未明言杂出于何官,只是在拼凑大、小司空职事部分基本取材于大、小司徒经文。可见,俞庭椿至少认为“地官系统”的大、小司徒部分杂入了大、小司空的经文。
俞庭椿认为,参考《王制》《周礼》等经典记载,司徒所掌的力役地征之事应属于司空,他论曰:
古之王者重于使民,必有官以专其事,盖重之也。而力役今皆隶于司徒,如地职、地守、地贡、地征之类是也,凡此者皆讹误,何以言之?《王制》言司空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又曰无旷土无游民,此力役地征与夫任民者之职也。然则经何以言之,曰质之经而可知也,乡师之职曰:大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由是观之,则司空之掌役事有明证矣。又司寇之职亦曰: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则司空之役民非臆说也。复稽之以《王制》,是益无可疑者。而今习焉,以司徒掌土地之事,凡地职、地守、地征、地贡,皆遂以其为司徒职也,傍考之经,愚得以为据依焉,然则凡力役地征一皆归之于司空,然后可以复经之旧。[37]
在俞庭椿看来,传世本《周礼》以司徒掌土地之事,地职、地守、地征地贡等事皆司徒所职,沿袭既久,习以为然,可比照《王制》和《周礼本经中乡师、司寇的记载,力役地征之事本应属司空所职,所以应当摘择司徒经文中与力役地征相关的部分归于司空。俞庭椿以为如此就“可以复经之旧”。
在《周礼复古编》的最后部分,俞庭椿就摘取大、小司徒经文,略加考辨,想将其作为大、小司空的经文。以下举例说明:
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
此句是摘取的大司徒经文,顶格书写。而后另起一行,空一格,是俞庭椿针对此句经文进行的相关考辨:
大司徒掌邦教者也,掌邦教然后能佐王以安扰邦国。扰者,教而驯之,如扰龙之义也。教然后安扰,岂土地之图、人民之数遂能安扰之耶!六典曰:“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所谓教者,如保息六养万民,本俗六安万民,使之相保、相受、相葬、相救、相赒、相宾之类是也,何取于土地之图,人民之数。曰掌建邦国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此大司空掌邦土,以掌凡邦之役事之事也,盖错乱《司空》之篇于其首,其非司徒之职事明矣。
主要说明大司徒“掌建邦国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属《司空》之篇的内容,是错乱《司空》之篇于大司徒篇首,所以凡力役地征之事非司徒职事。
此部分类似于上文的考辨内容还有不少,主旨皆是说明大、小司徒的这部分经文当属大、小司空经文,司空之篇未尝亡。如:
土地之图,释之曰若今司空郡国舆地图,此惑于传讹而不知思焉者也,抑不思当时司徒所以为职者。既如此,而司空掌土地之图,何事于此而详考焉,则《司空》之篇不待于列千金以求之,亦自明矣(缺)曰司空篇亡,汉兴,以千金求之不得,若以此论,则传授之误似不必责,郑司农贯通博学,犹不能思索于此,汉儒信于师传之故耳。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武、成之事,孟子去古未远,已不敢信,《周礼》经秦火之后,复出于诸儒之口,传其当熟,复详考不宜尽信也决矣。司空以水土之官,辨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制畿疆而沟封,此其为职截然可见,属之司徒,无可附丽,学者当勉思而明辨也。
司空执度,度地,量地,制邑,于《王制》可以知其职。匠人建国,匠人营国,于《考工》可以溯其旧也,若以司徒考之,此皆强附而曲取于经,于传诚无以为据依也。大概司徒以地名官,而司空之名则习以为百工之官,而凡曰土地之事于是悉归地官焉,故其属与其职悉杂《司空》之篇。而《司空》之篇既出于诵说之讹,附于彼,则阙于此,至尽亡其官与其属。今取大司徒之不应职者归之司空,而司空之属岂不昭然,如故物之复其主耶,故曰《司空》之篇未尝亡也。
凡此皆邦之土事,故尽当属司空,今载之小司徒者,小司空之讹也,区分而别之,其有条矣,虽不得其全,然其大略可见,亦足以见古者设官之意。夫书得于煨烬之余,独五官具,而司空篇无一官存者,固已无是理,又况五官之属各有羡者,是何故也?由其亡与羡参稽之,又详考其义,证之于经,庶乎圣经之旧可得而复见矣。
如上所列,俞庭椿想通过考辨,将大、小司徒的经文离析出来作为大、小司空经文的一部分,他的这种尝试是第一次,是在割裂五官、补亡《冬官》诸职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恢复《冬官》的尝试。但割裂是否就真能恢复所谓先秦《周礼》的旧貌,补亡《冬官》呢?有赞成者,也有否定者,无论如何,此议开创后学界围绕此问题进行的争议和尝试延续了几百年,直至清代初期。
综上,俞庭椿先是依据《尚书·周官》《礼记·王制》等记载,考查《周礼》六官之大纲,再以此大纲考察传世本《周礼》,得出六官紊乱、已失古者设官本意的结论。既然传世本《周礼》六官紊乱,不可靠,那么通过仔细分辨,就能发现“冬官系统”各官竟然混杂在五官之中。他认为自己所进行的割裂、补亡之举是很有意义的,曾云:“使万世恨遗逸而不可考者一旦稍复其故,则亦于圣经万一有补焉。”
五、俞庭椿《周礼复古编》补亡《冬官》的方法
此部分将从五方面对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一书补亡《冬官》(司空之篇)的方法进行分析。
方法一:根据《尚书·周官》、《礼记·王制》和《周礼》本经的记载推知《冬官》职守大纲。
俞庭椿一再强调自己补亡《冬官》之说是有根据的,曾云“是则有据而非臆说以求为异论者也”[38]。在他论证《冬官》不亡和进行补亡的过程中,也一再亮明自己的立论依据,那么他的依据是什么呢?我先看看他在《周礼复古编》中的论述:
《周礼·司空》之篇有可得言者,反覆之经,质之于《书》,验之于《王制》,皆有可以是正焉者,而《司空》之篇实杂出于五官之属且因司空之复而六官之讹误亦遂可以类考,将一一摘其要者议之,诚有犁然当于人心者,盖不啻宝玉大弓之得,而郓、讙、龟阴之归也。[39]
周自成王归于丰,作《周官》,自三公三孤而下,六卿分职,各率其属。若冢宰则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司徒则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宗伯则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司马则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司寇则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司空则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此《周礼》六官之大凡,即是以考,则其所隶可得而推矣。[40]
六官之各有其职,质之于书,稽之于《王制》,考之于冢宰、小宰、六典、六属、六职之目,井然而不紊。[41]
司空古官也,舜以水土命禹,而共工则咨垂,然则司空之官实重,而百工之事无与焉。《周官》之书曰:“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大宰之职“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小宰之六职“六曰事职,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礼经《王制则尤详焉,曰:“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又曰:“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凡此皆著见于经粲然可据者也,后人徒以司徒之为地官,土地之事,地官之类也,故司空之属皆汨乎其中。盖自大司徒之职已皆讹误,大半皆司空事也。[42]
天官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六曰商贾阜通货贿,七曰嫔妇化治丝枲,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间民无常职转移执事。此虽载在天官,其实则司空事也。任者,事也,所以任其力也,曰农,曰圃,曰虞,曰薮,曰工,曰商,曰嫔,曰臣妾,曰间民,九者民之各有其职者也,《王制》所谓使民兴事任力,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乐事劝功者,此皆其凡也。天官无所不当问,故兼治之,惟司空实掌之,惟其掌之也,然后各得其所,而无失职之民则农之生九谷,圃之毓草木,虞之作山泽之材,薮之养蕃鸟兽,工之饬化八材,商之阜通货贿,嫔之化治丝枲,与夫臣妾之疏材,间民之执事,皆具于司空之职……后之欲考司空之职者,当以天官九职为据。[43]
古之王者重于使民,必有官以专其事,盖重之也。而力役今皆隶于司徒,如地职、地守、地贡、地征之类是也,凡此者皆讹误,何以言之?《王制》言司空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又曰无旷土无游民,此力役地征与夫任民者之职也。然则经何以言之,曰质之经而可知也,乡师之职曰:大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由是观之,则司空之掌役事有明证矣。又司寇之职亦曰: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则司空之役民非臆说也。复稽之以《王制》,是益无可疑者。而今习焉,以司徒掌土地之事,凡地职、地守、地征、地贡,皆遂以其为司徒职也,傍考之经,愚得以为据依焉,然则凡力役地征一皆归之于司空,然后可以复经之旧。[44]
这些论述中一再提到几部经典,即《尚书·周官》、《礼记·王制》和《周礼》本经,通过这些记载俞庭椿推知司空一篇职守大纲,否定以“一工专一官”的传统认识,对《考工记》补亡《冬官》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这成为他下一步割裂、补亡的基础。
方法二:主张《周礼》中的设官分职体现周代官制的统纪,不是散乱无章的。
《周礼》是讲设官分职的制度之书。宋人强调设官分职中体现了圣人的治国思想,蕴含着治国平天下的制度资源。宋代《周礼》研究经义最富,宋人对圣人设官意义的阐发是经义阐发的重要方面。俞庭椿深受时代学风的影响,他也主张《周礼》中的设官分职是圣人精心制作的,有着深远的考量。从此角度考察传世本《周礼》所存五官,俞庭椿产生了疑问:
今《周礼》所存六官,往往多杂治而不专一,岂圣人设官固若是其无统欤?[45]
他也试图采纳一些学者对此的解释,如:
以周之设官固不专属,自有互相为用者,不必泥其制。[46]
六官之职固有互相参掌者……[47]
但这些解释都不能让他信服,他驳斥曰:
以周之设官固不专属,自有互相为用者,不必泥其制。然若是则周之设官,其序固无统纪,其官固无定属,亦何取乎分职之义欤![48]
六官之职固有互相参掌者,而其大纲则一定而不易……[49]
在俞庭椿看来,假若周人设官不专属,互相为用,又何必从一开始就分职呢,既然分职,就代表着设官有一定的统纪在其中,而不是散乱无章法的,且这个大纲是“一定而不易”的。
对“今《周礼》所存六官,往往多杂治而不专一”这一问题,他给出了自己的回答:
今《周礼》所存六官,往往多杂治而不专一,岂圣人设官固若是其无统欤?愚请以大司寇、小司寇之职,验杂治者之非圣经之旧也……然则圣人设官,固专一不杂,如此若司徒之治财赋、任土事司马之兼职方,非圣经之旧也,至于司仪、行人之非,不待辨而白矣。[50]
俞庭椿认为,传世本《周礼》存在的“多杂治而不专一”的情况不是因为圣人设官无统纪造成的,而是因为《周礼》在流传过程中遭遇劫难,导致传世本《周礼》已“非圣经之旧”。
既然传世本《周礼》非先秦旧本,那么研索经文,抽丝剥茧,恢复古《周礼》,传递圣人设官分职的本意就是必要而正当的。这成为俞氏大胆割裂的前提条件。
方法三:强调《周礼》六官系统每一系统定员六十,不能超过,取现有超过的部分与不当属的部分加以考辨,则“《司空》之篇”可复。
俞庭椿强调《周礼》设官有一定的统纪在其中,不是散乱无章法的那么,这个“统纪”“章法”究竟规范到何种程度呢?俞庭椿根据小宰经文,主张六官系统每系统有属员六十,六官系统共建官三百六十,不能超过编制。他具体是这样论述的:
周建官三百六十,未闻有溢员也。小宰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皆曰其属六十,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则六十之外皆羡矣。《周礼》得于秦火之后,官宜少,不宜羡,今五官之羡者四十有二,而其六十员之中又未必尽其官属,乃司空之属俱亡,今取其羡与其不宜属者而考之,盖“《司空》之篇”可得而考焉!今《天官》之羡者九《地官》之羡者十有六,《春官》之羡者九,《夏官》之羡者九,《秋官》之羡者五,从其羡而求之,“冬官”皆不亡矣。考之于事而可证验之于数而可数,学者习其读而未之思焉,不然则五官之羡也何说?[51]
在俞庭椿看来,《周礼》发现于秦火之后,官宜少,不宜多,但传世本《周礼》所存五官共超编四十二,其中《天官》系统超编九,《地官》系统超编十六,《春官》系统超编九,《夏官》系统超编九,《秋官》系统超编五。除了超编问题外,还存在“未必尽其官属”的问题,即现存五官系统的官员未必皆是其属官,可能存在窜乱的情况。俞庭椿又提出如若取现有超过的部分与不当属的部分加以考辨,则“《司空》之篇”可复,《冬官不亡。
我们以为,俞庭椿仅根据小宰的一段经文就人为设定《周礼》六官系统每一系统定员六十,且不能超过,是缺乏坚实根据的,有臆断之嫌。而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割裂、补亡工作也会因此遭受诟病。
方法四:合并重复官员。
《周礼》所载诸官存在重名的情况,一是“世妇”,一是“环人”。“世妇”分别见于《天官》和《春官》,“环人”分别见于《夏官》和《秋官》俞庭椿认为《天官》和《春官》著录的“世妇”为一官,《夏官》和《秋官》著录的“环人”为一官。
如他论述《世妇》曰:
《天官》《春官》皆有世妇,或曰职异嫌同名,曰不然,考其所掌,则在《天官》者曰“帅女宫而濯溉,为粢盛,及祭之日,莅陈女宫之具”,在《春官》者则曰“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则其所掌皆女宫祭祀之事也,同所掌而同所名,一在《天官》,一在《春官》,将何以为别也?若行人而别之以大小,若司马而异之以都家,如此类者是则有别矣,今世妇同所掌而无异事,同其名而无异别,盖有以知其重复之为讹也,何也?在《天官》甚略,在《春官者则详,在《天官》者曰掌祭祀宾客之事,帅女宫而濯溉为粢盛,而宾客之掌则阙焉,至《春官》之世妇乃曰大宾客而飨食,亦如之,盖与前文相应,传者讹离而为二耳,取而比之,若合符节。呜呼!知《世妇》复出之为讹也,而后足以知六官之属其颠倒误乱者多良可信也。
在俞庭椿看来,“天官系统”世妇和“春官系统”世妇所掌相同,官名相同,属于经文讹误造成的重复。因为传世本《周礼》存在六官之属颠倒误乱的情况,所以“天官系统”世妇和“春官系统”世妇属于经文讹误造成的重复。俞庭椿关于“夏官系统”的环人和“秋官系统”的环人属于同一官的论述与此大同小异,兹不赘述。
我们以为,俞庭椿判定“天官系统”世妇和“春官系统”世妇为一官,“夏官系统”环人和“秋官系统”环人为一官的根据不足。因为此判断是以传世本《周礼》“六官紊乱”为前提条件做出的,传世本《周礼“六官紊乱”是俞氏根据其他经典所载得出的结论,而其他经典记载是否就能证明《周礼》职官系统存在紊乱是值得商榷的,可知俞庭椿此判断缺乏坚实的立论基础,有臆断之嫌。
方法五:割裂五官,进行补亡。
“割裂”是俞庭椿补亡《冬官》最重要、最直接的方法,无论是取传世本《周礼》五官中的49官补入《冬官》,还是截取大、小司徒经文补大、小司空经文,采用的都是“割裂”的方法。而前面所述的四个方法都是在为“割裂”做铺垫,论证“割裂”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用“割裂”的方法进行补亡,是俞庭椿《周礼复古编》的一大创举即便清代以后“割裂”之举深受学界诟病,但此开创是俞氏殚精竭虑多年研究的心血结晶,他的出发点也并非要发惊人的议论,而希望抛砖引玉:
若夫辨析厘正以为不刊之典,使圣经明于昭代,则有俟夫当世之大儒君子。
当然,他的这一做法的确带来盛极一时的补亡热潮,并深深影响了此后的《周礼》研究。
六、俞庭椿《周礼复古编》的学术影响
俞庭椿完成《周礼复古编》后,曾就正于朱熹,朱熹夸赞此书对《周礼》经文中疑点的区别极为明白,但朱熹对割裂补亡之说并未轻易附和而是建议俞庭椿向深于《周礼》研究的陈傅良请教,且叮嘱云:“欲破千古之疑,正当不惮子细讨论,必使无复纤毫间隙乃为佳耳。”
《周礼复古编》在宋代刊行后,割裂补亡的新奇之说很快引起学界的关注,叶时《礼经会元》中的《补亡》一篇就附和俞庭椿之说,认为《冬官》设官之意可推求,《周礼》现存五官中存在《冬官》的内容,主张《考工记》不必强补《冬官》之缺。王与之和胡一桂更是效仿《周礼复古编》,分别撰著《周官补遗》《古周礼补正》进行补亡《冬官》的具体实践。王与之的《周官补遗》、胡一桂的《古周礼补正》都已经亡佚,所以今天我们已经无法考知他们补亡《冬官》的具体内容了。
至元代,陈友仁在宋末学者未刊著作的基础上编纂《周礼集说》10卷,书后附俞庭椿《周礼复古编》1卷,可知陈友仁受俞庭椿“《冬官不亡”说的影响,推崇其说,并欲推而广之。吴澄《三礼考注》采纳俞庭椿补亡之说,丘葵更是殚精竭虑撰著《周礼补亡》(又名《周礼冬官补亡《周礼全书》《重订周礼》)6卷,在俞庭椿、王与之补亡之说的基础上,参考诸家之说,订定天官之属60,地官之属57,春官之属60,夏官之属59秋官之属57,冬官之属54,可谓是“《冬官》不亡”说的推波助澜者。
明代“《冬官》不亡”说大畅,不仅广有附和者,还出现了层出不穷的《冬官》补亡之作,如方孝孺的《周礼考次目录》《周礼辨正》,何乔新的《周礼集注》,陈凤梧的《周礼合训》,舒芬的《周礼定本》,陈深的《周礼训隽》,金瑶的《周礼述注》,柯尚迁的《周礼全经释原》,王圻的《续定周礼全经集注》,郝敬的《周礼完解》,钱士馨的《冬官补亡》。受“《冬官不亡”说的影响,部分诠释《周礼》之作剔除了《考工记》,不再冠以《冬官考工记》之名,如桑悦《周礼义释》就缺《冬官》,而退《考工记》自为1卷;徐即登《周礼说》14卷,前13卷解五官,不载《考工记》,末1卷为《冬官阙疑》,取俞庭椿之说,言某官移易为最允,某官移易未协;曹津《周礼五官集传》5卷,独缺《考工记》不解,言“恶其伪也”。
明代“《冬官》不亡”说大行其道的同时,也有些学者对割裂补亡之见提出反对意见,如陈仁锡《周礼五官考》、张采《周礼合解》。还有些学者不满割裂补亡的新本《周礼》,强调“复古”,即尊重郑玄、贾公彦注疏的《周礼》旧本,有趣的是他们和宋代首倡补亡实践的俞庭椿一样也打出了“复古”的旗帜,如此时期孙攀的《古周礼释评》6卷、郎兆玉的《注疏古周礼》6卷、陈仁锡的《重订古周礼》6卷皆以“古《周礼》”相标榜。
清代关于“《冬官》不亡”的争议仍在继续,有持不亡之论并进行补亡实践者,如李文炤《周礼集传》、高宸《周礼三注粹抄》、王宝仁《周官参证》;有持反对意见者,如吴治《周礼汇断》、辛绍业《冬官旁求》。伴随清代学术“汉宋之争”的深化,倡导割裂补亡的“《冬官》不亡”之说受到学界的广泛指摘。清代四库馆臣的评价很有代表性,曰:
此好立异说者之适以自蔽也,然复古之说始于庭椿,厥后邱葵吴澄皆袭其缪说,《周礼》者遂有“《冬官》不亡”之一派,分门别户,辗转蔓延,其弊至明末而未已,故特存其书,著窜乱圣经之始为学者之炯戒焉。[52]
俞庭椿的《周礼复古编》被目为“窜乱圣经”的始作俑者,受他影响持割裂补亡之说的学者被清儒称为“《冬官》不亡”派,而他们的割裂补亡之论受到清儒的严厉批判和抵制。
我们以为,由俞庭椿导其源的“《冬官》不亡”一派所持学说确有狂妄臆断、荒诞不经之弊,但另一方面也深化了我们对《周礼》本经内容的思索和检讨,更从侧面促进了《考工记》专门研究的兴起。总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所倡导的割裂补亡之说,深深影响了宋末、元、明和清初的《周礼》研究,并导致“《冬官》不亡”一派的出现。我们今天研究《周礼》学史,不可忽视此部著作的学术史价值。
注释
[1]其下双行小字注曰:“前有论”,即见于前文《环人》。
[2]从下文内容判断,此应是“兽医”,而非“兽人”。
[3](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1册。
[4](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卷首《周礼复古编序》。
[5](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六官》。
[6](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卷首《周礼复古编序》。
[7](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卷首《周礼复古编序》。
[8](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六官》。
[9](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卷首《周礼复古编序》。
[10](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九职》。
[11](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马》。
[12](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空》。
[13](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
[14](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
[15](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空》。
[16]从下文内容判断,此应是“兽医”,而非“兽人”。
[17]从下文内容判断,此应是“面”字,而非“而”字。
[18]其下双行小字注曰:“前有论”,即见于前文。
[19](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卷首《周礼复古编序》。
[20](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六官》。
[21](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空》。
[22](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九职》。
[23](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寇》。
[24](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冢宰》。
[25](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徒》。
[26](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宗伯》。
[27](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寇》。
[28](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空》。
[29](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宗伯》。
[30](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徒》。
[34](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马》。
[37](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空役民》。
[38](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
[39](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卷首《周礼复古编序》。
[40](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六官》。
[41](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寇》。
[42](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空》。
[43](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九职》。
[44](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空役民》。
[45](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寇》。
[46](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宗伯》。
[47](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马》。
[48](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宗伯》。
[49](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马》。
[50](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司寇》。
[51](宋)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之《五官之属不宜有羡》。
[52](清)永瑢:《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九《周礼复古编》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