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法律援助基本经费
政府承担法律援助主要责任表现为授权立法、确立法律援助总体目标和标准、承担法律援助资金,其中承担法律援助资金是最为直接、最为现实的责任。[1]我国法律援助资金政府财政拨款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层级对应,分为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和县(区)四级财政拨款。[2]北京市政府积极履行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不断加大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北京市法律援助资金来源突破瓶颈,初步架构了两级财政保证、社会多方支持的框架,北京市法律援助资金来源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过程[3]:
第一阶段:1993—1996年。在北京市法律援助的萌发初期,法律援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市律师协会的律师公费。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查、批准、实施都由律师事务所自主决定,分散进行。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了法律援助基金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一次审核,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给予承办人补贴。这个时期,法律援助的普及程度和影响力都比较小,没有法律援助的专门管理机构和专门管理人员。因此,法律援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业务的补贴,实际的支出额度每年维持在10万元以下。
第二阶段:1997—1999年。这个时期,由于北京市成立了法律援助的专门机构——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因而资金来源形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北京市司法局从律师管理费中拿出300万元启动经费(本金不得使用,只能使用孳息)给予法律援助中心,缺口部分由司法局自行筹集解决。这个时期,北京市财政计划仍然采用垂直管理形式,各区县基本上没有法律援助的经费。因此,300万元资金实际上包括了全市18个区(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开支。
第三阶段:2000—2002年。根据司法部的要求,结合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需要,2000年市司法局在机构改革中设立法律援助指导处。至此,法律援助的指导管理与实施分别由法律援助指导处和法律援助中心承担。法律援助中心成为市司法局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与此同时,全市18个区(县)司法局也相继建立了法律援助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实施机构。这一期间,由于财政体制的改革和法律援助的拓展,资金来源形式呈现多元化趋势。在市一级,市财政部门采用一次计划、三年分拨的方式,给予法律援助中心300万元经费(自2001年开始,每年100万)。在区(县)一级,2001年有海淀、朝阳、通州等6个区解决了法律援助经费问题,到2002年,全市已有15个区(县)在地方财政中解决了法律援助经费问题。在参与法律援助的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中,有的是由所属单位视情况酌情给予一部分经费,如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有的是由国外和国内有关单位捐赠、赞助。
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北京市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实现了“三级跳”,分别为2048万元、2339万元和2840万元,年平均递增17%以上。[4]2011年,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北京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印发〈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财行〔2011〕2483号,以下简称《补贴办法》),《补贴办法》调整了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与原补贴标准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5]《补贴办法》规定该办法执行后,本市消费者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发生较大变化,将适当调整补贴标准,建立与北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补贴机制。
通过借鉴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分级设立了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于1997年成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地区条件设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法律援助基金会。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内社团、企业、个人的捐助和赞助、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益、购买债权等有价证券的收益。[6]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于1996年7月,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省级法律援助类基金会。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通过募集资金、开展援助项目和专项捐助等形式,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基本法律诉求。[7]此外,北京市社会各界对于法律援助事业捐助的热情很高,例如2013年,全国社会捐助、行业奉献等法律援助资金共计2130.28万元,其中北京市社会捐助1267.8万元,为全国最高。[8]
注释
[1]高贞.法律援助理论与实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25.
[2]严军兴.法律援助制度理论与实务.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81.
[3]吴玉华.北京司法行政年鉴—2004.北京:北京市司法局,2004:402.
[4]王斌,李海婷.四级法援网惠及230万人.法制日报.2013-11-15(5).
[5]刑事案件按照办案阶段分别确定补贴标准:侦查阶段每件12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1200元,一审、二审、再审、自诉案件每件2000元。为同一受援人提供刑事辩护同时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增加补贴20%。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每件补贴2000元。民事执行案件每件补贴1000元。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每件补贴2000元。劳动仲裁、人事争议仲裁代理或其他非诉讼法律实务案件,每件补贴2000元。
[6]严军兴.法律援助制度理论与实务.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81-182.
[7]李华鹏,杨彬起.思路决定出路——访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周纳新.中关村,2008(9).
[8]2013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统计分析(四).中国司法,2014(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