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古典哲学中的道德与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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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康德哲学中的道德与法权

在历来关于康德实践哲学的研究中,也许伦理学是最不乏关注的领域,国内外关于康德伦理学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数不胜数。因此,我们在此略去康德伦理学研究的一般综述,而单纯概述康德法权哲学及其与伦理学之关系的研究现状。文献资料的收集和研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研究成果的深度与广度,我坦然承认,凭借非常有限的一己之力所掌握的研究资料还很不够,有待补充。

康德法权哲学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受到西方学界的关注。在英语世界,格雷戈尔(Mary Gregor)的名著《自由的秩序》( Laws of Freedom,1963)首先对康德的《伦理的形而上学》( Metaphysik der Sitten,通常被译作《道德形而上学》 )进行了专门研究,她追随业师佩顿(H﹒J﹒Paton)《定言命令:康德道德哲学研究》( 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A Study in Kant’s Moral Philosophy,1971)的基本思想,主张《伦理的形而上学》是从定言命令到法权义务和德性义务的实践运用,因而是一种质料性的伦理学。但她着重研究的是康德这部著作中的德性学说,没有论及法权学说。墨菲(Jeffrie Murphy)的《康德:权利哲学》( KantPhilosophy of Right,1970)要算英语世界真正探讨康德《伦理的形而上学》中的法权论的最早著作,提出了很多颇有新意的见解。马尔霍兰(Leslie Arthur Mulholland)的《康德的权利体系》( Kant’s System of Rights,1990)则是20世纪90年代解析康德法权哲学最为全面和详尽的著作,但他以分析哲学的手法对康德哲学所做的细致入微的剖析冗长而烦琐,难免让读者望而却步。古纳尔·贝克(Gunnar Beck)晚近的著作《费希特和康德论自由、权利与法律》( Fichte and Kant on FreedomRights and Law,2008) ,论及康德的法权哲学及其与费希特法权哲学的渊源关系,提出了康德的自我意识何以可能的追问,并难能可贵地给予了费希特知识学应有的地位。我们还必须提到,里普斯坦(Arthur Ripstein)出版了研究康德法权哲学的专著《强制与自由:康德的法律和政治哲学》( Force and FreedomKant’s Leg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2009) ,此外,最近在英语世界还出版了两部研究康德法权和政治哲学的论文集:一部是由里普斯坦主编的《康德》( Im manuelKant,2008) ,另一部是由赫费(Otfried Höffe)和阿迈里克斯(Karl Ameriks)主编的《康德的道德和法律哲学》( Kant’s Moraland Legal Philosophy,2009) 。

相比英语世界研究康德实践哲学的状况,德国本土研究的兴起反倒晚了十多年,主要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且研究成果并不多见。考尔巴赫(Friedrich Kaulbach)的《康德晚期的法权哲学及其先验方法研究》( Studien zur späten Rechtsphilosophie Kants und ihrer transzendentalen Methode,1982)和克斯廷(Wolfgang Kersting)的《秩序良好的自由:康德的法权和国家哲学》( Wohlgeordnete Freiheit Immanuel Kants Rechtsund Staatsphilosophie,1984)算是德国较早系统地介绍康德法权哲学的专著;路德维希(Bernd Ludwig)的《康德的法权学说》( Kants Rechtslehre,1988)是德国学界公认的康德法权哲学的研究力作,他还给1986年在汉堡出版的康德的《法权论的形而上学始基》( Metaph ysische Anfangsgründe der Rechtslehre)写过颇有影响的“导论” ;克斯廷在继《秩序良好的自由:康德的法权和国家哲学》之后,又在晚近推出了专门论述康德法权思想的专著《康德论法权》( Kant über Recht,2004) ;赫费是当代德国学界研究康德法权和政治哲学的权威学者,他对康德的世界公民主义颇有研究,著有《 “国王般的人民” :康德的世界公民主义的法权伦理》( “ Königliche Völker” . Zu Kants kosmopolitischer Rechtsethik,2001) 。

就国内的康德法权哲学的研究而言,起步是比较晚的。在翻译方面,沈叔平将英文版的《伦理的形而上学》 ,即The Science of Right,译为中文,书名为《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 ;在李秋零主编的《康德著作集》的第六卷中,张荣根据德文原版译出《道德形而上学》(即《伦理的形而上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与法权问题相关的康德政治和历史论文集,则有何兆武翻译的《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 。在研究方面,真正系统探讨康德法权哲学的专著至今还没有出现,但吉林大学吴彦和中国航空航天大学黄涛的博士论文分别对康德的法权哲学与德国观念论的法权思想进行了专门的研究。此外,韩水法在其论文集《批判的形而上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中部分地涉及了康德法权哲学的数篇论文,但其他颇有见地的研究论文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主要包括叶秀山的《康德的法权哲学基础》(《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邓晓芒的《康德论道德与法的关系》( 《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和他所翻译的曼弗雷德·鲍姆的文章《康德实践哲学中的法和伦理》[《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

总体说来,自《伦理的形而上学》在1797年出版以后,康德法权哲学的研究较之其他领域的研究是比较滞后的。有哲学家认为,康德的法权哲学较之其成熟时期的批判哲学,是一种典型的非批判哲学立场,缺乏应有的深度和逻辑。例如,叔本华就曾指出,“它好像并不是这位伟人的著作,而是一个普通人的著作” ;阿伦特也认为康德的法权著作“单调乏味和学究气十足” ,要学习法权哲学,不如去读读普芬道夫、格劳修斯和孟德斯鸠,而不是康德。 (1) 下:但也有人持不同的意见,据赫费对康德法权哲学的看法,“解释康德的影响力为何衰退的原因更多的是偶然性的,而不是在哲学上的实质性的,例如,他的创新思想被黑格尔的迅速风靡的《法哲学原理》所取代” (2) 下:。然而,无论如何,当代康德法权哲学研究的兴起已然成为事实,它的重要意义也正逐渐得到学界的公认。正如赫费所说:“如果我们把从方法上看有问题的要素搁置一旁,集中于哲学所关心的主要问题,即从先天概念出发来论证法律和国家的理由,那么康德就会证实自己是一个完全有理由属于古典政治思想家的杰出的法律和国家思想家。 ” (3) 下:

言归正传。由于康德的法权学说是从其道德学中开显出来的,并引出了关于道德与法权的关系的探讨,所以在这里,我们首先从康德道德学的基本精神入手,简要概述自由主题、义务论和人道主义这三个方面;然后,在康德批判哲学的架构中,着重论述其法权学说的形而上学基础和体系意义,通过回答法权命题的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论证法权的普遍有效性,并按照范畴的先验演绎的思路论述法权概念的演绎过程;最后,在康德哲学的语境中辨析“道德”与“伦理”概念,进而对道德与法权的关系加以梳理,指出在康德哲学中道德是法权的根据和目的,而法权是道德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