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历史唯物主义的史学功能——论历史事实·历史现象·历史规律
唯物主义历史观是我们观察当代一切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也是我们研究历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论。在当代,如果对任何国际和国内问题的分析没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就很难得出正确结论,对历史问题的研究同样如此。一个人,如果不具备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也很难期待他在历史研究中有重大建树。因为一个学者对眼前发生的现实问题都缺少判断力和分析力,怎么能期待他对几百年、几千年前已经湮没的不可直接接触的历史事件和人物发表中肯的评论与见解呢?有些人对历史之所以敢于胡说,就是因为认为历史反正是已经过去了的事,死无对证。如果这样对待历史研究,那除了“戏说”和虚构外,不可能有严肃认真的科学研究。一个不理解现实的人也不可能理解历史。历史观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确立了对待历史的态度。不同历史观不能改变历史既成事实,但它能决定如何书写历史,即把客观历史事实转变为完全不同的历史著作。不同历史观下的历史书写肯定不一样。这就是我们倡导重视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因,也是笔者之所以在“历史唯物主义与当代中国”为主题的论坛上,没有把发言放在现实问题上,而放在史学功能问题上的原因。因为近些年来,随着唯物主义历史观被边缘化,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翻案之风盛行,凸显了历史观的混乱。
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历史学,它不可能提供任何具体的历史知识,但这并不说明它对历史没有认识价值。任何哲学都不能提供具体知识,但哲学并不因此而失去它的重要作用。英国著名哲学家沃尔什在《历史哲学导论》中论及自然哲学时说,“即使哲学家不能以任何方式增加我们对于自然界知识的总量,或者增加我们对自然过程的理解,他还是科学思维的特点和前提,对于科学观念的确切分析和科学的某一分支与另一分支的关系,可以说出某种有用的东西,他对逻辑技巧的掌握可想而知是会有助于澄清科学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的”[1]。这个论断同样适用于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既包括对历史过程的本质的认识,即我们通常说的历史本体论问题,也包括我们如何认识历史,即历史认识论、历史方法论和历史价值论问题。二者在历史唯物主义中是统一的,不存在西方的思辨历史学与批判历史学对立的问题。
我不可能全面讨论历史理论中的全部问题,仅就其中一个问题,即历史事实、历史现象和历史规律的问题谈点看法。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可以概括地说,历史事实具有一次性,历史现象具有相似性,历史规律具有重复性。不能正确理解历史事实、历史现象和历史规律各自的特点及内在关联性,就不能确立正确的史学理论。
(一)历史事实的一次性
历史事实的本质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它突出地表现为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历史事实的最大特点是不可重复性,它构成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独特的历史。古希腊有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国没有;中国有赤壁之战,古希腊、古罗马没有。古希腊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我们没有;我们有孔孟老庄,它们没有;诸如此类。你有的历史事件和人物我没有,我有的你也没有,这叫历史事件和人物的不可重复性。不仅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历史事件和人物不可重复,就是同一国家、同一民族的不同时期也是不可重复的,都是一次性的。中国绝不会有两次相同的赤壁之战、两个毛泽东、两次井冈山斗争。时间和空间是历史运动的客观因素。任何历史都是特定空间和时间发生的事件。无怪苏轼的《念奴娇·赤壁怀古》开头就是,“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足见中国古代诗词中的怀古之作感叹相同。时间的一度性和空间的具体性,决定历史事件和人物的不可重复性。
什么是历史事实?历史有事实吗?有的哲学家和历史学家说,历史事实都是历史学家眼中的事实,是过滤过的经过筛选的所谓事实,而不是客观历史自身的事实。历史自身的事实是无法知道的,知道的都是进入历史学家眼中的事实,这些事实只能说是历史学家的事实。也就是说,历史事实是经历史学家书写以后才成为事实。人类历史上有多少人和事湮没无闻,不成为历史事实。如果没有《三国志》的记载,曹操、刘备、孙权以及赤壁之战能成为历史事实吗?历史上的人和事,只有通过历史学家的书写才成为历史事实。因此结论是历史根本不存在本来面目的问题。正如世界没有本来面目而只能是人眼中的世界一样,历史事实也只能是历史学家眼中的事实。这种说法只强调历史书写的主体性,而忽视历史事实的客观性。
其实,历史事实以两种不同方式存在:一种是人类历史的全部客观过程。这是尚未被全部发现或被书写的历史事实,是一个有待不断发掘和永远研究的领域。另一种是被书写的历史事实。被书写的历史事实我们可以称为历史史实。历史史实不能仅仅是某一历史学家眼中的所谓事实,仅仅是某一学者眼中的所谓史实并不能就认为是历史事实。历史书写中的历史史实不能仅仅是个人的,而必须是具有共识和确切证据的历史事实。这一点,沃尔什也承认。他说:“一个历史学家所引证的事实如果确切可信的话,就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他个人的所有物,倒不如说是每一个有理智的人如果进行调查的话,都必定要同意的那种东西。法国革命爆发于1789年,并非对于与英国人相对立的法国人才是真实的,或者对于那些拥护法国革命的人才是真实的;而对那些厌恶它的人就不真实了,它只不过是一桩事实而已,无论我们喜欢不喜欢它。”[2]英国著名历史学家E.H.卡尔也反对那种完全否认历史事实,片面强调解释决定事实的观点。他说:“不能因为从不同角度去看,山会呈现出不同的形状,就推论出山在客观上是没有形状或有许多形状。并不能因为解释在建构历史事实中起着必要的作用,也不能因为现有的解释不是完全客观的,就推论出这一解释同另一解释同样好,就推论出历史事实在原则上没有服从客观解释的义务。”[3]这些看法比起克罗齐、科林伍德的观点,应该说更客观一些。
当然,客观的历史事实必须经过历史学家的发掘和整理才能为人所知,但书写的历史史实应该包含历史事实的真实性。我们不可能完全做到这一点,但历史研究应该以此为立足点。历史事实应该具有客观性、共同性,它对所有历史学家都应该是事实。但历史学家的共识只能是其条件之一,而不是历史客观性的唯一标准。如果存在历史事实的真伪之辨,在确证之前不能称之为历史事实,而只能称之为历史书写中假定的所谓历史史实。这种事实不见得是历史事实。历史学中的伪造、歪曲、无中生有的所谓历史史实并不罕见。我们只要看看当前流行的关于毛泽东历史著作中的所谓揭秘,其中有多少是历史事实,有多少是一些人捕风捉影甚至蓄意伪造的所谓历史事实?我们应该注意分辨历史事实和历史书写中的所谓历史史实,应该追求历史书写中的史实尽量接近、比较真实地反映历史客体,即历史事实。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来看,历史史实与历史事实应该具有同一性。根本没有历史事实根据的所谓历史史实,是不足信的。这种书写的历史,不可能是信史。但并不是所有历史上发生过的历史事实都会成为史学中的历史史实。只要它成为历史学中的历史史实,肯定有它的重要之处,因为历史学不是有闻必录。例如,下雨是最常见的自然现象,并不是都具有历史认识价值,可雨在秦末陈胜吴广起义中成为大事。这当然是由于延误戍期当斩的秦朝苛法,成为陈胜吴广被迫起义的诱因,因而遇雨延期被司马迁写入《陈涉世家》,成为重要的历史事件。如果没有遇雨延期当斩的秦朝苛法,雨不成为加速陈胜起义的诱因,就不会成为司马迁所记载的历史史实。杨玉环因白居易的《长恨歌》而著名。后宫佳丽三千,留名者只此一人,当然是由于记载,可是如果不是唐玄宗因安禄山造反奔蜀,杨玉环成为平息马嵬坡六军爆发兵变的牺牲品,也不可能为历史所记载。自古以来有多少后宫佳丽,无名无姓者比比皆是。但是如果马嵬坡兵变、杨玉环被绞杀根本不是历史事实,也不可能成为历史史实。由于有事实而被记载,由于被记载而彰显事实,因此历史事实并不是单纯因记载而成为历史史实,而应该确有其事实才成为史学事实。
有人说,历史事实确有其事只能是假说,历史事实如康德的物自体一样永远无法知道,知道的只能是书写中的历史史实。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被书写的历史史实不能是某一个人主观认定的,它必须有文献资料根据,有考证学甚至考古学的根据。尽管考古发掘也可能有争论,例如,关于河南安阳安丰乡高穴村曹操高陵墓的真伪就有争论,但只要发掘的实物与历史文献中的记载吻合,就可能是真实的。孔子重视文献作为历史史实根据的价值。他说过,“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论语·八佾》。当然,对某些历史事实的真实性会存在争论,这可以通过举证和其他多种历史研究方法来解决。怀疑、存疑不能成为把历史事实归为历史物自体的哲学根据。如果以怀疑论眼光观察一切,昨天的自然界是否存在也可以怀疑,因为昨天已经过去,昨天的存在状态已无法验证。当然,史学中的历史事实不应该也不可能是客观历史的全部。如果追求事无巨细、完备无遗的真实,历史学永远不能成为科学。因为历史中的一枝一叶、详细的细节是无法知道的。
对历史学来说,历史的真实性有两个层次、一个是事实的真实性,一个是规律的真实性。在第一个层次上,我们不可能达到完全真实,历史事实会不断消失在历史自身的发展进程中。我们不是当事人,我们根据史料、文献、文物、档案来重构过去。如果我们追求绝对真实,必然会争论不休。在这个层次上,我们要求的是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事件和人物的真实性,而不是全部细节的真实性。是不是有“七月七日长生殿,夜半无人私语时”,让文学家去想象、去构造,这不是历史学的工作,但安史之乱:玄宗奔蜀、马嵬兵变和杨玉环成为平息兵变的牺牲品,则应该是历史事实。第二个层次的历史真实性是规律的真实性。历史学不是单纯事实的叙述,而应该同时是对事实的解释,是对事实相互间关系的理解。解释不仅仅问“是什么”,而要问“为什么”,解释“为什么”就是探索原因,必须进入因果关系领域;必须从事情发展的多种可能性,研究为什么可能性是这样实现,而不是那样实现,必须分析可能与现实、必然性与偶然性及其相互关系,这就进入对历史规律发掘的深层次探索。规律存在于历史事实发展过程和动因的深处,历史学应该在事实真实的基础上做出规律性的解释。历史学并不是单纯研究历史规律的学科,它是历史学而不是历史哲学,但它离不开历史规律。要使历史史实的选择、过滤与安排中包含的解释具有合理性和可理解性,就必须包含对历史事件和历史过程的因果性、必然与偶然、根据与条件、可能与现实、历史人物的作用与局限等历史原因和发展的合理解释。许多戏说之类的电影之所以不真实,不仅在重大事实上不真实,在规律这个层次上显然更不真实。皇权至上的封建社会,不可能有康熙、乾隆如此微服私访,不可能有如此亲民、怜民、爱民的帝王。这种戏说在影视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允许,但它不是正史,所以绝不能也不应该充当历史知识的传播者。必须使观众明白这是戏,而不是史,以免误导。
历史学本质上不同于文学。尽管历史的书写可以具有高度的文学色彩,特别是中国文史哲高度结合的传统更使史学具有文学特色。但史学不同于文学。史学追求的是历史真实,而文学追求的是艺术真实。历史真实不能虚构,因为它的真实是合乎历史事实的,而艺术真实可以想象,艺术的真实是合乎情理,即合情合理的。如果历史艺术化、文学化,就会失去史学的功能与价值,它至多是文学的变种。确实,凡是持这种主张的学者都把历史与文学归为一类,认为历史不是科学也不可能是科学,它只能是学者对所谓事实的主体描述和艺术创造。史学家创造历史就是最具代表性的说法。其实,历史学中的史实,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客观历史事实,是衡量一本历史著作科学水平的尺度。一部根本违背历史事实的所谓历史书,只能称之为对历史的伪造或戏说。可以肯定,对历史真相的追求不容易,但历史最起码应该尊重事实,尽量不歪曲事实。如果历史违背事实,其他一切都免谈。就这一点说,在历史科学中,历史事实与在自然科学中的事实同样重要,只是更难把握而已。只有忠实于事实才能忠实于真理。没有事实就没有任何科学,历史要成为科学同样如此。
我们并不否认,由于历史的特点和时空间隔,历史科学就其被书写的历史来说,不可能把握全部事实。历史科学不可能详尽无遗地包括全部历史的客观过程。这不可能,也无必要。如果要求历史书无所不包,那就不是历史书,而是客观历史本身。可历史本身不经过研究、不经过书写是不可能为人所知的。我们所知道的历史都是书写后的历史。历史应该经过书写,但书写的历史应该力求符合历史事实。这是历史科学中的困难之处,也是科学历史观之所以重要的原因。
历史学追求的是被书写的历史事实的客观性,而不是全部历史的客观性。自然科学也不例外。任何一门自然科学都只能有限地把握对象而不能全部囊括对象。天上的星星无穷无尽,真正被天文学发现并命名的只是无限宇宙中星体的极少的一部分,难道天文学中的星星只是天文学家眼中的星星,而不是客观的星体吗?任何科学包括自然科学都是科学家对事实的过滤、选择,剔除一些、留下一些。为什么?因为科学研究的是问题,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是无穷的细节。关键是支撑提出和解决问题的事实是不是真实的。而不在于它是否经过选择和过滤。科学不是举例,必须概括、归纳、提升,这样它必然有所取舍,而不是事无巨细、有文必录。历史学更是如此,它对材料会选择、会过滤,会按照研究者个人的意图使用这些材料,但材料的使用不能是主观的、随意的。列宁说过,“在社会现象领域,没有哪种方法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了。挑选任何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没有任何意义,或者有纯粹消极的意义,因为问题完全在于,每一个别情况都有其具体的历史环境。如果从事实的整体上、从它们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顽强的东西’,而且是绝对确凿的证据……如果事实是零碎的和随意挑出来的,那么它们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连儿戏也不如”[4]。
实证主义史学家强调让事实说话,有一定合理性,但也有片面性。事实不会说话,让事实说话的是史学家。但史学家说话也不能是自说自话,如果没有事实根据,就是胡说。我们不仅要尊重历史事实,而且要善于理解事实,理解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同样要求科学的历史观。
在历史学中,历史事实和价值判断是相结合的,因此有学者认为,史学中没有事实,而只有对历史的价值判断。这种说法不对。历史有事实,因为历史的本质是人的追求目的性的活动。人的活动,无论是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或文化活动都是群众性的、真实的、客观的、为人们经验能观察到的、具有可见性的活动。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就是历史活动中的事件和人物。只要承认历史是人的活动,活动必然有过程、有结果。过程和结果,就是历史实实在在的内容和事实。如果作为人类活动成果的历史不是事实,同理,当前人的活动也不会是事实。因为我们现在的活动,就是明天的历史,而我们今天称为历史的东西,就是昨天的现实。一切都是过程,一切都会成为历史。如果历史不可信,那就等于现实也不可信。否定历史的客观性就是否定现实的真实性。
毫无疑问,历史学中的历史事实往往容易与历史的价值判断纠缠在一起。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自然科学家同样有自己的理想追求、有热情、有欲望,甚至功利心。自然科学研究会有既成的理论框架、思维模式、科学认识。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科学家的价值观可以成为助跑的动力,但不能进入研究的结论之中。自然科学的结论的真理性必须具有可证性、实验具有可重复性、被证明为真理的原理具有公共性,而且可以通过技术转化获得实践的有效性。
历史价值观不同于自然科学的价值观。历史价值观影响对历史资料的选择和安排,并最终影响对历史事件的解释和结论。当客观历史变为历史叙述时,不同的历史学家可以有多种写法、多种观点和多种结论。我们必须强调书写可以多方式、多角度,但其依据的历史事实必须是真实的。如果以历史的书写代替历史的事实,只能重新坠入以历史的叙述取代历史事实的实用主义历史观。
任何历史学的记载或对历史事实的叙述,都会包含某种价值倾向,价值判断中可以有事实,而且事实叙述中也会有价值评价。我们应该学会区分而且可以区分哪些属于价值判断,哪些属于事实叙说E.H.卡尔在《历史是什么?》一书中,虽然承认历史事实的客观性,但还是更偏重价值对事实选择作用的过滤性。他批评那种认为“历史学家可以在文献、铭刻等等诸如此类的东西那里获得事实,就像在鱼贩子的案板上获得鱼一样”,强调“相信历史事实的硬核客观独立于历史学家的解释之外的信念是一种可笑的谬论,但也是一种难以根除的谬论”[5]。历史事实是客观的,是不以研究者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历史事实变为历史史实当然要经过历史学家的选择。历史学家的价值选择只与自己书写的历史史实相关,而与历史事实的客观性无关。历史是以往人类活动的既成事实,是任何历史学家无法改变的。能篡改伪造的是被书写的历史史实,而不是历史事实。不同的价值评价属于历史学,而不是属于客观历史本身。历史事实即使一时被遮蔽也终究会被揭示。
历史价值评价具有主体性、多元性,但任何具有科学性的评价不能是单纯的一己之见,不能是个人的主观认定,它必须具有事实依据。南京大屠杀是历史事实,有争论的是人数的多少而不是事件的有无和事件的性质。人数多少属于量的规定性,而屠杀属于质的规定性,是对整个南京大屠杀性质正确把握的基础。南京大屠杀是经过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调查报告以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确认的,并对大屠杀的元凶、甲级战犯松井石根处绞刑,谷寿夫被引渡给中国政府处死。多少年来,日本军国主义残余侵略势力一直在大造翻案“舆论”,声称“南京大屠杀”是“中国人捏造的谎言”。历史事实并不会因为价值判断不同而不同。日本少数右翼历史学家可以把自己价值观主导下的所谓“事实”编入教科书,但终究不能改变历史事实。
不能因为存在不同评价而认为历史无事实,只是一连串的价值判断。我们之所以能分清“戏说”和正史就是基于历史有事实。历史与现代的关系是多义的。从历史进程看,即从客观历史发展看,现代是历史的继续和延伸。没有历史就没有现在。现在中国的许多问题,能从中国历史传统中得到某种历史说明,历史的时间向度是由过去到现在。可从历史学的角度,即从历史书写的角度,却是从现在到过去。因为历史的书写都是后代对前代历史的书写,它们的视角、兴趣、观点都会受到所处时代的制约。克罗齐说“所谓一切真正的历史都是当代史”,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具有某些合理性。因为历史学家总是在自己的时代下书写历史,因而历史书写具有时代特征,但这不是指历史事实可以不断改写(除非是发现原有历史史实的错误和发现新的历史材料),而是指对历史事实的评价可以提出具有时代特征的新的看法。历史学家站在当代评述过去,尽管价值评价可以有变化,但必须尊重历史事实,而且对事实的叙述必须有历史意识和历史感,即把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来认识,尽量通过新的评价更真实地显现历史具有的真实情况,而不是以作者的当代意识代替历史事实。我们反对影射史学和史学中的实用主义。如果以当代代替历史,按当代来重构历史,这就叫没有历史意识和历史感。即使像有些学者主张的那样,把历史看成历史学家与历史的不断对话,这种对话也应该是愈来愈接近真实,接近真理,而不是与事实渐行渐远。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要解决的正是这个矛盾,它把历史事实的真实性和历史评价的可变性合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评价越来越接近现实,而不是无视事实的任意翻案。
当然,完全可以有很多事实不清的悬案,但经过不断发掘、考证、研究,可以逐步达到对事实的一定的把握。历史之谜,正是历史科学要研究的。追求破解历史之谜,就是寻找历史事实。至于发现新事实,纠正前人的失误的重写,不能成为否定历史真实性的根据,恰好证明史学应该尊重事实,否则无必要正误。纠正历史史实中的错误,是从反面证明历史应该尊重事实。
中国历史著作有个好的传统,就是在史学著作中事实与评价有适当区分。陈寿的《三国志》在重要人物的传记后都写一段“评曰”,表达作者的观点。作者对曹操父子的评论显然不同于拥刘反曹的正统史观的小说《三国演义》。史学不同于文学。史学追求信史,这是中国史学的一个好传统。《史记》有“太史公曰”,《资治通鉴》有“臣光曰”,都是着重把事实与评论分开的,并不以评论代替事实。古代史书的纪传篇,叙事和议论是分开的。某些编年体史书和郡志也有这种体例。当然,由于中国儒家的伦理特色,受儒家思想主导的历史评价,往往着重人物或事件的道德评价,因而对历史事件和人物的作用和地位的正确认识,往往为道德的瑕疵所掩盖。毫无疑问,道德可以作为评价历史人物行为的一种尺度,但不是主要的更不是唯一的尺度。道德评价往往着重历史事件、人物的道德教训,而不是放在整个历史进程中考察它的作用和地位,这种评价有其“唯道德论”的局限性。
历史人物的价值评价,特别是杰出人物的评价往往受政治因素的左右。斯大林逝世后,为了标榜自己开辟了不同于斯大林的新时代,从赫鲁晓夫到叶利钦都极力贬低斯大林,甚至恶毒谩骂斯大林。相反,斯大林原来的对手反而对斯大林予以比较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丘吉尔可说是最坚定的反苏反共的领袖型人物,可是他称赞斯大林“是个卓越的人物,令我们残酷的时代敬仰,他在其中奉献了自己的一生”。还说,“在经受岁月艰难考验时领导苏联的是位天才,是不屈不挠的统帅H.B.斯大林……他接手的是用犁耕地的苏联,留下的是原子武器装备的苏联。不,无论是我们说他什么——历史和人民不会忘记这样的人的”。连被布尔什维克党赶下台的临时政府总理克伦斯基都说:斯大林使苏联从灰烬中振兴起来,使它成为一个伟大的强国,粉碎了希特勒,救了苏联和人类。[6]斯大林似乎已经预料会发生这种事,他说,“我知道,在我死后有人会把一堆垃圾放到我的坟墓上,但历史之风会无情地刮走它的”[7]!在敌人包围下,一个领导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领导者,专横甚至专权都是可能的,错误也不会少。对斯大林有不同评价可以理解,但历史人物的评价必须有历史感,即把他放在他所处的历史条件下来进行评价。任何超越历史的评价都是非历史的。
在历史评价中排除事实只有所谓价值判断,是一切历史虚无主义的理论依据。历史虚无主义就是否认历史事实的客观性和共有性,把一切历史的论断转变为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又完全可以是与事实无关的主观认定。在这种历史观下,各种否认历史的虚无主义就可以乘虚而入。我们在中国当代所见到的否定一百多年来中国革命运动、否定中国共产党、否定领袖型人物历史功绩的现象,都是以所谓重写历史为幌子歪曲历史。所谓重写并不是由于发现新的史料,更科学地、更实事求是地书写历史,而是以价值重估为幌子恣意歪曲历史。这种所谓重估,往往做的是翻案文章,具有极强的政治意图和意识形态性质。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任何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都会有不足之处。问题是本质是什么?主流是什么?它在历史中处于何种地位?如果采用以管窥天的思维方式,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任何杰出的历史人物和伟大历史事件都会被弄得面目全非。这种历史观只能导致历史虚无主义。
(二)历史现象的相似性
历史现象不同于历史事件。历史事件不可重复,但历史现象可以具有相似性。尽管历史事件不可脱离它产生的历史条件,但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历史现象可以有相似之处。中国没有亚历山大大帝,但有秦始皇;没有列宁,但有毛泽东;没有波拿巴第三政变,但有袁世凯和张勋之流的复辟闹剧。这说明只要时代需要,不同时代都会有自己的历史人物和事件。这就是历史现象的相似性。
每个民族都有过战争、有过革命,都会有或大或小的思想家,他们不是苏格拉底,不是孔子,也不一定有他们那么大的贡献,但各民族都会有自己的文化和文化代表人物。每个民族的发展都经过原始时期,有过母系社会、父系社会,有过杂婚,没有一个社会是一步到位的;人类进入阶级社会都存在阶级斗争,《共产党宣言》一开始,就通过列举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表明了阶级社会阶级斗争的相似性。总之,各民族和国家的历史事件是独特的,这样才有多样性,但历史现象会有相似性。历史现象的相似性是普遍存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事件具有不可重复性,但历史现象具有相似性。马克思说过,“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8]。这讲的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与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存在某种相似性,“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9]。资本主义关系的分析之所以有助于理解前资本主义社会,就是因为不同社会形态中的现象有某些相似性。
历史现象相似性的根据是什么?有人说是由于人性的普遍性。例如,因为人性贪婪,因此贪污腐败为各朝各代各国所共有,根本不可能被彻底消灭。其实,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个人主义、贪污腐败的相似性,根源于私有财产制度的相似性。不管是哪种私有制度,生产资料和财富的积累属于私人这一点是共同的。以各种方式积累财富是私有制社会生产的目的,也是一种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
经济、政治、道德各个领域中之所以存在某些相似性,不是人性共同性的表现。用人性的共同性解释社会现象的相似性是不对的。人性不能解释历史的相似性,相反人性要由历史来解释。人性所表现出来的某种共性,恰好要由社会的共性来解释。只要有私有制,就会出现阶级、出现剥削,就会出现贪污腐败;只要有社会作为社会存在而不是孤立的个体,在政治上就会有社会组织、社会制度,否则社会就不能运转,要运转就会有大大小小的“头头”,有最高“头头”。不管其名称是酋长、法老、皇帝,还是总统,都无所谓,总之有社会就有组织,有组织就有大大小小的“头头”,就有“总头”。只要是社会就会有人与人的各种关系,从一般人际关系,到夫妇关系与亲属血缘关系,就会有调节这些关系的伦理和道德规范。诸如此类的相似性,只能从社会本性及其历史发展中得到合理的解释。
对历史现象相似性的认识就比对单一历史事件的认识进了一步。有相似性才可以从相似性中发现规律。从历史现象相似性中发现规律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方法。马克思强调历史有相似性,但在强调相似性的同时,反对简单的历史类比,强调历史相似性的原因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所以马克思在强调资产阶级经济关系与前资本主义经济的某些相似性时,又深刻指出,“决不是像那些抹杀一切历史差别、把一切社会形式都看成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经济学家所理解的那样。人们认识了地租,就能理解代役租、什一税等等。但是不应当把它们等同起来”[10]。马克思同时强调对这种相似性加以研究、加以比较,并注意它们的差异性,从相似性和差异性中,就能发现理解这种相似性及其不同结果的钥匙,即发现规律性。如果历史现象根本没有相似性,彼此毫无任何共同之处,规律便无从谈起,发现规律也无从谈起。对社会现象相似性和差异性的分析,是打开发现历史规律的必经之门。因为社会历史规律都是长时段规律,它不支配个别历史事件,而存在于历史过程中。
(三)历史规律的重复性
历史规律又不同于历史现象,它不具有相似性,它是历史现象之间的本质联系,具有可重复性,而且是不断的重复性。为什么不同民族都在母系社会、父系社会后,随着私有制产生才会产生阶级,才能进入文明社会?这一切都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的改进不可分。没有一个社会能够不生产自己需要的生活资料就可以生存,因此生产成为一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这是普遍的、每时每刻重复的,这就是规律。为什么历史上有杰出人物,有组织者、领导者?因为任何社会要正常运转,就不能是无政府状态,就不能没有任何社会组织。社会将来可以没有国家、没有君主、没有总统,但绝不会没有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者,否则,社会就不能存在。至于它们如何产生,取决于不同的历史条件。如果世界上有一个国家或民族,从来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没有过战争,也没有剥削,这表明它仍然处在原始社会阶段,没有进入文明社会。
历史规律论与历史决定论有内在联系,因此,承认历史规律论往往导致历史决定论与非决定论之争。有些学者害怕使用历史决定论,似乎承认决定论原则就是目的论、宿命论和机械论。其实,否定决定论的理论和实践的错误导致的唯意志论后果一点也不比承认决定论的错误少。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在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对立中思维,它是在历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活动选择性中思考决定论问题。因此,历史唯物主义是历史决定论,但它是辩证决定论,因为它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从必然性与偶然性、规律与人的活动相关联中考察历史决定论问题。
有人说,既然是从必然性与偶然性相连中考察历史决定论,那就不能承认历史决定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受众多偶然性的影响,历史发展会显出曲折性、多样性,会出现各种具有个性的历史人物与各具特色的历史事件。这是真实的历史。可是,所有偶然性对历史的作用,都不可能超过一定时期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水平对社会总体状态的制约作用。恩格斯形象地把生产方式称为历史波动的中轴线,全部偶然因素的作用都是以它为中心上下摆动。大量偶然性的存在使必然性的实现更为丰满和多样,因此历史的色彩从来是丰富的、斑斓多样的。但这不会改变社会生产方式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原则。历史周期越长,生产方式最终的决定作用越明显。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决定论的本质是承认在影响社会的多种因素中,有一种因素是起最终决定作用的主导因素,这就是生产方式。
人与规律的关系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难题。有些论者说,历史既然是人们自己的活动,是人们自己创造的,就不能强调历史必然性,而应该强调人的自由选择,这样人才不会成为必然性的奴隶,才能真正说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他们还特别强调,既然历史是人创造的,因而历史研究应该研究历史人物特别是个人的动机。没有个人动机的历史是不可想象的。毫无疑问,历史人物的心理动机甚至情感、脾气、性格、精神状况乃至年龄、身体健康状况都能成为影响历史进程的因素。但这些对历史的影响作用是暂时的,并非恒定的、永久作用的因素。它可以延缓或加速历史进程,但不能根本改变历史的方向。如果由于这些而发生历史方向的改变,那肯定有一个更大的力量在起作用。以苏联为例,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或叶利钦的个人性格或其他专属个人因素,都不是足以解释苏联解体和资本主义复辟的决定性原因。
历史人物的内心动机是很难捉摸的。对历史人物来说最现实最重要的是他们的行为,而支配行为的是动机。没有无缘无故的动机,也没有不表现为行为的动机。研究心理动机,就必须研究产生动机的原因及其在行为中的表现。因此,对伟大历史人物进行心理研究,与其说是研究他的主观心理动机,不如说是研究推动他们行动的动因。恩格斯曾经专门谈如何研究历史人物的动机问题。他说,“如果要去探究那些隐藏在——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而且往往是不自觉地——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并且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那么问题涉及的,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并且指出,研究这些动机“是能够引导我们去探索那些在整个历史中以及个别时期和个别国家的历史中起支配作用的规律的唯一途径”[11]。所谓整个阶级的动机即群众性的动机,实际上就是社会思潮。社会思潮往往比个别历史人物的所谓内心心理动机重要得多。社会思潮往往是推动整个阶级而不是个人行动的动机,而社会思潮的产生肯定有其原因,因而对一个时期社会思潮的研究,就有可能探索到当时历史人物的动机,因为杰出人物的动机往往以浓缩的、鲜明的、突出的形式反映社会思潮。对一个处于变革时期社会思潮产生的原因的分析,就能引导发现历史的规律。如果只停留在历史人物个人纯主观动机特别是所谓内心心理,是不可能真正解释历史的。列宁曾批判过旧历史理论的两个缺点,其中一个就是“以往的历史理论至多只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研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没有探索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没有把物质生产的发展程度看作这些关系的根源”[12]。心理史学是研究历史的一个角度,但如果把历史学变为心理学,就无法走出唯心主义历史观动机论的困境。
历史是由人创造的与历史的规律性如何能不陷入悖论呢?我们是否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要么承认规律否认历史是人的自我创造,要么承认人的自我创造否认历史的规律?其实,这种所谓悖论是学者思维方式自身的矛盾,而不是历史自身的矛盾。客观历史就是这样的,人既创造历史,是历史的剧作者,又是演员,是历史舞台中的角色。
人怎么可能既是剧作者又是演员呢?这可以从两个不同层面来理解。第一,从代际关系来说,历史是一个过程。历史是人创造的,人是剧作者,可是任何一代人都不是在自己选择的条件下进行活动的,而是在先辈留下的生产力和文化传统条件下进行的。也就是说,人的自主创造活动的结果成为下一代人活动的出发点。这种条件对于下一代来说是既成的、给予的,具有某种制约作用。这是每个时代的传统与当代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在总体上既是剧作者又是演员。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对拿破仑三世作为政变角色以及对传统作用的分析就贯穿这个原则。第二,从同时代来说,可以把历史看成一个大舞台。人都是自己时代历史活动的参与者,都是能动的剧作者,可是由众多合力形成的条件和规律,又成为任何个人活动的限制,人成为不能超越自己社会关系决定的演员。这说明,从一个时代来说,人既是剧作者又是演员。
当然,剧作者和演员具有形象的比喻意义。人在社会领域中并不是不能更改台词、变换角色的演员。每代人受制于传统又以自己的活动改变传统,并创造新的传统;每个人既受制于合力又以自己的活动参与形成新的合力。这就是主体的选择性活动。人面对历史传统和社会条件,可以在多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例如,19世纪下半叶的中国逐渐形成三种可能性:一是仿效日本明治维新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二是走清王朝为挽救大厦倾倒而口头许诺的君主立宪道路,三是走苏联十月革命道路。第一条路走不通。尽管有些人主张全盘西化,但没真正西化过,因为西方资本主义阻止中国发展自己的资本主义,而中国又没有比较强大的民族资产阶级承担起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任务。第二条路也走不通,因为清政府不可能真正推行君主立宪。它要维护的是清王朝的专制体制,维护中国社会的封建社会本质,因此维新运动被镇压,洋务运动也成效甚微。结果只有第三条路。第三条路不是无主体的历史必然性的自我实现,而是经过中国共产党人几十年浴血奋斗,牺牲了无数先烈得到的。历史提供的永远是可能性,必然性的实现总是要通过由可能性变为现实的过程。可能性是历史条件决定的,而可能性的实现和以何种方式向现实转化,决定于人的能动性的发挥和正确的抉择。
人的创造性与历史规律性是不是绝对对立的?有人认为,既然人是历史的创造者,一切决定于人,历史发展就不可能也不应该有规律。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人的活动与历史规律并不是直接的创造与被创造关系。规律的载体不是人的实践活动,而是在实践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社会规律是社会运行的规律,社会关系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一旦被创造出来,就具有不依赖于任何个人的特性。私有财产制度当然是人创造的,它不是自然界原来就有的,可私有财产制度一旦产生并成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它的运行就会按照私有制度特有的规律运行。只要有私有财产制度,就不可能阻止与它相关的阶级存在,阻止维护私有制度的国家存在,阻止贫富对立,阻止两极分化。再如,纸币是印钞厂印出来的,可只要投放市场,它就受货币流动规律支配,当纸币发行超过需求,就会通货膨胀。大量发行纸币又想企求物价稳定,两者得兼是不可能的。社会历史规律同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意志支配的是人的活动,而人类活动的创造物一旦产生出来就按它自身的规律运行。人的活动是创造性的,可这种创造物运行的规律并不取决于创造者,而是取决于被创造物自身本性及其相互关系。这就是为什么人创造了制度又会成为自己创造的制度的被奴役者的秘密所在。
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历史规律三者紧密相连。没有历史事件,就没有历史事件的相似性,没有历史事件的相似性,就没有规律的重复性。重复性存在于相似性中,相似性存在于单个不可重复的事件中。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产生都具有某种偶然性,而历史相似性表明,这种偶然性中存在某种必然性,否则不会有历史的相似性。正是从历史相似性中发现历史规律,发现历史的重复性。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对相似性与规律性的关系做过深刻论述。他说,“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13]。历史事件即历史事实是最根本的,相似性是它们之间的共同点,而规律是从共同点分析中发现的。一个个孤立的历史事实不可能被理解;它只有在相似性中才能被理解,而相似性和差异性的原因要从规律中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历史事实的客观性、历史现象的相似性和历史规律的重复性观点,能为我们在当代思辨历史哲学和批判历史哲学的对立中,确立一个正确对待历史研究的科学视角。史学功能不应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工作者遗忘的角落。我们既要重视现实,也要重视历史。
注释
[1]W.H.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5.
[2]W.H.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76.
[3]E.H.卡尔.历史是什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12.
[4]列宁.列宁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364.
[5]E.H.卡尔.历史是什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90,93.
[6]尤·瓦·叶梅利亚诺夫.斯大林、未经修改的档案——通向权力之路.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610.
[7]同[6]617.
[8][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9.
[12]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25.
[1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