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马克昌
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比个人单独犯罪对统治阶级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便于同这种犯罪现象作斗争,各国刑法都有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但是在理论上对共同犯罪进行专门研究的著作,还是到近代才出现。
德国是出版共同犯罪专著最早的国家。1860年德国刑法学者布黎(Buri)出版了《共犯与犯罪庇护的理论》,提出了主观主义的共犯论,主张应当以行为的目的—利益的差别,探求共同正犯与从犯的区别。1890年德国刑法学者毕克迈尔(Birkmeyer)出版了《德国最高法院的共犯与裁决的理论》,提出了客观主义的共犯论,主张以因果关系论中的原因说为基础,说明共同正犯与教唆犯、从犯的区分。两种不同的共犯理论的提出,在刑法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以后德国刑法学者发表了不少关于共同犯罪的论文或专著,形成行为共同说与犯罪共同说、共犯独立性说与共犯从属性说的长期对立和争论,至今未获解决,以至有的学者感叹:“共犯论是德国刑法学上最黑暗而混乱的一章。”
日本对共同犯罪的研究,不亚于德国。1909年日本著名刑法学者牧野英一发表了《共犯的基础观念》一文,提出了因果关系的拓宽与因果关系的延长的论点,用以阐明横的共犯与纵的共犯的不同特征,受到不少刑法学者的赞同。1932年刑法学者草野豹一郎发表了《刑法改正草案与从犯的从属性》一文,提出了共同意思主体说,为日本审判实践中早已存在的共谋共同正犯的见解提供了理论根据。这一观点在日本刑法学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52年植田重正出版了《共犯的基本问题》,1954年齐藤金作出版了《共犯理论研究》。齐藤的专著对主观的共犯论、客观的共犯论、共同意思主体说一一进行了分析和评价,表明了支持共同意思主体说的立场。50年代末,相继出版了大塚仁的《间接正犯研究》(1958年)、齐藤金作的《共犯判例与共犯立法》(1959年),显示了对共同犯罪理论研究的注意。60年代,日本刑法学界对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更为重视,这方面出版了不少专著和论文集。其中影响较著者有:西村克彦的《共犯论序说》(1961年)、《共犯理论与共犯立法》(1962年)、西原春夫的《间接正犯理论》(1962年)、中义胜的《间接正犯》(1963年)、齐藤金作六十诞辰论文集《现代共犯理论》(1964年)、西村克彦的《共犯的分析》(1966年)。诚如共同犯罪理论专家西村克彦所说,“这段时间里,共犯理论获得了大丰收。”1975年下村康正出版了《共谋共同正犯与共犯理论》专著,系统地论述了共谋共同正犯理论,对之给予了充分的肯定。80年代,日本刑法学者对共同犯罪的研究更深入一步,除了论文集之外,特别注重专著的出版。1981年大越义久出版了《共犯的处罚根据》,逐一评述了责任共犯说、社会的完全性侵害说、行为无价值惹起说、纯粹的惹起说与修正的惹起说,阐明了自己赞成修正的惹起说的理由。1982年西田典之出版了《共犯与身份》,以身份概念为中心,论述了围绕德国刑法第50条的理论,批判地检讨了构成的身份、加减的身份的区别,提出了自己对日本刑法第65条的解释。1987年佐伯千仞出版了《共犯理论的源流》,收录了作者早年发表的关于共同犯罪的论文,同时收录了中义胜等学者的评论。日本刑法学者对共同犯罪的研究付出了巨大努力,在不少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争论的问题没有解决,因而中义胜在评论中说:“认为‘共犯论是绝望之章’,确实不足为怪。”
苏联建国后,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对共同犯罪的研究逐步引起关注。建国初期,苏联刑法学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刑法教科书中对共同犯罪进行了论述,围绕共犯从属性观点进行了争论和批评。30年代,维辛斯基就共同犯罪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错误观点,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很大危害。1941年苏联著名刑法学者A.H.特拉依宁出版了《共同犯罪论》———苏维埃刑法科学史上研究共同犯罪的第一部专著,被誉为“是50年代末期以前这方面唯一有价值的著作”。在这些年里,还发表了B.高里吉涅尔、A.拉普捷夫、B.Д.孟沙金、Б.C.乌捷夫斯基等学者关于共同犯罪问题的论著。1956年对维辛斯基在共同犯罪问题上的错误观点进行了公正的批判。60年代以后,苏联刑法学者进一步开展了对共同犯罪的研究,出版了一批有影响的专著。1960年、1962年M.И.克瓦廖夫先后出版了《共同犯罪》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1968年Г.И.巴依姆尔津出版了《牵连行为的责任》、1969年Ф.Г.布尔恰克出版了《苏维埃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学说》、1974年П.Ф.捷里诺夫出版了《共同犯罪的责任》。苏联刑法学者用主客观相统一的观点对共同犯罪的概念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在共同犯罪形式的研究上给予了较多的注意,将牵连行为(预先未通谋的隐匿、不检举和纵容)作为共同犯罪的专门问题予以阐述,表现了苏联刑法学者关于共同犯罪理论研究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刑法学者就对共同犯罪的研究给予了一定的注意。1957年李光灿同志出版了《论共犯》一书。这是新中国第一本关于共同犯罪的著作,随后又于1981年再版。1986年吴振兴同志出版了《论教唆犯》,1987年李光灿等同志出版了《论共同犯罪》,林文肯等同志出版了《共同犯罪理论与司法实践》。两年内有三本共同犯罪理论著作问世,显示了我国刑法学者对共同犯罪问题的关注。
1988年初,高铭暄教授的第一届博士研究生陈兴良同志撰写了博士论文《共同犯罪论》,随后送我评审,我得以较早地阅读了这本专著。这本专著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广泛地吸取了已有的研究成果,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共同犯罪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研究。规模宏大,构思精密,材料丰富,内容充实。对存在的争论不仅如实地加以介绍,而且一一加以评析,表明了自己的独立见解。不少观点,发前人之所未发,表现了作者的开拓精神。尽管个别看法尚有可议之处,但将本书放在共同犯罪理论著作发展史上来考察,可以看出,这是一本发展了前人研究成果、对共同犯罪理论作出贡献的力作。我为陈兴良同志写出体大思精的著作感到由衷的高兴。在本专著行将出版之际,特应作者函约,欣然命笔,乐为作序。
1988年8月于珞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