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行为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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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穿出伦理与品位

道德是文化的核心,服饰伦理则是服饰文化的核心。构建一个合乎人类本质需要、符合人际交往需求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服饰伦理体系,不仅有利于个体的身心健康、自我价值的真正实现和融洽人际关系的形成,更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一个时代的道德本质上是社会全体成员所具有的全部道德意识和合宜行为方式。我们研究服饰伦理,就是为了唤起人们对现代社会生活中服饰伦理问题的重视,重新审视服饰作为维系社会伦理风尚的工具和道德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唤醒每个人内心深处的道德责任意识。通过服饰这一“习以为常”的载体,以最浅显易懂的服饰行为方式传达出积极的人生态度,使我们真正成为有道德理性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

服饰伦理建构最终要落实在每个服饰行为主体身上,为个体认同、接纳并践行。因此,我们认为,中国服饰伦理建构至少应当遵循“舒适”“合宜”“品位”这三大指导原则。

(一)舒适:自然原则

从现代服饰理论看来,“舒适是服装穿着的基本要义,它指人们无论在哪个季节、身处何种环境,衣装都能给人以轻松、自然的感觉,且具有运动自如、抵御不利气候等基本属性,主要包括对气候的调节作用、活动的适应性、对皮肤的良好的触感,以及防御外界对皮肤的危害”[1]。“舒适”是服饰从诞生之日起最基本的功能,随着时代发展与变迁,其内涵日渐丰富,从最初抵御寒暑、保护身体到今天对服饰样式、面料、运动性、功能性等的创新和发展,都体现出人类对穿着舒适的不懈追求。

从服饰起源来看,人类“发明”服饰是为了应对严酷的自然环境。可以说,服饰是人类突破大自然既定条件,为满足自身更好地生存和生活要求而产生的;既是人类适应大自然的结果,也是人类改造大自然的结果。尽管等级社会对服饰象征意义的追求远远超越对舒适的追求,甚至导致出现伤身害生的现象,但舒适仍是服饰本身尤其是服饰伦理的旨归。

从服饰伦理的角度来看,“舒适”除了指穿着体感舒适,具有良好的温度调节、保护身体和便于活动的功能外,也包括视觉观感舒适、心理防护与慰藉。违背这一原则的服饰,如过于紧窄、沉重、短小的衣服,会引起身体不适,“消耗体能、阻碍血液循环和行动自由”[2],尤其对未成年人的骨骼发育和正常生长会产生不利影响,严重的还会伤害身体,减损寿命。这种现象以中国封建社会女性“裹小脚”风俗和欧洲中世纪女性流行铁质胸衣的时尚为典型代表。现代中国社会也不乏这种现象,比如前几年风靡一时的高跟尖头鞋,由于鞋头过尖过长、鞋跟过高过细,易造成足部变形和腰椎损伤,一些女性甚至因此摔伤而就医。此外,现代中国女性普遍穿着从西方引入的文胸(其雏形就是中世纪的铁制胸衣),以使女性胸部造型更美,突出女性独特的体态美,但是一味追求聚拢、塑形效果和提升胸部,以“强力”改变身体的自然状态,带来的就不是美丽,而是对身体的伤害,容易诱发乳房病变。

这种现象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观念的改变而变化。近几年,那种极端追求美丽而放弃舒适的服饰行为逐渐减少,人们日益重视对服饰舒适度的要求,开始“回归”对服饰穿着的最初要求,追求自然、舒适。从面料到剪裁都以天然、环保、适体为主要原则。在设计上,更多融入自然元素和色彩,以天空、大地、海洋、树木、山谷、田野等为主题,加强人与自然的联系,缓解人们常年生活在“水泥森林”中时常感受到的心理压力,以期带来清新美好的自然气息或新鲜绿色的视觉享受。从服装流行样式看,休闲装和运动装受到广泛青睐。传统西服也出现了休闲化改良款式,演变成为“休闲西装”,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规整板正的传统西装,成为公共场合中常用的男式礼服。在没有硬性要求的企业和部门,“上班族”也喜欢穿休闲服上班,而那些对工作装有硬性要求的企业则将周五设为“便装日”,以缓解办公室内严肃的工作气氛。

“舒适”作为服饰伦理原则之一,其合理性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持身体的健康状态,缓解人们的精神压力和紧张情绪。一切能够维护生命的健康存续、促进人类幸福的观念与行为,在我们看来都是符合伦理的。因此,“舒适”是服饰伦理应当遵循的首要指导原则。

(二)合宜:伦理原则

英国学者恩特维斯特尔认为,“衣着总是关乎道德的理由之一”就是,“穿合适的衣服,展现我们最好的一面,我们就对自己的身体感到安闲自在,反之,若在某个情境中着衣不当,我们就会感到尴尬、不对劲和脆弱”,“觉得自己随时都有可能受到社会的谴责”[3]

在中国传统京剧行当里,有句著名谚语叫“宁穿破,不穿错”。这是说在戏剧表演中不能一味追求华美新鲜的外形和精致炫丽的扮相,关键在戏服与人物的年龄、身份、地位、职业、性格及故事发生的背景、环境和人物心境相符合。后来这被当作服饰穿着的一条基本原则,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从西方起源并流传而来的现代服饰穿着遵循的TPO原则(即Time、Place、Occasion),也要求服饰穿着要注意时间、地点和场合的礼仪。这二者要求的都是服饰穿着的合宜性。合宜性从显性来看,似乎是要合乎时间、地点和场合,但实质是合伦理性。因为时间、地点、场合都是人们交往的时空环境,人们穿衣符合环境条件的要求实际上是要求人们尊重进入这种特定环境中交往的人。比如,在西方,晚礼服是各种女式礼服中最具个性与特色的正装,往往在设计上强调女性窈窕秀美的身姿,展露颈肩和手臂等身体部位,使女性看起来既高贵优雅又性感妩媚。因此,晚礼服作为一种特定场合的着装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通常只适于在晚上八点以后的公共聚会或正式晚宴中穿着,意味着对参与交往活动的他者表达敬意和感谢,若在白天穿着就显得女性轻浮古怪。

人类自从进入文明社会,服饰就不再是社会成员随心所欲的行为,而是受到社会公序良俗与伦理道德的规约,个体往往被要求以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服饰行为和得体形象参与到社会生活中。这种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得体的原则,正是我们所谓的“合宜”原则。与之相应,中国传统社会有一个类似的概念和原则,即“中庸之道”。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庸之道”是包括服饰在内的政治、文化、审美等观念一以贯之的行为原则,是传统道德智慧的核心。所谓“中庸之道”,实际上就是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循合宜原则,即不走极端,凡事都拿捏得恰到好处。中国传统服饰严格遵循着这一原则。中国传统服饰以宽袍大袖为主,强调服饰的舒适性、实用性与装饰性于一体,在细节上可谓巧夺天工;“在服装构成的形式法则上,中国服装体现出强调和谐、对称、统一的表现手法。服装倾向于端庄、平衡,忌讳倾斜感和非对称性”[4],并详细制定相应的服饰制度来规范服饰行为,体现出一种理性气质与道德意蕴相结合的服饰风貌。可以说,中国传统服饰从内到外、从形到神都体现着“中庸之道”,表现出含蓄婉约、和谐适中的样貌。具体而言,从服饰样式来看,中国传统服饰既不像古希腊时期那样以一方大布披挂了事,也不像近现代西方“窄衣文化”那样精致贴身,而是采取一种“若即若离”的包藏方式将身体隐逸在中规中矩的衣裳中;在纹饰上,“重意不重迹”,把生活中的具体实物形象加以抽象和寓意,设计成各式图案装饰在宽袍大袖上,以传达深刻的政治意向和伦理观念。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人们对服饰的选择要考虑穿着者的身份、地位、时间、场合、气候、身材和个性特征等一系列主客观因素,以求符合“不偏不倚”、恰如其分的原则,正所谓“过犹不及”——太过极端或者太过讲究都不能算是合宜的服饰行为。

然而,对服饰“合宜”的要求并非僵化固定的统一模式,而要考虑穿着者自身的实际情况,如身材、肤色、身高、体型和气质等,遵循一些通行原则,以求达到动静平衡,也就是所谓服饰“中庸之道”的“时中”。哪些服饰和颜色在哪些场合使用,什么时间适合穿什么服饰,都有讲究。在亲朋好友汇聚的喜宴上穿一身白衣或黑衣,或在丧礼上穿红戴绿,显然都不是合宜的服饰行为。而且,同样场合因不同文化而有不同的“合宜”标准。同是丧礼,汉民族一直以白色为丧服,但在欧美国家则习惯穿黑色衣服参加葬礼。然而,无论白黑,只是各个国家、民族对颜色的赋义方式和文化心理不同,隐藏其后的都是对丧家的尊重。

总的来说,所谓服饰的“合宜”原则,就是在尊重自己真实需要和喜好欲望的同时,尊重他人的风俗习惯、民族文化,遵守社会通行的公序良俗,这不仅有利于人际关系融洽和谐,而且有利于形成互敬互谅、互利合作的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在最大程度上符合每个人的利益诉求,实现个体和人类的全面自由发展。

(三)品位:德性原则

品位,除了指官阶、位次和矿石的品级,还指“人或事的品质或水平”[5]。这里的“品”指品质、品德。个体在道德品质、文学修养、审美鉴赏力等各方面经过长期培养、熏陶和练习而形成的综合素质的固定表现,称为有“品位”。其表现形式多样,往往表现为一种行为气质或解读事物的某种“特殊”能力,它并不只与审美对象的表征有关,而更在于主体的内在素质、道德品质、文化修养及审美能力,如文化背景、受教育水平、生活经验的积累等。

相类似的词是“品味”。在国人日常生活中,“品位”和“品味”常被用作同义词。英国学者彼得·梅尔所著Acquired Tastes一书被译为《有关品位》,而“taste”一词在英汉词典中往往被解释为“品味”“审美”或“鉴赏力”“判断力”。[6]因此,实际上这两个词既有联系,又有差别。“品味”一词源于味觉和嗅觉,本义是对食物的品尝、体味,作为名词也指品质、风味、格调与趣味,后来发展成“中国古典文艺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人对文学艺术的审美方式和审美思维特征”[7],可谓“中国古典艺术最根本的接受方式”[8]。“品味”是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物质感性化活动,经过主体的审美能动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美感心理或审美体验。这种心理体验并非所有人都能感受到,带有强烈的私己性和文学艺术性,集中表现在“理想精神、心灵境界等超越性层面”以及“宁静、澄澈”的“生命状态和审美心境”[9]。在大多数人都为生计奔波愁苦的古代,能达到这种境界和感受这种体验的人是非常有限的,所以传统意义上的“品位”,往往需要财富和权力作为前提与基础。或许正因如此,“品味”的固定表现才能够反映出个体的“品位”。

一直以来,服饰的品位和品味都是与社会等级相关的,是划分、标识阶级和阶层的重要标志之一。百余年前,精美的手工服饰只为上层社会阶层和富裕精英人士“专享”,是拥有财富、地位与权力的象征,这是有“品位”的重要表现。因此,即使统治者费尽心机试图通过各种法律、政令等手段严格防范“下层社会”“疯狂”模仿的服饰行为,但始终无法阻挡中下层人士“百折不挠”的“向往”之情。即使在等级制度严苛的中国封建社会,老百姓也“争取”到在结婚之日享有凤冠霞帔的“特权”。随着现代服装产业的发展,曾经具有象征意义的服装裁缝和手工作坊逐渐演变成产业化的著名品牌。这些品牌服饰的“著名”,不仅在于其昂贵的价格、美观的外形、上乘的质地和精致的工艺,更在于蕴含其中的伦理精神与价值——具有社会良好知名度的品牌,通常经过了公众的长期使用并通过了验证,具有品质保证、优良信誉、良好社会形象等基本特征,这些才是名牌的根本内涵。这样的名牌服饰也只有穿在同样表里如一、声誉良好、气质上佳的绅士和淑女身上,才能将名牌服饰蕴含的精神、文化、品格及特色充分展现出来。这种“表里如一”的精神品质,才是传统中西方文化提倡的“品味”。穿名牌服饰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主体的“品味”,但“品味”的本质意义和价值在于主体内在于心、外显于行的精神境界、文化素质、道德修养,甚至可以说,内在高贵的精神境界与崇高的道德品质才是支撑起“品味”的灵魂所在。

近几年中国“品味”文化的突然盛行,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传媒的高度发达。通过广告等媒体的宣传和推广,老百姓受到所谓商业文明生活方式的“启蒙教育”,接触、了解并开始追求“象征”社会精英阶层的特有生活方式,即一种有品质的生活方式。服饰的品味在很大程度上已失去其内在灵魂,沦为一种符号标志。曾具有相当程度私己性和反思性的“品味”活动,在商业利益的推动下被大肆精确复制,通过商业手段被倾销进市场,变成“大众文化”的一部分。传统意义上的“品味”所蕴含的高雅格调、精致个性及美德品质被逐渐平庸化、快餐化、普及化,成为大众共享的物质时尚产品,流于形式。甚至一些人对“品味”的执着追求已演变成一种“信仰”,被称为“名牌拜物教”。这种“信仰”促使人们痴迷甚至癫狂地追求品牌,每当有大品牌发售新品,人们为了第一时间拥有最新潮时尚的服饰用品而在专卖店或旗舰店门前通宵守候;没有足够经济实力的人群也有对策——以仿冒或假冒伪劣产品代替。走在中国大街小巷,能看到各种款式、颜色、质地和工艺水平的耐克、阿迪达斯、Gucci或LV等,各个行业、领域的人似乎都以拥有一件或一些“名牌”服饰为荣,即便这些“名牌”不过是出自中国工厂或小作坊的“高仿”货。这样的心理需求以“穿戴奢侈品”作为成功的符号性标志,即使自己不那么成功,通过这种方式“把成功穿在身上”,至少可以表明自己过着具有一定水准的生活,或在精神上达到某种高度。名牌成为“有品味”的代名词,所谓有品味的消费行为被简单等同于某个阶层的特有品位[10],现代消费主义文化使“品味”变成一种大众消费文化,使其仅仅成为一种外在物质化的象征,象征财富、身份、地位和权势。

然而,事实证明,尽管“品味”确实能标志阶层、彰显身份,但只通过服饰“改头换面”并不意味着达到了一定的“品位”,那些靠财富堆砌出来的“品味”并非具有德性价值的“品位”。一夜暴富的人确实可以在短时间内积累大量财富,但长久养成的生活习惯却往往暴露了其实际的“品味”水平,其固有的品性和习惯体现出的品味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生活中常常有穿着打扮高贵、衣冠楚楚的人随地吐痰、出口成“脏”、乱丢垃圾、大声喧哗、酗酒闹事……因此,人们创造出具有贬义的“暴发户”这样的时代用语,来讽刺那些“表里不一”的人。

从本质上来说,品位是人生修养的体现,需要长期的修炼,甚至需要花费一生的时间来不断打磨,其表现、表达的是主体的心境和教养。尽管当前社会在追求“品位”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现象,但追求“品位”不再只是达官贵胄所独具的品格和气质,而是普通老百姓人人皆可向往与追求的目标。在这样一个“盲目”追求“品位”的历程中,逐渐“品尝”“品味”出“品位”的真正内涵和价值,有助于全民素养的提高。由此,现在我们所要提倡的“品位”,应超越传统社会等级意义的内涵,更多赋予其文化的、伦理的、审美的和精神上的等级与境界划分意义。

服饰品位是一个人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是一个人精神面貌、文化修养与道德境界的综合体现,也是健康的、技术的、道德的、审美的各种要素在个体上的凝结。人与人在这方面表现出的层次区别和境界差异,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品位”。也就是说,我们提倡的“品味”并非高调奢华,谦和低调、外朴内华等内在美德应成为“品味”的内在品质支撑。正如传统儒家的理想人格形象“君子”和西方文化的理想人格形象绅士、淑女那样,都是外在礼仪与内在修养兼具的美好形象。我们希望服饰伦理研究构建的是真实、善良和真正体现精神文化与道德境界的服饰品味,而不是虚妄、粗俗、极端和充满恶意的虚假“品位”。只有经历长期修养和熏陶,刻意培育、练习和实践,并在内心形成情感真挚的、在行为上尊重他人和遵守文明礼仪的、具有服饰“品味”的行为,才是有服饰“品位”的真正表现。简言之,我们提倡的“品位”是善与美的辩证统一。


注释

[1]黄士龙.现代服装文化概论.上海:东华大学出版社,2009:19.

[2]李当岐.服装学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157.

[3][英]乔安妮·恩特维斯特尔.时髦的身体:时尚、衣着和现代社会理论.郜元宝,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2-3.

[4]刘振晴,庹武.中国古建筑和中国古代服饰的交融.美与时代(上半月),2009(6):117.

[5]夏征农,陈至立,主编.辞海(第六版缩印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1438.

[6]参见“有道在线词典”、《21世纪大英汉词典》和《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增补本)》中关于“taste”的词条。

[7]刘玉梅,方国武.“品味”的变迁:从审美到物质.社会科学家,2014(4):155.

[8]邓新华.“品味”的审美心理过程及特征.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4(1):98.

[9]刘玉梅,方国武.“品味”的变迁:从审美到物质.社会科学家,2014(4):156.

[10][印]拉哈·查哈,[英]保罗·赫斯本.名牌至上:亚洲奢侈品狂热解密.王秀平,顾晨曦,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