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方式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一)德的考核评价方式的科学化
2011年12月18日,习近平在全国组织部长会上指出:“对干部德的考察,要坚持把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和年度考核、巡视监督、关键时刻考验等多方面多渠道的考察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的德。”[1]考核方式的多元化,能从不同的侧重点考核领导干部,以形成对领导干部全面、科学的评价。
个人述职,就是领导干部对考核时期的工作进行总结,陈述任职情况。内容方面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存在的缺点不足、改进工作的设想。对于领导干部德的表现,由自身进行评估认定,既描述优点所在,又反省不足。领导干部在自我回顾、鉴定的过程中形成书面报告,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完成评价,为考核组提供考察材料。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般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民意调查征求社会公众的看法。德的考核方面,由多元评价主体发表意见,对领导干部德行表现进行民主评定。在选定评价主体后,从不同的角度,征求对领导干部德行表现的满意程度,以此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领导干部的依据。个别谈话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水平等,比较对照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实绩分析重点在干部在德行方面表现的实践情况,根据其取得的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年度考核综合运用多方面的考核结果,做出客观评价。巡视监督制度作为干部平时考核的补充,以其灵活性对干部考核的完善和发展大有裨益,不仅是考核,也是监督,以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勒令整改,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关键时刻考验,以领导干部对重要事件的反应、处理表现出来的德的思想行为进行评定。危机时方显干部真正本色,关键时刻考验在干部考核工作中意义重大。
(二)能的考核评价方式的科学化
在党政领导干部能力考核评价体系中,公正客观合理地设置考核评价周期、民主选择考核主体、有效运用考核方法等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对考核结果、人员选拔十分重要。
在领导干部能力考核评价体系中,在考核指标设置完善科学的基础上,合理选择考核周期,对全面体现党政干部的能力素质以完成人力资源配置有重要影响作用。而且党政领导干部能力考核周期并不是全部一致的,对于不同岗位、不同时期、不同地位的干部,考核周期的设置不尽相同。工作复杂程度较高、需要创造和创新的岗位,干部学习周期较长,对于干部能力素质要求较高,因此,此时对干部考核周期应该相对较长;反之,周期较短。低层领导干部需要掌握较多技能,考核周期应当以短期为主,以及时考核干部能力,激励干部各种能力的提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高层干部较熟悉职位,能力较成熟,对其的考核周期应以长期为主。对于所有干部能力的考核周期,还应设置平时考核,以一周为间隔或以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考核,从而督促党政干部提高自身各方面能力,保证工作的效率和工作能力。
党政领导干部能力的考核评价体系,要保证公平公正民主科学,选择考核主体、确定考核指标、得出考核结果等考核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做到阳光考核、民主考核、科学考核。在考核初期,需收集党政领导干部有效信息,在这个阶段,在保证考核的民主性的同时也应保证干部的个人信息安全。在考核中,应对考核全过程派专人或者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的公平民主性,对干部的能力进行公正评价,以防止有异心者以权谋私。在考核结束后,要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让公众进行监督与评价,以保证考核结果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建立考核结果复议制度,在考核结果公示后,党政干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提出复议,保证最终考核结果的民主性。
考核方法的有效选取对考核的最终结果也会有影响。在党政干部能力的考核方面,可采用传统的个人述职法、问卷调查法、行为事件访谈法等,也可使用360度考核方法,由对被考核者比较了解的上级、同事、下级和服务对象分别对其评价。针对党政领导干部能力考核,也可在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改善使用,比如,运用基于胜任力模型理论而产生的胜任力模型构建法,理论结合实际,对能力进行全方位考核。
(三)勤的考核评价方式的科学化
1943年,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中提出:“自己动手,就是从当地最高负责同志至各伙食单位的首长,均须亲身参加审查干部的大会,小会,劝说,询问及研究,以便收集经验,指导运动。空口指挥,坐着不动的官僚主义态度,是错误的。”[2]由此可见,在这一阶段内勤政考核方法主要是领导干部亲自审查。
1953年,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提出在党委领导下成立审查干部委员会,根据不同的部门、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但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关于领导干部勤政考核具体的政策性文件较少,在考核评价时常与德、能、绩放在一起进行考核,区分度并不明显。
1998年,《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第五条提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对于勤政考核,则主要是通过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和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考核评价,平时考核时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等形式进行考核,民主测评主要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两种渠道。
2002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在勤政考核方面,主要还是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具体的考核。
2006年,中组部出台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对勤政考核的方法提出更精细的要求。要求综合运用考核评价办法,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进行,主要通过民意调查、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谈话等方法对工作作风、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2007年,《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提出:“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对勤政考核的方式方法主要集中在平时考核上,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在确定优秀、称职等等次时,在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国领导干部勤政考核的方式方法呈现出科学化、民主化、不断继承发展的特点。在建党之初以及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这段时间里,党和政府的政策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对领导干部勤政考核评价方法的具体要求较少,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党和国家领导人更加重视干部的勤政考核,因此对考核方法的要求也在政治民主的导向下不断与时俱进。
(四)绩的考核评价方式的科学化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称为“审查”,这一时期针对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并没有特定的指标体系和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领导干部考核的方法也比较简单,即对领导干部的个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和调查核实等,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侧重点放在加强队伍纯洁性方面。这种考核评价机制是我们党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雏形,基本适应了新民主主义时期特定历史环境和条件的需要。1940年8月,《中央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指出,对广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审查,要从历史上和现在工作表现上仔细考查每一个党的干部在现实中个人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能力,了解干部完成个人本职工作的情况以及在工作中的突出贡献,在实际工作中去研究党员干部,将政治上进步、来历清楚、有能力的积极分子,及时和大胆地提拔起来,担负党和其他方面的领导工作。1943年8月,《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指出要采取首长负责,自己动手,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争取失足者,培养干部,教育群众的方针。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对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鉴定干部的学习能力以及业务成果等方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称为“考核”。197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里提出按照各类干部胜任现职所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绩,是考核干部的工作成绩,主要看对现代化建设直接或间接所做的贡献。领导干部的考核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1983年,全国组工座谈会又提出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年度考核,规定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其中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和实绩。1994年,《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指出考核国家公务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2007年,《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其中的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2014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再次强调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五)廉的考核评价方式的科学化
革命战争时期,党员干部廉政考核工作一般称之为“审查”,由监察委员会对党政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徇私腐败等行为进行审查。考核方法包括中央巡视员制度、自我检查制度和分类评价制度。中央巡视员制度是中央指定巡视员协助监督评价各地党员干部工作的制度。自我检查制度包括各地政府的自我检查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检查。分类评价制度强调廉政考核评价工作中被评价对象的类别划分,阶级出身成为廉政制度评价体系工作开展的基本考察因素。[3]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把廉政考核评价叫作“考察”和“鉴定”。干部鉴定方法采取个人自我检讨、群众会议讨论、领导负责审查三种方式。并且,通过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这三大革命运动深入了解并考察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表现、业务实践和学术活动。
第一次把廉纳入党政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是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出台,其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比较系统地阐释了党政干部廉的考核方法,但是缺乏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2006年,中组部出台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选拔任用要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考核六种方法进行。《办法》充分体现了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正确导向,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加强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为今后在干部考核考察及选拔任用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提供了制度保证。
2009年6月29日,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标志着围绕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配套实施办法即将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干部考核机制初步形成。《意见》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合理安排,相互补充,增强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同时,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中的分量,以全面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这标志着干部考核评价方式方法的改进进入到以综合考核作为基本方法的层次。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室印发了《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更加重视对干部廉的考核评价,在评价方法上,为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改进考核方法:“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整合考核信息,注意综合运用巡视、审计、统计及部门(行业)专项考评等结果。根据考核任务和考核对象,合理运用考核方法。”
综上,我党在干部廉政考核评价方式方法方面逐步实现科学化。革命战争时期,考核方法包括中央巡视员制度、自我检查制度和分类评价制度;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干部鉴定方法采取个人自我检讨、群众会议讨论、领导负责审查三种方式;改革开放以后,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考核方式方法不断完善,既体现民主性,又实现科学化,根据不同的考核任务和考核对象,采用不同的考核方法。
[1]习近平.把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做得更实更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N].人民日报,2011-12 19.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532.
[3]许磊.党员干部廉政考核评价工作的历史变迁[J].人民论坛,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