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兴华自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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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认识
——卫兴华教授访谈录[1]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逐渐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在理论形态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为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认识,本刊特邀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卫兴华教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坚持、创新与发展进行深入解读。

一、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发展

黄丽云: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着力理论创新,逐渐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您作为经济学家,如何看待“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

卫兴华:“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是多层次的逻辑严密的系统理论。“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脉相承,都是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理论创新成果。“四个全面”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有着内在联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内容。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包括依法改革与发展,依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依据宪法,“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保障我国市场经济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从严治党,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条件,只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才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顺利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马列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坚持、发展与创新,是中国共产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长期社会主义实践的结果,是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中的得失成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而提出和不断发展的新型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社会主义制度,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所走出的一条新的社会主义道路;又是在发展与改革的实践中形成的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为支柱和核心。

经过中国共产党人90多年来的不断探索,经过新中国60多年来的社会主义实践,特别是经过3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与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我国已形成了适用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就是说,它已不是个别的原理和原则,而是具有丰富内容和相互联系的、包括生产力发展特点和生产关系体系特点的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十大内容

黄丽云:您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概括为十大理论内容,请您跟我们介绍一下这十大理论的主要内容。

卫兴华:对这个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概括和论述。见仁见智,角度和撷取有异。但从主要内容来看,是基本一致的。我根据对这一理论体系的理解与把握将其概括为十大理论内容。一方面着重从正面阐述和评析这一理论体系的重要内涵和实践意义;另一方面又对偏离这一理论体系本意的有关解读和观点辨明理论是非,力求准确科学地予以把握。

(1)社会主义本质论。讲社会主义本质,在“社会主义”这一概念中已经包含了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制和作为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按劳分配。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要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存在为前提。最能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是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快速发展生产力;二是实现共同富裕。它涵盖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条件;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制度条件。(2)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并指出,传统经济体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要突破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后来的有关文件和论述,将这个论断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制度性范畴,商品经济是存在于多个社会的非制度性范畴,它不能规定任何社会经济制度的本质。但强调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理论意义。(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需要把握三点:其一,通过市场机制直接调节企业的经营活动,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现改称“决定性作用”);其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其三,社会主义国家要从宏观层次上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以减少市场的盲目性和自发性,要用“看得见的手”引导“看不见的手”。(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论。改革开放以后,党中央根据我国生产力水平低、多层次、不平衡的情况,提出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的理论。这一科学定位,可以避免不再盲目地去干一些超越阶段的错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为调整所有制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提供了理论支持。坚持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既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又决不搞私有化。(5)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必然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所谓多种分配方式,就是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外,在私营和外资经济中实行按生产要素即按资本、劳动、管理工作、科技工作等的贡献进行分配。(6)社会主义公平与效率统一与并重论。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并且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十大“宝贵经验”时,将“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作为一条列入其中。(7)三条“是否有利于”的判断标准论。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讲话中提出了三条判断标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的理论是把生产力标准与社会主义价值标准(主要是生产关系标准)统一了起来。如果只强调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忽视生产力标准,只能搞贫穷的社会主义,价值标准也难以实现。如果反过来只强调生产力标准,而忽视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就会出现贫富分化、偏离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的现象。(8)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科学发展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要是从发展生产力和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两方面的途径着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包括诸多方面,如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科技进步与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型战略产业,实现管理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可持续发展等。但只重视这些方面的内容是不够的,还应重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包括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和优化方面的内容。(9)坚持独立自主同扩大开放、参与经济全球化相结合论。我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发展经济与社会事业应放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点上。既对发达国家开放,也对发展中国家开放。开放的内容,既包括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人才,也包括引进外资,发展外资经济,并坚持“走出去”的发展战略,鼓励民族资本到国外投资,发展对外贸易等。实行对外开放,实际上是参与了经济全球化进程。(10)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统一论。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改革,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发展,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共同富裕。稳定,是为改革与发展提供一个和谐而宽松的环境。改革与发展同稳定是互相依存与促进的。改革的力度与发展的速度要考虑社会可承受的程度。

三、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是非辨析

黄丽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漫长的探索过程,也产生了一些理论是非。您长期进行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请您跟我们谈谈您的见解?

卫兴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由最初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市场经济)为辅,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然后到计划和市场覆盖全社会,即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再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市场经济)相结合,最后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经济体制转轨问题上,存在一些理论是非,需要研究和澄清。

第一,应当用历史观点看待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不应全盘否定社会主义在一定时期内实行计划经济的必要性和作用。苏联实行计划经济,也曾起过着力推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迅速缩小了与美国的经济差距,为战胜强大的法西斯德国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新中国建立后也曾实行计划经济,尽管有“左”的失误,但发展成就也超过了旧中国百年以上。而且,生产力落后的新中国,如果在发展的初期就搞市场经济,就难以集中力量在短时期内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也难以大力发展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经济。但计划经济有其内在的弊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其弊端显露得更明显,这时就需要转轨,最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有人把邓小平和陈云的理论观点对立起来,认为前者是市场经济派,后者是计划经济派,而且存在褒市场经济贬计划经济和褒计划经济贬市场经济的对立。这两种对立观都与未准确掌握邓小平与陈云的理论观点有关。不少学者没有准确解读邓小平于1979年11月26日与外宾谈话时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意,认为邓小平那时就肯定地提出了我国现在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邓小平说:“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2]如果断言邓小平远在1979年就提出现在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产生一系列难以说明的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兹举几例:例一,1984年9月9日,赵紫阳总理写给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信中讲,我们所要建立的管理体制是“不同于资本主义那样的市场经济”,获得同意,并将全信内容公开发表。例二,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继续讲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并强调指出,“就整体说,我们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邓小平对这一决定的内容给予高度评价,完全肯定。例三,直到1989年,江泽民在国庆40周年大会上还讲:“如果一味削弱乃至全盘否定计划经济,企图完全实行市场经济,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必须导致经济生活和整个社会生活的混乱。”这一重大会议的讲话必然要经过邓小平的认同。例四,1989年“六四风波”后,邓小平在6月9日的讲话中讲:“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不能改。……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3]

实际上,邓小平1979年11月26日所讲的内容,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市场经济)为辅的观点的另一种表述。计划外的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经济,就是市场经济。“为主为辅”的观点是陈云提出的。得到了邓小平的赞同。在1982年4月3日的一次谈话中,邓小平讲:“最重要的,还是陈云同志说的,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市场调节为辅。”[4]这一体制模式被写入1981年邓小平主持制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

弄清邓小平1979年关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讲话的本意,就可以明了邓小平和陈云的观点是一致的,不存在计划派与市场派的对立。原国家计委的一位老局长写文章说,陈云在1979年3月刚讲计划经济为主,邓小平同年11月就提出了搞市场经济。他就此进行褒贬,既错解了邓小平的原意,也错解了陈云的观点。因为陈云讲市场调节为辅,就是市场经济为辅。其实,早在1979年2月,李先念就和陈云谈论过,二者主张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市场经济是补充,不是小补充,是大补充。[5]

第三,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观点,也有一个发展过程。他原来也是坚持计划经济的。后来同意陈云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改革模式。往后又赞同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模式,北京风波后,又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市场经济)相结合,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的南方谈话,才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模式。

有关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调节”“市场经济”概念和理论观点,是陈云和李先念最先提出,获得了邓小平的赞同。但后来邓小平超越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市场经济)为辅的板块结合的模式,改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模式。最后突破了社会主义不能全面实行市场经济的传统观点,建立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四、社会主义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问题

黄丽云:近年来,中央和理论界一再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您刚才谈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从发展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关系的途径两个方面的统一为着眼点。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来理解这两者的统一呢?

卫兴华:中央文件中先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后提出转变发展方式。经济增长主要是发展生产力的问题;而经济发展是以经济增长为基础,包括经济、社会、环境、教育、经济关系发展等多方面的内容。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不是用以取代经济增长方式,二者是同时并存、前者包括后者并以后者为条件的关系。经济快速优化发展,才能拉动社会各方面的有效发展,但也可能割裂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关系,出现快增长而慢发展,或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情况。这就需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经济增长分粗放型增长和集约型增长,又讲内涵型增长和外延型增长。在英语中集约和内涵是同一个词,外延与粗放也是一个词,因而学界不少人认为集约型增长与内涵型增长同义,粗放型增长与外延型增长同义。根据这种认识,当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时,有的学者宣称是要由外延型增长转变为内涵型增长。这种认识失去准确性与科学性。

集约型和粗放型本是应用于农业生产中的两个概念,是农业中的两种经营方式。扩大耕地面积发展生产称作粗放型,在同一土地上增加投入提高产量称作集约型。在李嘉图的著作中和马克思的《资本论》中也用过这两个概念。马克思当时并没有把粗放型视作低效率。马克思认为扩大耕地面积增加产量,可以是投向肥沃程度不同的土地,也可以是投向更肥沃的土地。而原始土地积淀着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自然因素,所以并不一定是“广种薄收”,也可以是广种多收。因此,粗放型经营并不必然意味着效率低下。后来,粗放型、集约型概念扩展到工业等其他经济部门,粗放型耕作变成“广种薄收”的同义词,工业等部门的粗放型经营,也变成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率的解读,概念的内涵也经历了历史的变迁。

在理论认识上,不能把经济增长的集约型等同于内涵型,把粗放型等同于外延型。内涵型扩大生产与外延型扩大生产,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集约型或粗放型增长是两种经营方式;而内涵型或外延型发展是两种扩大再生产的方式。同一字或同一词可以有多种含义,中外一样。不应从一词多义混淆不同概念的内涵。如汉字“沽”字,既有买义,又有卖义。不能因此断言买与卖是一回事。就一个企业内部来说,增加新车间、扩大厂房面积,是外延型扩大生产,在原有工厂和车间内增加投入和产出,是内涵型扩大生产。就社会范围来看,建立新企业,是外延型扩大生产,同一企业增加投入产出,是内涵型扩大生产。我国倡导企业“挖潜改造”,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效益,这是内涵型扩大生产、集约型经营。不赞同低水平重复建设,乱铺摊子,也就是应减少低水平的外延型扩大生产,这是正确的,但是并不排除也不应贬抑外延型扩大生产。国家需要建设高新科技产业,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是外延型扩大生产、集约型经营。如宝钢的建设、高铁的发展等。另外,我国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私营、个体和外资企业每年不断增加,这种外延型发展是需要的。因此,我国的经济增长与发展,应是重集约、轻粗放,由粗放型增长方式转变为集约型增长方式。至于内涵型扩大生产和外延型扩大生产,应是两者并重,不存在强调由外延型扩大生产转变为内涵型扩大生产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强调转变经济增长和发展方式,强调调整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的增长结构,减少过重的出口依赖和投资依赖,扩大消费内需。不以GDP论英雄,这是正确的。但是,又不能忽视GDP的增幅;不搞唯GDP;但又不能忽视GDP;不过度依赖出口和投资,但又不能忽视出口和投资的重要作用。特别在当前需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的新形势下,更是如此。

我国的经济发展,是科学发展,是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要重视经济的发展,也要重视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还要重视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重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发展。我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注意处理好四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系,二者既具有一致性,又存在差异性和矛盾性。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低质量、低工资的经济增长,也可以是快速的,但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二是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统一的关系。劳动者的生产知识水平、科技水平越高,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三是处理好经济发展中利用外资和经济安全的关系。引进外资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但是要分清外资与内资对民族经济发展的作用的差异。前一个时期有学者甚至政府高官宣称,外资企业在中国发展就是中国民族经济。这种论断不能认同。它会导致忽视民族经济的安全。有些外资并购我国品牌企业,具有垄断生产和市场的目的,应当引起注意。四是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了,财富增长了,但如果私有制经济占比不断扩大,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断消退,占比不断下降,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广大工农群众成为弱势群体,那么将与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内容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要求越来越远,促进经济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就会失去其应有的意义。应切记:我国的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五、贫富分化的根源问题

黄丽云:您刚才谈到,公有制经济是按劳分配,非公有制经济按要素所有权分配。这种分配制度能有效激发社会创造力,促进社会财富的极大增长,使居民收入普遍提高。但在经济持续增长的背后也产生了贫富分化问题。要如何来看待和解决这个问题?

卫兴华:我国曾流行过多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将此作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还进一步讲:“初次分配重视效率,再分配重视公平”,就是初次分配可以不重视公平。我始终不认同这种原则。在我的论著中,一贯讲在分配关系中应是公平与效率统一和并重。效率优先的对象不应是优先于分配公平。我主张生产重效率、分配重公平。在生产领域可以强调效率优先,优先片面追求产值、追求GDP。社会主义应当重视初次分配的公平。理由是:第一,收入差距过大和产生两极分化正是初次分配不公的结果。想靠再分配来取平,是不可能的。何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第二,社会主义最本质的优越性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需要从初次分配做起。社会主义的分配与资本主义的分配是不同的。社会主义分配公平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如果初次分配不重视公平,就会产生偏离社会主义原则的贫富分化。第三,效率优先,不重视分配公平,有利于资本而不利于劳动。私营、外资企业可以据此将效率优先等同于利润率优先,不顾劳动者的收入公平,并损害职工的权益。第四,有学者从生产决定分配,先生产后分配来论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正确性,并形象地比喻为先做蛋糕,后切分蛋糕。这种论证在逻辑上是不合理的。固然,生产在先、分配在后,生产什么才能分配什么,生产多少才能分配多少,先将蛋糕做大才能多分蛋糕,但是不能由此重生产、轻分配,认为初次分配可以不顾公平,任由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扩大。先生产后分配,这是再生产过程的顺序。但生产是服从于消费需要的。要通过公平分配来满足需要。先做蛋糕是为了切分蛋糕。生产出蛋糕就要及时公平切分好蛋糕。生产决定分配,并没有决定社会主义经济中实行不公平分配。相反,社会主义生产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分配是按劳分配。先生产后分配的顺序与分配公平不公平是两回事。第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不顾公平,是西方右翼经济学家如哈耶克、弗里德曼等的观点,并没有获得西方广大学界和社会的认同。西方政府也没有采纳这种原则。在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趋势下,不少学者首先是刘国光等提出应调整“优先、兼顾”的原则,应向公平倾斜。中央也逐渐调整并最后放弃了原有的提法。十七大报告改提“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重视分配公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快速发展了,但是没有同时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与完善,没有有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出现了收入差距严重扩大的趋势,产生了贫富分化。贫富分化的根源,学界认识不同。在这个问题上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原理来说明。贫富分化应区分非本质原因和本质原因。用城乡二元结构、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发展不平衡、垄断与腐败等作为其原因,固然有各自的道理,但都是非根本原因。讲根本原因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不能因此回避问题。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基础。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决定了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是按资本分配为核心的按要素(生产要素和流通要素)所有权分配。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劳动者作为主人与公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处于弱势,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必然产生收入分配不公平。从世界范围来看,以私有资本为主体的市场经济,都存在贫富分化。萨缪尔森等所撰写的西方经济学论著早已说明了这一问题。近期法国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又系统论证了这个道理。我国目前的GDP总量中,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70%到80%。城镇劳动者80%以上在私有制经济中就业。按要素所有权分配比重远远大于按劳分配。无视这一现实对分配关系中贫富分化出现的作用,是非科学的。这样讲,会引发敏感话题:是否贬抑和否定非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不!只是主张一分为二地分析问题。既肯定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及其积极作用,肯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性和作用,但也要看到它会产生分配不公、贫富分化的负面效应。我国不能搞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和完全市场化。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抑制其负面效应,引导其向正面效应发展。中央目前强调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着手改进分配制度,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就是要力求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黄丽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的重大命题。要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卫兴华:过去学界研究和阐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媒体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般着眼于市场经济与经济制度的关系,着力于论述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很少有专门研究和论述市场经济与法治关系的论著。其实,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也是法治经济,竞争要受法治监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体现;政府的宏观调控,也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以法治“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这实际上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三层关系:政府、市场和企业。

先讲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必须首先得到法律对其产权的保护。宪法和物权法已有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的规定。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对私有产权的保护也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对此更是有明确规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特别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也就是对多种所有制产权保护要以“公平”为“核心原则”,即法律保护一律平等。只有作为市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企业才有权利以法人的独立身份进入市场,才具有平等权利,进行公平交易,参与竞争,提出自己的合法诉求,获得自己的权益。在市场经济中,企业间会发生各种契约关系。契约的确立以产权的确立为前提,法律要“保护产权、维护契约”。

再讲市场。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合、渠道。市场是统一的,不能搞市场封锁、市场割据。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但应是平等竞争,不能搞不正当竞争、违法竞争,不能搞市场垄断。这个方面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如反垄断法等。

再讲政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都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四中全会还强调提出“政府的有效监管”,也就是政府对市场和企业要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微观经济的有效监管;二是对宏观经济的政策引导与调控。政府的有效监管不能是主观随意的,更不能使官员借机寻租谋取个人利益,应是依法进行监管。政府对市场与企业的监管职能也要受到法律的监管。

黄丽云:非常感谢卫教授!通过您的解读,使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有了清楚的认识。

原载《东南学术》2015年第5期


注释

[1] 本文由卫兴华,黄丽云合著。

[2]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36.

[3]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06.

[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陈云年谱:下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338、265.

[5] 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陈云年谱:下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33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