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理论研究
本编导言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理论研究”,就是纵览古今,研究“法律体系”是什么、怎么样;比较中外,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什么、怎么样、会怎样。具体而言,其是从法哲学—法理学基本原理出发,立足于法律体系的历史演进、当代实践、本体规范、立法理论的深度研究,深入系统地讨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大理论问题。
本编第一章从中国古代以礼为核心的“混合法”体系,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影响,从中华法系、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到新中华法系三个方面,回溯中国法律体系演进的历史,发现中国古代“以礼为主导”的混合法体系及自下而上形成的礼的崇高地位就值得我们在当今的法治发展中加以借鉴。“以礼为核心”的古代混合法体系告诉我们只有将宪法作为目的追求时,法律体系才能和谐,法治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只有像古人尊崇礼那样尊崇宪法,宪法才能真正地维护每一个人应有的权利并将“权力关进笼子”。也唯有此,宪法才能真正地成为今日的“根本大法”。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具有:(1)法律包容性大,体制稳定性强;(2)礼刑相辅相成,儒法会通合流;(3)强化伦理道德,维护宗法制度;(4)皇帝总揽大权,行政干预司法;(5)刑罚手段严酷,定罪讲究规格;(6)争纷调处解决,以求息讼和睦;等等特点,其对我们正在建设中的当代法律体系有重要借鉴意义。传统中华法系在1912年解体,只是意味着传统中华法系从形式上退出历史舞台,但并不意味着传统中华法系的实质内容对后来的中国法制不再产生作用。不仅如此,还开始了中华法系的复兴进程,而这一进程从实质内容上来说,只有经过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荡涤这一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才能达到彻底复兴中华法系或者实现新中华法系的再造。新中华法系发挥世界性的重大影响,还需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不断被其他国家仿效而最终获得实现。
第二章为完善法律体系的当代研究。首先,在36篇博士论文、85篇硕士论文以及100余篇其他参考文献的基础上对我国当代法律体系主题研究进行了系统综述,具体包括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与社会主义制度、法律部门的分类、关于新增法律部门的探讨等领域。其次,对占主流地位的“七部门说”的合理性与缺陷进行辨析,探讨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大重点领域的立法实践及其效果,提出关于法律部门划分的相关建议。再次,围绕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时代背景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特殊时代任务,深入研究我国法律治理转型的社会背景、社会转型中的治理困境,探讨法律体系分析之于基本人权和人本主义、政治国家/市民社会、国家主义和宪制实践的意义等。最后,对当代国家建设中的大规模立法运动进行了客观中立的学术探讨,分析不足,总结特点。
第三章为完善法律体系的规范研究,基于“从可能的到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一中心思想,认为一个兼具确定性与开放性、安定性与正确性、程序性与动态性的法律体系,就是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它不可能是纯粹可演绎的、无矛盾的、完全的、封闭的,但必须是具有实践合理性的。首先,对法律渊源体系、法律关系体系、法律权利体系、法律部门体系作了规范上的比较。其次,就法律体系的“内”与“外”、原则维度与规则维度进行讨论,提出法律体系的完善路径。最后,分别从规范法学、自然/价值法学等多重角度讨论了法律体系完善的内外意涵。
第四章为适于法治的法律体系模式,首先提出自近代以来关于法律体系的认知大体上可以归纳为公理模式、价值论模式和规范论模式三种。继之在阐述和澄清法律体系之阶层构造模式与规则—原则模式的基本内容的基础上,从法治模型的角度来比较这两种模式的优劣,最后在阶层构造论的基础上为“规则—原则”模式提供一种相对完整的结构理论。由此证立“规则—原则”模式是一种更适于法治的法律体系模式
法律体系建构理论依赖于立法理论的深刻与完善,严谨且合乎逻辑的法释义学对当下中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进程意义重大。一般而言,立法学偏重于立法体制、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原则、立法政策、法律价值等重大问题,法释义学则关切实证法的规范效力、规范的意义内容,以及法院判决中包含的裁判标准,是法律获得理性化、合法化认知的必要途径。第五章首先提出了构建基于法释义学的立法学体系的重大课题;其次,就法教义学对立法的影响特别是积极影响展开了研究;再次,细致梳理了法律语言明晰性与模糊性相关的理论命题,为立法语言和立法建构提供理论支撑;最后,围绕完善和加强立法程序的规范立法与阐释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