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出版说明
《规范刑法学》是以刑法规范为中心而展开的刑法体系书。因此,本书随着刑法的不断修订和司法解释的经常更新而需要进行内容的更替和规范的替换。尤其是,当前我国刑法的立法越来越频繁,司法解释也大量出台。在这种情况下,本书的修订也就具有急迫性。否则,本书的内容就会滞后于立法与司法解释。
《规范刑法学》第四版的修订背景是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这是继《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后,又一次对刑法规范所做的较大幅度的修订。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刑法修正案(九)》无异于是对现行刑法的中等规模的系统修改,从而实现了刑法的再次更新。《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扩张犯罪范围和调整刑法结构这两个方面。
犯罪范围是指一个国家刑法所设定的刑罚处罚的规模,也称为犯罪圈。各个国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范围是不相同的,这主要取决于不同国家的历史传统和规训体制。我国刑法的犯罪范围相对来说是较小的,但近年来处于不断的扩张之中。《刑法修正案(九)》延续了这一趋势,通过增设新罪与扩充旧罪,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犯罪范围。因此,犯罪化是我国刑法立法的主旋律。即使是个别罪名的废除,例如废除嫖宿幼女罪,也并不是将嫖宿幼女行为非犯罪化,而是将其并入强奸罪,意在使其受到更为严厉的刑罚处罚。
刑罚结构是指一个国家的刑罚方法的组合形式。任何一个国家的刑罚方法都不是单独发挥作用的,而只能在一定的体系中发挥作用。因此,刑罚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刑罚结构的基础。刑罚体系是各种刑罚方法的有机组合,表现为各种刑罚方法的一定排列顺序和比例分配。这些刑罚方法按照一定的内在逻辑合理地结合,就形成一定的刑罚结构。《刑法修正案(九)》延续了之前减少死刑、加重生刑的立法进程。继《刑法修正案(八)》减少13个死刑罪名以后,《刑法修正案(九)》又减少了9个死刑罪名。这9个死刑罪名是:(1)走私武器、弹药罪;(2)走私核材料罪;(3)走私假币罪;(4)伪造货币罪;(5)集资诈骗罪;(6)组织卖淫罪;(7)强迫卖淫罪;(8)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9)战时造谣惑众罪。《刑法修正案(九)》加重生刑最为重要的立法举措,就是对贪污罪和受贿罪设置了终身监禁。《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具体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此,终身监禁的罪犯,也不得暂予监外执行。这就真正实现了关押终身,从而使无期徒刑在一定范围内名副其实化,由此加重了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处罚力度。
在立法机关对刑法进行修订的同时,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进行解释的进程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大量出台的司法解释,为司法机关的刑法适用提供了规范根据,对于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司法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司法解释所提供的数量化的实施细则,便于各地司法机关一体遵循。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过于注重数量化的操作规则,固然可以限制法官滥用刑罚权,但同时也束缚了法官对行为性质的正确判断,从而出现了法律教条主义的倾向。近期在媒体上热议的79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杨风申非法制造爆炸物案,就是明证。
被告人杨风申,男,1938年7月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赵县赵州镇南杨家庄村。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于2016年2月19日被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3月9日被赵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赵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 年2月19日,被告人杨风申因该村过庙会,组织部分村民在南杨家庄村居民区非法制造烟花药被举报。公安干警当场查获用于制造“梨花瓶”的烟火药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个(每个瓶内药量约为1﹒46千克)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经对查获的烟火药鉴定其具有爆燃性。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风申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应当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杨风申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南杨家庄村居民区非法制作烟火药15千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情节严重,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应予采纳。为了打击犯罪,赵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第17条之一、第67条第3款之规定,判决杨风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该案在媒体披露以后,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即使作为刑法专业人士,我也感到好奇,被告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春节期间进行燃放烟花的群众性娱乐活动,何以触犯刑律,以至于以年近八旬的衰老身躯被判入狱?对此,即使不从专业角度考虑,只凭直觉,也可以得出结论:司法出了问题,爆炸物的管理体制出了问题。根据有关资料,赵县五道古火会是流传于河北省赵县赵州镇南杨家庄村极具地方特色的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已经相传了两千多年,在河北省绝无仅有。古火会从每年的农历正月十五下午开始一直延续到深夜。它将祭祀活动和元宵节焰火会两者之间做了有机结合;更重要的是,古火会除了具有观赏性外还通过组织活动起到凝聚人心、保护传承传统手工制作技艺的作用。2011年赵县的五道古火会被收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国对爆炸物实行严格管制,并且将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持有爆炸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从维护公共安全角度来看,这是具有正当性的。应该说,这种对爆炸物管制的目的主要是防范爆炸物对公共安全造成破坏。然而就本案而言,这是一种流传了数千年的民俗活动,其中涉及对爆炸物的使用,这是一种正当使用,绝非法律所禁止的对象。即使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它也只是一个行政违法的问题,根本不能因为爆炸物的数量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而以之入罪。这里涉及在符合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还需要进行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的实质判断的问题。从本案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基层司法机关只是机械地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入罪,而对于那些根本就不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没有进行出罪处理,由此出现了各种奇葩案件。这里我要强调:以法入罪,以理出罪。所谓以法入罪,就是定罪量刑都必须以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为根据,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义。所谓以理出罪,是指虽然符合构成要件,但如果没有法益侵害性,则应当予以出罪。这里需要确定的是,只有入罪才需要法律根据,出罪并不需要法律根据。
《规范刑法学》的修订过程,也是对我国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演进历程进行回顾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规范刑法学》是随着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一起成长的。值此《规范刑法学》第四版修订完成即将出版之际,恰好是1997年刑法颁布20周年之时。但愿法理与规范同在,规范与法理共生。
陈兴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