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以满族贵族为核心的满汉地主阶级政权的建立
一、维护满族贵族特权的措施
清入关以后建立的全国性政权,是以入关前的政权机构、政治制度为基础,进一步采取明朝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并努力保护满族贵族的特权。由满族亲贵垄断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拥有很大权力,其成员“皆以满臣充之”,“半皆贵胄世爵”[1],汉族官僚不能参与,体现了满族贵族在政权中的特权地位。“议政王大臣会议”在清初有“国议”[2]之称,处理国家重大机密的军政事务,其权力远远超过汉族官僚所能参加的各种机构。
议政王大臣会议,设有“议政处”,王大臣于“每朝期,坐中左门外会议,如坐朝仪”[3]。谈迁在《北游录》中说,“清朝大事,诸王大臣佥议既定,虽至尊无如之何”,又说,“六部事俱议政王口定”。康熙时也下令:“凡令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之事,俱系国家重大机密事务,会议之时,理应极其慎密。”[4]这种为维护满族上层政治特权而保持的贵族合议制的遗风越来越不能适应入关以后对广阔而动荡的汉族地区实行有效统治的要求,而专制集权的趋势日益加强。在清朝皇帝与八旗旗主、诸王权力互为消长的斗争中,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不断受到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更加转移到皇帝一人手中。康熙时的南书房拟旨,特别是雍正时设置军机处以后,“议政之权遂微,然犹存其名,以为满大臣兼衔”[5]。到了乾隆五十六年(一七九一),就干脆取消了“有名无实”的“议政虚衔”,废除了“议政王大臣会议”。
保证满族贵族特权的另一项措施是中枢机构中重用满族的贵族和官僚。虽然,越到后来汉族官僚的数量、地位、权力越加上升,但有清一代,满族贵族始终紧紧抓住中枢机关的权力,不使其旁落。早在一六三一年(明崇祯四年,后金天聪五年)初设六部时,就由满族诸王分别掌管:吏部为多尔衮、户部为德格类、礼部为萨哈璘、工部为阿巴泰、刑部为济尔哈朗、兵部为岳托。[6]以后在皇权与旗主、诸王权力的斗争中,诸王署理部务也几经反复。多尔衮于一六四三年(明崇祯十六年,清崇德八年)摄政后,不久即取消诸王分掌六部,到一六五一年(清顺治八年),复以诸王管六部事,但不久又取消了。在诸王署理部务时,实际上是“一人主之”,部中其余满汉各官只能“相随画诺,不复可否……一切皆惟所命”[7]。在罢诸王管六部事以后,部中事务仍由满族官僚主管,各部尚书开始只有满尚书而无汉尚书,汉族官僚在各部中只能任低于尚书的侍郎。各部中“尚书止满洲一人,左右侍郎凡事皆束于格……而不敢言”[8]。一六四八年(清顺治五年),设六部汉尚书,但部中大权仍掌握在满尚书手中。清朝为了拉拢汉族地主,任用汉族官僚时以“不分满汉,一体眷遇”相标榜,实际上满汉统治者的合作,并不是一种平等关系,更不是平分政权。在中央,能够接近皇帝的汉族官僚是少数,而“满官左右御前,时领圣谕”[9],“汉官思觐龙光而不可得”[10]。尤其在多尔衮死后,清朝最高统治者更加维护满臣的统治地位,顺治自己就承认,“朕自亲政以来,各衙门奏事,但有满臣,未见汉臣”[11]。平时接近皇帝的是满臣,在中央各级机构中掌实权的也是满臣。“向来各衙门印务,俱系满官掌管”[12],到康熙时,同样是“满臣权重,汉六部九卿奉行文书而已。满人謦欬,无敢违者”[13]。
在整个清朝统治期间,满族贵族总是极力维护自己的特权地位,防止汉族官员的侵犯。一六五三年(清顺治十年),詹事府少詹李呈祥提出“部院衙门,应裁去满官,专任汉人”的建议。这是对满族贵族特权地位的一次挑战。结果,被皇帝认为是“大不合理”,斥之为“妄言”,李呈祥因此受到流徙盛京的处分。这一年四月,在处理一桩案件时,又发生了吏部尚书陈名夏、户部尚书陈之遴等二十八名汉官与满官意见分歧的事件,于是这二十八名汉官被召集到午门严加训斥,认为出现意见分歧是汉官“心志未协”、“不务和衷”,对满官的意见“恒见乖违”所造成的,并给以罚俸、降级的处分。
满族贵族不仅采取一定的机构和制度,把“首崇满洲”的特权地位固定下来,而且通过一些措施企图把这种特权地位永远继续下去。如世袭,“国初开创勋劳不论阶次,咸世袭罔替”[14]。一六四八年规定:“满洲官员开国以来,屡世从征,劳绩久著……实授官员一概给与世袭诰命。”[15]通过世袭的规定,满族贵族已经取得的特权地位,可以直接传给子孙后代。对宗室、王公、贵族的子弟,还有各种取得高官显位的规定。一六四七年(清顺治四年)规定侍卫制度:“在京三品以上,及在外总督、巡抚、总兵等,俱为国宣力,著有勤劳……各准送亲子一人,入朝侍卫,以习本朝礼仪,朕将察试才能,授以任使。”[16]规定中虽然也包括了汉族官僚的子弟在内,但对上三旗的子弟,另眼相看,待遇格外优渥,因“镶黄、正黄、正白三旗,皆天子自将之军,爱选其子弟,命曰侍卫,用备宿卫侍从”;在侍卫中又以御前侍卫最为尊贵,“多以王公胄子勋戚世臣充之,御殿则在帝左右,扈从则给事起居,满洲将相,多由此出”[17]。因此,八旗子弟与汉族子弟不同,并不专靠科举考试为仕进之阶。
满族贵族在维护自己的阶级特权时,总是极力把自己粉饰成代表整个满族的利益,极力保持民族的差别,提倡满族的衣冠、骑射、语言、文字等等本民族的风俗习惯。满族贵族时存警惕之心,极力避免占人口少数的满族,淹没和被同化于广大的汉族之中。保持本民族的特点与所长,设置民族之间的障壁,加深心理上的隔阂,目的正是维护满族贵族的统治地位。满族擅长骑射,保持满洲八旗军队的作战能力,就能保持政治上的统治权。“若废骑射,宽衣大袖、待他人割肉而后食”[18],故于每年都要出猎二三次,以练习骑射。为便于骑射,满族有自己的衣冠服式,强令汉族人民辫发衣冠,作为归附满族统治的象征。为了保存旧制,抵制汉俗,又不许满汉通婚,令宗室子弟“专习满书”,停止学习汉文汉书。但是,满族入关以后,杂居于汉族地区,满汉民族的融合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趋势。满族人口很少,经济发展又落后于汉族,不管自觉或不自觉地要去适应汉族比较高的“经济情况”,经过长期的历史过程,在生活习惯和语言等各方面必然会越来越多地接受汉族的影响而使满汉之间的差别逐渐消失。一六五四年(清顺治十一年)的上谕中,就提出“习汉书入汉俗,渐忘我满洲旧制”[19]的警告;后来又说,“今见八旗人民崇尚文学,怠于武事,以披甲为畏途,遂致军旅较前迥别”[20]。这种“汉化”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到康熙末年,盛京地方已经出现因“旗民杂处,以至满洲不能说满话”[21]的现象。乾隆时甚至连满族宗室也“不能以国语(指满语)应对”。
满族贵族极力维护自己的特权地位,标举和贯彻“首崇满洲”的民族统治的原则,这当然会使满汉地主阶级之间长期发生嘁嘁喳喳的矛盾。但是,满族贵族为使自己相对微弱的力量有效地稳固地统治广大的汉族地区,又不得不拉拢和利用汉族地主阶级,极力保持与汉族地主的联盟,以共同剥削和镇压各族的劳动人民。清朝政府实质上是以满族贵族为核心的满汉地主阶级的联合专政,在它整个统治期间,满汉地主之间的联合是主要的、经常的,矛盾是次要的、暂时的。这一点正是清政府能够维持统治将近三个世纪之久的主要原因。
二、对汉族地主阶级的笼络与控制
满族统治者在入关以前已确定了笼络和利用汉族降官、降将的基本方针。努尔哈赤和皇太极重用范文程、宁完我、洪承畴等文士降官以及李永芳、孔有德、尚可喜、耿仲明等明朝降将。在清朝和明朝的长期战争中,这些降官、降将为满族贵族出了很大的力,成为清朝不可缺少的依靠力量。入关以后,关内广大地区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急剧变化,满汉统治阶级之间既存在着争夺全国政权的权力冲突,也存在着镇压农民起义的利害一致,汉族地主阶级中发生了更大的分化。一部分汉族地主力求恢复明朝统治,维护自身利益,起而反抗清朝,并走向和农民军余部合作;另一部分汉族地主,遭到起义农民的沉重打击,转而求助、托庇于清朝的统治下。对于满族统治者来说,为了要统治人数众多的汉族及其他各族人民,执行了对汉族地主竭力笼络并加以控制、利用的政策,以扩大和增强自己对全国进行统治的力量基础。
满族贵族进入北京,以“复君父仇”来号召,以便把明朝文官武将的仇恨和打击力量集中到农民起义军身上。又礼葬明崇祯帝后,造陵墓,令官民服丧三日,表示自己对汉族前政权的“宽大”和“恩礼”,以满足汉族地主对明朝的某些眷恋心理,减少他们对新政权的抵触。又对明朝官吏广泛招徕,“官仍其职,民复其业,录取贤能,恤其无告”[22],下令:凡明朝“各衙门官员,俱照旧录用……其避贼回籍,隐居山林者,亦具以闻,仍以原官录用”[23]。又下令:“凡文武官员军民人等,不论原属流贼,或为流贼逼勒投降者,若能归服我朝,仍准录用。”在明朝统治下,本来闹得水火不相容的汉族地主阶级的各派系,却在清政府的笼络、控制下,奔走供职,各得其所。原明朝大学士冯铨因谄事魏忠贤而声名狼藉,降清后仍以大学士原衔“入内院佐理机务”。原依附于东林党的陈名夏也深受多尔衮器重而当上了吏部尚书、弘文院大学士,连参加过李自成农民起义队伍的地主阶级分子牛金星父子,在投降清朝以后,也得到任用。
在录用故明官员时,除了以原官留用外,并准许现任官员“举荐”;要求各地方官“凡境内隐迹贤良,逐一启荐,以凭征擢”[24]。对明朝的某些知名官员,还由摄政王多尔衮亲自加以“书征”,如,“以书征故明大学士冯铨,铨闻命即至”[25]。一时故明吏部尚书谢升、户部尚书冯铨、礼部尚书王锋、后来南明福王政权的礼部尚书钱谦益等人,纷纷投靠新政权。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长期以来是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思想,孔子被历代封建统治者捧为神圣的偶像。因此,满族统治者对孔子的态度,就成为对汉族地主阶级政策的重要内容。满族统治者进入北京后,立即“遣官祭先师孔子”;接着又以孔子的后人“仍袭封衍圣公”;一六四五年(清顺治二年)为孔子加上“大成至圣文宣先师”的头衔,多尔衮并亲自“谒先师孔子庙行礼”。汉族地主阶级“只要尊孔而崇儒,便不妨向任何新朝俯首”[26],满族统治者的尊孔活动,对拉拢汉族地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起了重要的作用。
科举考试是封建社会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通过开科取士,笼络和收买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消除其反抗情绪,是清代初年决定恢复科举考试的重要目的。一六四五年八月,浙江总督张存仁因地方上存在着“反顺为逆者”,建议清朝政府“速遣提学,开科取士,则读书者有出仕之望,而从逆之念自息”[27]。以开科取士,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张存仁称之为“不劳兵之法”,一语道出了科举考试的作用。同年十一月,范文程也提出:“治天下在得民心,士为秀民,士心得,则民心得矣,宜广其途以搜之。”[28]于是在这一年开始举行“乡试”,接着在一六四六年(清顺治三年)三月,在京“会试”天下举人,以大学士范文程、刚林、冯铨、宁完我为会试总裁宫,四月又举行了“殿试”。
清代初年,汉族地主阶级遭到明末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正当“寇难以来,士子无不破家失业,衣食无仰”[29]之际,满族统治者开科取士,使“读书者有出仕之望”,自然得到一部分知识分子的拥护。顺治二年,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尚在进行战争的情况下,初次科举时,顺天乡试“进场秀才三千”,使多尔衮惊叹:“可谓多人!”[30]科举考试吸引了一部分知识分子,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汉族地主和知识分子的反抗情绪,也加强了满族统治者的统治力量。
满族统治者还广泛招降和收编汉族的降将、士兵,以加强满族统治者在与农民起义军和南明王朝斗争中的力量,减轻占人口少数的满族,面临统治广大地区所遇到的兵力不足的困难。满族统治者在入关前就有汉军八旗的建立,孔有德、尚可喜、耿仲明以及后来的洪承畴、吴三桂皆隶属汉军旗,其中吴三桂功高势重,帮助满族统治者征四川、云南、贵州、广西,镇压了张献忠农民起义军的余部,最后结束了南明的桂王政权。汉军八旗都是汉族人员,但采用满洲八旗的组织形式,具有满汉结合的特点。利用八旗的汉族官僚向各地进行招抚,起到了满族统治者所不能起的作用。清朝前期的地方督抚大多是汉军旗人。清初,以张存仁(汉军镶蓝旗)招抚晋豫浙闽等地,镇压榆园军,后授以直隶、山东、河南总督。以孟乔芳(汉军镶红旗)为陕西总督,招抚陕西各地,镇压回民起义。以洪承畴(汉军镶黄旗)招抚南方,录用了大批汉族官僚,镇压各地零散的起义队伍,“江南湖海诸寇俱削平”;后又以洪承畴经略湖广、江西、云南、贵州等处地方,“西南底定皆其功也”[31]。汉军旗成为加强清朝统治不可缺少的力量,尤其在地方上,从清代初年到清代中期,以满洲八旗驻防各要地的同时,一直很重视对汉军旗的依靠。据统计,顺治、康熙、雍正时期的地方督抚,“八旗人员之任督抚者,汉军十居其七,满洲十居其三,蒙古仅二人”[32],具体说明了汉军旗在巩固清朝统治中所起的作用。
笼络汉族官僚、地主阶级的政策,是以维护满族统治者的领导地位,巩固清朝的统治为目的,因此,笼络是与压制相结合的。在不同的时间对不同的对象,政策会有所不同,会有所侧重。由于各地区,汉族地主阶级的处境不同,对清朝统治者的态度在一定的时期内,也存在着差异。大体上,明末农民起义军所过地区,地主阶级遭到严重打击的,很多地主、官僚较快地归附了清朝统治者,对清朝统治者实行的广为录用的政策“莫不大悦”,表示感恩戴德。至于清军一时尚未到达的南方各地,因南明鲁王、唐王、桂王等抗清政权的相继存在,加以清朝统治者采取了强行薙发、“屠城”等落后、野蛮的措施,造成一部分汉族地主在一定时间内,对清朝统治者的对抗态度。另外,在清朝的统治尚未巩固时,对汉族官僚、地主多“以宽大为治”,而在清朝的统治逐步巩固后,态度也就随着严峻起来。
根据汉族官僚、地主对清朝统治的不同态度,一六四六年六月,清朝统治者发布谕令:“将前代乡宫、监生名色,尽行革去,一应地丁钱粮,杂泛差役,与民一体均当,朦胧冒免者,治以重罪。”[33]原来,明代地主阶级享有各种剥削和压迫农民的政治、经济特权,其子弟为举人、监生、生员的,也能享有优免一定数量差粮的待遇;不仅现任的各级官吏“私派横征,民不堪命”,就连“缙绅居乡者,亦多倚势恃强,视细民为弱肉,上下相护,民无所控诉也”[34]。清朝政府颁布这项谕令时,已经控制了北方和长江流域一带地方,但在西北地区还有张献忠的农民起义军,在东南一带有明朝官僚、地主拥立的鲁王、唐王政权,进行抗清斗争,一部分汉族官僚、地主还处于与清朝统治者对抗的状态。因此,谕令主要针对汉族官僚、地主中的两部分人:一是不肯与清朝统治者合作,尚未归附的,即“直隶及各省地方,在籍文武,未经本朝录用者”,仍然依靠明代以来地主阶级的特权横行不法,“武断乡曲,冒免徭赋”;另一部分是“闽广蜀滇等处地方,见任伪宫”,即参加了抗清斗争的明朝官僚、地主,“阻兵抗顺,而父兄子弟,仍倚恃绅衿肆行无忌”[35]。清朝统治者,将他们依靠明朝政权取得的特权加以限制,取消了“乡官”、“监生”的身份,这是清朝统治者在笼络汉族地主阶级的同时,对他们的利益和特权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一六五七年(清顺治十四年),清朝统治者以顺天、江南等地科举考试舞弊事件为借口,对汉族官僚、地主阶级进行了一次比较大规模的压制。这是清朝统治者入关以后,对待汉族官僚、地主阶级政策上的重要事件,成为后来以案、狱压制汉族官僚、地主、知识分子的开端。这次科场案所涉及的主考官、考官、举人等被处以斩、绞和流徙,家产籍没,甚至连父母兄弟妻子也被流徙到尚阳堡和宁古塔。据记载说,“凡南北举子皆另覆试。北场(指顺天)为先,天子亲御殿前,士子数里外携笔砚,冰雪僵冻,立丹墀下,顷刻成数艺,兵番杂沓以旁逻之,如是者三试而后已”;“是役也,师生牵连就逮,或就立械,或于数千里外锒铛提锁。家业化为灰尘,妻子流离,更波及二三大臣,皆居间者,血肉狼藉,长流万里”[36]。
一六六一年(清顺治十八年),江南苏松常镇四府又发生了奏销案。这时,清朝的统治已渐巩固,南明诸王的抗清活动,已先后被扑灭;农民起义军的大规模抗清斗争,也已接近尾声。但在江南的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中,以朱明为正统的民族意识还很浓厚,加上清朝对这里的赋役剥削比较重,“江南赋役,百倍他省,而苏松尤重”,常是“旧赋未清,新饷已近,积逋常数十万。时司农告匮,始十年并征,民力已竭,而逋欠如故”[37]。朱国治为江宁巡抚后,将拖欠赋役的地主、绅士等,造册上报,册上“悉列江南绅衿一万三千余人,号曰抗粮。既而尽行褫革,发本处枷责,鞭扑纷纷,衣冠扫地。如某探花欠一钱,亦被黜,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谣”。结果秀才、举人、进士,凡钱粮未完者,皆被革去功名出身,现任官则降二级调用,一时间“仕籍、学校为之一空”[38]。由于这次对汉族地主士大夫的打击,造成“苏松词林甚少”[39]的状况,经过近二三十年的恢复,到康熙中期才有所好转。
注释
[1]昭梿:《啸亭杂录》卷二。
[2]谈迁:《北游录》,纪闻下。
[3]昭梿:《啸亭杂录》卷二。
[4]《清圣祖实录》卷三十一。
[5]昭梿:《啸亭杂录》卷二。
[6]参见《清史稿》各传。
[7]赵翼:《簷曝杂记》卷二。
[8]向玉轩:《请罗人才备大僚疏》,见《皇清奏议》卷二。
[9]《清世祖实录》卷七一。
[10]朱鼎延:《请襄泰交盛治疏》,见《皇清奏议》卷五。
[11]《清世祖实录》卷七一。
[12]《清世祖实录》卷一二九。
[13]昭梿:《啸亭杂录》卷五。
[14]昭梿:《啸亭杂录》卷二。
[15]《清世祖实录》卷四十一。
[16]《清世祖实录》卷三十一。
[17]福格:《听雨丛谈》卷一。
[18]《清太宗实录》卷三十二。
[19]《清世祖实录》卷八四。
[20]《清世祖实录》卷一〇六。
[21]《康熙起居注》,康熙五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22]《清世祖实录》卷五。
[23]《清世祖实录》卷八。
[24]《清世祖实录》卷五。
[25]《清世祖实录》卷五。
[26]《鲁迅全集》,第五卷,416页。
[27]《清世祖实录》卷十九。
[28]《清史列传》卷五,《范文程》。
[29]曹溶:《条陈学政六事》,见《皇清奏议》卷一。
[30]《多尔衮摄政日记》,顺治二年闰六月二十一日。
[31]赵翼:《簷曝杂记》卷二。
[32]福格:《听雨丛谈》卷三。
[33]《清世祖实录》卷二十五。
[34]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三十四,《明乡官虐民之害》。
[35]《清世祖实录》卷二十五。
[36]王家桢:《研堂见闻杂记》。
[37]董含:《三冈识略》。
[38]董含:《三冈识略》。
[39]王士禛:《香祖笔记》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