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量刑
●真题提示及答案解析
[真题提示]
一、单项选择题
1.(2013年真题)甲在被羁押期间,得知同监舍的乙(因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掌握乙的同案犯丙曾经入室抢劫杀人的情况,就将这一线索报告给看守所警察,并设法说服乙揭发了丙抢劫杀人的事实。公安机关据此侦破了丙的抢劫杀人案件。此案中( )。
A.甲和乙均成立重大立功 B.甲不成立立功,乙成立重大立功
C.甲和乙均成立立功 D.甲成立立功,乙成立重大立功
2.(2013年真题)甲因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期满后,司法机关发现甲在缓刑考验开始后满2年时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对甲( )。
A.应在5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
B.应在5年以上8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
C.应在5年以上6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
D.应直接决定执行5年有期徒刑
3.(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是( )。
A.犯罪后自首
B.教唆他人犯罪,被他人拒绝
C.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D.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4.(2015年真题)甲因形迹可疑,被公安干警盘问,遂交代了与乙、丙一起贩毒的事实。侦查机关进一步侦查,将乙、丙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
A.自首 B.准自首 C.立功 D.坦白
5.(2017年真题)甲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主动供述自己曾入户盗窃。甲供述盗窃的行为属于( )。
A.坦白 B.一般自首 C.立功 D.特别自首
二、多项选择题
1.(2010年真题)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自首的有( )。
A.犯罪分子没有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B.犯罪分子没有自动投案,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C.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
D.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
2.(2011年真题)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立功的有( )。
A.甲因拐卖儿童被捕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同案犯
B.派出所所长乙因受贿被捕后,主动提供被其隐瞒下来的夏某抢劫犯罪线索,使该抢劫案得以侦破
C.丙因共同盗窃被捕后,主动提供同案犯陈某强奸犯罪线索,使该强奸案得以侦破
D.丁因贪污被取保候审后,向缉毒警察刘某购买他人贩毒犯罪线索,并提供给司法机关,该线索经查证属实
3.(2012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的有( )。
A.有悔罪表现 B.犯罪情节较轻
C.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D.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有( )。
A.甲因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完毕后,虐待妻子致其重伤
B.乙在某小区窃得人民币3万元,1个月之后,又在某商场窃得手机4部,价值人民币1万元
C.丙因窃取本单位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其在判决前曾在某小区盗窃人民币3万元
D.丁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发现其在判决前有2次数额较大的贪污行为
5.(2015年真题)2010年,甲(15周岁)因琐事放火烧毁邻居家房屋后逃走,2014年因多次盗窃被抓获。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对甲最重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C.对甲的放火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6.(2017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量刑制度的有( )。
A.累犯 B.缓刑 C.自首 D.假释
三、简答题
(2015年真题)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四、论述题
(2013年真题)试论累犯的构成条件。
一、单项选择题
1.A
【解析】立功有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行为。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检举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行为。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本题表述中,丙实施的抢劫杀人案,属于重大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甲在被羁押期间揭发了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乙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也构成重大立功。可见,选A项。
2.B
【解析】《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或犯有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修正《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根据上述规定,因甲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有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并在总和刑期(3年+5年=8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5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可见,选B项。
3.C
【解析】《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选C项。《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不选A项。《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对于教唆未遂的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不选B项。《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不选D项。
4.A
【解析】甲、乙、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对于共同犯罪,各共犯人不仅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要供述所知的同案犯,符合上述情形的,就应当认定为自首。可见,选A项。准自首即特别自首或余罪自首,由于甲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仅是形迹可疑遭到盘问,因而不能成立特别自首,故不选B项。甲的行为不是立功,因为在共同犯罪中,共犯人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才能认定为立功,而甲所揭发的贩卖毒品的事实并非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实,故不选C项。甲的行为不是坦白,因为坦白是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而甲尚未归案,仅是形迹可疑遭到盘问,故不选D项。
5.D
【解析】甲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甲被逮捕后主动供述自己曾入户盗窃的事实,该盗窃事实属于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甲所犯其他罪行,因而甲的行为构成特别自首(余罪自首),选D项,不选B项。无论是一般自首还是余罪自首,都属于“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而坦白是“被动”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本题表述中,甲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是自首,不是坦白,不选A项。自首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换言之,自首是供述本人的行为,立功是揭发其他犯罪人的行为,这是自首和立功的区别。本题表述中,甲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本人”罪行,属于自首而非立功,不选C项。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据此,选A、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据此,选C、D项。
2.AC
【解析】《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据此,A项表述中,甲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构成立功,选A项。B项表述中,派出所所长乙提供被其隐瞒下来的夏某抢劫犯罪线索,不构成立功,因为乙具有派出所所长这一特定的身份,抓捕或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是其法定应尽的职责,其不作为便是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应受相应的处罚。因此,其在因其他案件被审查归案后提供其开始所隐瞒的线索,只是主动如实交代其以前不作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可作为对其不作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而不能在另外案件中认定为立功。故不选B项。C项表述中,丙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强奸案,构成立功,故选C项。D项表述中,丁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提供给司法机关并得以侦破案件的行为不构成立功,不选D项。
3.ABCD
【解析】修正《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备选项应全选。
4.CD
【解析】数罪并罚适用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而A项表述中,甲所犯遗弃罪作为前罪已经论决,而甲虐待妻子致其重伤作为后罪(过失导致重伤的,仍定虐待罪;故意导致重伤的,定故意杀人罪)是在遗弃罪刑罚执行完毕后才实施的,因此不能实行数罪并罚,故不选A项。数罪并罚适用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而且数罪为实质上的数罪或独立的数罪,而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集合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等非实质数罪,不适用数罪并罚;此外,对于同种数罪,一般也不适用数罪并罚。可见,B项表述的情形为同种数罪,故不选B项。《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据此,C项表述属于对“漏罪”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即对于“漏罪”采取“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故选C项。《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对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或犯有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而D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的情形,应当撤销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故选D项。
5.BCD
【解析】甲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故D项表述正确。构成累犯的主体条件是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18周岁。甲实施放火行为时不满18周岁,因而不构成累犯,故A项表述错误。《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甲犯放火罪时不满18周岁,对甲的放火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C项表述正确。《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也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根据上述规定,B项表述正确。
6.ABC
【解析】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等,选A、B、C项。假释属于刑罚执行制度,而非量刑制度,不选D项。
三、简答题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四、论述题
(1)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2)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①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18周岁;②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③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④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3)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①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③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犯罪。
●配套练习及答案解析
[配套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情形构成自首的是( )。
A.甲犯盗窃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案以后又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
B.甲犯诈骗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认罪。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在庭审期间才又恢复原先如实的供述
C.甲因自留地争议与乙结仇,遂指使儿子丙在乙的水缸中投毒,结果造成乙全家中毒死亡。甲见罪责难逃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与别人无关,一人承担了案件的全部罪责
D.甲某因为在公共场所扒窃被当场抓获。在审问中,甲又主动交代曾经盗窃作案10起的犯罪事实
2.下列情形构成累犯的是( )。
A.甲于17岁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B.乙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第2年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C.丙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第6年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D.丁因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6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第4年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3.下列关于量刑情节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B.刑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选择最低档刑期判处刑罚
C.免除处罚是对犯罪分子宣告无罪后免予刑事处罚
D.犯罪分子虽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4.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构成累犯
B.我国对数罪并罚的适用采取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其他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C.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构成累犯
D.前罪已在外国受过有期徒刑处罚,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又在我国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构成一般累犯
5.下列情形构成特别累犯的是( )。
A.甲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强奸罪
B.乙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2年又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丙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D.丁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被判处拘役,刑罚执行完毕后第6年又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下列情形不属于应当宣告缓刑的是( )。
A.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判处拘役且不满18周岁的犯罪分子
C.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已满75周岁的犯罪分子
D.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且属于怀孕的妇女
A.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3个月
B.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C.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
D.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应当折抵缓刑考验期
8.甲因犯强奸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到第6年时主动交代曾经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12万元的事实。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对甲应当执行的刑期是( )。
A.按照20年以下12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
B.按照12年以下6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
C.按照18年以下6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
D.将12年与6年相加,决定执行18年
9.下列情形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
A.甲经营一间书画沙龙,制作、出售假冒某著名画家署名的美术作品,同时还销售从乙处获得的假冒另一著名书法家署名的书法作品,但某甲对此并不知情
B.丙在未获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大肆销售劣质卷烟
C.丁潜入一工艺品商店行窃,盗窃名贵工艺品价值数十万元,并致价值十余万元的工艺品受到损坏
D.戊在一恐怖组织担任骨干,在组织一次恐怖活动中对一名妇女多次实施奸淫
10.下列情形采取吸收原则处理数罪并罚根据的是( )。
A.数刑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B.数刑中一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C.数刑都是被判处拘役的
D.被判处拘役并适用罚金刑的
11.下列关于量刑情节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量刑情节与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无关系
B.量刑情节对处刑轻重或者是否免除处罚具有直接的影响
C.量刑情节是选择法定刑和决定宣告刑的依据
D.量刑情节能够表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其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12.下列关于自首中“如实供述”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提供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
B.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的部分犯罪,并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不能成立自首
C.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D.主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拒绝陈述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1.下列情形构成累犯的是( )。
A.甲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强奸罪
B.乙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2年又犯抢劫罪
C.丙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故意杀人罪
D.丁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拘役,刑罚执行完毕后第6年又犯组织恐怖活动组织罪
2.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情形适用“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是( )。
A.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B.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C.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D.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
3.下列关于累犯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C.对累犯不得假释 D.对累犯应当限制其减刑
4.下列关于战时缓刑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被宣告战时缓刑的犯罪军人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才能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B.战时缓刑仅仅适用于战时
C.战时缓刑仅仅适用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含拘役)的犯罪军人
D.适用战时缓刑的基本依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5.下列情形不能适用一般缓刑的是( )。
A.甲为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 B.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首要分子
C.丙为累犯 D.丁为主犯
6.下列情形属于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的是( )。
A.犯罪情节较轻 B.不致再危害社会
C.有悔罪表现 D.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简答题
1.简述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2.简述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
3.简述累犯的刑事责任及其主要内容。
四、论述题
1.试论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
2.试论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和适用数罪并罚的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
1.2000年以来,李某先后实施盗窃行为十余次。窃得自行车两辆、电脑一部和手机四部,价值1.5万元。2006年6月被公安机关拘留。李某在被拘留期间,出于悔罪,如实交代了盗窃行为,还交代了2004年4月10日夜间,伙同王某到某厂职工宿舍抢劫财物的罪行。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依法将同案犯王某逮捕归案。王某对李某交代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交代,在劫得财物后,为了杀人灭口,王某还将被害人杀死,但此时李某劫得财物后已经离开。
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分析:
(1)李某和王某构成何种犯罪?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何认定抢劫行为的主犯和从犯?为什么?
(2)李某和王某有哪些刑法裁量情节?为什么?
(3)李某揭发与王某抢劫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
2.2001年3月,王某纠集张某、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吴某等一批社会闲杂人员,组成一个名为天龙会的组织,王某在当地称王称霸。王某为了使别人惧怕自己,让孙某和李某制造了10支枪,并且常常将枪携带在身上。王某等人与另一团伙双龙帮因抢夺地盘而群殴,天龙会中的钱某将对方的一个人打成重伤。胡某是该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在天龙会的成员钱某故意伤害案中,收受王某的钱物,将本该判处刑罚的钱某作了无罪释放的处理。
2002年5月,王某案发,王某和钱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对涉及李某、孙某和胡某的案情只字未提,王某等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1年5月1日,王某刑满释放。5月22日,王某为了弄点钱花花,便伙同程某(17岁)商量到刘某家走一遭。5月23日凌晨3点左右,王某与程某来到刘某家。程某在外面望风,王某入室盗窃。在盗窃过程中,刘某被惊醒,大喊捉贼。王某随手用刀将刘某刺成重伤,王某乘机将笔记本电脑、手机、相机等物品拿走。5月26日,王某为了显示当年的威武,再次组织聚集以前的若干人和新人组织天龙会,在当地为非作歹,欺压良善。6月,王某等人案发,王某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查,程某在案发前,曾在2010年8月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钱某、李某、孙某、胡某、程某构成何种犯罪?
(2)试分析本案中共同犯罪的情形及其处罚。
(3)王某和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4)程某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
[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A项表述中,甲投案后逃跑而被公安机关抓回来,即便如实供述了罪行,也不能认定为自首,故不选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之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故选B项。C项表述中,甲自动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隐瞒了主犯丙的投毒行为。注意:犯罪人在供述犯罪的过程中推卸罪责,保全自己,意图逃避制裁;大包大揽,庇护同伙,意图包揽罪责;歪曲罪质,隐瞒情节,企图蒙混过关;掩盖真相,避重就轻,试图减轻罪责等,均属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自首,故不选C项。自首和坦白的区别之一就是,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或者被动归案以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D项表述中,甲某因为在公共场所扒窃被当场抓获。在审问中,甲又主动交代曾经盗窃作案10起的犯罪事实,这属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而不是自首,故不选D项。
2.C
【解析】累犯有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之分。构成一般累犯的主体条件是行为人犯罪时已满18周岁。据此,A项表述不构成一般累犯。构成一般累犯的主观条件是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而B项表述的前罪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过失犯罪,故B项表述的情形不构成一般累犯。根据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可见,C项表述的情形构成特别累犯,故选C项。构成一般累犯的刑度条件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据此,D项表述情形不构成一般累犯。
3.D
【解析】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轻的刑种或刑期。从轻处罚,不允许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判处刑罚,否则成为减轻处罚情节。可见,A项表述错误。修正《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据此,B项表述错误。免除处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可见,C项表述错误。《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据此,D项表述正确。
4.B
【解析】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而应撤销假释,适用数罪并罚。可见,A项表述错误。我国对数罪并罚的适用采取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并科原则、吸收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可见,B项表述正确。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宣告的刑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可见,C项表述错误。前罪已在外国受刑罚处罚,又在我国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行为人在国外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但我国却不认为是犯罪,则不构成累犯。如果所犯之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也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即可作为构成累犯的条件。可见,D项表述错误。
5.D
【解析】修正《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A项表述构成一般累犯,但不构成特别累犯,不选A项。B、C项表述中,乙、丙所犯前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但后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任何一类犯罪,因而不构成特别累犯,仅是一般累犯,故不选B、C项。D项表述中,丁所犯前罪和后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犯罪,而且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此外,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都构成特别累犯。可见,D项表述正确。
6.A
【解析】修正《刑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只有A项表述是“可以”宣告缓刑,而不是“应当”宣告缓刑,故选A项。
7.C
【解析】《刑法》第73条第1款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据此,A项表述错误。该条第2款规定,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据此,C项表述正确。该条第3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据此,B项表述错误。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可见,D项表述错误。
8.A
【解析】《刑法》第70条规定了数罪并罚中对漏罪的“先并后减”规则: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据此,对甲所犯之罪应当“先并”,即将所犯强奸罪8年加上职务侵占罪12年,最高刑期为20年。即对甲应当按照20年以下12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故选A项。当然,还要“后减”,即减去已经执行的6年刑期,实际执行的刑期应当是在20年以下12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中再减去6年即可。
9.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2款规定,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A项表述中,甲制作、出售假冒某著名画家署名的美术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尽管其同时又销售从乙处获得的侵权复制品,但却对此并不知情,因而不能适用上述规定,故对甲不能数罪并罚,不选A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B项表述中,丙销售劣质卷烟,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此外,香烟是国家规定的专卖物品,丙在未获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又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对丙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故不选B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第1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2)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3)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本题表述的情形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第(3)项规定,因此对丙不实行数罪并罚,故不选C项。《刑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选D项。
10.B
【解析】修正《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上述规定的含义是,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换而言之,我国刑法对犯数罪的死刑犯和无期徒刑犯采取吸收原则。故选B项。
11.C
【解析】尽管定罪是适当量刑的前提,但量刑情节本身与定罪即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无关系。可见,A项表述正确。量刑情节对刑罚裁量的结果即处刑轻重或者是否免除处罚具有直接的影响。可见,B项表述正确。一般而言,量刑情节是选择法定刑和决定宣告刑的依据,但如果刑法对犯罪只规定了一个法定刑的情况下,量刑情节就无法成为选择法定刑的依据。可见,C项表述错误。量刑情节能够表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其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具体而言,罪行的大小主要表现为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深浅,而刑事责任的大小不仅表现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且还表现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可见,D项表述正确。
12.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据此,A项表述的情形构成自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据此,B项表述构成自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可见,C项表述应当认定为自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据此,D项表述的情形不能构成自首。
1.ABD
【解析】累犯有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之分。一般累犯成立的条件是,前、后两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可见,A项表述构成累犯,选A项。B项表述虽不构成特别累犯,但可以构成一般累犯,故选B项。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是,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故C项表述不构成累犯,不选C项。修正《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据此,D项表述构成特别累犯,故选D项。
2.AD
【解析】适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包括两种情形:(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2)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可见,选A、D项。B项表述适用的量刑情节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项表述的量刑情节是“应当减轻处罚”。
3.ABC
【解析】修正《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据此,A项表述正确。《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据此,B项表述正确。修正《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据此,C项表述正确。修正《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可见,对于累犯可以适用减刑,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要根据刑法规定的情况限制减刑。故D项表述错误。
4.BCD
【解析】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在一般缓刑中,即便撤销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是具有刑事前科的人,而撤销战时缓刑则对行为人不视为作过有罪判决和具有刑事前科的人。可见,A项表述错误。战时缓刑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可见,B项表述正确。战时缓刑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含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军人。可见,C项表述正确。适用战时缓刑的基本根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这是战时缓刑最关键的适用条件。
5.BC
【解析】修正《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据此,选B、C项。首要分子包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但对于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可以适用缓刑,故不选A项。主犯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故不选D项。
6.ACD
【解析】修正《刑法》第72条第1款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选A、C、D项。
三、简答题
1.(1)前罪与后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就构成特别累犯。特别累犯中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不受限制。
2.(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定和禁止令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或“先并后减”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3)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3.和初犯或其他犯罪人相比,累犯往往具有更深的主观恶性和更大的人身危险性,所以,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我国刑法对于累犯采取应当从重处罚原则。
具体而言,累犯的刑事责任包括如下内容: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无论具备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者,还是具备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者,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限度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对于累犯应当比照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他犯罪人从重处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并不是无原则地、无限制地从重处罚,而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他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
(3)对于累犯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具体应判处的刑罚,应切忌毫无事实根据地对累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的做法。
1.(1)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对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2)数罪并罚的原则是对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规则,是数罪并罚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其功能在于确定对于数罪如何实行并罚。各国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折中原则。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3)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及基本适用规则包括: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取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其他主刑。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合并升格执行死刑,或者决定执行其他主刑。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合并处罚原则。①数个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合并处罚规则:限制加重原则。具体而言,第一,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第二,判决宣告前数个主刑均为拘役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1年。第三,判决宣告前数个主刑为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3年。②数个不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合并处罚规则。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对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的条件和特点有:
(1)必须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数罪是数个独立的罪,或者数个非实质数罪,或者独立的罪与非实质数罪,即数罪并罚既适用于数个独立单纯的一罪,也适用于数个非实质数罪,以及两者兼有的情况。就犯罪的罪过形式和故意犯罪的形态而言,既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既可以是单独犯形式,也可以是共犯形式;既可以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也可以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2)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内。一人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或者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所以,数罪并罚以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所犯数罪作为适用并罚的最后时间界限。如果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又犯罪的,符合累犯条件的,应当作为累犯从重处罚,而不能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的,同样不能与执行完毕的刑罚实行并罚。
(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范围和方法,决定并罚后应当执行的刑罚。首先,必须对所犯数罪依法逐一分别确定罪名并裁量、宣告其刑罚。其次,要根据适用于不同情况的并罚原则以及在不同时间阶段和法律条件下的刑期计算方法,将各数罪被判处的刑罚合并,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的种类和期限。
五、案例分析题
1.(1)①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王某构成抢劫罪,王某抢劫后又杀人灭口,成立故意杀人罪,应当对王某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②李某和王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于王某杀人灭口的行为,李某因没有参与其中,因此李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在抢劫罪中,王某应当认定为主犯,李某应当认定为从犯。
(2)①李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罪行,符合自首的条件,应当认定为自首,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②王某为了实施抢劫而杀人灭口,应当对王某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③王某交代杀人灭口的行为因属于抢劫者本人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但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3)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见,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仅仅构成自首,但不构成立功,因为立功必须是在共同犯罪中,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犯罪行为的事实,才能构成立功。
2.(1)①刑满释放前,王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枪支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应当数罪并罚。因为刑法明确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实施其他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王某刑满释放后,其行为又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王某在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将刘某刺伤,系转化型抢劫,构成抢劫罪。②钱某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因为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③李某、孙某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枪支罪。④胡某构成徇私枉法罪。⑤程某构成盗窃罪,程某对王某的实行过限行为(抢劫罪)不负刑事责任。
(2)①王某、钱某、李某、孙某等人构成共同犯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王某属于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钱某、孙某、李某等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②孙某和李某在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中又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的共同犯罪。③王某伙同程某一起入室盗窃,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其中,王某是主犯,程某是从犯。
(3)1)王某的行为构成累犯:①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5年内再犯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②王某曾因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构成特别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程某的行为不构成累犯,因为程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
(4)程某具有如下量刑情节:①程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②程某犯盗窃罪,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③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再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