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分章详解及重难点视频点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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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刑罚概述

真题归类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1.(2012年法学单选1)刑罚的特殊预防是指( )。

A.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

B.预防特殊人群犯罪

C.预防犯罪人再犯特定之罪

D.预防犯罪人再犯同种之罪

2.(2008年简答26)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二、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1.(2007年单选11)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甲( )。

A.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3年期满后享有政治权利

B.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还需剥夺政治权利3年

C.在监狱服刑期间不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3年

D.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最后3年被剥夺政治权利

2.(2009年单选12)下列关于无期徒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不满16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不得折抵刑期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适用假释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0年以上

3.(2009年单选19)下列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任何债务都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B.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产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

C.在判处没收财产刑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

D.对犯罪分子在犯罪中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

4.(2013年单选3)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罚金规定的是( )。

A.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B.不允许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代为垫付罚金

C.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应改判为有期徒刑

D.由于不能抗拒的灾祸,确实不能缴纳罚金的,应免除罚金

5.(2014年单选11)甲(17周岁,无业)收受犯罪人窃得的笔记本电脑后,为其窝藏赃物,构成犯罪,依法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甲适用罚金的正确做法是( )。

A.应对甲免除罚金

B.应判令甲的监护人缴纳罚金

C.应对甲处以不少于500元的罚金

D.应将甲收受的电脑拍卖充抵罚金

6.(2016年单选20)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一罪犯重伤。二年期满后,对甲应( )。

A.减为无期徒刑

B.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C.执行死刑

D.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7.(2017年单选7/法学单选5)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

A.对未成年人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

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

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

D.对累犯应当并处罚金

8.(2017年单选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 )。

A.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9.(2018年单选7)下列关于管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B.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C.可同时适用禁止令

D.刑期从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

10.(2018年单选18/法学单选8)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对于未成年罪犯不得适用罚金刑

B.罚金的最低数额可由法官酌情确定

C.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合并执行

D.一人犯数罪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合并执行

11.(2015年多选43)下列选项中,依法不得适用死刑的有( )。

A.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B.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C.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D.犯罪时又聋又哑的人

12.(2015年多选45/法学多选25)甲在某学校附近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被刘某举报。甲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宣告禁止令。关于该禁止令的适用,正确的有( )。

A.禁止甲接触刘某

B.禁止甲进入学校

C.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业

D.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13.(2016年多选45)甲(76周岁)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盛怒之下用水果刀将妻子一刀捅死。对于甲的刑事责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对甲可以适用死刑

B.对甲不能适用死刑

C.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对甲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14.(2016年法学多选22)下列对象中,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有( )。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15.(2007年简答26)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16.(2012年法学论述35)试论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归类解析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1.A

【解析】特殊预防就是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主要是通过刑罚的适用与执行,把绝大多数犯罪人改造成守法的公民。可见,选A项。

2.【答案要点】

(1)所谓特殊预防,就是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

(2)所谓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

(3)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对任何一个犯罪人适用刑罚,都包含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目的。法律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使判决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决不能只强调其中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

二、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1.B

【解析】《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据此,本题表述中,甲在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徒刑执行完毕后还须剥夺政治权利3年。可见,选B项。

2.B

【解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解释》第13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据此,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是不能适用无期徒刑,而是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可见,A项表述错误。只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才存在刑期折抵的问题,无期徒刑没有具体刑期,因而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可见,B项表述正确。《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据此,只要不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即便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可见,C项表述错误。根据《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不是附加剥夺政权利10年以上。可见,D项表述错误。

3.C

【解析】《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A项表述错误。《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据此,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不是适用没收财产刑。可见,B项表述错误。《刑法》第59条第1款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据此,C项表述正确。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据此,对于犯罪分子在犯罪中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而不是适用没收财产刑。可见,D项表述错误。

4.A

【解析】《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根据上述规定,只能选A项。

5.C

【解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解释》第15条第2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500元人民币。据此,选C项,不选A、B项。《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据此,对于犯罪所得的电脑,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不能拍卖充抵罚金,不选D项。

6.A

【解析】《刑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据此,本题中甲只是过失犯罪,期满后应减为无期徒刑,选A项。

7.C

【解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据此,不选A项。《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据此,适用罚金刑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不选B项。《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据此,选C项。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对累犯应并处罚金,不选D项。

8.A

【解析】根据《刑法》第56条、第57条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包括: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此,B、C、D项表述为“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A项表述不属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选A项。

9.D

【解析】《刑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据此,A项表述正确。《刑法》第38条第3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据此,B项表述正确。《刑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此为禁止令的规定。《禁止令规定》对于禁止令作出了详细规定。可见,C项表述正确。《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据此,D项表述不正确,选D项。

10.C

【解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解释》第15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500元人民币。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据此规定,对于未成年罪犯可以适用罚金刑,且罚金数额不能低于500元人民币,A、B项表述错误。《刑法》第69条第3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据此,C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错误。

11.AC

【解析】《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据此,选A、C项。《刑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据此,不选B项。《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不选D项。

12.AC

【解析】禁止令是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同时,判令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命令。并非所有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都适用禁止令,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充分考虑犯罪分子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具有针对性。例如,对于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其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犯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可以禁止其驾驶汽车;对于犯寻衅滋事罪的罪犯,可以禁止其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本题表述中,刘某是举报人,刘某当然属于甲禁止接触的人员。可见,选A项。禁止令中规定禁止进入的特定区域、场所一般包括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大型群众性场所,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等。据此,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属于禁止令规定的禁止进入的区域,但适用禁止令的条件之一是罪犯与其所犯罪行应当具有关联性和针对性,而甲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犯罪活动与进入学校并不具有关联性,因而学校并非刘某禁止进入的场所、区域。可见,不选B项。甲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这是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行为,根据禁止令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关联性的适用条件,当然要禁止甲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活动。可见,选C项。《禁止令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据此,D项表述错误。

13.BC

【解析】《刑法》第17条之一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表述中,甲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所以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C项。《刑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本题表述中,甲并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其妻死亡,因而不适用死刑。可见,选B项,不选A项。既然对甲不适用死刑,则谈不上判处死缓并限制其减刑,不选D项。

14.ACD

【解析】根据《刑法》第38条第3款、第76条、第85条规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3类,故选A、C、D项。《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据此,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也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15.【答案要点】

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有:

(1)适用条件的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适用对象的限制。死刑不得适用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不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程序的限制。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执行程序的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16.【答案要点】

(1)限制死刑适用条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恶劣和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罪行极其严重是上述三方面的统一。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也极为巨大。(或者回答: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两方面的统一——编者注)

(2)限制死刑适用对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限制死刑适用程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限制死刑执行制度。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才执行死刑,从而减少了实际执行死刑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