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真题归类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二、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1.(2007年单选16)甲弄虚作假,采用将高关税税率货物伪报为低关税税率货物的方法进口货物,偷逃关税2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A.偷税罪
B.走私罪
C.诈骗罪
D.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2007年单选17)甲的私营企业在2004年生产的产品全部内销,并缴纳了各种税收50万元。甲在年底向税务机关谎称其中部分产品出口,并出具了虚假的出口外销合同及相关证明,获得国家20万元的出口退税。甲的行为构成( )。
A.合同诈骗罪
B.诈骗罪
C.偷税罪
D.合同诈骗罪和偷税罪
3.(2010年单选10)甲伪造10万美元后,出售了其中的5万美元假币,还剩5万美元假币没有出售。对甲的行为应( )。
A.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B.以伪造货币罪与出售假币罪并罚
C.以出售假币罪定罪处罚
D.以伪造货币罪与持有假币罪并罚
4.(2010年单选20)下列行为中,以抗税罪定罪处罚的是( )。
A.企业负责人甲指使财务人员拒不进行纳税申报
B.公司经理乙在税务人员来征缴税款时指使职工暴力抗拒,致该税务人员重伤
C.公司财务人员丙在税务人员来征缴税款时将账簿隐藏起来,拒不交出
D.企业负责人丁在税务人员来征缴税款时拒绝缴纳,并指使职工砸坏征税工作车辆
5.(2010年法学单选8)甲避开海关从境外偷运一批淫秽光盘到境内无偿散发。甲的行为应定为( )。
A.走私淫秽物品罪
B.传播淫秽物品罪
C.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D.侵犯著作权罪
6.(2011年单选10)甲在香港购买一批香烟,隐藏于免税货物中从海关入境。该批香烟偷逃关税8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A.逃税罪
B.非法经营罪
C.走私普通货物罪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7.(2011年单选16)甲为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影视作品的DVD出售,销售金额4万元,获纯利润3万余元。这批DVD因质量太差导致他人在播放时经常死机。对甲的行为应定为( )。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2011年单选19)下列行为中,构成逃税罪的是( )。
A.甲采用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2万元
B.乙以逃避海关监管的方式偷逃海关关税5万元
C.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25万元
D.丁缴纳某批次货物税款10万元后,假报该批次货物出口,骗取出口退税8万元
9.(2011年法学单选9)甲公司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向某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不善,导致该笔款项无法归还。甲公司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贷款诈骗罪
C.构成骗取贷款罪
D.构成合同诈骗罪
10.(2012年单选20)下列情形中,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是( )。
A.甲销售盗版图书,违法所得20万元
B.乙开办公司专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所得20万元
C.丙公司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从事证券业务,违法所得100万元
D.丁开办废品站专门从盗窃犯罪分子手中收购赃物,倒卖牟利,违法所得20万元
11.(2012年法学单选7)甲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人事前通谋,为其提供账户转移走私所得。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洗钱罪
C.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D.包庇罪
12.(2013年单选10)2010年7月,甲成立了一公司,宣称只要购买该公司999元的产品,便可成为“商务代表”,获取发展人员资格,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支付报酬。甲共引诱2987人参加并形成了五级“销售”网络,骗取财物总值200余万元。对甲的行为( )。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C.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D.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13.(2013年单选11/法学单选4)甲伪造人民币100万元,后运输至外地出售,获赃款10万元。对甲的行为( )。
A.应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B.应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定罪处罚
C.应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运输假币罪数罪并罚
D.应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运输假币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14.(2013年单选14)甲为自己的厂房投保后,指使他人放火烧毁厂房,结果殃及附近民房,之后骗取了保险金。对甲的行为( )。
A.应以放火罪论处
B.应以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C.应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D.应按牵连犯理论以放火罪从重处罚
15.(2013年单选18)甲公司的董事长乙,指使公司经理丙欺骗银行,使公司获得贷款800万元用于经营。但因经营不善,造成银行50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乙、丙构成共同犯罪,乙是主犯
B.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C.甲公司不构成犯罪,乙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D.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与丙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16.(2013年单选20)甲公司明知乙受贿,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乙将受贿所得兑换成美元,汇往境外,并收取乙支付的高额“手续费”。对甲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受贿罪
B.洗钱罪
C.非法经营罪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7.(2014年单选14)下列行为中,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的是( )。
A.税务局局长甲,要求辖区内的公司为该局建设办公楼提供财物支持
B.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乙,在处置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
C.已离职的工商局局长丙,收受刘某的钱财,要求被自己提拔起来的工商局副局长停止对刘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查处
D.已退休的卫生局局长丁,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副总经理,利用这一职务在采购物资时收受回扣归自己所有
18.(2015年单选11)空姐甲长期在国外购买化妆品,经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交由其表妹在网店销售,偷逃高额海关关税,获利数额巨大。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逃税罪
B.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非法经营罪
D.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9.(2015年单选17)下列行为中,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是( )。
A.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B.窃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C.使用虚假的居民身份证骗领信用卡
D.使用以虚假居民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20.(2015年单选19/法学单选5)甲盗取李某的身份证及一张信用卡,对妻子乙谎称是在路上拾得的。甲与乙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信用卡密码,持该卡共消费4万元。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乙属于不当得利
21.(2015年法学单选4)甲公司董事长乙明知公司已无继续经营的可能,虚构了标的额为1000万元的贸易合同,骗取银行贷款300万元,致使银行损失数额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B.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C.以贷款诈骗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D.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和乙的刑事责任
22.(2015年法学单选9)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逃避支付妻子透析治疗费用17万余元。甲的行为( )。
A.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B.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C.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D.成立紧急避险
23.(2016年单选13)甲将面粉制作的小丸冒充消炎药卖给某药店,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 )。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C.只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D.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罪处断
24.(2016年法学单选10)甲非法举办推介会,以支付40%的年息为条件,向50多名退休人员“借款”300多万元。甲后将这笔钱转借给乙,并约定收取60%的年息。不料乙携款潜逃,致甲无法归还借款。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非法经营罪
B.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C.集资诈骗罪
D.贷款诈骗罪
25.(2017年单选13/法学单选7)下列选项中,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的是( )。
A.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C.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D.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26.(2018年单选10)下列关于走私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构成走私废物罪
B.基于走私目的向海关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应数罪并罚
C.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关税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死刑
D.具有走私故意但对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而走私的,应认定无罪
27.(2010年多选2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方式有( )。
A.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B.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C.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D.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8.(2010年多选24)下列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中,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有( )。
A.以盗窃的方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B.以贿买的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C.明知是他人盗窃来的商业秘密而收买
D.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29.(2011年多选45)甲伪造食盐专营许可证,从盐业公司购进30吨食盐进行销售。同时,还从一非法生产者处购进明知系假冒某注册商标的非碘盐,冒充碘盐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3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B.甲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C.甲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D.甲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与非法经营的行为具有牵连关系
30.(2011年法学多选23)下列情形中,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有( )。
A.医务人员甲收受某药品生产企业数额较大的财物后,在开处方时大量使用该企业的药品
B.教师乙收受某出版社数额较大的财物后,在教学中指定学生购买该出版社的教学辅导书
C.村民委员会主任丙收受自己表弟数额较大的财物后,在生育指标管理工作中帮其办理超指标生育证
D.评标委员会中的特邀专家丁收受某竞标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后,在评标活动中为其成功竞标创造条件
31.(2011年法学多选25)下列犯罪中,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的有( )。
A.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又杀人的
B.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C.杀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的
D.在走私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方法抗拒缉私人员缉私的
32.(2012年多选4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传销活动”的特征包括( )。
A.目的是骗取他人财物
B.参加者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开展活动
C.计酬或者返利以参加者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
D.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33.(2013年法学多选23)下列选项中,属于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有( )。
A.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B.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C.职务侵占罪
D.集资诈骗罪
34.(2014年多选43)下列行为中,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的有( )。
A.甲以虚构的单位与某公司签订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后潜逃
B.乙与电脑公司签订代销合同,在收到对方送来的代销电脑后携带电脑潜逃
C.丙谎称手中有优质投资项目,吸引公众投资,收取巨额投资款后挥霍一空
D.丁以假房产证作担保,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骗取巨款后购买豪车
35.(2014年多选45)下列行为中,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的有( )。
A.甲复制外国的淫秽影片出售,获利数额较大
B.乙未经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其制作的录像,获利数额较大
C.丙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并出售牟利,获利数额较大
D.丁未经拍摄者许可,将其拍摄的大量视频文件上传到网络免费供他人下载
36.(2015年多选44)下列行为中,应以非法经营罪(不考虑数额或者情节)定罪处罚的有( )。
A.甲在生产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
B.乙私设转接设备,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C.丙组织多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从中获取介绍费
D.丁用POS机为他人刷信用卡套取现金,赚取手续费
37.(2016年多选42)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有( )。
A.出售假冒某画家署名的油画
B.出版某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考试辅导书
C.未经某作家许可,复制发行其创作的历史小说
D.未经某音像公司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乐唱片
38.(2016年法学多选23)下列选项中,应以抗税罪定罪处罚的有( )。
A.甲动手殴打向自己催缴税款的税务人员常某,致其重伤
B.乙用刀扎破税务人员吴某的汽车轮胎,威胁其不要对自己的公司征税
C.丙以加害税务人员赵某之子相威胁,要求赵某免除丙所在单位的税款
D.丁对自己应缴纳税款的数额有异议,在争执过程中推搡了税务人员王某
39.(2018年多选43/法学多选23)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有( )。
A.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
B.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赚取利息
C.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D.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开设赌场
40.(2018年多选45/法学多选2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
A.以次充好
B.以假充真
C.掺杂
D.掺假
41.(2011年法学简答32)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
42.(2012年法学简答32)简述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43.(2014年简答52)简述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44.(2009年法条分析29)《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试说明:
(1)本条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应如何理解本条中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以本条所规定的方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应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归类解析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二、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1.D
【解析】A项表述的偷税罪的罪名已经改为逃税罪。本题表述中,甲采用将高关税税率货物伪报为低关税税率货物的方法进口货物,其目的在于偷逃关税。另据《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可见,选D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逃税罪区别的关键是客观表现不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客观表现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逃税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并实施逃税行为。可见,甲的行为不构成逃税罪,不选A项。走私罪包括各类走私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仅为走私罪的一种,因此直接认定为走私罪过于宽泛,不选B项。甲采取欺骗手段偷逃关税,欺骗手段是手段行为,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诈骗罪,且诈骗罪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而非偷逃关税,因而不选C项。
2.C
【解析】C、D项表述的偷税罪的罪名已经改为逃税罪。《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逃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本题表述中,甲骗取的出口退税20万元在其缴纳的税收50万元之内,应以逃税罪论处,故选C项。甲骗取的是出口退税,而不是合同相对方的财物,故不选A、D项。《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此,不选B项。
3.A
【解析】行为人既伪造货币又运输、出售、持有、使用的,不是数罪,只定一个伪造货币罪。行为人购买假币(即没有伪造货币的行为)后又出售、运输所购买的假币,直接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论处(选择性罪名)。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但是没有伪造、运输、出售行为的,仅以持有、使用假币罪一罪定罪处罚。本题表述中,甲伪造货币而出售货币,出售行为被吸收,只定伪造货币罪。至于甲后来又持有的,也不单独定罪,只定一个伪造货币罪。可见,选A项。
4.D
【解析】抗税罪须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A、C项表述中,行为人并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故不能认定为抗税罪,不选A、C项。《偷税抗税刑事案件解释》第6条规定,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重伤)、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据此,B项表述构成故意伤害罪,不选B项。抗税罪客观表现中的“暴力”不仅包括针对人身的暴力行为,还包括为阻碍执行征税而砸毁税务机关的交通工具、聚众冲击打砸税务机关的行为。可见,D项表述的情形构成抗税罪,选D项。
5.A
【解析】根据《刑法》第152条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据此,选A项。甲将淫秽物品走私入境散发,有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传播行为被走私行为吸收,只定走私淫秽物品罪,不再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不选B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由于甲是入境无偿散发淫秽光盘,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选C项。刑法上的侵犯著作权罪应以营利为目的,甲无偿散发光盘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不选D项。
6.C
【解析】《刑法》第154条规定,下列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1)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据此,本题表述中,甲将一批香烟走私入境,且偷逃关税8万元,达到了税额较大的标准,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可见,选C项。甲的行为不构成逃税罪,因为甲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而逃税罪侵犯的客体则是税收制度,不包括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此外,甲偷逃关税的结果是作为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情节加以考虑的。可见,不选A项。甲的行为不属于非法经营的范围(关于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具体情形,详见本章标题二所属第36题解析——编者注)。可见,不选B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对象是他人的犯罪所得,其目的是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而本题表述中,甲是将自己在香港购买的一批香烟隐藏于免税货物中从海关入境,其目的是逃避海关监管从而偷逃关税。可见,不选D项。
7.B
【解析】《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根据上述规定第1项,本题表述中,甲为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影视作品的DVD出售,获纯利润3万余元,系违法数额较大。根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第5条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以3万元作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标准。据此,选B项。上述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据此,甲侵犯著作权,同时销售该侵权复制品,仍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不选A项。根据《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解释》规定,“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该非法出版物虽然不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具有侮辱、诽谤等内容,但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本题表述的“影视作品”并非非法出版物,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关于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具体情形,详见本章标题二所属第36题解析——编者注)。可见,不选C项。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须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单纯从销售金额上看,甲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见,不选D项。
8.D
【解析】《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用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逃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D项表述中,丁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数额为8万元,而其已经缴纳某批次货物税款10万元,并未超过所缴纳税款的数额,应当依照逃税罪定罪处罚,选D项。A项表述的情形构成抗税罪。B项表述的情形构成走私罪。C项表述的情形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C
【解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本题表述中,甲公司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商业银行贷款3000万元,构成骗取贷款罪,故选C项,不选A项。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因为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故不选B项。合同诈骗罪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骗取贷款罪行为人在骗取贷款时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不选D项。
10.C
【解析】甲销售盗版图书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A项表述不能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有的认为,根据《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解释》第1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但A项表述的情形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不符,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关于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具体情形,详见本章标题二所属第36题解析——编者注),因为盗版的“图书”并非非法出版物,不选A项。B项表述的情形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选B项。对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可见,选C项。《刑法》第312条规定,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据此,D项表述中,丁收购赃物并予以倒卖牟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不选D项。
11.C
【解析】《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据此,选C项。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关键看事前有无通谋,如果事前有通谋,在犯罪分子犯罪后又加以掩饰、隐瞒的,应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事前无通谋,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本题表述中,甲与走私罪犯事前通谋,则应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而不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不选A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走私罪,但如果行为人事先与走私罪犯通谋,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清洗使之“合法化”的,则洗钱者与走私罪犯构成走私罪的共犯,不单独成立洗钱罪,不选B项。包庇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的人,而不是财物,不选D项。
12.D
【解析】《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据此,本题表述的情形符合该条规定,选D项。在《刑法修正案(七)》通过之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按照非法经营罪论处的,但后来分出来成为独立罪名,二罪的区别表现在:对于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方式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没有真实的交易标的的,而非法经营罪,尽管非法,还是存在交易标的的,不选B项。骗取财物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本质表现,如果行为人在传销活动中骗取财物的,不另定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其他诈骗类犯罪,不选A、C项。
13.A
【解析】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吸收犯。《刑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据此,选A项。
14.B
【解析】《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甲构成保险诈骗罪,同时又构成放火罪,因而应以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选B项。
15.D
【解析】甲公司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而不是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表现在:骗取贷款罪的行为人打算日后归还贷款,而贷款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本不打算归还贷款。由于甲公司日后归还了一部分贷款,只不过因经营不善无法全部归还,因而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和自然人,而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甲公司骗取贷款800万元用于经营,因经营不善导致500万元贷款无法归还,甲公司构成骗取贷款罪。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规定,单位犯骗取贷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骗取贷款罪的规定处罚。据此,选D项。甲公司的董事长乙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因而,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换句话说,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不是指单位中的所有成员共同犯罪,故不选A、B、C项。
16.B
【解析】《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据此,甲公司协助乙将其受贿所得兑换成美元并汇往境外,符合洗钱罪的构成特征,故选B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如果甲公司与乙事前通谋,对乙受贿所得实施清洗的,则甲公司和乙构成受贿罪共犯,但本题表述并没有交代二人事前通谋的情形,因而不能认定甲公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不选A项。甲公司的行为并非非法经营活动,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关于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具体情形,详见本章标题二所属第36题解析——编者注),不选C项。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对洗钱罪上游犯罪之外的犯罪所得进行清洗的行为,不选D项。
17.D
【解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作答本题的关键是区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业务的人员。D项表述中,丁虽然原为国家工作人员,但退休后与朋友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回扣,此时丁是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出现的,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特征,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选D项。A、B项表述构成受贿罪,C项表述构成受贿罪中的斡旋受贿。
18.B
【解析】甲违反海关法规,经无申报通道非法携带化妆品入境销售,偷逃高额应缴关税,其行为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特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选B项。甲的行为不构成逃税罪,因为逃税罪是身份犯,其犯罪主体仅限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而甲并非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且逃税罪针对的是逃税行为,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针对的是偷逃关税的行为。可见,不选A项。甲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表现,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关于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具体情形,详见本章标题二所属第36题解析——编者注),不选C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损公肥私,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的,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见,甲的行为不符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客观表现,不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不选D项。
19.C
【解析】《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根据上述规定第3项,选C项。《刑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根据上述规定第1项,D项表述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刑事案件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A项表述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B项表述构成盗窃罪。
20.C
【解析】《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据此,甲构成盗窃罪应无疑问。但甲、乙不构成盗窃罪共犯,因为甲对乙掩盖了盗窃信用卡的事实,乙对甲盗窃信用卡的事实并不知情,甲、乙并不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此外,根据《信用卡刑事案件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乙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见,选C项。
21.D
【解析】乙作为甲公司董事长明知甲公司没有能力继续经营而虚构合同骗取贷款,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故不选A、C项。甲公司以虚构标的额的合同骗取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法第221条至第230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等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据此,对合同诈骗罪采取双罚制,故选D项。
22.A
【解析】甲通过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这种欺骗手段,使自己不缴纳治疗费17万余元,成立诈骗罪。可见,选A项。行为人为了骗取财物,往往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手段,如本题所表述的甲伪造并使用伪造的印章进行欺诈,在此情形下,应从一重罪处断,即应按诈骗罪论处,而不定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可见,不选B项。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适用的原则,对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本题表述的情形不符合上述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仍应定普通的诈骗罪。可见,不选C项。甲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因为根本不存在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也不存在不得已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况。可见,不选D项。
23.D
【解析】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选D项,不选B、C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包括假药),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处理,因此,甲未必构成诈骗罪,不选A项。
24.B
【解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甲以支付40%的年息为条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条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选B项。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关键是犯罪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是通过非法吸收存款进行营利活动,并无将非法所吸收的存款据为己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的犯罪目的在于将非法筹集的资金或非法所贷款项占为己有。可见,甲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贷款诈骗罪。
25.D
【解析】《信用卡刑事案件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据此,选D项。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A项表述构成盗窃罪,不选A项。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1、2项规定,B、C项表述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并非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不选B、C项。
26.A
【解析】在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即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A项表述正确,选A项。对于A项,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在一次走私活动中,在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中混有其他走私的物品(废物、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淫秽物品、毒品等),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实施了数行为(不属于想象竞合犯),实行数罪并罚。《走私刑事案件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3)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4)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5)聚众阻挠缉私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3项,B项表述的情形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不能实行数罪并罚,不选B项。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取消了走私罪的死刑,C项表述错误。具有走私故意但对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而走私的,不影响走私罪的犯罪构成,明知走私但对走私的对象不明确,只能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D项表述错误。
27.ABCD
【解析】《刑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据此,备选项应全选。
28.ABCD
【解析】《刑法》第21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据此,备选项应全选。
29.ACD
【解析】甲伪造食盐专营许可证,在没有获得食盐专卖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食盐专卖牟利,构成非法经营罪(关于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具体情形,详见本章标题二所属第36题解析——编者注)。可见,选A项。同时,甲还用非碘盐冒充碘盐销售,销售金额达到30万元,数额巨大,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选C项。甲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与非法经营的行为之间系手段与目的的牵连,是牵连犯,选D项。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本题表述的情形看,甲并不是直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而是购进假冒某注册商标的非碘盐,甲本身的行为并非假冒,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不选B项。
30.ABD
【解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至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受贿犯罪行为的,以受贿罪论处。根据《商业贿赂刑事案件意见》及其他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中,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1)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4)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本题A项表述中,医务人员甲系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其收受某药品生产企业数额较大财物后为该企业谋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选A项。B项表述中,教师乙系教育单位工作人员,其收受某出版社数额较大财物后为出版社谋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选B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等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受贿罪定罪处罚。据此,C项表述中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不选C项。D项表述中,评标委员会中的特邀专家丁收受竞标人数额较大财物后为竞标人谋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选D项。
31.ACD
【解析】《刑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选A项。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规定,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加重处罚,即仍定拐卖妇女罪,不另定强奸罪,也不数罪并罚,故不选B项。《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有第1款第4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第5项(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规定的情形,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杀害被保险人骗取数额巨大保险金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选C项。《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选D项。
32.ABCD
【解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传销活动”的特征包括:(1)传销活动的目的是骗取他人财物,从而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是传销组织进行活动的本质和危害,也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造成的必然结果。(2)参加者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次,这是传销的组织结构特点。在传销组织中,一般以加入的顺序、发展人员的多少或者“业绩”的大小分成不同的层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等级森严。不同级别的人员不允许往来,传销人员只知道自己的上线,上下级之间单线联系,组织者、领导者往往是幕后策划、遥控指挥。传销组织内部封闭、结构严密。(3)计酬或者返利以参加者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这是传销组织计酬方式的特点。以发展人数的多少,在传销组织中分成不同的等级,通过提成或者淘汰等方式建立了强烈的激励和惩罚机制。(4)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这是传销组织诱骗成员取得传销资格惯用的一种引诱方式和必经的程序。这里所谓的购买商品、提供服务只是传销组织用以哄骗群众加入的道具,而收取“入会费”或“入门费”才是组织者、领导者的真正目的。这里所谓“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揭示了直接以缴纳入会费用即可获得传销资格和以购买商品、服务等伪装方式间接提交入门费方可获得传销资格的两种途径,其实质是加入传销组织必须先交钱。可见,备选项表述都属于“传销活动”的特征,故备选项应全选。
33.ABD
【解析】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仅限定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7类犯罪上。据此,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选A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选B项。集资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犯罪,选D项。职务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罪,而侵犯财产罪并非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故不选C项。
34.AB
【解析】《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根据上述规定第1、4项,选A、B项。C项表述构成集资诈骗罪,故不选C项。虽然不选C项,但应当注意:C项表述不构成诈骗罪,而是构成集资诈骗罪,理由在于: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C项表述中,丙的行为不仅侵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声称有优质投资项目,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因此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此外,C项表述中还提及“公众”二字,这也是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区别词句,即集资诈骗罪的诈骗对象具有公众性、广泛性和不特定性,而诈骗罪较多的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如果C项表述中的丙向某一个人谎称有优质投资项目或者理财项目,诈骗数额较大财物的,则构成诈骗罪。D项表述的情形构成贷款诈骗罪。
35.BC
【解析】《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据此规定第3项,选B项。据上述规定第1项,选C项。A项表述的“淫秽影片”,并非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且也不在《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行为方式中,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不选A项。根据《刑法》第363条规定,A项表述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D项表述也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客观表现,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不选D项。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第1项规定,D项表述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36.ABD
【解析】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是指以下四类行为:(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①在国家规定的交易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②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构成其他较重的犯罪的除外),或者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该非法出版物虽然不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具有侮辱、诽谤等内容,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对该出版单位以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论处。③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对于未取得国际电信业务(含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经营,或被终止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资格后继续经营,应认定为“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情节严重的,应按上述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方法”是指在边境地区私自架设跨境通信线路;利用互联网跨境传送IP话音并设立转接设备,将国际话务转接至我国境内公用电话网或转接至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境内以租用、托管、代维等方式设立转接平台;私自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等方法。另外,获得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含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经营者)明知他人非法从事国际电信业务,仍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出租、合作、授权等手段,为他人提供经营和技术条件,利用现有设备或另设国际话务转接设备并从中营利,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④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⑤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未经处理的,其非法经营的数量累计计算;行为人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盈利,不影响犯罪的构成。⑥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⑦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⑧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⑨对于中介机构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涉嫌犯罪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⑩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不过目前还没有相关国家规定,这属于超前规定——编者注)。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11]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12]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13]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14]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15]违反国家规定采挖、销售、收购麻黄草,没有证据证明以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为目的,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16]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17]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18]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19]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20]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出于医疗目的,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根据上述总结,A、B、D项表述构成非法经营罪,选A、B、D项。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C项表述的情形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不选C项。
37.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据此,备选项应全选。
38.BC
【解析】抗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B项表述的情形是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抗税的行为,构成抗税罪,选B项。C项表述的情形是纳税人以威胁的方法抗税的行为,构成抗税罪,选C项。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不选A项。D项表述的“推搡”尚不能达到暴力程度,不构成抗税罪,不选D项。
39.ACD
【解析】本题A、C、D项构成非法经营罪(关于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具体情形,详见本章标题二所属第36题解析——编者注),选A、C、D项。B项表述的情形中,使用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以赚取利息,该行为中归还借款本身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对于赚取利息,因该利息是通过暴力手段取得的,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此应以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择一重罪论处(想象竞合犯)。可见,不选B项。
40.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伪劣商品刑事案件解释》指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41.【答案要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即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使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或者失去应有的使用功能。
(2)以假充真,即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
(3)以次充好,即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冒充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42.【答案要点】
逃税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43.【答案要点】
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客体是金融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合法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44.【答案要点】
(1)本条所规定的犯罪罪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其罪状描述类型为叙明罪状。
(2)本条中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3)以假冒注册商标的方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如果两个行为分别构成犯罪,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只有一个行为构成犯罪,而另一个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依照构成犯罪的行为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