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颁布,为环保部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等新的执法手段。为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这四种执法措施,环保部出台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以下简称《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下简称《限产停产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办法》)等配套规章,并联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移送行政拘留办法》)的规范性文件(以下将这四个文件合称为“四个配套办法”)。
为了考察这四个配套办法的实施与适用情况,对四个配套办法的法律文字准确性、明确性、规范性进行文义评估,对适用难点、条款使用率、疑难典型案例等进行实施和适用情况的评估,并为各地环保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该规章的准确理解和适用提供指导和借鉴,帮助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更好地在未来实践工作中依法贯彻落实该项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上述四个配套办法2015年的实施与适用情况进行了调研与评估。课题调研过程中,环境保护部邹首民、田为勇、曹立平、闫景军、姬钢、李铮和陈佩佩等同志先后对本项目实施所需案例数据的调取给予了大力支持,课题组深表敬意与谢意!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广州市环保局对本课题所采评估方法的专家咨询论证、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典型案例的收集分析给予了大力支持,我们在此对以上三个单位及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漆林、王雪彬、汤瑞黎;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潘齐学、刘凤、杨哲;广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则文、赵驰名等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个配套办法适用与实施情况的评估,均采用专家评估、数据分析、问卷调查相结合的评估方法。专家评估即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根据专家本人的专业知识背景及实践经验对四个配套办法的文本内容进行考察,针对四个配套办法本身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评价。数据分析即根据课题组收集的2015年1—12月32个地区环境违法案件数据,对四个配套办法的实施情况与效果作出客观评价。问卷调查即通过发放问卷的形式,征求环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公众、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四类主体的意见,通过四类主体对配套办法实施情况的主观感受来评估配套办法的实施效果(具体评估流程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