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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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不同层次的分类

(一)政府收支分类的三套科目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反映政府收支活动的分类体系,它是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基础和重要工具,包括收入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中:

(1)收入经济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性质,说明政府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2)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说明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是办了教育还是搞了国防。

(3)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说明政府的钱究竟是怎样花出去的,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置了办公设备。

(二)政府支出分类的两套科目

将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主要成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反映政府支出活动。支出分类科目与部门分类编码和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相配合,在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力支持下,可以对任何一项财政支出进行“多维”定位,清楚地说明政府的钱是怎么来的、干了什么事、最终用到了什么地方,为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宏观决策和财政监督等提供了全面、真实、准确的经济信息。

(三)支出经济分类的两套科目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编制预决算的重要工具,按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预算是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保障预算监督、提升政府效能的重要举措,也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两套科目。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突出政府预算管理重点,主要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着重体现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主要用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部门(单位)会计核算。两套科目均设置类、款两个层级,并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以利于部门预算与政府预算相衔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类、款两级科目设置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分设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统战事务、对外联络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多款。

(2)外交支出类。分设外交管理事务、驻外机构、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外宣传、边界勘界联检、其他外交支出等8款。

(3)国防支出类。分设现役部队、国防科研事业、专项工程、国防动员、其他国防支出等5款。

(4)公共安全支出类。分设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缉私警察、海警、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等12款。

(5)教育支出类。分设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其他教育支出等10款。

其中:普通教育款分设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等教育、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支出、化解普通高中债务支出、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等8项;职业教育款分设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其他职业教育支出等6项。

(6)科学技术支出类。分设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等10款。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分设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5款。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分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20款。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分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12款。

(10)节能环保支出类。分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能源管理事务、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等15款。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分设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等6款。

(12)农林水支出类。分设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目标价格补贴、其他农林水支出等10款。

(13)交通运输支出类。分设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邮政业支出、车辆购置税支出、其他交通运输支出等7款。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分设资源勘探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等8款。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分设商品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等4款。

(16)金融支出类。分设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金融发展支出、金融调控支出、其他金融支出等5款。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分设一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业、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其他支出等9款。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分设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地震事务、气象事务、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等6款。

(19)社会保障支出类。分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等3款。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分设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重要商品储备等5款。

(21)预备费类。

(22)其他支出类。分设年初预留、其他支出等2款。

(23)转移性支出类。分设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上解支出、调出资金、年终结余、债务转贷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等8款。

(24)债务还本支出类。分设中央政府国内债务还本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等3款。

(25)债务付息支出类。分设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3款。

(26)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类。分设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中央政府国外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3款。

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体现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主要用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部门(单位)预算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设置类、款两级,类级科目10个,款级科目96个。具体科目设置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下设13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下设27款: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下设11款: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类,反映单位的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下设4款: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国内债务发行费用、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下设12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6)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下设16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7)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类,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下设2款:资本金注入、其他对企业补助。

(8)对企业补助类,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下设5款:资本金注入、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费用补贴、利息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

(9)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类,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下设2款: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10)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下设4款:赠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其他支出。

四、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体现政府预算的管理要求,主要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设置类、款两级,类级科目15个,款级科目60个。具体科目设置情况如下: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简称“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下设4款: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下设10款: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类,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下设7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公务用车购置、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其他资本性支出。

(4)机关资本性支出(二)类,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下设6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公务用车购置、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其他资本性支出。

(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类,反映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经常性补助支出。下设3款: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

(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类,反映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资本性补助支出。下设2款:资本性支出(一)、资本性支出(二)。

(7)对企业补助类,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下设3款:费用补贴、利息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

(8)对企业资本性支出类,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下设2款: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一)、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二)。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下设5款:社会福利和救助、助学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离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10)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类,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下设2款: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11)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类,反映政府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下设4款: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国内债务发行费用、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12)债务还本支出类,反映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下设2款:国内债务还本、国外债务还本。

(13)转移性支出类,反映政府间和不同性质预算间的转移性支出。下设4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债务转贷、调出资金。

(14)预备费及预留类,反映预备费及预留。下设2款:预备费、预留。

(15)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下设4款:赠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其他支出。

五、两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使用的要求

按照财政部2016年印发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的要求,财政部门及部门(单位)在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时按以下规定使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财政部门

1.预算编制环节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编制本级政府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原有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批复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作为部门经费来源和申请款项的控制科目一并批复。

2.预算执行环节

支付指令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填写,财政总预算会计按支付系统中记录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记账。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单位)调增、调减部门预算时,应一并明确相关预算资金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类”级科目变化情况,并按调剂后的“类”级科目预算控制拨款。

3.决算编制环节

政府决算编制使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数据为基础生成。

(二)部门(单位)

1.预算编制环节

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在原有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批复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作为部门经费来源和申请款项的控制科目一并批复。

2.预算执行环节

部门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中部门(单位)如需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类”级科目进行调剂的,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办理;需要对“款”级科目进行调剂的,由部门(单位)自行处理。

3.决算编制环节

部门决算编制使用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以部门(单位)会计核算数据为基础生成。

六、预算收、支、余明细科目设置的依据

(一)预算收入类科目明细科目设置的依据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其他预算收入”等科目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科目。

(二)预算支出类科目明细科目设置的依据

“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科目应当分别按照“财政拨款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以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设置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科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科目,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等设置明细科目。

(三)预算结余类科目明细科目设置的依据

“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设置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