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活记忆:新中国成立70年民生往事(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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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商品政策

1961年3月4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下发的一份正式文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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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委:

近来对外宴会上吃花生米的现象相当普遍,北京吃,其他地方也吃……根据总理指示,请各地今后举行对内对外宴会及其他特殊供应时一律不要供应花生米。”(摘自1998年7月18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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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1月19日国务院副总理陈云提出:“现在供应紧张,应该‘两条腿走路’,即有些商品可以实行凭证分配的办法,有些商品应该是只要有钞票就可以买。”

对少数商品实行高价政策,是从高级糕点、糖果开始的,扩大到饭馆、商店等许多方面。

1961年2月,国务院确定,在3月底以前,把高价糕点的供应范围扩大到全国一切大中小城镇;把高价糖果的供应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的城市和乡村。高价糕点和高价糖果,一律不凭证,不限量,充分供应。实行结果,全年销售高价糖果4.1亿斤,糕点3.9亿斤,共回笼货币33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0月第一版)

“高级饭馆”出台之前,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专门组织人到北京王府井著名的老字号“萃华楼”饭庄,调查炒肉片的成本和价格。

北京的餐饮业(各类餐馆、饭庄)奉市委之命于1960年7月30日实行就餐收粮票制度。仅保留少数高档饭馆,不收粮票,但实行高价销售,有东安市场内的东来顺、王府井大街路东的萃华楼饭庄、西单北大街的曲园酒楼、王府井大街北口路东华侨大厦内的大同酒家约18处,欲到这些高级饭馆用餐者须提前一日在饭庄门前预约,领取“号牌”,次日凭“号牌”入座用餐。每日“号牌”数额有限。

1962年2月,李先念副总理指出:继续实行高价商品,今年侧重在农村,不是所有的农村都搞,而是哪个地方票子多,就在哪个地方多卖高价商品。

同月,陈云提出:尽力保证城市人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办法是:分几步做到城市每人每月供应三斤大豆;每年供应几千万双尼龙袜子;拿出四千万到五千万元的高级副食品,用来扩大高价饭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0月第一版)

1962年4月1日、4月20日、5月15日,国家先后对茶叶、自行车、酒、手表、砂糖等商品实行高价政策。

1962年的高价商品,扩大了品种范围。除了西藏云南外,全国都推开。2月推出高价自行车。当时的平价车,每辆160元左右;河北定价为每辆650元,广东定价为每辆590元。河北按此价格推销十多天,共售出4292辆。因此,中央决定从4月起在全国农村普遍推开,同时在城市停止平价销售。从6月起城乡均销售高价自行车。

3月推出高价钟表。钟的高价比平价平均提高1.5倍,表的高价比平价平均提高1.73倍。4月推出了以下品种:高价茶叶,比平价提高3倍左右。高价针织品,比平价高3.09倍。提高酒类销售价格,目的在于回笼货币和促进节约粮食酿酒。从4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对外宾、外侨设专门商品议价供应。提价的幅度,名酒(包括全国名酒和地方名酒)提得高些,大体比平价增加4~5.7倍,如贵州茅台,原价每斤2.97元,提高为16元,增加4.4倍;辽宁千山白酒,原价每斤1.2元,提高为8元,增加5.7倍。露酒次之,大体提高1.6~3.3倍,如山东金奖白兰地,原价每瓶3.53元,提高为15元,增加3.2倍;吉林通化葡萄酒,原价每瓶1.14元,提高为3元,增加1.6倍;啤酒再次之,大体提高0.8倍,如青岛熟啤酒,原价每瓶0.38元,提高为0.69元。高价卷烟,比平价高4倍左右。

5月推出照相和照相材料提价。照相提价50%,印照片提价100%,胶卷提价75%~125%,胶片提价150%;不分城乡一律按此价格执行。从1962年下半年起,国家的高价政策逐步回落。(以上内容参考陈明远:《1960—1965年的高价商品出台》)

另据上海吴淞区志记载,1964年高价商品从16种减少为13种,物价普遍下降,上海牌半钢手表每只从100元降为80元,永久牌自行车每辆从185元降为173元。1965年市场价格继续稳中有降,至年底取消高价供应,与1963年相比零售物价总水平下降3.85%。

北京市人委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对外对内宴会及特殊供应一律不供应花生米的通知

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出品的茅台酒。国酒茅台有“五星”和“飞天”两种商标,本图为五星商标,商标图案由金色麦穗和红色五星组成。麦穗在外,五星居中。为有利于外销,经原国家轻工部批准,茅台酒商标于1958年改为“飞天”商标,图案借用在西方社会影响很大的敦煌“飞天”形象,寓意茅台酒是外交友谊的使者

此后,根据经济形势的好转和集市价格的回落,又陆续调低了高价商品的价格。到1965年底,高价商品只有高级针织品一种,1969年退出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