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先生在《民权初步》中,对会议的定义为:“凡研究事理而为之解决,一人谓之独思,二人谓之对话,三人以上而循有一定规则者,则谓之会议。”简单地说,会议就是三人以上,循一定的规则,研究事理,做有效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