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打开潜意识解读特定犯罪心理现象
(一)潜意识的内涵
犯罪案件中经常出现一些令人无法理解的现象: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利害冲突,犯罪人却对被害人痛下杀手,致使被害人在短时间内失去性命。有的人并不缺钱,却要无止境地攫取金钱,或者偷窃成瘾,或者毫无顾忌地抢劫,或者贪污、索贿巨额钱财。也有些案件虽然犯罪人处心积虑要毁灭证据,在审讯过程百般狡赖,但他们潜意识中的习惯会让他们犯罪行为暴露无遗。
审讯人员如果不能理解这些现象,就很难从心理的角度去寻找案件的蛛丝马迹,也很难在审讯过程中较好地接近被审讯人,并用恰当的方式进行审讯,使被审讯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要想理解这些现象,需要进入到被审讯人的潜意识中寻找他们的心理轨迹。
什么是潜意识?弗洛伊德创立的早期精神分析理论时,将人的心理世界分为意识和无意识两个部分,无意识又划分为前意识和潜意识。意识是指可觉察到的心理活动,如人在清醒时对自己周围的事物、对自己的状态都很清楚。前意识是指无意识中可以“召回”的部分,即人们能够回忆起来的经验,例如被审讯人对与案件相关的一些事实已经忘记,但在审讯人员的不断追问下,有些模糊的记忆慢慢地变得清晰起来。让自己想起来的信息如同一把钥匙,直接就可以打开前意识。而潜意识则不能为本人所意识,它包括原始的盲目冲动、各种本能以及出生后被压抑的动机与欲望[2]。例如妈妈不在身边的孩子看到别人吃路边摊的东西,会忍不住去买,但等到食欲得到一定释放后想起妈妈的嘱咐很可能会把剩下的部分扔掉。这就是潜意识的动力问题。当食欲占上风时,安全就会退后,当食欲得到部分满足后,安全的部分就逐渐走到意识前台,这个过程是自动完成的,当事人并没有清醒的觉察,完全由本能在驱使。关于潜意识,奇怪的现象还有很多,如有时低头看书或手机,突然意识到前面的楼梯猛地缩回迈出去的腿,吓得心脏怦怦地乱跳。这种人能够在瞬间对危险做出的反应,其实也是潜意识的功劳。因为意识集中在当前事物,人的潜意识却一直在照顾自己的安全,这就是母亲无论多累,都会在夜间随婴儿醒来的缘故。曾经有一个跆拳道的选手而大赛来临时,脚踢出去却发不了力,无论如何改变训练方式,都无济于事,自己也回忆不起来是什么让自己的腿无法发力。我们在咨询室中让其用放松的方法把他带入潜意识状态,他突然记起曾经在一次比赛中,一脚踢出去时遇到对方强力的抵抗,当时内心中有一个意念一闪:不好,我的腿要断。此后就忘记了这一切,可是这一切并没有“真正跑掉”,而是深深潜藏在了潜意识中,当再次有同样动作时,内在的警示总是阻止他用尽全力。当在潜意识中对他这种恐惧心理进行相应的处置并帮助他完成踢脚的内在运动过程,他的运动状态竟然恢复如初。
采用形象比喻的方法进一步理解潜意识在人的心理世界中的状态,就如同中国古代的大户人家最私密的闺房以及后花园。中国古代的大户人家第一进门户洞开,从外面可以直观,这好比意识状态。但一个大屏风挡住外人的视线,第二进的客堂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看到的,只有获得主人的邀请才可以进去做客,如同人的前意识状态,需要有一个邀请的信息,才可以进来。第三进一般是夫人、小姐的领地,外人是绝不准许进入的,只有家庭中关系极其亲密的亲友才可以踏入,这好比人的潜意识,只有在催眠、醉酒、儿童状等极度放松的状态才会被打开。催眠状态是自主放松过程,催眠过程可以唤醒已经遗忘的记忆。醉酒状态是酒精作用使神经系统处于放松状态,会自然流露出内心的各种隐藏的秘密,如平时不为人知也不自知的愤怒、抑郁、悲伤等会在醉酒时被释放。儿童状是意识中没有戒条的状态,喜怒哀乐都挂在脸上。成人之所以要把很多记忆潜抑到潜意识中去,是因为那些潜抑的部分一般不易被外部世界接纳,一旦流露出来会给自己造成压力或耻感。压力或耻感是成人与儿童的重要分别元素。当人进入老年状态后各种戒条慢慢退却以后也会呈现出儿童状,说一些在成人看来不够得体的话,做一些非理性的事让儿女哭笑不得。如有些老人尽管衣食无忧,却喜欢将一些垃圾之类的东西往家拣,往往和他们曾经物质极度匮乏的经历有关。那些匮乏无助的潜意识信息总在驱动着他们觉得那些垃圾会在某个时候有用。
所以,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的精神活动,包括欲望、情感、幻想、冲动、判断、思维、决定等,会在不同的意识层次里发生和进行。那些不能被随意想起来的过去刺激,深藏在了人的潜意识中。并且人类很多无法被理解的行为源于潜意识中的欲望和内在冲动,欲望以无意识的形式支配人的行为,让人在不自知的状态下实施一些在常人看来无法理解的行为。潜意识中的内容往往是心理的基础和人类活动的内在动力。精神分析理论特别强调潜意识对人的影响。
精神分析理论结构示意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