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人格发展阶段及焦虑理论视角看犯罪心理形成和审讯
(一)人格发展阶段理论与犯罪心理形成
1.关于人格发展阶段理论
人自出生开始,即在各种社会互动中不断成长,并逐步形成特定的人格特征。人格经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很多心理学家把这一过程分成不同阶段,并对每一阶段进行分析,试图从中寻找人的成长规律,使之成为各种教育、管理的理论基础。其中弗洛伊德将人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并对这五个阶段进行分析,形成了人格发展阶段理论,为认识人的成长扩展了一个重要的视野:
口唇期(0~1岁)。这个时期,婴儿通过吸吮、咀嚼等方式来获得快感,当婴儿在需要时,能及时得到食物,吸吮活动能得到及时满足,成年后人格就会表现出乐观、开放、慷慨的特征。相反,由于母亲的问题,婴儿如不能及时得到食物,吸吮活动不能得到及时满足,就会出现紧张、焦虑、退缩等不良心理现象。行为上表现为贪吃、酗酒、吸烟、咬指甲等。如果这个时期母亲有不良情绪就会加剧孩子的不良情绪反应。孩子成人以后,对他人就会缺乏信任并贪婪。但如果过度得到满足,也有可能发展出依赖、放任、逃避或纠缠性人格特征。
肛门期(1~3岁)。这个时期儿童逐渐对自己的排泄有了意识,父母如果能耐心帮助孩子学会轻松地定期在固定地点大小便,孩子发展到成人期就会安定并守秩序。如果在这个时期,父母用很严格的方式训练孩子或在这一时期家庭中有争吵等不安定因素,孩子就会紧张焦虑,或养成过分干净、过分在乎秩序的意识习惯,也有的形成固执刻板并容易焦虑的人格特征,如在行为上表现为冷酷、顽固、吝啬等。
性器期(3~6岁)。这个时期孩子对自己的性别特征有了一定的意识,但又因为无知而有很多好奇。他们对异性父母会有一些特殊的情感,这个时期的性知识教育特别重要。很多成年人和性有关的问题的根源是在这个年龄产生,如窥阴癖、恋童癖等。
潜伏期(6~12岁)。这个时期是儿童开始接受学校教育的时期,儿童开始把注意力放到外部世界。由于有很多新鲜的信息需要接受,儿童的各种自我的问题暂时处于一个停滞的时期。表面看上去,这个年龄的孩子听话、稳定,没有太多的麻烦。但随着社会节奏加快,潜伏期的年龄在不断下移,8~9岁的孩子中有些已经易激惹、情绪不稳定、逆反、好惹事。这大多发生在父母之间有问题的家庭,或孩子和父母之间不能良好交流的家庭。
生殖期(12~20岁)。这是人的青春发育时期。由于生理的急剧发育、变化,人的很多自我问题又重新被意识到,并试图驾驭。所以这个时候的人开始会有对父母的逆反、对社会的怀疑,内心会有很多的矛盾冲突,反映在行为上会有很多“出格”的行为。
2.人格发展阶段与犯罪心理形成
青少年人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经常由不稳定的情绪引发,这些不稳定情绪往往与成长中不同阶段的问题有关。有的是因为幼儿期过度匮乏、过度被忽视、过度被拒绝引起的焦虑,如很多盗窃犯罪人与在幼年期遭遇母亲的忽视、饥饱无常、女孩子因不能传宗接代被“拒绝存在”等问题有关。有些因童年期父母或重要抚养人的粗暴对待、过度指责,养成固执、极端的个性,如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都与他们内在焦虑无法释放有关。突出的影响会发生在幼儿期、性器期、青春期。
幼儿期的过度匮乏,会在人潜意识中留下无法满足的欲望痕迹,在未来无论什么时期,都会对食物或其他财物有畸形的占有欲。有的人有能力在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规范内获取食物和钱财的人,依然吝啬无度,无法尽情满足自己。也有的人过度贪婪,已经有足够的囤积,依然不知满足,把累积财富当成无止境的人生行为模式。贪腐案件当事人大多有过这样的经历,当他们沦落为阶下囚的时候,往往会幡然醒悟,其实他们根本不需要那么多。在和贪腐犯罪人交流时,他们大多都会诉说自己曾经也是“根正苗红”、经历过艰难的人,今天却忘记了当年的苦难、党和人民的教育,其实这正是他们的症结所在。经历过艰难的人恰恰喜欢囤积,潜意识中那股匮乏感如同无法填满的大洞,让他们不停地攫取、不知满足。大邱庄的禹作敏曾经在看守所中写下他的自白,其中就说道:良田万顷,日食三升;广夏晚间,夜眠八尺。可是在这之前如果能明白,也许犯罪就和他无缘了。
性器期的孩子需要正确的性知识的引导。性器期发生问题的孩子,未来人生中会产生各种与性有关的问题。
某少年从小学期间就有扒厕所偷窥女孩子上厕所的问题,每次发生这样的问题,都会招致同学的责骂、老师的严厉批评、父母的暴打。可是每次过不了多久,又会重新发生。等到高中时,因为这样的年龄已不能用责骂的方式解决了,学校将他退学回家。每次受到责骂和批评他都会内疚和感到无比羞耻,只是因为内在冲动让他没有办法停止。这次退学在家,更让他感到无地自容,于是在家闭门不出,一心投入在自学中。他用自学迎接了高考,并考上了大学。因为考上大学让他的内疚和羞耻的感觉得到了一些平衡,到了大学里后,他的自我监控再次放松,又出现扒厕所的行为。这次事件毕竟是在有知识文化的大学里,保卫科的同志通过和他对话,发现他的情况太特殊,请来了心理老师。心理老师通过进一步询问,发现他的问题出在儿童时期。五六岁时的一天,想去邻居家找同样大的女孩玩耍,一路小跑到了女孩家正巧看到女孩的妈妈给女孩洗澡。女孩的妈妈破口大骂:“你这个流氓,我女儿洗澡你怎么可以来看?快滚!”他感到不解,“我是流氓?女孩子洗澡为什么不能看?”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他去扒厕所,并且到后来只知道有扒厕所的愿望,具体是为什么也早忘记了。经心理老师对他进行内在心理起因的探索,并对他进行生理常识的教育、让他对女孩的生理结构有了透彻的了解后,他的好奇心得到极大的满足,扒厕所的问题再也没有出现过。
这样的事例在现实中经常出现,可是经过一般的抓捕、审讯、送监的诉讼程序后,并不能阻止他们出狱后再次作案甚至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审讯中,他们往往用如“我也没有办法,你们想怎样就怎样”等无赖语气回答审讯人员的审讯,这会令审讯人员很容易产生愤怒情绪。其实这是他们真实的内在表现,因为他们但凡有办法,早就不会实施这样的行为。他们也想控制自己,但早期的潜抑会成为一种莫名的动力,让他们觉得无法控制。对这样的人,必须采取心理治疗方法,在审讯的同时,安排专业心理工作者对他们进行有针对地心理疏导或治疗,帮助他们实现心理转变。
青春期是更加特殊的时期。这一时期,身体急剧发育和生长,特别是性征越来越突出,明白的问题越来越多,各种外部矛盾刺激也越来越频繁和强烈。但这个时期人依然未成年,心理依然处于稚嫩状态。他们想做主,却又无法不依赖家长;他们想出人头地,却又能力有限。因此这一阶段的未成年人情绪易波动、认知水平低、行为管理能力差,但大都充满幻想、眼高手低、做事不计后果。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率在经济发达地区呈下降趋势。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大量的留守儿童缺乏父母关爱、缺乏必要的行为教养,他们内在自卑、而在行为上为所欲为,这些人可能将会成为未来的青少年犯罪人的主体。审讯人员面对这类人时,往往会感到很困难。这类人长期没有感受过温暖,不会轻易信任他人。这些人无所顾忌,对立心理会很强。我们在和这样的犯罪未成年人谈话时,一开始很难建立关系,他们“一问三不知”,根本不打算配合问话。但我们用人本心理疏导技术和他们交流后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下面是一例我们与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谈话过程。
该未成年人和其他同学一起侮辱、侵害同学,扇对方耳光,命令对方脱光衣服拍裸照。案发以后,不配合审讯,也不愿意向被害人道歉,态度非常恶劣。但经过与她充分的共情,情况还是发生了改变。
该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是:女,17岁,细小的个子,头发被染黄,裤子膝盖上有人为弄出的两个大洞。母亲和她一起进入谈话室。母亲未开口就抹眼泪,然后说父亲因生病未能来参加谈话,接着就是数落女儿。从母亲的诉说中逐步知道,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农民,父亲初中文化,油漆工,不善言辞。母亲小学文化,临时工,暴躁、易发脾气。母亲的言谈中透露出外婆是一个爱抱怨的人。
问:能跟我谈点你的情况吗?
女孩:没有什么好说的,准备坐牢吧!
问:我是被办案人员请来和你谈话的心理老师,我想知道你和父母之间的关系。
女孩:与他们讲不上话,动不动就骂人。
问妈妈:女儿有让你们开心的地方吗?
妈妈:看不到。(这时女儿哭)
问妈妈:您能说一说您的女儿有哪些优点吗?
妈妈:她一天到晚不归家……
问妈妈:我是想知道您的女儿还有什么优点、好的地方!
妈妈:她能有什么好的地方!
女孩:(流眼泪)
问妈妈:我看到一个很文静的小姑娘,怎么一点优点没有呢?
妈妈:哦,我女儿文静倒还算文静的。
问妈妈:难道完全没有别的优点了吗?能不能在您女儿身上找到点儿优点?您那么难找到她的优点,我看到她给我的感觉还是一个很不错的小姑娘!
妈妈:有事叫她做也会做的。
问妈妈:还有吗?
妈妈:找不到。
问妈妈:在您眼中那么难看到吗?您看不到她,她就试图让别人看到。您不认同她的头发和裤子吧?
妈妈:是的,把自己弄得……她不听话,她……
问妈妈:可是我和您相反,我看到的都是她想让别人看到她。一个从妈妈眼中看不到自己的孩子,对自己是不确定的,需要被别人看到!所以她把自己的头发弄黄,把裤子弄两个大洞,她希望用和他人的很不同让别人看见她!
女孩:(伤心哭泣)
妈妈:他爸爸有病,我一个人挣钱……
女孩:我还不是每次都给你们送钱回去!
妈妈:自从有了弟弟以后,她就……
问妈妈:弟弟多大了?她工作了吗?她的问题和有小弟弟有关吗?
妈妈:十二岁了。
女孩:在美容院中打工。与弟弟没有关系,我不是还给他买衣服吗?
问:你对被打的同学是怎么样的感觉?
女孩:我感到她应该反抗,可是她没有。我没有打她,我还劝打她的同学不要再打了。我还帮她弄毛巾敷脸了。
问:那你愿意向被打的同学道歉吗?
女孩:愿意。
为什么审讯人员难以进行的交流,心理工作者可以打通被审讯人的心结,这充分说明在一定的条件下,审讯人员应当引入外部力量,以新的角色进行新的引导。长期以来,受多种条件的制约,审讯人员都是自己审讯,很少请求其他相关人员的帮助。从临床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在一些特殊案件审讯中,应该提倡审讯人员借助外部的专业力量,特别是心理学者的参与,多从心理的角度进行辅导,使审讯与心理疏导或治疗相结合,这或许能为审讯提供新的模式和理念。引入心理工作者是推动审讯深入的重要途径,也是突破一些特殊被审讯人的重要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