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客体关系对犯罪心理的影响
对婴儿而言,最重要的客体是母亲或重要抚养人。孩子内在的母亲或重要抚养人的意象也即内部客体与孩子内在心灵也即自体,加上联结彼此之间的情感,就构成了克恩伯格强调的客体关系。“自体—客体”即内在的客体,是引起满意或挫折体验的客体所导致的具有情感体验的产物。这种因情感体验而形成的内在客体和孩子内在的自体之间的关系,对孩子的影响表现为:如果一个母亲不能遏制对孩子的焦虑,孩子透过母亲的眼光看到对于自己的看法会更加认为自己是个难以对付的孩子,并形成较差的自我感。如果母亲善于克制自己,孩子就会吸收这种克制功能,在现在或将来管理好自己,在以后的人生中成为更有能力、更有方法的人。
孩子在不同时期或状态下将母亲或重要抚养人根据不同的体验分为钟爱的、理想化的“好妈妈”或憎恨的、令人挫折的“坏妈妈”。“好妈妈”和“坏妈妈”给人的不同体验会把儿童带入分裂倾向——爱、恨分明。爱你,你不能有瑕疵,我为你也愿意让自己失去一切;恨你,你就是十足的混蛋,不可能有好的部分,恨不能毁灭你的所有。否则,就面临着体验一个矛盾混合体即“好妈妈”同时又是“坏妈妈”的感觉而感到焦虑或压抑。分裂机制的目的,是要保护与母亲或重要抚养人的好的理想化关系,让这样的关系不受坏的自体形象或客体形象污染。压抑是因为看到“好妈妈”的同时,在“好妈妈”身上又看到“坏妈妈”的部分,这让自己感到不能接受可又无可奈何,只能压抑住这份感觉免得冒犯“好妈妈”而产生内疚感。克恩伯格的理论认为分裂与压抑相比是更原始的防御机制,而压抑被认为是典型的更高层次的神经症状态。儿童的正常发展是由偏执-分裂状态向压抑状态转变。
处于偏执-分裂状态,婴儿体验着非常不良的情绪,这易让婴儿投射自己不好的部分到他人身上,使被投射的客体显得具有威胁性或可憎,这时情感方向在内在,只照顾自己的感受,在这个状态孩子会被嫉妒、破坏及贪婪等内在不良情绪所困扰;而压抑是因为对所爱的人的不敬而负疚或悔恨,情感方向指向他人、照顾到他人,将他人的感觉放到自己的视野里,在这个状态,孩子会有感激、内疚、悲伤及补偿等情绪表现。这个过程婴儿会发生一个心理内化过程,就是将母亲或重要抚养人的特征吸收到自己的内在,并且会根据情感体验的强弱来进行整合。
如果吸收到饱含正性情感的内部客体特征与吸收到的饱含负性情感内部客体特征始终是分开的、无力整合的,即这个过程没有过渡好并获得整合,分裂就会支配着整个人格,个体就会一直停留于偏执、分裂状态。这种状态持续过度发展,就会形成边缘性人格障碍。如果吸收到饱含着正性情感与吸收到饱含着负性情感都被婴儿整合到同一个内部客体意象上,虽然婴儿发现一个“好妈妈”身上有时也很“坏”,也令自己有时感到抑郁和悲伤或是内疚,但总体上还会有感激,孩子就会逐步走向成熟。这表明孩子的认知程度已经提高,已经学会将人际关系中不愉快的部分压抑到潜意识层次,随着压抑变得越来越普遍,本我就会越来越有序,意味着越能让自己保持理性状态。一个整合稳定的内在客体世界和现实的自我认知之间相互促进。自我认识越全面,就会越符合个体与他人相互作用的整体现实。客体表象越整合,孩子依据现实来理解他人、重塑内部表象的能力就越强。逐步成熟的孩子内化了好的客体关系世界,当遭遇危机或挫折时,内在亲人的形象就能够提供温暖、信任、爱和安慰。而那些内部客体关系建立失败的孩子,会盯住对方的“恶”,怀着强烈的破坏冲动,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破坏和伤害,这类人往往易形成自恋性人格障碍或边缘性人格障碍。盯住他人的“恶”让他们的好的客体表象被“恶”所覆盖,即内部缺少好的亲人影像,会导致强烈的内在空虚体验,让他们没有能力恰当评价自己和他人,这又会成为关系破坏的重要因素。当然,过度的压抑,心理动力也会从另一个方向发展,即过多的内疚、强迫、抑郁等会形成心理的自我攻击,对自我形成伤害。当自我伤害到有足够的累积时,他们又会如同点券的积累和兑换,把不幸归罪到对方,进而又造成对关系的破坏。
婴儿时期负性情感客体特征吸收较多的孩子沉浸在自己的仇恨中,心智发育往往会停滞,显示出思想简单、行为莽撞的特征,他们长大后与外部客体之间不能调和。发生问题而与警察打交道时,警察成为他们替代性外部客体,也即仇恨着的母亲或重要抚养人的替身。他们的仇恨会自动转移到警察身上,顽固、逆反、不配合是他们的基本特征。他们听惯了父母或其他权威角色的训斥和贬损,任何批评、教训的声音都会激发他们的破坏性冲动。也有人曾被无原则的宠爱、放纵,他们无视警察的权威,无法无天,批评、教训对他们不起任何作用,甚至他们头脑简单得根本听不懂。
那么如何和这样的人进行互动呢?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般采用“先跟后带”策略,与他们的情绪产生共鸣,促使他们说出对生命中的客体的怨恨,帮助他们将压抑的情绪进行充分的宣泄。
人的大脑的前额叶部分具有组织、决策、计划及情感调节功能,而驱动情绪、产生高风险行为源于大脑边缘系统。行为冲动的犯罪人,往往是因为大脑边缘系统活跃程度超过了前额叶的活跃程度,情绪左右了人的认知。对这样的人进行审讯,必须先将他们的情绪降到最低点,才可以提升他们的认知能力,即只有帮助他们将“恨”的情绪发泄后才会让他们看到他人的好。如“请跟我说妈妈我恨你或老师我恨你”,他们说着说着会自动说出更加强烈的愤怒语言,这是好的现象,充分说明当前的心理场是让当事人感到足够安全的。即使说“我恨不得杀了他(她)”,也没有关系。当然,恨的背后是有原因的,这时要引导他们都说出来。如果还不足以宣泄,可以给他们一些软的物件,让他们踢打,充分把累积的不良情绪宣泄掉。一般这种不良情绪得到足够宣泄后,当事人的理性就会回归,就会客观地看到对方的正向的部分。如果不去关照他们累积的情绪部分,任何批评都有可能是对他们内在“恨”的激发,谈话会立刻陷入僵局。
我们曾经有一例失败的谈话。
某少年A因盗窃被逮捕,但因是未成年人,被关入少年保护中心。由于A与母亲关系非常差,审案法官陷入两难境地:判刑入狱,对他的成长不利;释放出去,他又不回家,流浪在社会上没有人管教,对他的成长更加不利。法官希望笔者和他谈谈,以期实现能和母亲和解的结果。我们了解到的基本情况是:A,17岁。母亲71岁,农民。父亲68岁,常年在外打工。有三个姐姐,都比自己大很多,二姐的孩子只比A小两岁。小时候上学前很平安顺利,只是到上学后成绩不好经常被母亲打。可是爷爷奶奶却很宠爱他,只要母亲不在眼前就溜到爷爷奶奶那里,他在爷爷奶奶那里可以为所欲为。15岁时爷爷去世,奶奶随伯父生活。A14岁因厌学要求辍学外出打工,在姐姐、姐夫打工的厂里学徒,远离了母亲。由于在姐夫家里整天好吃懒做,打游戏、看电视,对外甥形成了不良影响,姐夫经常批评他。他不满姐夫的批评,出走到另一个城市,在一家沙发厂学徒,后又嫌工资少再次流落到另一个城市。在新的城市里,因一时找不到谋生的途径就萌生盗窃意念、实施盗窃行为,后被抓获。
问:发生了什么你后来又不在你姐夫的厂里做了?(询问)
答:姐夫脾气不好,会骂人、唠叨,很烦。
问:姐夫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骂你?(询问)
答:东西做坏了会骂。
问:你觉得姐夫怎么做你才不会烦?(询问)
答:像车间主任一样,手把手教我就不会烦。(需要)
问:你姐夫其他时候会骂你吗?(询问)
答:房间乱也会骂。(这里需要同感:“当姐夫骂你时心情是不是比房间还要乱、烦?”)
问:一个房间非常整齐、干净,一个房间凌乱不堪,哪个好?(隐含个人价值观)
答:我认为整齐和乱对于我都是一样的。(阻抗和防御)
问:其他人喜欢乱还是喜欢整齐?
答:其他人当然喜欢整齐啰。(也有阻抗和防御)
问:也就是说你姐夫希望你弄整齐以后被其他人喜欢,好像是为你好哎!(教育)
答:(点头)。(——这是一段有建设性的谈话,由故事细节帮助当事人明白事理。但缺乏共情性语言,依然会令他阻抗。刚开始尤其需要共情他的感觉,如:“你需要的是手把手地教你,而不是骂。骂,令你烦透了。”)
问:你生命中还有谁像你的爷爷和车间主任?(希望同感)
答:沙发厂的师傅。
问:所以你能把沙发架子做起来了,感到很有成就感?(同感)
答:是的。
问:这么有成就感的事,你怎么不做下去却离开了呢?(指责)
答:拿钱少,有个朋友说这个城市钱多,就跟他来了。
问:师傅怎么放你走的?
答:走的时候师傅不知道,出来后给他打电话告诉他的。(从这里开始笔者就有内在是非评判,产生了内在情绪,使谈话逐步走向批评,导致沟通阻塞)
问:就算对你好,你也不会坚持做下去的?
答:我觉得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批评后出现的防御)
问:你母亲如果打你,你会做吗?
答:想做就做,不想做打也不会做。
问:你好像对好和不好不太能分清哎,朋友带你来偷,你就来偷,你能不能就我们今天谈的问题有一些思考?
谈话到这里彻底僵住了。
该案件中的当事人是个少年,并且出生于一个特殊家庭,父母很多年没有再生孩子,老来得子,其处于特殊的出生次序,他是家庭中最小的孩子。在上学前百般宠爱聚于一身,上学后成绩不好经常遭受妈妈的打骂。宠爱与棍棒使他的外部客体是分裂的,有一部分亲人扮演“好妈妈”角色,有一部分亲人扮演“坏妈妈”角色,让他的人格不能整合。他的习惯化的心理防御让他对批评性语言非常敏感。我们的谈话带有批评性,自动被归入“坏妈妈”的行列。这样的谈话失败是必然的。可是反思整个谈话过程,他的那种完全没有规则意识,也分不清是非的认知能力,确实很容易令人产生愤怒。也就是他极其容易激怒他人并把他人放到批评者的位置上的行为模式,使他不断体验到被他人排斥和批评,然后得出结论:这个世界没有好人。这也是精神分析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心理防御机制现象:投射性认同。这类人很容易用投射性认同的心理防御机制把警察、检察官、法官等与他有接触的法制工作者体验为他们生命里的“坏妈妈”。而这些他们心目中的“坏妈妈”也很容易被他们激怒,不断重复“坏妈妈”的语言和举动,而招致他们的对抗。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与他交流母亲一般在什么具体情况下打他、是怎么打的、用什么打他、他当时的感觉是什么、母亲那时的表情是什么、身体与情绪的具体情况怎样。带领他去看母亲的真实意图、母亲的无奈和无助,用生活场景来延续和他的对话。在生活细节中帮助他看到是非,才可以帮助他领悟并配合案件审讯人员的谈话。一旦生气、愤怒,就很容易掉入他们“挖好”的“陷阱”。审讯活动和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根本差异就是审讯存在对抗性。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是求助和帮助的关系,当事人一般会尽量把自己的症状、问题以及他们可能知道的原因告诉心理师。心理师要求对方进行思考问题,来访者即使不明白也会迎合心理师试着去努力思考。来访者想不通,心理师会和来访者继续探讨,直到来访者想明白为止。而审讯中的被审讯人对审讯人员的心理是对立的、防御的,他们的这种心理本身就容易激怒审讯人员,如果审讯人员认识不到这一点,加上自己的内在评判标准的批评性,就很容易被激怒,当审讯人员被激怒后很容易进行批评,审讯就有可能形成僵局。
审讯僵局是影响审讯顺利进行的主要障碍。审讯僵局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审讯人是否是作案人或某个关键事实难以认定,审讯陷入进退两难的局面,犯罪事实认定不了也否定不了。另一种是审讯人员与被审讯人严重和公开对立,双方难以进行深入、坦诚的交流,审讯无法向前推进。后一种情况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与临床心理学中的客体关系相关。作为被审讯人,对待审讯的态度和倾向无疑由客体关系中的内心和人际两个坐标所支配。
我们曾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件。某女结婚后家庭关系一直不好,特别是丈夫有暴力倾向,她于是在外找了一个情人。一次,丈夫将她打伤后,她产生了将丈夫毒死与情人结婚的想法。经过周密设计,她在情人的帮助下将丈夫毒死。经过侦查,因她有作案重大嫌疑被拘。经过审讯,她在谎言被揭穿后,开始承认自己作了案,但拒不供述情人参与了作案。在一场审讯后,该女认罪态度突然发生重大转变,在审讯中从此一言不发,虽经我们反复教育开导,但一直以沉默不语对抗审讯。我们多次进行研究,分析其心理转变的原因,调整了审讯策略,但审讯一直没有进展。此后,参与审讯该案的一名同志因接受了另一起案件,离开了我们审讯专班,该女竟然重新开口。经深入交流,该女告诉我们,离开审讯专班的人曾在一场审讯中骂她“既想做婊子,又要立牌坊”,这句话深深刺激了她,她认为她与情人是真心相爱,绝对不接受我们对她的“辱骂”,更不愿意真实供述情人参与作案的情况。在这个案件的审讯中,“内心”是她相信情人是真心爱她的,为了情人她愿意一人承担全部罪责;“人际”则是我们审讯人员的态度,特别是对她人格的不尊重。在临床心理学的客体理论看来,在她的内心,这两者是严格分开的。审讯是一种互动关系,审讯的成功取决于被审讯人员的配合和参与。在本案被审讯人员的心理结构中的相关因素,如不良情绪、人格分裂、错误认知、保护情人等,都决定了她容易采取对抗的态度对待审讯,审讯人员对其心理把握不准,言语表达不当,就容易促使其对审讯人员产生仇恨情绪。因此,审讯活动不是审讯人员单方的行为,而在被审讯人员参与下的互动活动,只有充分把握被审讯人员的心态,避免过分刺激对方,才能保证审讯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