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柔的正义: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康纳和金斯伯格如何改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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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代序:她们配得上“伟大”的字眼

献给我的姐姐,朱迪思·R.科伦,1948年开始启蒙我阅读,一直陪伴我的成长;

献给我的女儿,费城律师莎拉·夏皮罗,还有我的外孙女西尔维和悉尼,感恩她们生活在一个新世界。

孟宪范[1]

这是一部使人感奋的书。

关于这本书,作者赫什曼在本书导言中的两句话可做概括:两位主人公奥康纳和金斯伯格,是“推行男女平等的先驱”;该书“讲述了站在司法权力顶端的她们,如何共同使女性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当前,我国妇女维权正面临大量新的问题,译介这两位为男女平权努力奋斗的当代大法官,是一件极有意义的事情。

伟大的代价是责任

两位先驱不凡的奋斗精神让我再次体会到伟大和责任的关系。丘吉尔1943年在哈佛大学演讲中有一句名言:“伟大的代价是责任(The price of greatness is responsibility)。”这句话凝聚着他的人生体验。在这次演讲之前的1940—1941年,他以钢铁般的意志带领人民取得了英德大规模空战——不列颠战役的胜利,使得德国不得不放弃入侵英国的作战计划。不难想象,丘吉尔说出这句话时他胸中汹涌的波涛。推而广之,想想那些在人类历史上作出非凡贡献的人,哪一个不是体悟到自己身负更多的责任呢?这类责任的具体内容虽然千差万别,但无一不具有超越个人的内涵。可以说,一个人对自己身负的责任感悟到什么程度,他的努力就可能达到什么高度。

我们看到,居于最高法院大法官高位的奥康纳和金斯伯格,是如此自觉地担负起为女性争取与男性同等权利的责任,使得这种责任在她们心中有如信仰,坚定而执着。她们配得上“伟大”的字眼。

金斯伯格的下面三件事突出体现了这种坚定执着的精神。一是进入最高法院前的1970—1980年的十年间,她参与了300多个性别歧视案子,并且将六个案子打到了最高法院并亲自辩护,赢了其中五个,在既定的宪法框架下,将现有的法律推到了极致,最大限度地打击了针对女性的歧视。二是通过十年的诉讼,金斯伯格最终做到了性别歧视适用违宪审核标准的“中级审查标准”,将以法律保障女性权益的进程推进了一大步——1868年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对公民权利的平等法律保护条款最初禁止的是种族歧视,却并不禁止性别歧视。三是当庭宣读异议意见书。2005年奥康纳退休后,金斯伯格失去了最坚固的同盟,无法通过最高法院的判决来实现她想要的社会正义。在这样的情况下,金斯伯格采取了当庭宣读她的异议意见书这一方式来表达她的不同意见。这种方式是在多数判决宣读完毕后,在媒体的瞩目下宣读自己的异议意见书。显然,这是一种激烈的反对方式,她公开宣布自己与大法官的多数判决意见相左,并认为多数判决是绝对错误的。

如果说前两件事中金斯伯格如同战士的话,后一件事中她则如同勇士。什么是先驱?先驱是在开创性理想的感召下,突破现有体制,致力于前人未曾做过的事业的人。为此,他们必是怀抱“虽千万人吾往矣”的精神去披荆斩棘。在性别歧视的社会中,金斯伯格赋予了自己推进男女平等的历史责任,不怕孤独,不畏挫折,不屈不挠。她配得上“伟大”的字眼。

道阻且长

作为中国读者,我最大的一个感触是“道阻且长”。试想,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对人权有许多美丽的承诺,而美国妇女在一百多年后的1920年才取得选举权;为了争取女性进入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的平等机会,金斯伯格公布的最高法院针对美利坚合众国诉弗吉尼亚一案的判决,则是在1996年。这一年,距离《独立宣言》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发布已经有二百多年。试想,这其中的时间距离是以百年为单位,真可谓“道阻且长”!

回望中国,困难可能更为突出。一方面,我们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并且2005年重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法律:“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另一方面,我们有两千年的专制统治历史,有与其相应的儒家学说,其“三纲”中的“夫为妻纲”还为性别歧视提供了充足的伦理依据。因此,面对这一两千年的传统,清除性别歧视恶习就更是“道路阻且长”了。何况,法律的实施从来就不像“水之就下”那么容易。法律规范只是一种应然状态,它规定的是抽象行为模式;而事实证明,由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由抽象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不会一蹴而就。具体来说,一个新法的确立,是对既有权利格局的改变,这就意味着,要想使其真正得以实施,需要社会有相应的系统变化,包括结构性变化,以及人们行为模式、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的变化。因此,法定权利的实现并不简单。

我国的1954年宪法已经颁行了半个多世纪,直到今天,这些法条的落实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在女性的经济权益上,最近的土地确权中,一些地区农村妇女因婚姻变迁而出现的土地两头落空等情况未能得到解决,仍然有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在确权中“消失”;女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更是常见。而在文化生活上,问题则更多。其中,我们周围无处不在的传媒,充斥着的是男权文化,是它对女性的集体想象,其核心是不把女性看作平等的主体,而是供其消费的客体,如将女性躯体商品化,夸大女性年轻美貌的外在价值,屏蔽女性的内在价值,在消费文化的狂欢中误导女性甘于成为男性的附属品,使其失去自己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进一步说,这类文化垃圾的存在本身倒还不令人忧虑,使人忧虑的是,这类文化垃圾竟然可以长期大行其道,人们对它习焉不察。商家追求利润,影视追求投资回报,媒体要谋利,但这些都应当有底线。我们急需一个倡导和监督机制来遏制越线行为。

既然这样,我们就需要一大批奥康纳和金斯伯格式的、以真正实现男女平权为信仰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共同构建有效推进男女平权的机制,希望不要再用百年作为进展的时间计量单位了!

郭烁译书的联想

郭烁作为男性翻译这本书,初闻有点意外,继之又有些感动。我们一直欢迎女性研究领域有男性加入,他们对问题的独特体悟不但可以提供宝贵的视角,而且这本身就是男女两性携手发展的一种具象。进言之,我们推进使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不是为了使两性对立起来,而是为了两性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美美与共”。郭烁这个年轻的男性学者关注女性问题,真是让人感到振奋。

郭烁这个青年才俊,平时中文文字才情斐然,不乏灵动幽默之笔;该书译笔流畅,也很难得。当今中文翻译问题不少,除去“常凯申”之类知识性的错误,因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中西文句子长短、结构的不同,翻译时需要调整一些句子成分的位置,这就要弄清句子内部的逻辑关系,还要符合中文表达的习惯,避免晦涩难懂的“翻译腔”。所以,真真是“译事不易”。而好的译文不仅要看译者的专业知识,还要看其母语的水平。所以,该书文字的流畅足见译者的功力,何况其中还时不时会冒出一些神来之笔。我还知道,郭烁为书中某些用语的汉译颇费心思,还曾请教他人,力求其“信”,这也是需要点赞的。

我自20世纪90年代写作若干研究女性的作品,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副主任,多少接触了女性研究。不过,近来关注的重点已经在其他领域,现在为这样一本描写当代女性法学家的作品作序,本想推辞,但既然郭烁一再坚持,我就勉为其难,心想也好,可以因此梳理一下自己这些年来有关女性问题的若干想法。而没有想到的是,为写序言进行的阅读,使我对美国争取男女法律权利平等的历史,以及两位伟大先驱的生命轨迹和精神有了认识,并深受教益。为此,我得感谢郭烁。

郭烁是我退休之后才到我原工作单位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就职的,其实我们并无工作交集,但阴错阳差的机缘,使他和我们一帮杂志社退休的老朋友打成一片,周游四海,是年轻人中的异数。他的学术—语言功力和公益心,让我有什么文字上的事情,常常不讲理地交给他来做。他现在到了北京交通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我们的交流反倒更多。

时代不同了,年轻学人思路开阔,外语过关,透过郭烁的微信朋友圈能看到全世界的风景,也是我退休生活的一桩乐事。他取得的任何成绩我们都愿意鼓掌,当然包括这本两位伟大女性大法官合传的出版。

是为序。

2017年4月30日于北京

注释:

[1]孟宪范,女,1942年生人,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