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党政机关的外聘法律顾问,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2016-07-04 薛军
针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周写了一篇文章:《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党政机关做好准备了吗?》。文章发到微信上,有朋友留言,还可以另外写一篇文章: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律师们准备好了吗?一句戏言,当时并未在意。过了几天自己又想:2017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都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那么作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补充的外聘法律顾问:法学专家、律师,是否真的做好准备了?因此,我也就把戏言当真了,和大家探讨一下担任党政机关的外聘法律顾问,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真动笔时,我发现对于做好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应当作好准备的文章其实已经不少,建议外聘法律顾问尤其是律师应当作好的准备包括:业务能力“充电”的准备、改进工作方式的准备、理顺内外关系的准备、完善制度保障的准备。虽然有些准备不是律师、法律专家这些外聘法律顾问能够准备的,但是有一些建议也还是值得参考的。
除此之外,我想从一些工作交流获得的信息,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担任党政机关的外聘法律顾问应该做好哪些准备,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做好“坐冷板凳”的准备
上一篇文章说到,有些党政机关的负责人一个聘任周期(一年、二年或者本届政府任期)结束,甚至连本机关的法律顾问姓氏名谁都不知道。虽然新出台的两办《意见》关键词中已经有了 “第一责任人” “追责”“考核” 等比较严厉的表述,也可以预见两办《意见》的出台对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有遗憾、打折扣、当摆设的现状会有所改善,但是,要让党政机关负责人把外聘法律顾问奉为上宾,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真正出于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需要,邀请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审核把关、听取和采纳外聘法律顾问的意见,应该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所以,外聘法律顾问首先应当作好“坐冷板凳”的准备。
当然,即使是要“坐冷板凳”,外聘法律顾问也不宜消极对待。如果能够尽己所能地主动作为,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刷一刷存在感,比如主动培训授课,主动提供与所服务机关履职事项有紧密关联的动态走势、行业资讯、服务信息,以书面方式提出做好某项工作应当注意的法律意见、建议等等,逐渐取得聘请机关以及机关负责人的认同,也可能会改变“坐冷板凳”的状况。
二、做好“大材小用”的准备
不少党政机关往往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稳信访、对外合同协议等方面,让外聘法律顾问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草拟、审查、代理服务。在一些党政机关负责人眼里,外聘法律顾问仿佛只能给法律文件把把关、处理一些日常事务。另外,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决策讨论决定时,有些党政机关负责人还会觉得外聘法律顾问束缚手脚,甚至觉得外聘法律顾问会坏事儿,常常是绕着走,不让外聘法律顾问参与。所以,外聘法律顾问应当作好“大材小用”的准备。
外聘法律顾问可能也会纠结:不顾不问,在自己擅长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决策讨论决定时,聘请机关不通知参与,总不能主动上门服务吧。我想解决“大材小用”问题的方法除了等待党政机关负责人转变观念以外,作为外聘法律顾问的法律专家和律师可能也需要有所思考,例如怎样把自己在某一方面的专长甚至是服务业绩展示出来,让聘请机关以及机关负责人知晓、认可,也许可以慢慢改变这一现状。
三、做好“别不懂装懂”的准备
党政机关根据各自的职责不同,履行的管理、服务事项林林总总、包罗万象。总的来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五个建设”,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可以反映作为外聘法律顾问可能服务的各个领域。作为法律专家,律师的知识虽然需要具有一定宽度、跨度,但是作为专业人士,要让作为外聘法律顾问的法律专家、律师熟悉党政机关履职范围内的所有知识,这是不可能的。有些外聘法律顾问在不熟悉的行业领域、管理、服务事项的咨询、建议中,也会疏于学习,不注意方式,讲外行话,给人不懂装懂的印象,反而影响了外聘法律顾问的服务价值。所以,术业有专攻,外聘法律顾问应当承认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是有限的,而法律服务可能涉及的领域会超出自己现有已知的范畴,对于不知晓、不熟悉的领域,应当实事求是、做好“别不懂装懂”的准备。
当然,外聘法律顾问应当承认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有限,并不意味着对于与聘请机关有关的行业、专业、管理、服务方面直接相关的知识,哪怕不是法律知识,外聘法律顾问都可以以术业有专攻为由不去主动学习。相反,要想服务好聘请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加强对与聘请机关有关的行业、专业、管理、服务方面直接相关的必备知识的学习,这样才能当“专家”的同时也能当“行家”,法律顾问服务的价值和功能也才能充分体现和发挥。
四、做好“入不敷出”的准备
“入不敷出”是指外聘法律顾问所承担的工作量、付出的时间、精力,可能会远远高于提供法律服务所获得的报酬。虽然各地都在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这项工作,法律顾问服务也包含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内。但是,相比法律顾问对一家聘请机关一年可能承担的上百份合同协议审查、几十份咨询意见建议的出具、数十次的会议沟通谈判的巨大工作量,一家聘请机关支付给外聘法律顾问的报酬可能是远远不能匹配的。所以,外聘法律顾问应当作好“入不敷出”的准备。对于这一状况,在政府购买服务这项工作逐步完善之前,外聘法律顾问可能没有太好的办法主动去提出解决建议。
五、做好承担责任的准备
将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好的原因全部归责为聘请机关,可能也未必公平。实践中,有些外聘法律顾问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获得受聘机会,只图聘请机关的招牌给自己增加光环,不作为、不付出,甘愿当摆设,利用光环为自己间接获利。这样的外聘法律顾问能够担任多久、可否持续暂且不论。但是,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作为外聘法律顾问受邀参与审核把关、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是要承担责任的。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对自己发表的意见建议的专业性、严谨性负责,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可能产生的后果要有预判。所以,外聘法律顾问不仅是光环,更要做好承担责任的准备。
外聘法律顾问要能够对自己发表的意见建议承担责任,除了不断学习专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之外,还应当对交办的服务事项审慎思考,认真办理,反复论证推敲,才可能对自己的意见建议有信心,才可能真正担起责任。
两办《意见》的出台固然会对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制度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但是,作为外聘法律顾问,如果不做好准备,在具体工作中要真正发挥作用,可能也会遇到较大困难。以上思考难免挂一漏万,但是我愿意分享出来,希望对于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法律专家和律师有一些参考或者批驳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