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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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如果说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作为义务,即规定了其应向投资者揭示私募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各类潜在风险;那么,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则更多地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不作为义务,即规定了其在向投资者宣传推介私募基金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该项制度的目的旨在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通过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宣传推介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因受误导或欺诈而遭受投资损失的可能。

虽然私募基金行业的违规宣传司空见惯,但一直未受到监管层的足够重视,直到2015年上海宝银案的出现(具体详见本章第三节)。此后,监管层一方面加强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规宣传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也在加紧制订相关监管规定。2016年7月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就着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宣传推介行为进行了规范。

我们相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违规宣传推介的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切实维护。就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只有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规定并制订相应的宣传推介制度,才能既确保合规运营,又通过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品牌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