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1]

(2008年12月11日 法发〔2008〕42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