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授官有哪些方式?
中国封建时期的授官方式有很多种,并且历代都不相同。每个朝代的授官方式都有其特色。秦始皇时期,官吏由皇帝任免,凡能辟地、胜乱和力农者,可以仕进为官。除皇帝择能任官外,官吏之间也可以荐举,但要负连带责任,《史记·范雎列传》中说:“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汉代任官主要采取察举和征辟两途。察举是选拔“孝悌力田”“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官吏,还有一种方式是举“孝廉”。征辟也和秦代的荐举差不多。另外,汉武帝时,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实行卖官鬻爵,又为大商、富贾“选为官”开辟了途径。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的选官制度。其制始于魏文帝时吏部尚书陈群所立九品官人之法,就是在州设大中正,郡设中正,由他们按门第将本地人物评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定其高下,报朝廷录用。凡出身上品的,可以任高官,因此有“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吏部虽掌铨叙,却完全根据中正官评定的品第决定。隋唐以后,主要是实行科举取士。
古代授官
到了清朝,仍以科举为选任官吏的“正途”。正科之外,有时增加特科,如“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等。凡是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官员叫“特简”,由大臣互推任用的叫“会推”。功臣或殉难官员的子弟可以袭荫得官,贤能廉洁之士也可经荐举入仕。同时,清朝还实行捐官制度。捐官制度是为了补充一项临时财政收入,但是使封建官僚机构恶性膨胀,成为招致清朝吏治败坏的一大弊政。
知识链接: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始于汉代末年,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就是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授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