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池宫室车马器用之制
周人分封诸侯必建城池宫室,城、宫自有制,城之广狭、宫之大小,是诸侯身份地位最显著、最直观的标识。对此,周礼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周礼·典命》称“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郑玄注云:“国家,国之所居,谓城方也。公之城,盖(大概)方九里,宫,方九百步;侯伯之城,盖方七里,宫,方七百步;子男之城,盖方五里,宫,方五百步。”这里涉及的就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所应享用的城郭、宫室方圆大小的规模定制。与之相应,城墙的长度也自有说法,比如高一丈、长三丈为一雉,侯伯之城长三百雉,其下属的城,则“大都(大城),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左传·隐公元年》载“郑伯克段于鄢”,郑庄公之弟共叔段图谋不轨的“罪恶”之一就是所建城墙违背了礼制,大大超过了所应有的三分之一的限度,用祭仲的话来说,就是“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可见,城郭大小是要被作为是否僭越失礼的原则问题来对待的。
其实,不止方圆大小,宫室的间数、门数、高度等等,也都有所规定。《周礼·天官·宫人》有“掌王之六寝之修”说,《内宰》有“以阴礼教六宫”说,郑玄据此认为天子有六寝六宫之制。以周礼每等“降杀以两”(《左传·襄公二十六年》)的制度,则诸侯当为四寝,大夫当为二寝。《春秋》《左传》记诸侯之事曾分别提到“西宫”“北宫”,有西必有东,有北必有南,可知诸侯确有东西南北四宫。至于门,郑玄提到天子宫室有五门,诸侯宫室有三门。考之文献,天子之门已见皋门、应门、路门之称,诸侯之门则提到有库门、雉门、路门三门,天子是否同时兼有诸侯所有的库门、雉门,曾是论者存疑的问题。近年出土的陕西雍城县马家庄春秋秦国3号遗址,分明有五进院落,由南至北,每院正中一门,恰为五重门。可见当时确有五门之制,其初拥有五门的只能是天子而非诸侯。至于身为诸侯的秦国何以出现五门,道理并不复杂,春秋之后,王道中落,诸侯争霸,天子已徒有虚名,诸侯公然僭用天子才能使用的五门之制,是完全可能的。宫室的高度,《礼记·礼器》称“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也是各有差等,秩序井然。
这一座座卡着固定尺码建造起的城池,一片片大小、高矮有定制的宫室,就像是特制的一个个标志人们身份的大型徽章,星罗棋布地安置在中原大地上,形成了周代一道特有的风景线。
至于日常所用器物、出门乘坐的车马等等,也都是各有讲究、不相混淆的。比如室内所用的坐席、寝席,“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三重,大夫再重”(《礼记·礼器》);席的质地纹饰,也自当有别。《礼记·檀弓》记述曾子重病将殁之时,经童子一句“华而睆,大夫之箦与”的提醒,意识到自己眼下正铺着季孙氏所赐的大夫级的用席,便一定要人换掉(“易箦”),以求“得正而毙”,就是关于席子礼制的一个小插曲。
再比如室内的摆设,有一种专门存放食物的阁,类似今天的食品架或食品柜,周礼规定天子可以拥有这样的阁共十个,左右各五设置在正室外的夹室里,公侯伯可拥有五个,大夫至70岁才可拥有这样的阁,可设三个,士则不能有阁,只有一个土坫放食物(《礼记·内则》)。另有一种专门放置酒杯的架子,称“反坫”,按礼制唯国君招待外国君主,方可于堂上使用,这就难怪孔子讥管仲:“邦君为两国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论语·宪问》)
作为“招摇过市”、直接诉诸视野、显示身份的车马,更是讲究,比如天子行大礼所乘的车子称大辂,行军礼所乘的车子称戎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晋楚城濮之战后,晋文公因率诸侯成功地抵御了楚人的进逼,周天子特赐“大辂之服、戎辂之服”,这个破例正说明一般诸侯是不得享用的。贵族朝觐祭祀,常常随有“贰车”,即副车,对此,礼也有定制,这就是“诸侯七乘,上大夫五乘,下大夫三乘”(《礼记·少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