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简帛字迹研究:以上博简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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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錯字特徵

錯字或稱誤字,即書寫錯誤産生的“字”。這個“字”可能是文字系統中存在的一個字,也可能是文字系統中根本不存在的“字”。參看張新俊《上博楚簡文字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第55頁。出土的戰國楚簡如包山、新蔡等實用性竹簡中,錯字現象很少見,古書類竹簡的錯字較爲常見,郭店簡公佈後,裘錫圭、李學勤就曾指出郭店簡中文字存在一些錯誤的現象。參看艾蘭、魏克彬編,邢文譯《郭店〈老子〉——東西方學者的對話》,學苑出版社,2002年,第127-128頁。裘錫圭:《談談上博簡和郭店簡中的錯别字》,《華學》第6輯,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第50-54頁;又裘錫圭《談談上博簡和郭店簡中的錯别字》,《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314-316頁。隨着上博簡的陸續公佈,錯字現象更加常見,更多人開始關注古書類抄手的文化水平及所抄底本特徵。

一、錯字産生的原因

我們認爲對錯字産生的原因應從文獻的内容性質等方面進行分類研究。即司法文書、卜筮、遣策類與古書類兩方面。包山、新蔡等司法文書、卜筮、遣策類簡文中的錯字較爲少見,即便有錯字,也是書手筆誤造成。因爲這類簡文書寫者的身份應該是官府中的小吏或專職抄手,他們的身份決定了他們對文字的書寫及使用要準確。有關這類簡文書寫者的身份前文已經討論過,即馮師勝君所提出的“書手集團A”。

古書類簡文中的錯字情況就比較複雜。對於這種非自述型字迹而言,錯字産生的原因與抄手所抄寫的底本有很大關聯。張新俊曾對郭店、上博簡中出現的錯字做過專題分析,並將錯字産生原因總結爲三點,即底本本來可能存在錯誤;由於文字國别的不同,在傳抄過程中造成的誤寫;文字類化造成的誤字。參看張新俊《上博楚簡文字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第36-55頁。

我們認爲,古書類簡文錯字産生的原因應該分爲兩種:一種是抄手本人的原因,即抄手的文化水平影響文字書寫的準確性。雖然無論抄手文化水平高低,因筆誤都會出現錯字,但是文化水平低的抄手一定比文化水平高的抄手所寫文本錯誤率高。另一種是受底本影響造成的,即抄手對底本文字不理解或誤識難認字而使抄本出現錯誤。

若抄手文化水平低,對文字含義不清楚、對字形把握不準確,所抄文本必然會存在錯字。抄手在抄寫文本時不注意,或者由於某種原因抄寫匆忙而未認真校對也會造成錯字。但要研究某篇文本中的錯字是否受底本影響造成的,我們就要通過大量的文字比較來進行考察了。

二、錯字特徵的意義

錯字的産生既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的存在。對於文化水平低、書寫水平不高的書寫者而言,書寫出錯字幾乎是必然的;但是對於書寫、文化水平高的書寫者而言,由於筆誤偶爾産生錯字的現象也是正常的。另外,底本文字寫法對抄寫者的影響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所以通過錯字現象不僅可以研究文本抄寫者的文化水平,也可以分析底本的原貌。當出現了抄寫錯誤的抄本再被用作底本時也會造成新的錯誤,即以訛傳訛,如我們利用上博六《天子建州》甲、乙本中的錯字來考察其所抄寫底本文字的原貌。參看李松儒《〈天子建州〉甲乙本字迹研究》,《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一輯,中西書局,2012年,第63-73頁。此外,我們還要考察文本的抄寫時序,如在上博簡的甲、乙本中常出現的情況是會有一個文本先抄寫,再由另一個底本利用它謄抄而成,謄抄本中的錯字很少,而先抄寫的抄本中錯字較多,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也許是先抄寫本子的抄手在抄寫時只顧把内容記載下來,不顧準確與否,而文中的錯誤在謄抄本中一般會得到改正。有關這種的情況的詳細分析參看本文下篇。